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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祥知道他已遁入幻境,还想把他唤醒:“约翰!这不是噪音,我是文祥,你不是做梦!这是真实的世界。”
约翰给他这么一喊,有点糊涂了,他定睛扫了一下面前几个人,又看看眼前的风景。摇摇头,继续说:“把这些都关掉!电脑怎么老当机?唉!这种空气才叫空气,总算让我做到这么美妙的梦了,我要继续做下去!”
衣红觉得大煞风景,对左非右说:“我看暂时收了吧,不然他不会醒的。”
风不惧摇头说:“唉,你们不觉得这个人很可怜吗?他的要求是多么单纯!我希望能有那么一天,当我找到了我的美梦时,能够一梦不醒。”
约翰听了,觉得非常奇怪,举起左腕,嘴对着电脑大声说:“我叫你把噪音清除,怎么无效了,是不是又把几个梦给混了?”他楞了一会,似乎是在听耳中电脑讲话,然后说:“我早跟你说过,这种设计不合理!你是我的奴隶,如果你不能说明我在哪里,要你有什么用?”
在场诸人都知道约翰在抱怨什么,人既需要电脑的服务,偏又怕电脑控制了一切。在二○二四宣言中,就充满这种矛盾的情结。人类议会明确规定,电脑只能提供资讯,为人服务。至于其他各种超过常识的认知判断,电脑一概不能涉入。
就以当前的情况而论,电脑当然清楚什么是真实,什么是梦境。但是碍于规定,电脑就是不能说破。这种奇特的现象要追究到二○年代,那时社会贤达所关心的,是造梦的道德及法律责任。有人曾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在梦中乱伦,或者是抢劫银行,从法律的观点看,算不算犯罪?
表面上看来,这是个幼稚的问题,人怎么能为梦中的行为负责呢?但进一层深究,它却是一个极为深奥的哲学课题。其中涉及人性、行为及现实后果等的互动关系,对人性而言,乱伦、抢夺等行为都是本能,如果容许人做这种梦,连带的就必须容忍这种本能。
所谓做梦,就是放纵人的本能,任其赤裸裸地活跃在大脑记忆中。除了基督教强调原罪外,任何文明社会,都不可能将个体的梦境视做行为认知的准则。
因此前述的问题当然不算犯罪,如果要算,在梦中人将永远充满罪恶感、无助感与挫折感。这一来,做梦不仅不是享受,反而变成痛苦的渊薮。
然而在现实世界中,行为与后果是形影相连的,犯罪的定义,就是个人的行为,导致不利于他人或社会的后果。而人的行为来自心理的认知,在过去,梦是残缺的、片断的、短暂得不至于影响人的认知。今人既然刻意要做预设的梦,这种梦境就必须真实,这表示人必然会受到梦中事件的影响,因果相循,便有造成个人心理认知偏差的可能。
人生最引人入胜之处,就在没有任何“人”知道人生的真假,只能根据事件的连续性猜测判断。然而,经过一代一代、迢迢长路的摸索,总会有些漏网的讯息。当人有了判断真假的能力后,就被称为“真人”。也只有真人知道怎样克欲制己,才能更进一步,进入“神、仙、佛”的真实境界。
人生不能说破,梦境亦然。如果电脑可以提醒人们,何时是梦,何事为真,则不啻承认电脑高人一等。此外,这还存在一个技术问题,如果电脑真能告诉人们真伪,电脑就必须有绝对正确的判断力,而这种能力,连人自己都付之阙如。
由法律问题,辩证到人生问题,大家莫衷一是。讨论到最后,倒是逐渐取得了共识,首先是犯罪的再定义,其次是执行的方式。其先决条件是:为了要使梦境与人生的标准一致,在梦中的犯罪行为亦应制止。
以乱伦为例,当一个父亲与女儿通奸时,有几种可能性:一是一男一女之间纯生理性的行为,这种行为不算犯罪。一是因感情的依恋,导致生理的需求,这种行为可以疏导,也不算犯罪。只有第三种,父女之间的性行为,完全基于亲子关系者,才是犯罪。
这是因为梦中有取代的功能,父亲如果喜欢女儿,可以把女儿的形象、性格等,复制为身份不是女儿的对象,那种性行为就不能称做乱伦了。但若父亲要与女儿做爱,唯一的原因,只是对方是他的女儿,这当然是乱伦,而且属于心理偏执狂!
