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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狄尔泰《阐释学的兴起》,《狄尔泰全集》第5 卷,第318 页。
① 狄尔泰《诗人的想象力,诗学的基础》,《狄尔泰全集》第6 卷,第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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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弄清经验与知识扩展之间的关系,狄尔泰对施莱尔马赫所使用的“阐
释的循环”的概念作了进一步探讨。所谓阐释的循环,在狄尔泰看来有三方
面内容:一、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即对一种事物总体上的理解必须从对部分
的理解出发,而部分又必须从整体中获得自身的意义,换言之,只有理解了
整体,才能把握住部分在整体中的意义。例如,对一个文本的理解必须从词
和句子出发,而词和句子的意义则只有在文本的整体“语境”中才能呈现出
来。二、已有的知识 (经验)与未知的知识的关系,这意味着,新的知识的
获得必须从已有的知识即经验为出发点和前提,而现有知识或经验的有效性
和正确性又必须依赖新的知识来检验。三、人的现实有限的“此在”与在时
间和空间上无限的存在的关系。这是指我们对宇宙、世界和人类自身的无限
存在的理解和认识必须从具体的人的有限生存出发,而人的现实此在的意义
又必须从时空上无限的存在来思考和理解。在以上三种关系中,核心问题都
涉及已知和已有的经验与更广阔的、未知的或无法全知的意义之间的关系,
正是这种更为广阔的背景赋予已知的经验存在以某种意义。
从以上叙述中我们看到,狄尔泰扩大了“阐释的循环”这一概念的内容。
在他那里,这一循环不仅指理解活动与理解对象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涉及理
解活动中理解者的有限性与知识的无限性的关系。不过在他看来,一方面文
本虽然有待于理解者的解释,但另一方面,理解者只能理解他已有的经验所
允许他理解的东西,即理解只能在他的经验的基础上去理解和解释文本。理
解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受理解者经验的局限。内在于理解活动的这种循环限制
了理解者理解和解释的范围。
狄尔泰试图为精神科学寻找一种客观的方法论基础,使其具有普遍的有
效性,因而,他竭力避免理解和阐释的主观相对性,希冀超越理解者本身的
历史境况去把握文本或存在的客观、真实的意义,把理解者当成可以超越自
身历史时代的绝对认识者。在他看来,文化对象和存在是一种具有固定意义
的客体,无论是艺术作品、历史还是人的精神世界或生命存在,在整体上对
我们都是无法全部理解和认识的,其意义不可穷尽。他写道:“人所知觉到
的关于世界的一切,始终是他的意识与他无法改变的世界的性质之间的关
系……由于他的境况的不可改变性,被他所知觉的只是这种关系的一种表达
①
——谜一般的整体的一个象征。他永远无法意识到客观整体本身。”他声称,
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源并不在于理解和认识的客体,而在于我们自身的历史有
限性。他一方面看到人的意识的历史有限性与人对确定意义的需要和追求之
间的对立,承认人的意识总是受历史条件的限制,永远是相对的,不完备的,
但另一方面又追求知识的客观性和绝对有效性,因而陷入了阐释的循环的巨
大困惑之中。
海德格尔的存在论阐释学
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虽然对阐释学的发展及其方法论的完善作出了重大
贡献,但他们仍然是把这一理论作为精神科学的一般方法论来看待的。尤其
是狄尔泰,他虽然对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作了明确的区分,反对在精神科学
研究中照搬自然科学的方法,但他的阐释学理论却强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
① 狄尔泰《世界观的类型及其在形而上学体系中的发展》,《狄尔泰全集》第8 卷,第27—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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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克服并超越自身的历史有限性,努力达到对生命体验及其表达、对文本
和存在的客观真实意义的理解,这就在根本上违背了他的初衷,仍然把精神
科学的方法与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混为一谈了。正因为如此,施莱尔马赫和
