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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秦汉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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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页)。关于赵充国,见《汉书》卷六九,第 2985 页以下;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第 1 卷,第 57
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 225 页。
② 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 64 页。
③ 《汉书》卷七,第 223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2 卷,第 160 页);加德纳:《朝鲜古代史》,
第 18 页。



改造和衰落(公元前 49—公元 6 年)

未来的元帝(在位期公元前 49—前 33 年)在公元前 74 年其父登基时,
还是一个约两岁的婴儿;当他在公元前 67 年被宣布为太子时,也不过八九
岁。据说他与其父的心态不同,他容易接受要求仁慈的呼吁,而对当时对于
问题所持的过于专业的或法家的态度不满。据报道,宣帝有一次流露了他的
忧虑,担心他自己的太子将会毁灭王朝,并且试图以另一妃子所生之子代替
未来的元帝,但没有成功。元帝快到他统治的末年时,被病痛所折磨,据说
他把精力倾注于音乐和一些浅薄无聊的活动方面,从而招致了他的重道德伦
理的大臣们的批评。①
历史的证据不足以判断宣帝对他儿子的评价是否正确,或者批评者或历
史学者的意见是否可靠。没有理由认为他对任何具体的国务决定施加过明显
的影响。的确,采用的某些措施实际上降低了皇帝生活方式的豪华程度和他
个人的享受,不过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说明,元帝或是能够为帝国总的利益提
出这类措施,或是能够出于个人的原因而加以反对。
不管新帝起什么作用,元帝的登基可以视为帝国发展过程的一个新阶段
的开始。他父亲的大臣们已经开始摆脱时新派的思想;而在他以后几个皇帝
的统治时期,改造派的看法成了许多决策的鲜明的特征,不论在宗教仪式、
国内问题、经济目标或对外关系方面都是如此。政治家们这时专门注意周代
的而不是秦代的范例;他们选择节约和紧缩以取代挥霍和扩张;他们放手解
除以前对中国黎民日常生活的各种管制。在有些情况下,如在减少铺张浪费
和减轻国家刑罚方面,他们是成功的;在另一些情况下,如在建议限制土地
的占有面积方面,他们的想法过于极端,难以实行。在前汉结束之前改造一
直是政府施政的目标,尽管中间短时期内也出现过争议;后来王莽继承了改
造派的思想,并且,和他以前的元帝、成帝(公元前 33—前 7 年)和哀帝(公
元前 7—前 1 年)几朝相比,甚至进一步地发展了改造派的思想。

国内政治

当时重新进行考虑的基本问题之一是京城的位置。这个问题是由翼奉的
建议引起的,翼丰是萧望之和匡衡的助手,他是一个根据阴阳的循环来解释
王朝历史的阴阳家。①他提出皇帝和政府的所在地应移到洛阳,由于意识形态
的原因,这个建议得到了支持;他希望断绝汉朝与长安的关系,因为那里是
暴力和战斗的场所;此外,在王朝初建和武帝的扩张挥霍时期,它又曾被用
作权力基地。但是洛阳却引起人们对周代诸王的道义美德和俭朴政策的追
忆。翼奉建议的论点有一定的说服力,他得到皇帝的赞赏而被召见了一次;
但他的建议被认为是不切实际的,所以这个问题直到公元 12 年才再次提出。
在此期间,长安继续得到充实。皇帝仍在收集工场制作的铜器以装饰皇宫。
有的珍宝被送往长安之西的上林苑,那里有猎场、供游猎用的馆舍、御苑和
各地送来的珍奇动物;上林苑在武帝时期已大加扩充。


① 《汉书》卷九,第 277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2 卷,第 299 页以下);卷八二,第 3376 页;
卷九八,第 4016 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 151、155、161 页。
① 《汉书》卷七五,第 3175 页以下。



