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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相报告-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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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喜马拉雅也并不全是冰天雪地的。在印度北部一侧的喜马拉雅山南麓山脚之下,就生长着比黄瓜还要绿的热带雨林。四千多年前,正当此热带雨林里某一根“自恨粗蠢”的老黄瓜“自怨自叹”并“日夜悲号惭愧”之际,也许就遇上了坐在黄瓜边高谈阔论的一僧一道,然后就不觉动了凡心,从此就被携入红尘,走了一遭。
  据说是印度人首次对野生黄瓜进行了人工栽培,从那个时候起,埃及、中东、罗马、希腊,黄瓜展开了一次漫长而缓慢的旅行,又不知过了几世几劫,直到十九世纪初,方才栽培至西方美味的首善之都法国。至于中国的黄瓜,两千多年前由出使的张骞携至长安,那正是一个“昌明隆盛之邦,诗礼簪缨之族,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由于黄瓜自西域引进,故向有“胡瓜”之名,在台湾,此名至今仍在沿用(与该地同名同姓的电视节目主持人完全无关)。“黄瓜西渐记”一写就是四千年,经过无数次的人工改良,自然淘汰,虽说是种瓜得瓜,但喜马拉雅山下的那根老黄瓜与生俱来的苦味不仅被大大削弱,而且在不同的水土中渐渐地形态各异,神合貌离,虽然在植物学上同属于葫芦科一年生蔓性作物,终究是变种丛生,谱系大乱。正是:
  满身刷绿漆,一把辛酸泪!
  都云他好吃,谁解其中味?
  尽管它后来变得品流复杂,而今天在喜马拉雅山南麓已难以找到纯种的野生黄瓜,不过,黄瓜的相异之处主要体现在体型跟表皮的质地之上,观其色,却皆是清一色的绿,全不似其它瓜类那般诸多颜色上的差异。经常吃的黄瓜,基本上被分为大小两类,而且前者外皮有刺状的突起,俗称“顶花戴刺”;后者无刺,并有黄|色之条状文身。大黄瓜老了以后便褪去了绿色,起皱,转硬,发黄,并且暗淡无光,因有“老黄瓜刷绿漆——装嫩”之谐谑。不过,大黄瓜的老身也并非百无一用的废物,广东人就独爱用它来煲老火靓汤。
  传统上,个头较小的中国人和日本人喜欢吃的是大黄瓜,身材高大的西人则专宠小的。因为大,便使得厨师有了更多的用武之地,比较适合中式烹饪的技术发挥。正因如此,黄瓜在中国菜里的变化远胜西餐,既不但可炒,可炝,而且可拍,可酿,当然最爽的还是生吃——这件事原本并不需要厨师。    
  黄瓜的西式吃法,因为小,所以也一直就以小卖小,一般是用腌的,空口,或夹三明治,味道俱美,再不然,索性就碾碎了,与优酪|乳、洋葱及柠檬汁混为一谈,做成酱料,在黄瓜的祖家印度,类似的酱料也很流行,此外,印度人有时还会在他们的咖喱中加入黄瓜,使其变得更加温和爽润。   
  东西两路皆我所爱,虽则是大小通吃,不过比较而言,大黄瓜的肉质吃起来尽管比小黄瓜略微粗率,却胜在吃着过瘾,而且别有一种独特的芳香,也就是说,可以使生活在中国的人联想到夏天。尤其在生食的时候。打个不太确切的比方,手持一碌大黄瓜,口中嘎嘎有声,感觉就像当年握着享有“大哥大”之威名的第一代无线电话在那里粗声大气地发号施令,尽管大有大的难处,不过若将一部精巧的模拟手机从上衣口袋里取出来凑到嘴边,犹如自玻璃瓶中掂起腌制的小酸黄瓜,虽然品质清脆,但是就姿态而言,哪一种更爽,自是见仁见智。    
  青埂峰下那块顽石被点化为美玉,历尽离合悲欢,炎凉世态地往人间的温柔富贵之乡走了一遭之重回故地之后,曾像一个急于出书的作者那样向空空道人自我推销道:“历来野史,皆蹈一辙,莫如我这不借此套者,反倒新奇别致……竟不如我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虽不敢说强似前代书中所有之人,但事迹原委,亦可以消愁破闷,也有几首歪诗熟画,可以喷饭供酒。”    
  喜马拉雅山下的黄瓜,在滚滚红尘里其实至少也遇到过一个“或情或痴”的异样女子,结下一段文字奇缘,这个女子,便是东北人萧红。  
  我吃过许多种黄瓜以及黄瓜的许多种做法,心头各有一番滋味在。汉语白话文里,能对黄瓜的天性做出最美丽的诗化的,惟独在《呼兰河传》这本小说中读到。
  在萧红的童年生活中,黄瓜不仅是一种日常的吃食,而且是天堂(即她家的菜园)里最自由最任性的花:“花开了,就像花睡醒了似的。鸟飞了,就像鸟上天了似的。虫子叫了,就像虫子在说话似的。一切都活了。都有无限的本领,要做什么,就做什么。要怎么样,就怎么样。都是自由的。倭瓜愿意爬上架就爬上架,愿意爬上房就爬上房。黄瓜愿意开一个黄花,就开一个黄花,愿意结一个黄瓜,就结一个黄瓜。若都不愿意,就是一个黄瓜也不结,一朵花也不开,也没有人问他……只是天空蓝悠悠的,又高又远。”
