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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英加登反对把艺术作品与其在阅读过程中作为欣赏者审美对象的
性质混为一谈,认为审美对象不同于艺术作品本身:“每一部艺术作品都可
能转化为许多不同的审美对象……它的基本性质——作为一种纲要式构造的
性质——允许并要求各种各样的补充方式,唯有经过这样的补充,它才能最
①
后完成。”审美对象是艺术作品经过读者“补充”,即具体化后的完成,一
方面,作品的艺术价值只有通过具体化才能显现出来,另一方面,审美对象
虽然与艺术作品的性质相关,但更大程度上取决于读者。审美对象与艺术作
品的同一性因读者对作品具体化的方式而异,由于具体化方式的多样性,并
不是所有的审美对象都与艺术作品相一致。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对艺术作
品有着不同程度的偏离,甚至有严重歪曲。尽管如此,它比艺术作品本身更
为丰富。
可以看出,英加登在艺术作品与读者对它的审美理解之间划了一道难以
逾越的界限。尽管他承认。艺术作品必须经过阅读,即读者对它的具体化才
能最后完成,其艺术价值才能显现,但同时又声称,读者不可能重建作品的
全部艺术质量,充其量经过多次阅读才能接近于正确地理解作品,这样,他
便把艺术作品同读者和阅读活动截然对立起来,把艺术作品神秘化了。
英加登的文学价值观
英加登把文学作品同读者对它的具体化,把作品的艺术价值同读者赋予
它的审美价值严格地加以区别,认为作品的艺术价值虽然必须在读者对它的
审美具体化中体现出来,但却在作品的基本结构中,在各层次的特性及其复
调和谐中有它存在的根据。正是在这种本体论基础上,他建立了自己的文学
价值论。他强调价值的客观性,坚决反对一切把价值主观化、相对化的论点。
他写道:“目前存在着一种关于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的主观性的论点。虽然
① 英加登《体验、艺术作品与价值》,第159 页。
① 英加登《体验、艺术作品与价值》,第15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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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观点在哲学中常常出现,特别在非专业化人员中影响甚大,但我认为它
是极其错误和有害的,因而必须抛弃。正因为价值主观论甚为流行,它对于
正确理解什么是审美价值,什么是艺术价值形成了真正的障碍。”①
在价值主观论者看来,一部艺术作品 (或审美对象,一般人将二者混为
一谈)的价值,归根结蒂是观赏者从作品中获得的某种快感。读者在阅读时
感受到的愉悦愈大,作品的价值似乎就愈高。这样的看法显然把读者欣赏艺
术作品时的心理状态等同于作品本身的价值。更有甚者,有人声称作品本身
并不具有什么价值,所谓的价值仅仅是欣赏者对它的主观感受而已。由于不
同的人,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刻阅读同一部作品时常常会产生不同的
感受,获得不同的快感或完全得不到快感,所谓价值就不仅是主观的,而且
是相对的,即取决于欣赏者自身和他所处的状态。
英加登认为,以上两种说法都是荒谬的,显然把某种不属于艺术作品或
艺术作品存在范围之外的东西当作了作品本身的价值,从而把价值变成了某
种纯主观的、任意的东西。在他看来,所谓心理感受并非作品本身所能决定
和控制的,如果把愉悦当成作品的价值,那么就不可能发现作品真正的价值。
将快感或愉悦视为作品自身的价值,实际上是把作品真正的价值降低为一种
工具价值,即把艺术作品看作引起快感的工具,这种价值完全是根据愉悦状
态对主体有价值这一事实推断出来的,根本无视作品的基本属性和结构,因
此只能说是一种派生价值。英加登写道:“艺术作品的根本价值决不是这种
导向某种目的的工具价值,而是蕴含在艺术客体本身之中,以作品的各种基
①
本性质及其协调为基础的东西。”只有当读者对作品的结构及其特性有深刻
的理解,他才能发现这种价值,这种价值也才会向他显现出来。在审美具体
化过程中,构成作品艺本价值的诸属性作用于观赏者,使其运用自己已有的
审美经验和想象力创造出一定的审美价值。
关于艺术价值属性,英加登指出:一、它们绝不是我们在与艺术作品直