元帝及以后的几朝恢复了几个王国,它们一般是小国,有的存在的时期
不长。其中的两国(楚,于公元前 49 年重立;广陵,于公元前 47 年重立)
维持到西汉结束之时;其他诸国有:清河(公元前 47—前 43 年)、济阳(公
元前 41—前 34 年)、山阳(公元前 33—前 25 年;原为昌邑国)和广德(公
元前 19—前 17 年)②。有一个王国(河间)在公元前 38 至前 32 年期间被当
作郡来治理。由于与王朝的瓜葛,定陶、中山和信都三国特别引起人们的兴
趣。定陶于公元前 25 年复国,存在到公元前 5 年;在这期间它的一个王刘欣
已被晋升为太子,后来成为哀帝(公元前 7 年—前 1 年)。中山从公元前 42
至前 29 年又成为国;公元前 23 年以前回复为郡,前 23 年被重新批准为国;
其王刘箕子在公元前 1 年继哀帝登上皇位,成为平帝。信都国从公元前 37
年维持到前 23 年,从公元前 5 年起又成为国;在这个间歇期中(公元前 16
年),王莽曾被封为信都侯。
元帝、成帝和哀帝所封的侯爵,大多数授予诸王之子,总数达 100 个;
与之相比,因有功而封的侯只有 6 个,赐给外戚的侯为 25 个。
在前汉时期,宦官对政治生活还没有施加过分的影响,只有为数很少的
宦官晋升而拥有大权。这个时期还没有出现那种有时能破坏王朝统一或改变
朝廷性质的宦官和其他集团之间的激烈斗争,虽然至少有一个政治家因宦官
与之为敌而受害。宦官未能控制帝国的原因之一是元帝(公元前 49—前 33
年)和成帝(公元前 33—前 7 年)两朝的改造派政治家持反对他们的立场。
到那时为止,曾任秦帝国大臣的赵高是宦官控制帝国命运的唯一明显的
例子。①其后,少数公正地或不公正地受宫刑的人仍设法在汉代留下了他们的
名声:这些人包括司马迁,他因在李陵身处逆境时赞扬李的功绩和为李的行
为辩护而付出了代价;李延年,他是武帝的一个妃子之兄,因他在乐府的活
动而知名;许广汉,宣帝的遇害皇后之父,他因偶犯的一个小过失而受到最
严厉的惩罚。②可能在武帝统治之前和之后,宦官都在帝国的朝廷上担任较低
的职位;当尚书的官署日趋重要时,他们很可能在署内任职。③
最早得到晋升而负责中书工作并由此对国策的决定产生相当影响的宦
官,有宣帝朝和元帝朝的弘恭和石显。他们受到皇帝信任,引起了萧望之的
强烈批评,他反对设置宦官,让那些被阉割的人身处君侧。然而,当宦官的
势力强大得使人感到他们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施时,作为他们敌视的
结果,萧望之在公元前 46 年被迫自杀。①匡衡就是那些痛恨宦官而被石显及
其同伙指控的人之一。到公元前 33 年,弘恭和石显都死去,其他宦官都没有
取得足够显赫的地位以接替他们去控制皇宫;公元前 29 年,由宦官任职的专
门机构(中书)被撤销。
有若干措施证明政府有重建公正的行政和减轻以前规定的严厉惩罚之
意。这类措施涉及大赦令、司法程序和以金代罚的规定。
在公元前 48 至前 7 年期间,朝廷共颁布了 18 次大赦令;虽然大赦的次


② 公元 2 年在立广世国和广宗国的同时恢复为国。
① 见第一章《秦的崩溃》。
② 《汉书》卷九七上,第 3964 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 53、124、195 页。
③ 宦官担任尚书时称中书。关于尚书的重要性,见第 8 章《九卿》。
① 《汉书》卷七八,第 3284、3292 页。在正史评述中表达的这一观点由于对宦官的内在偏见而应作某些修
正。关于石显和弘恭,见《汉书》卷九三,第 3726 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 163 页。



数并不明显地多于以往,但颁布大赦的诏令反映了施政的新面貌。它们表达
了一种观点,即严厉的判刑提高而不是降低了犯罪率;它们暗示犯罪的增加
是征重税或未能保证行政清廉的结果。除了公元前 134 年与大赦令一起颁布
的一道诏令外,以往在这些情况下是不谈这类意见的。此外,公元前 47、46
和 32 年的几次大赦令郑重地表示了皇帝要弥补因他的无能而引起的宇宙万
物运行失调的企图,这种失调通过上天的警告已经表现了出来。朝廷坚决地
认为,大赦是及时地注意这些警告和作出补救的一种手段。②几乎与此同时,
朝廷下令减轻法律规定的某些严刑(在公元前 47 和 44 年)。在公元前 34
年,它又指示简化和缩短诉讼程序;长期的诉讼严重地扰乱了黎民的生活。③
长期以来,政府容许罪犯付钱折罪,以减刑或免刑,这已成为惯例。这
种做法可以追溯到秦帝国时期;公元前 97 年,50 万钱足以减死刑一等。①这
些措施对时新派思想家们有吸引力,因为它们提供了又一个收入来源;然而
改造派的意见是反对这一制度,因为它有妨碍实施公正的司法和偏袒富人的
倾向,却不能遏制犯罪。
约在公元前 62 年,萧望之已经坚决反对把这一制度稍加改变而予以实施
的建议。有人曾经提出,定罪服刑的罪犯可以参加镇压西羌叛乱者的征剿,
从而免除进一步的惩处。萧望之成功地阻止朝廷采纳这项建议。②在贡禹担任
御史大夫后不久(公元前 44 年),他就时弊向皇帝作长篇陈述时提起了折刑
之事;他认为这种做法是降低公众生活的〔道德〕标准的根本原因之一。我
们不知道,他的反对意见是否被采纳,他的建议是否被实施。③

节约

改造派政治家们长期以来为宫中的挥霍浪费现象而感到痛心;它消耗了
本可以更好地利用的资源,浪费了本来应该专门用于谷、麻和蚕丝生产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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