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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以及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实行监督问题作出了规定。
三、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
对于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问题,《规范》重申了《会计法》的规定,即:“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国家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单位内部由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实行的会计监督是相辅相成的。国家经济监督制度和体系的健全与发展,是单位内部实行严格的会计监督制度的必要保证;严格的外部监督又是单位内部实行会计监督的有力支持。
(1)财政机关的监督。财政监督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积累、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对行政事业单位、部门、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及其成果所实行的监督。它是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等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的情况来进行的。加强财政监督,有利于严格财经纪律,保证国家预算、计划的全面完成,促使各单位加强经济核算,降低消耗、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也有利于加强各单位的会计工作管理。
(2)审计机关的监督。政府审计监督,是国务院审计机关和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干涉。中切属于政府审计范围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加强政府的审计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也有利于各单位会计工作的依法进行。
(3)税务机关的监督。税务监督主要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对纳税人的纳税及影响纳税的其他工作所实行的监督。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一方面促使纳税人依法经营,建立健全有利于正确计算和反映纳税所得额情况的各项基础工作,推动各单位加强包括会计工作在内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遵纪守法,堵塞各种税收漏洞,纠正和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保证包括《会计法》、《规范》在内的各项财经法纪的贯彻实施。
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税务监督是政府监督的有效手段,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财政、审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这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为了掩盖违法违纪行为,拒绝检查;有的单位虽不公开拒绝检查监督,但往往采取种种手段进行阻挠、刁难,制违法违纪象,隐匿有关资料,甚至谎报情况等等。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应该予以纠正。
2.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规范》第八十三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这是关于对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问题作出的规定。
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和有关部门对单位实施的国家监督,以及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社会审计,构成了会计监督的整体,它们之间相辅相成,共同为社会经济服务。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必须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监督和服务作用。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是社会监督中的重要力量。有关法律如《公司法》等,对需要进行社会审计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1997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国有工交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这些规定,既是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的法律依据,也是有关单位委托并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搞好审计工作的法律要求。委托并配合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主要应当由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来完成,因此,这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方面,法律规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及时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另一方面,要配合注册会计师搞好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更不能示意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第八节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
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各单位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和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活动的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证单位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建立并严格执行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会计基础工作就比较扎实,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就能有效发挥作用。因此,《规范》在第四章对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
一、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要求
1.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的意义
建设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表现在:
(1)是贯彻会计法规制度的重要基础。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国家制定发布了一系列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这些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和从事会计管理的基本依据。国家制定发布的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只是从全国会计工作的总体要求出发制定的,尽管在制定过程中尽可能地考虑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以及不同会计工作水平的要求,但相对于具体的会计单位而言,国家发布的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仍需要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的特点,要求进行具体化,并作必要的补充,以使会计管理工作能渗透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这种对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体化的办法和措施,就是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必要补充,是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因此,各单位必须重视和不断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
(2)是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客观要求。会计工作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处理不当将会影响有关方面的利益,因此会计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从1996年以来进行的整顿会计工作程序情况看,许多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混乱,财务收支失控,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也对本单位的经营管理带来消极影响。因此,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使内部会计管理工作的程序、方法、要求等制度化、规范化,这样才能保证会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有序,才能保证会计工作在单位经济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3)是完善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要求。1992年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实行重大改革以后,会计管理制度体系也相应发生了较大变化,通常认为由四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次为会计法律,即《会计法》;第二层次为会计行政法规,如《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第三层次为会计规章,如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等;第四层次是单位根据会计法规、制度要求制定的内部会计制度。很显然,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新的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企业单位会计工作为例,《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对企业会计工作的原则、基本方法和程序作出了规定,特别是赋予企业一定的理财自主权和会计核算选择权,为企业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营管理服务提供了制度保证,但是上述规定只是指明了企业会计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实现这些目标还需要企业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内部管理要求进行充实和细化,才能使会计法规的规定和理财自主权落到实处,进而保证新的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4)是改善单位经济管理的重要保证。财务会计管理是单位内部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职能性管理工作。一般而言,会计工作可以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会计法规制度主要侧重于对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管理会计方面的内容则因其是单位内部的管理行为而未涉及。但这并不是说在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两者之间可以厚此薄彼,实现上,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都是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制定一套规范完整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充分保证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更好地参与单位内部经济管理,使会计工作渗透到单位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不仅有利于会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更有利于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制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制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