  尽管每一部教科书上都说黄瓜会开黄花,而且蔓生,只是教科书永远也不会知道黄瓜的性情,更不可能去丝丝入扣地摹写黄瓜蔓藤的情状,而只以“攀援状草本”五个字轻轻带过……想听黄瓜的故事,要么去乡下找一个有瓜棚的院子住下,要么,重读一遍萧红,当然,《呼兰河传》最好还是坐在黄瓜的蔓藤下读,在初夏的下午。你愿意吃一口黄瓜,就吃一口黄瓜,愿意看一眼箫红,就看一眼箫红。若都不愿意,就是一口黄瓜也不吃,一眼书也不看,也没有人问你。夏天因为这样的黄瓜而惬意,黄瓜因为这样的女人,也不算枉入了红尘。我也因而愈发地相信,吃黄瓜还是由得黄瓜的性子,也就是说,以生吃味道最好。
  东北人里之所以能出箫红这样善写黄瓜的女人,主要是因为东北人普遍地会吃黄瓜。只有在普及的基础上,才有提高。
  东北人的普遍会吃黄瓜,又主要是因为东北的黄瓜长得普遍的好。至于东北菜里的黄瓜菜,则以“拍黄瓜”最得我心。
  这是因为,烹饪的技术指数在这道菜里几乎降到了零。
  动词在中国菜的名字里并不罕见,只是这个不太文雅的“拍苍蝇”、“拍板砖”和“拍马屁”的“拍”字倒是少用——当然,“拍”照片,和“拍”电影还是很文雅的行为。其实,“拍黄瓜”里的那个“拍”字,指的是一种刀功,即先用刀锋把黄瓜一剖为四,再以刀背将这四段黄瓜拍碎成块。至此,“拍黄瓜”便完成了百分之九十,接下来可以根据个人的喜好加入油盐,蒜蓉,糖醋,香菜或者辣椒,豪华一点,再邀牛肉片或卤水花生加盟,最后放进冰箱略冰一下即可上桌。
  如此之低的技术含量,使“拍黄瓜”成为东北乃至整个华北地区的一道最家常也是最好吃的冷盘小菜,前面说过,“拍”黄瓜虽然在烹饪的意义上略嫌“低B”,不过拍照片和拍电影还是十分高深而且高雅的技艺。如果一定要把“拍黄瓜”比之于拍照的话,是不是可以把它称之为烹饪上的“拍立得”?
  不过类似的黄瓜料理,也可以极其复杂,“拍”出一部好莱坞大片来。来看汪曾祺先生于一九八九年记录的“扦瓜皮”之法:“黄瓜(不太老即可)切成寸段,用水果刀从外至内旋成薄条,如带,成卷。剩下的黄籽的瓜心不用。酱油、糖、花椒、大料、桂皮、胡椒(破粒)、干红辣椒(整个)、味精、料酒(不可缺)调匀。将扦好的瓜皮投入料汁,不时以筷子翻动,待瓜皮蘸透料汁,腌约一小时,取出瓜皮装盘。先装中心,然后以瓜皮瓜面朝外,层层码好,如一小馒头,仍以所余料汁自满头顶淋下。扦瓜皮极脆,嚼之有声,诸味均透,仍是瓜香。”
  一九八八年夏天,我在北京曾与王先生共饭,不过是在外面吃的,吃了什么,早就忘得一清二楚。如前有汪老生前旧交自京来穗,饭后谈到汪老生前的住家饮食,言及其简,难以置信。又说文人故穷,历来如此,云云。闻知不禁悲从心来。回家后检出汪老美食美文于灯下重温,备觉其字字嚼之有声,句句诸味均透,音容宛在,仍有瓜香。
吃自己
  我看,我们还是用下面这个名叫《菜单》的轻松段子来作为“吃自己”这个严肃主题的开场白吧:
  豪华客机的头等舱里,坐着三个非富则贵的旅客,有美国的石油大亨,日本的汽车大王,还有一个是某食人族部落的酋长。飞着飞着,开饭时间到了,空中小姐先问石油大亨:“先生,您的午餐想吃什么?”
  “汉堡包。”
  空中小姐又问汽车大王:“先生,您的午餐想吃什么?”


  “寿司。”
  空中小姐最后问食人族酋长:“先生,您的午餐想吃什么?”见酋长面有难色,空姐关切地问:“那么,汉堡包好吗?不然,寿司也是很不错的选择?”
  酋长不断地摇头,最后,他有点不耐烦地吩咐空姐道:“请把旅客名单拿来给我看看……”
  从这个段子的字缝里,我大致看出了这样三个与吃人有关的基本理论:第一,吃人是一种野蛮行为;第二,这种行为也可以按照文明社会的饮食程序和礼仪而进行;第三,头等舱乘客的肉通常都不太好吃。
  站在法律和伦理学的角度,吃人是一种高度的禁忌,不过学术上对于这种行为则有十分严格的界定,按照美国的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在《好吃——食物与文化之谜》一书中对此所下的定义,所谓“吃人”,是在“拥有其他营养品供应情况下的人吃人行为。”换言之,若在“不拥有其他营养品供应情况下的人吃人行为”,就不算吃人,最起码,不能算是人类学意义上的“吃人”。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李敖曾在文章里多次引述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英国探险家,在探险中碰到一个有吃人肉风俗的蛮人,等到他发现这个蛮人竟是英国大学出身的,他大为惊奇。他问这个蛮人说:‘你难道还吃人肉吗?’这个蛮人的答话可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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