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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哲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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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与无机之间的进一步区别。由此,人们就想要证明:生命是一种制造这些所谓有机化合物的过程。有机化学被置干与无机化学对立的地位。但是,在1828年,一种名为尿素的有机物从无机物中制成之后,那种认为有机与无机的差别是在于它们组分性质不同的观点,就不再能加以维护了。    
  很多有机物具有与众不同的极端复杂的组成,这使得对它们进行合成特别困难。即使是一些最简单的蛋白质,它们对于构成有生命的物质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它们也有着极高的复杂度。为了洞悉生命过程的最深处,我们必须在分子范围之内在新陈代谢进行的时候来观察这些过程。因此,毫不奇怪,在生命过程中我们发现有某些过程完全不同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那类过程——就象在感受性这一例子中遇到的情况。可能只是量的差别的东西,一开始给人的印象却是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尽管如此,复杂性在质的方面仍然是物理的,这表明物理的方面起着何等重要的作用。    
  由于无论根据组分还是根据形式,都不可能确定生命与非生命的之间的本质差别,那么这种区别只有在过程中才能被发现。活的原生质中发生的过程不同于死的原生质中发生的过程;但要回答这些过程是什么,我们的知识还不够充分。    
  如上所述,有机与无机间的差别暂时得由宏观的判据来给出,而生物学家则可以从这些判据开始。我们所需要的是这样一种判据,它能在任何时候应用于任何物体——例如应用于一粒种子。如果我们知道终极的微观过程,我们也就知道有机物是不是仅仅只服从有机定律,还是它们也同样遵从其他定律。只有知道了这些之后我们才能确定这些定律是不是允许有机物从无机物中发育出来。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只知道生命起源于何时何地,我们仍然不能解答生命物质中的过程是否遵从纯粹物理定律的问题。    
  这样,在研究的现阶段,我们还说不出区别有机体与无机体的根本性质是什么。要发现这种区别,只有对生命现象进行彻底的考察。在这一方面是没有捷径可循的。过去人们总想抄这一类的近路而同时却不知道生命体最微小的区域内发生了些什么事情。人们曾相信,只要发现生命物质能从非生命物质中产生出来,就会证明有机物仅仅遵从物理定律。但即使做到了这一点,那也并不是一个使人非相信不可的理由。同时即使能够从溶液中制造出有生命物质来,对于所讨论的主要问题我们也不会知道得更多一些。因为用这种方式创造出生命物质,对于生命仅仅服从物理定律这一点来说,只不过是一种征象而不是什么证明。为了判别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对于生命胚种怎样从溶液中产生这一过程具有精确的知识。           
《自然哲学》 
莫里茨·石里克著 陈维杭译       
第十六章 活力论    
   当人们还相信是组分的差异使有机界和无机界相区别的时候,也有人认为在一切有生命物体中存在着一种特殊类型的力,称为生命力。这种生命力是特殊的有机化合物的本源。这就是“旧活力论”,其中完全不涉及该生命力的规则性或合律性。因此,该理论结果只不过是断言有机物与无机物生来就是不同的;它不是一个科学的理论。    
  后来,有人试图用某种具有更大哲学意义的东西来代替生命力。有一种现代活力论主张生命与非生命的区别在于生命含有意识(灵魂)。这是“精神活力论”的理论。现在,有些哲学家相信从根本上说来任何东西都是有意识的;如果这是真的话,很明显,精神活力论所作的区别也就不再站得住了。但即使抛弃这一泛精神论。利用意识来给生命下定义也肯定是一种行不通的办法。那种称为睡眠及无意识的状态似乎证明了生命与意识相互依存的断言是虚妄的。当然,针对这一说法可以提出反驳说:上述那类状态所缺少的只是中枢意识;而另一方面,细胞则继续具有意识。但这些都是不着边际的推测。事实仍然是:生物学研究并不把意识现象当作生命的判据。    
  有机界与无机界的区别只能在于过程的规则性,——这是一个已为新生物学认可的事实。    
  而且即使在人们的注意力集中于组分之上的时候,也还流行着一种思想,认为生命的本质要在生物所遵从的特殊形式的定律中去寻找。因此,费尔伏恩的理论坚决主张,生命是与一种我们不知道的复杂物质相联结的,称为感受性的那种特殊类型的行为就是该未知物的属性。这种物质,由于其原子的特殊构象,被认为呈现着生命的特征。这儿所说的已不是一种在本来意义上的物质问题,因为这东西被认为是以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律性来与其他东西相区别。这一理论就其本身而言虽是可以被接受的,但由于我们在自己的经验中找不到对之进行检验的办法,因之它仍然是悬而未决的。按照这一理论,使活的原生质与死的原生质相区别的乃是不同的组成。    