接接触时发生的或产生的体验或心理状态的组成部分,即不属于“愉悦”、
“快感”以及其他情感范畴,二、它们并非引发快感、享受等情感的工具;
三、它们是作品本身具有的特殊性质,构成艺术作品存在的基础;四、它们
的存在使一部艺术作品成为独一无二、无法替代的,使其区别于别的艺术作
品。总之,假如一部作品缺乏或根本没有这种特性或因素,那它就不能称之
为艺术作品,而只能是一部失败的拙劣读物。
英加登试图通过对艺术作品的价值属性的分析,把这方面的研究推向深
入。在他看来,价值的基础是有价值的诸属性构成的复合体,只有当这些价
值属性在艺术客体中共同作用,才能使作品具有艺术价值。处于这个复合体
最下层的,是某些在价值论上具有中性的特性或属性,它们决定了艺术作品
的基本类型,如文学作品的语言特征——语音形象及句子组合的意义——构
成文学作品的基本价值属性,使它区别于其他类型的艺术作品;此外,还有
文学作品的时间结构特征:文学作品在一种时间的过程的结构中展开并衔
接,使作品能够按照现实世界的时间逻辑来描述事件。因此,文学被看作一
种“时间艺术”。而与此相反,绘画或雕塑艺术只能表现某个特定时刻的人、
物或事件,凭借视觉空间中的二维或三维延伸来显示其特性,因而本质上是
① 英加登《体验、艺术作品与价值》,第158 页。
① 英加登《体验、艺术作品与价值》,第14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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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空间艺术”。建筑在中性价值特征之上的另一类价值属性是“艺术个
性”,这一特征在每一类型的艺术作品中都存在。一部文学作品在词的使用
和句子的构造方面,一部音乐作品对调式、弦律、节奏、和声和配器的选择,
一幅绘画对色彩、明暗、线条的运用,无不体现出作者特有的风格与个性,
表现出他的审美趣味和追求。这一类价值属性构成艺术作品艺术价值的基本
审美特性,没有它,作品便不可能成为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艺术作品。
当然,英加登同时指出,以上价值属性并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与构成
艺术作品价值的另一些属性相互关联,彼此作用的,这就是:一、涉及艺术
家“艺术技能的那些属性,如语言表达的技巧、作品结构的完整性、叙述方
式的独特性以及与此相关的叙述手段的熟练程度”等等。总之,它们“在原
则上体现了艺术技能的完美程度,对作品艺术价值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作品在总体上显示出来的性质,即他所说的“形而上性质”。这种性质
是衡量一部作品艺术价值的最重要的尺度。一部作品即使在上面所列举的价
值属性方面完美无缺,但若它缺乏这种决定作品总体性质的属性,仍然不能
成为一部“杰作”,换句话说,只有具备了这种“形体上价值特征”,一部
作品才可能被称为“伟大的作品”。这种形而上性质的表现形式有“庄严”、
“崇高”“悲壮”“深沉”、“纯真”、“优雅”、“恐怖”等等。文学史
上伟大的作品如古希腊悲剧、莎士比亚的戏剧、但丁的《神曲》、歌德的《浮
士德》等,正是由于这种形而上属性才成为经典杰作的。
审美体验
英加登把艺术作品与观赏者对其具体化加以区别所导致的必然结果,便
是作品同以它为基础,并在观赏者意识中形成的审美对象的分离。在他看来,
既然艺术作品自身的价值属性只有在具体化过程中才会显现,那么,艺术作
品也只是在这一过程中才能实现和完成,并转化为审美对象。审美对象既不
同于具体化,也不同于艺术作品本身,而是艺术作品在具体化过程中被每一
个观赏者通过审美观照扩大并丰富了,但又改变了的不同形态的显现。只要
具体化发生在审美范畴之内,无论它是对作品的忠实重建或偏离,它所导致
的结果必然是审美对象的形成。因此,每一部艺术作品由于不同的具体化方
式,可能产生许多不同的审美对象。由此可知,审美对象既与艺术作品相关,
又与观赏者的审美经验联系在一起。它既是从艺术作品中派生出来的,又是
独立的,自在的。
英加登认为,使艺术作品转化为审美对象最基本、最关键的活动是观赏
者对它的审美体验。由此出发,他对审美体验作了细致的分析,并作了相应
的阐述。
首先,他把人对于实在客体的知觉和认识同对艺术作品的审美体验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