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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成绩)和尚书。他也是一部讨论当时政治问题的书——《政论》——的
作者,该书的一些残篇仍被保留下来。当我们读《四民月令》时,记住以下
的背景是重要的,即它的作者不仅是一个权势之家的成员,继承了他祖父、
父亲的家学,而且他生活的时代正当后汉王朝式微,社会也因迫害士人和黄
巾造反而快要崩溃之际。
《四民月令》的全文已不存在,我们只能从它的残篇中整理出它的部分
文字。②“月令”这个词是表示一年之中每个月份中的事情,取自《礼记》中
一篇的题名,但《礼记》这一篇说的是学者或国家官员阶级的活动,而《四
民月令》的范围则包括四个主要社会集团(土、农、工、商),虽然它没有
描写它们各自的活动。实际上大概只有权势之家才能举行《四民月令》中所
说的各种活动,从而可以有把握地推想,这部书基本上是给它们写的。它对
维护家庭团结的节日和礼仪的指示,对进行农活、家务、防卫、交易等适当
时间的指示,为权势人家的生活和当时的农业状况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概念。
《四民月令》中最重要的指示是关于每月的节日和礼仪,特别是祭祖。
从大年初一开始,接着是二月、六月、八月,十一月、十二月,这些月里都
有节日和礼仪。祭祖之外还祭家神和农神,前者包括门神、户神、灶神、井
神。应注意的是,祭祖和扫墓是在二月和八月里的特定日子举行,这和里中
一年两次的节日相冲突,因为按照传统,里的这两种节日也在这些天里举行,
但《四民月令》里没有提到此事。这表明那时的地方势族不常与作为共同体
的社会秩序基础的里的体制合作。
《四民月令》特别注意族属团结这件事。除去在新年时亲戚之间互相祝
贺之外,还规定了对同族和姻戚的实际帮助方式。这包括在谷物生长之前的
三月份给穷亲戚送捐助和在九月份帮助孤寡病残者过冬。这表明扩大了的家
庭是由很多富裕程度不同的父系家长家庭组成的,每一个家庭有自己的土
地,各自耕种。
据《四民月令》给父系家长家庭下的界说,除去家庭成员之外,还包括
从事纺织、洗涤、酿造、养蚕等活动的各种家务奴隶和仆人。它宣称:“遂
合耦田器,养耕牛,选任田者,以俟农事之起”。①这表明生产和经营主要由
① 见《汉书》卷二四上,第 1137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 177 页以下)。
② 见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北京 1965),德文译文见克里斯丁?赫尔泽:《汉代崔寔的四民月令》,
论文,汉堡大学,1963 年;许焯云:《汉代农业》,第 280—294 页;帕特里夏?艾伯里:《从〈四民月
令〉看东汉庄园和家族管理》,载《东方经济社会史刊》,17:2(1974),第 173—205 页。
① 见石声汉:《四民月令校注》,第 77 页。
家庭担任,而不是由奴隶或佃农担任。不仅如此,它还对农田作业的所有阶
段给予诸如自给自足和大规模农业的详细说明。一户之中年长的男孩都要干
农活这件事,证明他们的学习(学习五经)只是在农闲季节,而年幼的男孩
是全时制学习。大规模的农业不可能都由家长和家人干,所以可能使用奴隶
和雇工。《四民月令》虽然没有提到租佃,但这种事可能存在于富裕的庄园
周围的贫农中。
靠近富裕的庄园有贫农存在的这件事,从《四民月令》对买卖商品的一
系列指示中得到证实,有些商品是既卖又买,而且其中有草鞋和麦种,这表
明它是一个农村集市而不是都市的市场。因此买卖这类产品的目的(它不是
为了大规模生产者的消费)只是从农民身上赚钱。由于这一时期的农民必须
以现金交纳他们的日益沉重的赋税(不算土地税),他们被迫在收获季节出
卖他们的谷物以便得到所需的货币,而在农闲季节当他们需要粮食和种子时
再买回来。①
华中华南稻田农业的发展
讨论这个主题,必须集中在长江中下游的情况,因为虽然农业在四川盆
地从战国末期起和华南的珠江流域自秦以来都已有了发展,但这些地区除去
石雕和殉葬物之外没有留下历史材料。在汉代,长江流域的农业生产仍远比
华北落后。前汉时期这个地区的种稻方法据《汉书》所述为“火耕水耨”,
而且据说种稻地区人少地多,盛产蔬果鱼贝。由于这样的优越自然条件和不
虞匮乏,所以几乎没有促使讲求精耕细作的动力。社会组织还处于原始状态,
也几乎不存在货币经济。
理解这种落后的线索,在于知道称之为“火耕水耨”的性质。①由于原始
资料没有对这个名词给以精确的说明,所以我们不得不求助于对这名词的各
种解释,其中最可靠的是应劭(大约死于公元 204 年)②的解释,其说如下:
烧草下水种稻,草与稻并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复下水灌之,草死,稻独长,所谓火
耕水耨。
显然,这是一种直接把种子播在稻田的方法,而不是插秧。在两个阶段的程
序中,头一次浇水是为了促使生苗;而在成长期间的第二次浇水是为了除草。
种子一定要播成行列,以便在成长阶段早期易于除草。应劭没有解释清楚的
是,田地是接着种还是在下一次播种前休耕?烧的草是在休耕期前长出的还
是收获后立即长出的?甚至是旧茬?