  对于支配有机界的定律的形式,我们能说些什么呢?首先,在回答有机界与无机界的定律是否相同这一问题时,提出了一些建议,但并没有能导致问题的解决。    
  很多人从能量原理出发,探讨该原理对于有机体的情况是否为真。对于科学来说这虽然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但对于哲学。这类研究并无多大意义。因为我们既已从经验中知道有机体并不是一台永动机,那么有机界是不可能不遵从能量原理的。现在实验已经表明这一原理对有生命物体确实是真实的。达到这一结论的第一次实验是1894年由鲁布纳在动物身上和1904年阿特沃特在人体上作出的。总的说来,这些实验确立了能量原理对于生物的真实性。但由于所比较的只是相隔较长时间的初始能量效应及最终能量效应,因此有可能在短时期内,能量既创生了又消灭了。从大尺度的观察也不能演绎出任何关于小尺度事件的结论。    
  与这些研究相关,唯能论的代表者们主张这样一种观点,认为生物中存在着称为活能的特殊类型的能量。即使唯能论并不是早已过时,这种观点也不会具有什么科学上的重要性。只有在知道了度量活能的方法之后,活能这一假设才是合理的假设。但从来也没有过这种方法的影子。根本不可能提出活能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能量。而且假如真的是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活能,生物学就将只成为物理学的一个特殊分支,而我们也还是没有权利把有机定律与无机定律对立起来;二者之间的区别将和物理学各分支间存在的区别具有相同的性质。    
  有一些生物学家致力于在支配生物的定律中发现某种无机界所没有的要素。这一要素和有目的性的概念一起被当作有机体的特征。大多数活力论的生物学家,带着他们的目的论观念,追求的是一条妨碍他们回到物理学领域里来的思路。他们的论点粗略地说就是:一切有机体的终极目标是个体及种族的保持。有机体内所有过程都是以一种使该有机体得以维持下去的方式而互相联锁着。有机体的再生能力可以被当成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但我们在没有有机体(个体)的无机界里却找不到类似的情况。当然,我们可以把行星系看作一个个体,甚至就看作是一个有机体,它具有再生的能力,——这里,再生能力一词应指受干扰时的恢复能力,例如,当有彗星通过时的情况。但对于有机体,自我保持的能力则远过于此。有机体内的过程是相互协调的,一旦受到伤害,某些排除损害的过程会自动开始作用。这些过程可以被称为是目的论的过程。现在,很多生物学家断言目的论的概念包涵了意图的概念。    
  但“意图”是一种在意识中预期的行动结果,因此,只有当有意识存在时,谈到“意图”才有意义。事实上,有些活力论者主张只有在存在意识的地方才能提出目的论来,并因此而主张一定要把意识归之于有机体。对此,我们可以反驳说,即使不先假定一个意图,也还是有可能定义目的论的概念并加以应用。观察仅能告诉我们,当有机体的平衡被破坏时,某些过程就在该受影响的有机体内开始动作,其动作的方式正好造成这样的最终结果,即使得该有机体或种族在外来干扰下得以保持。这一事实成为试图在机器与有机体之间寻找一种根本差别的基础。这也就是杜里舒的思想。为了刻划出上述过程的特点,他把这些过程称之为“类精神过程(Psychoids)”。通常的论点是这样的:机器的构造方式是每一个零件只完成一种确定的功能,该零件损坏,该功能也就丧失。另一方面,有机体则把受损的部分重新修建起来。我们无法构造一台机器,使它的不同零件能互相代替;机器的每一零件都有其功能,它不能承担其他零件的功能。对此我们可以评论说,即使我们这样定义了机器,我们也只不过是定义了我们所说的机器指的是什么意思,我们并没有因此而陈述了任何东西。下列假定仍然没有得到证明,即认为不可能设想一个物理系统,一方面无例外地遵从物理定律而运转,另一方面又同时具有有机体的再生能力——这一假定仍然没有得到证明。没有一个普遍的超级原理可由之而演绎出上述那种机关或装置的不可能性——甚至连类似于这种证明的东西也没有。只要把我们的各种器械想象为不是由刚性材料而是由象肌肉似的塑性物质构成的就行了。不管怎样,完全可以想象,人类也许会构造出一种装置来,在该装置中每个零件完成几种不同的功能。    
  在过去关于有机界有目的性的讨论中,常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论点:当我们发现了一件工具,我们就下结论说该工具是为某一确定的目的而制作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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