偷、抢等行为亦同,今日的社会,能量无限供应,物质复制易如反掌,任何人都不需要偷鸡摸狗,当然不再有犯罪的动机。万一有人以抢夺、杀戮为乐,自然需要制止,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算是犯罪。
结论是,一旦人有了犯罪行为征兆,不论是真实人生或梦境里,电脑都可主动加以制裁,轻者暂使失去知觉,若涉及群众因素,尚可集中拘禁。
除此之外,既然电脑并没有绝对正确的判断力,为了避免错误发生,造成不必要的困扰,特别明文规定,绝对禁止电脑提供判断性意见。
约翰的怨言正代表了人生的无奈,电脑不能提供客观佐证,人自己又无从判断。从表面上看来,他遇到的只是一个梦境与另一个梦境的混淆。而真正的意义,却涉及到人生的本质问题,只要不能确定眼前事物的虚实,人就永远分不清人生的真假。
大家都很同情他,却都无计可施。文祥突然想到,约翰既是传教士,说不定可以用宗教信仰来打动他,于是他问道:“约翰,你为什么不劝劝这些人信教呢?”
只见约翰面带讶异,自言自语道:“奇怪,这到底是真还是梦?我记得原先设定梦中不谈宗教的。”
文祥一听大喜,这正是最好的切入点,便说:“约翰,你没有做梦。告诉你,我不信教,因为宗教只是人类文明进程中,一个在泥地上铺设石块的原始阶段而已。”
约翰更迷惑了:“糟了,这将是一场噩梦,我记得跟人辩论过。”
这时伫足围观的人更多了,群众中有一个身材高大的男子,身着黑色罩袍,只有一张脸露在外面。文祥想起,他正是约翰称为“恶魔”的神秘人。
那人走到约翰前面,约翰一看到他,立时魂飞天外,梦也逃得无影无踪,他大叫一声:“糟了,上帝呀!魔鬼来了!”马上站起身来,拔腿就跑。
风不惧见约翰走了,马上对左非右说:“能不能隐藏起来?太招摇了!”
左非右这才想起,举起右手打了左脸一个嘴巴,说:“当然可以,用船上现成的设备就可以了。”
他又输入了几行指令,只见光影一闪,甲板上又恢复了常态。在外人看来,只是衣红等几个人围坐一处,在电脑障眼法下,任谁都不知道个中别有洞天了。
实际上,在那两面镜子的有效半径内,那种感觉依旧。左非右对四人说:“我已把有效范围设在半径两公尺之内,大家千万要记住,一是不要离开这个范围,再就是,不要让其他人走近来。”
衣红抱怨说:“早先为什么不这样?”
左非右说:“红妹,这叫不经一事,不长一智。”
衣红眼睛一瞪:“咦?谁授权你叫我红妹来着?”
左非右得意地说:“红妹你呀!你刚才先叫我左哥的!”
风不惧说:“快说故事吧,你到底参加了什么试验?”
左非右要各人先点了饮料、点心,便开始讲故事。
原来在二十一世纪初,基因工程技术已一再突破过留的成就,用基因复制出的人也已经十来岁了。其实,很多有钱有势的人,都已用自己的细胞,偷偷地复制了一个甚至好几个化身。有人做了实验,用牛头、蛇身、鹰翼、马尾合成了一个怪物。更有人以各种昆虫基因,大肆排列组合一番,创造出各种前所未闻的怪虫。
最糟糕的是,有人在网络上,提供改变遗传基因的电脑程式,也有人出售各种器材设备。于是,就传出多起中学生利用基因工程,闯下滔天大祸的事件。
其中有一件发生在美国,一个中学生无意中改变了一组病毒的基因,结果导致一种怪病的流行,死了上万人。另有一件则来自澳洲,也是学生惹的祸,一种食物的基因被改变了,牛吃下去并无大碍,而人的肝脏却受不了,久而久之,便形成肝癌。
有监于这类问题日益严重,各国政府开始立法,严格限制基因工程的研究及应用。而立法程序的延宕,往往是一祸未平,一祸又起。在那段时期,中国西南部又因为中蛊人数众多,便有个人或单位致力于新药的研发。不久,一种也是利用基因工程的新药--腺呤酸胺--被研制出来了,因它又能促进皮肤细胞的新陈代谢,也称做“皮质素”。
在多次的临牀试验中,证实了皮质素的确对蛊毒有明显的疗效。左非右原来是电子工程师,在苗疆工作时,不小心被人放蛊,便自动请求测试新药,不料新药有导致脑水肿的副作用。后来虽然治好了,由于一些因素,还是列在“人类过失赔偿”的名单中。
他既有技术,又享有特殊的优待,从此,他便游戏人间。至于那副尊容,也是故意保留的。这次遇到衣红,让他忆起了三十几年前的往事,便常插科打诨地逗弄她。
衣红故意扳着脸,恨恨地说:“原来是吃我豆腐,看我们苗人好欺负!”
左非右陪笑道:“红妹,我怎么敢?你想想,我曾被下过蛊,还敢欺负你?”
文祥问道:“这么说,真有下蛊这回事了?”
风不惧说:“当然有,只是不像外面传说的那样。”
左非右说:“干脆,还是我坦白一番吧,否则姑娘又要怪我了!”他先喝了一大口果汁,清清嗓门,然后说:“那是在二○一一年,我刚从学校毕业,正赶上‘黄金世纪’的起飞阶段。在那时,电脑已经非常进步,袋中型的多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