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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蓝布旗袍、架着金丝边眼镜的陈璧君,由女法警及宪兵挟护,自人丛中挤出。她对受审早有思想准备,并准备在法庭上着力表演一番。读完起诉书后,由被告答辩。陈璧君早就横下一条心,对汪伪政权的卖国罪行矢口否认,她对抗战前及抗战初期蒋介石暗中勾结日寇各事了如指掌,手持事先写好的辩辞,滔滔不绝,把蒋介石的底牌通通翻了出来。陈璧君指手画脚,俨然一演说家:“若说汪先生卖国,重庆统治下的地区,由不得汪先生去卖,东北三省、华北、华东大片土地早已被日军占领,还不都是蒋委员长拱手让给日本人的?汪先生没有断送一寸土地,相反只有从敌人手里夺回权利。就拿广东来说,日军进攻时,省府高级长官闻风而逃,何曾尽过守土之责?这是蒋委员长的责任,还是汪先生的责任?”
经多次审讯,4月22日,江苏高等法院判决,审判长孙鸿霖从座位上站起来,手捧判决书读到:江苏高等法院刑事判决(三十五年度特字第410号)
公诉人:本院检察官。
被告:陈璧君,女,年56岁,广东新会县人,住广州法政路30号。公设辩护人:高浚。
被告因汉奸案件,经本院检察官起诉,本院判决如左:陈璧君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须生活费外,没收。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江苏高等法院刑事第一庭当宣读判决书之初,陈璧君脸呈恐惧之色,双手发抖。当听到“处无期徒刑”一句时,她长舒了一口气,脸上掠过一丝冷笑,鼻子里轻轻哼了一声。“被告如果不服,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诉。”孙鸿霖目视陈璧君,“这是被告的权利。”“我对判决绝对不服,但也绝对不提出上诉。”陈璧君说。
1949年春,三大战役后,国民党军队丧失殆尽,人民解放军饮马长江北岸,随时准备打到南京去,国民党统治集团一片混乱,1949年2月,南京行政院议决,政府迁都广州,并对关押在狱中的汉奸做出一项特殊规定:凡判处有期徒刑的,一律开释;判处无期徒刑的,转移台湾。然而尚未来得及转移,4月23日,人民解放军攻占南京。苏州解放后,解放军接管了江苏第三监狱,陈璧君成了共产党的阶下囚,于7月间移解上海提篮桥监狱继续服刑。
新中国建立后,陈与其他罪犯不同,仍骄横傲慢,稍不如意,就大吵大闹。管教干部叫她以书面形式检讨汉奸罪行,她瞪起眼睛说:“我只有一部革命史,没有什么罪。”几天以后,竟然上交了洋洋数万言的“我的革命史”,吹嘘自己如何追随孙中山投身反清革命,如何潜赴北京刺杀清廷摄政王载沣,如何协助汪精卫发起“和平运动”……管教干部对其卖国有功的谬论严加批驳。她却说:“我是反蒋的,你们也是反蒋的,应该是同志,为什么和蒋介石一样对待我?”
尽管陈璧君对党和政府抱有敌意,管教人员依然对她耐心进行改造教育,当她生病时,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及时给予治疗。1952年11月,陈璧君肛门出血不断,经医生检查是由痔瘘引起,便将她送到医院,切除了肛门瘘管。经半年精心诊治护理,终于病愈出院。经看守人员的严肃批评教育,长时间的思想改造,她开始对汉奸罪行有所认识。1955年7月,陈在交待材料上写道:“我少子来接见我,给了数本书,女监也每早九时送报纸给我。后来我便求得自己订一份《解放日报》。我很用心地从它学习理论和了解人民政府的措施。我便渐渐信服共产党毛主席领导下人民政府的正确理论和用心了。尤其是我借得《论人民民主专政》的一文,我读了八遍,不够,要还给人家,我便将它抄录下来。日日地看,看了一遍又一遍,我了解了。有一个姓龙的朋友送了现在这一大批书给我,我便明白了共产党为什么胜利,国民党为什么灭亡,是一个历史铁一般的规律。”“我初到此处监禁之时,自己一些都不认识自己的错误,非常不平,以为是政治上的成败。及后,我看了些书,渐渐认识马列主义及毛泽东思想,便心平气和,不但气平,而且羞愧,往往思想斗争,至深夜不能睡,加之接受监中教育之后,更加了然……”
1959年5月2日,陈璧君诸病并发,又一次住进了上海市监狱医院。在离开监狱时,她一再说:“我自知病入膏肓,阳寿已尽,毋需再住院了。”6月,陈璧君因病医治无效,死于上海监狱医院。火化后,骨灰送往广州,由其在香港的子女派人到广州认领。
汪伪政权的要员褚民谊、梅思平、林柏生、梁鸿志等及华北政务委员会的王揖唐、殷汝耕、齐燮元等新老汉奸均被判处死刑。据金雄白估计,汪政权的军政头目中约有二千七百名被处决,另外有二千三百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汪精卫一伙得到了他们应得的下场,他们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遗臭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