狄尔泰的阐释学被后人称之为“古典阐释学”。
使阐释学在理论上取得重大突破并完成从一般方法论向哲学本体论的转
折的是马丁·海德格尔和汉斯·格奥尔格·迦达默尔。关于前者,本书在第
二章已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在这里,着重谈谈迦达默尔的现代阐释学理论。
迦达默尔思想发展的三个阶段
如果说,海德格尔将阐释学由单纯的认识论和人文科学的一般方法论改
造为哲学本体论,并为现代阐释学奠定了理论基础,那么,迦达默尔则完成
了古典阐释学向现代阐释学的过渡,建立了哲学阐释学的完整体系,使阐释
学成为当代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主导思潮之一。
迦达默尔称:“我的阐释学仅仅在于遵循后期海德格尔的思路,并用新
①
的方法达到后期海德格尔的思想。”应当说,他正是从海德格尔的存在论阐
释学出发,把这门科学作为人类存在和世界经验来看待,通过强调理解的普
遍性,确立了一种以理解问题为核心的学说的独立地位。海德格尔的存在论
阐释学的最终目标是探索存在的意义或真理,而迦达默尔的哲学阐释学所关
心的则是人的存在及人与世界的最基本的状况和关系。因此他指出:“理解
与解释……是整个人类世界经验的一部分。”②
作为海德格尔的学生,迦达默尔把理解看作人的存在方式,认为它本来
就不是一个方法问题,而且有本体论的意义;“理解是如何可能的?这是一
个先于一切主体性理解行为,也先于理解科学的方法及其规范和规则的问
题。我以为,海德格尔对人的此在的时间性分析令人信服地指出了理解并非
①
主体诸多行为方式之一,而是此在自身的存在方式。” “理解……属于被理
②
解物的存在。”在他看来,人的存在的实质便是对存在的理解,向外,他必
须理解自然、世界、社会、他人,向内,他必须理解自我,只有在这种理解
中他才能够生存,没有理解,存在在根本上是不可能的。存在是对存在、对
自我以及二者关系的理解中存在的,只有在对存在问题的探索与理解中,人
才能获得存在的基础。
正因为理解和解释是人的存在的基本方式和原始特征,人要生存,就必
须对与他有关的一切作出理解,探究它们的意义。这便决定了理解的普遍性
和绝对性。迦达默认为,理解现象遍及人与世界的一切关系,理解行为发生
在人类活动的所有领域。他把宇宙、自然、世界、社会、历史、文化等等看
作扩大了的文本,而理解与解释无不是对这些“文本”的释读。但他同时又
指出,理解又不仅仅是人的主体行为和认识模式,而是存在者的存在模式和
人的存在的根本特征。哲学阐释学的目的并不是提供一种普遍有效的阐释理
论和解释方法,它所要说明的是一切理解得以发生的条件及其共同的本质,
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作为“此在”的人在传统、历史和世界中的经验以及这种
经验的语言本质,最后达到对世界、历史和人的存在意义的理解和阐释。
① 迦达默尔 《自我批评的尝试》,《迦达默尔选集》,1982 年图宾根,第2 卷,第10 页。
② 迦达默尔 《真理与方法》,图宾根1975 年,第11 页。
① 《真理与方法》,第二版序言第ⅩⅠⅩ页。
② 《真理与方法》,第二版序言第ⅩⅠⅩ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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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达默尔 (Hans—Georg Gadamer),1990年生于德国马堡,20年代在
慕尼黑大学和马堡大学攻读哲学,1922年在著名哲学家托尔纳普指导下获哲
学博士学位,1929年在海德格尔主持下通过教授资格考试,此后先后任教于
马堡大学(1937)、莱比锡大学(1938),法兰克福大学(1949),从1949
年起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曾任莱比锡大学校长、德国哲学总会主席、国
际黑格尔学会主席等职。
迦达默尔的思想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并以他的代表作《真理与方
法》的问世(1960年)为标志。《真理与方法》发表之前为其思想发展的第
一阶段,可称为前阐释学阶段;第二阶段大约从1949年到1960年,是他构
思写作《真理与方法》的时间,他的哲学阐释学完成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是
1960年至今,他试图用哲学阐释学的基本立场对一系列社会政治和文化问题
进行溯本求源的探讨并作出解释,这一阶段可以称为他的实践哲学阶段。
在前阐释学阶段,迦达默尔思想的主要特征是对新康德主义的批判以及
对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的逐步接受。
在迦达默尔的青年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