① 据另一作者计算,一个农户必须搞到现金,以支付它的基本费用的 1/4。见许焯云:《汉代农业》,第
67—80 页。
① “火耕水耨”这个说法见于多种古籍,如《史记》卷三○,第 1437 页;《盐铁论》第二篇(“二”当作
“三”——译者),第 20 页(盖尔译:《盐铁论》,第 18—19 页);《汉书》卷六,第 182 页(德效骞
译:《汉书译注》第 2 卷,第 72 页等;又见杨联陞:《晋代经济史注》,收于《中国制度史研究》(坎布
里奇,麻省,1961),第 175 页。又见许焯云:《汉代农业》,第 120 页。
② 《汉书》卷六,第 1833 页,应劭注。
幸而郑玄在他的《周礼注》中提出了关于种稻的补充资料,其文如下:③
玄谓将以泽地为稼者,必于夏六月之时大雨时,行以水,病绝草之后生者。至秋水涸芟之,
明年乃稼。
这里没有谈到烧草,但表明了田地休耕一年。其它的资料证明,当应劭和郑
玄著书时,“火耕水耨”法还在实行;他们所描写的肯定是向一事,更可能
的是,应劭所说还包含有休耕的方法。
更进一步的证明是《齐民要术》提出来的,它在 6 世纪时给种稻作的描
述基本上和应劭说的相同:①
稻无所缘,唯岁易为良。选地欲近上流。三月种者为上时,四月上旬为中时,中旬为下时。
先放水,十日后,曳陆轴十遍。地既熟,净淘种子浮者不去,秋则生稗。渍,经三宿,漉出,
内草篅中■之。复经三宿,芽生,长二分,一亩三升,掷。三日之中,令人驱鸟。稻苗长七八
寸,陈草复起,以镰浸水芟之,草悉脓死。稻苗渐长,复需薅,薅讫,决去水,曝根令坚,量
时水旱而溉之,将熟,又去水,霜降获之(早刈,米青而不坚;晚刈,零落而损收)。
稻田之所以要休耕一年,主要原因是插秧法还不通行,因而除草极为困难;
如郑玄所说的那样,在休耕期间必须除草二或三次。用这种方法种稻的产量
显然比华北种谷类的产量少。
淮河北部的条件虽然不适于用水田种稻,但这决不是说从来没有在那里
种过稻。考古调查表明,种稻是龙山文化遗址的特点,而且《诗经》的确提
到过一次稻。②汉代华北在灌溉的田地上种稻这一事已从《氾胜之书》和《四
民月令》两书中得到证实。
这两部书中的有关项目,表明了淮河南北种稻方法的不同。《氾胜之书》
的意见是:③
《氾胜之书》曰:种稻,春冻解耕,反其土种稻。区不欲大,大则水深浅不适。冬至后一
百一十日可种稻,稻地美用种亩四升。始种稻欲湿,湿者缺其畻,令水道相直。夏至后大热,
令水道错。
这里没有提到除草,但可以设想,这是把种子直接播在田里,而不是插秧。
在《四民月令》里,有一个很清楚的种稻方法。①
崔寔曰:三月可种稉稻,美田欲稀,薄田欲稠。五月可别种稻及蓝,尽夏至后二十日止。
为了“别种”,只能进行插秧,由此看来,插秧法首先在快到后汉末期
③ 见《周礼?地官?稻人》注,《周礼》第四册,第 34 页。
① 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 1 卷,第 110 页以下。
② 张光直:《古代中国的考古学》,第 169、181 页。
③ 石声汉:《氾胜之书》,第 21 页以下。
①i。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第 1 卷,第 118 页(11、16、1)引《四民月令》文。ii。石声汉:《四民月
令校注》,第 43 页。
的华北实行,后来才为那时还远为落后的华中所采用。
除去这些简单的描写之外,没有其它关于华北稻田种稻的记载,直到 6
世纪的《齐民要术》才谈到。它在叙述了淮河南部的水稻收成后,接着说:②
北土高原,本无陂泽。随逐限曲而田者,二月冰解地干,烧而耕之,仍即下水。十日,块
既散液,持木斫平之,内种如前法。既生七八寸,拔而栽之。灌溉收刈,一如前法。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播种的方法虽然和淮河南部的完全相同,但水田种稻只
在沿河弯曲处实行,而且等苗长到七、八寸(16—18.5 厘米)高时才移苗。
最后一点显然是华北稻田农业的特色,它表明了这个地区在使用移植法上是
更为进步的。
稻秧移植的真正理由是:能够更精心地培育苗圃中的幼苗;通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