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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评锱捣颉范裨菏砍坪拧�70 年代中期到80 年代初期,是列维茨基创作的丰收时期。这一时期他的作品中比较著名的有《斯莫尔尼贵族女子学校女学生肖像》(组画)、《狄德罗》、《季亚科娃》等。列维茨基肖像画的特点是性格描写真实而又多样化,艺术语言简洁而又富于表现力,色彩丰富而又和谐。80年代,由于受到古典主义风格的影响,他的作品更为洗练、充实,构图严谨、匀称。线条准确,造型平稳,在俄罗斯绘画艺术史上,列维茨基克服了18世纪贵族艺术的浮华铺张,开创了肖像画创作的一代新风。
这个时期主要的肖像画家还有斯·罗科托夫。他的作品细腻而又富于诗意,充满精神和肉体的美感,如《穿玫瑰色衣服的陌生女人》、《诺沃西尔佐娃》等。婚姻习俗
彼得一世力图破除俄国陈旧落后的风俗习惯,尤其是在直接涉及国家利益的婚姻家庭问题上采取了许多措施,从而使俄罗斯人——首先是上流社会和城市居民——的婚姻习俗和家庭关系开始发生很大变化。
18世纪时,俄国的婚姻习俗仍带有浓厚的中世纪色彩。对于子女的婚姻,父母的意见是决定性的。一般情况都是首先由男方的父母或近亲去向女方的父母求婚,双方主要谈论的是嫁妆。如果谈得投机,便定下相亲的日子。但小伙子自己不能参加相亲,他的母亲或姐妹可以隔着餐桌看到盛妆的未婚姑娘。相亲之后,便是举行订婚仪式了。在行订婚礼时,未婚夫由自己的父兄送到女方家中,女方要请神父到场。但未婚夫还是见不到未婚妻,因为只有男人参加订婚仪式。《治家格言》上说,婚约一式两份,—份由未婚夫或他的父亲签字,另一份由未婚妻的父亲签字,未婚妻本人是不能签字的。在贵族阶层,订婚首先是一场物质交易。婚约上要写明嫁妆和一旦废除婚约时应缴付的“违约赔偿金”。如要嫁妆价值1000 卢布,通常赔偿金的数目也定为1000 卢布,这是为了避免男方—旦违约时女方可能遭受的物质损失。贵族人家的嫁妆常常写有一份冗长的清单,其内容包括领地、农奴、仆人、圣像、珠宝、服装和其他值钱的东西的数量。即使家境不宽裕的,也要在婚约文书中写上简朴的嫁妆,如衣服、被褥、枕头、耳环等。
签订好契约后,大家都到隔壁房间去向未婚新娘的母亲表示祝贺。整个过程全是由家长包办的。经常有这样的情况:直到结婚那天,未婚夫妻还从来没有见过面。在订婚之后,男方如果拒绝结婚而女方又坚持要履行婚约,教会或世俗当局可以根据女方的申诉强制未婚夫妻完婚。
婚礼包括古老的民间形式和教堂仪式。结婚那天,新郎被称为“年轻的公爵”,新娘被称为“年轻的公爵夫人”。婚礼的准备工作是从为新人铺床开始的,而包括被褥在内的嫁妆通常在前—天或当天由新娘家的马车或爬犁送来。普通人家充作新房的一般都是干草房,被褥要铺在40 捆干草之上。房间的角落里要插上一枝箭,上面悬挂小白面包和小兽皮。床头放置一个盛粮食的小桶,婚礼蜡烛就插在里面。桌子要铺上动物毛皮。全部布置都与古代狩猎和农耕生活有关。
结婚喜宴可在新娘家里请“不多的人”参加,也可在男女双方家里请“许多人”参加,视家境而定。清早,载着新郎和男方宾客的马车队去新娘家迎亲,他们还随身带着大圆面包。到了新娘家后,媒人让两位新人拉住—条绸子的两头,然后为他们梳理头发。在除去新娘的少女冠后,她的头发被编成两条辫子,再戴上一顶双角帽。这时,新娘的女友们唱起婚礼歌曲,大圆面包被切开,分给所有在场的人吃。在这之后,新人们便戴上婚礼冠去教堂,人们往他们身上撒啤酒花和小硬币。17 世纪末以来,去教堂举行婚礼之前先要提出申请,由教会当局对未婚夫妇进行审查,搞清他们是否近亲、是否逃亡农奴,并把情况登记入册。在教堂,神父为新婚夫妇主持宗教婚礼仪式。新娘要除去婚礼冠,跪倒在新郎脚下,用头碰他的靴子,以示对家长的服从;新郎则用长衣的下摆掩住妻子。
从教堂出来,新婚夫妇径直回到男家,这里的喜宴就开始了。上过第三道菜后,一对新人被引入洞房独处。婚礼的高潮是一个钟点后宾客们进入新房向新婚夫妇“问候”,并把他们的内衣拿出去给大家看,引起哄堂大笑。在某种情况下,新郎的父母会埋怨亲家没有保护好他们的女儿。
早婚现象在俄国十分普遍,宗教教义要求父母在孩子“成年”之后不妨碍他们结婚。教会曾经规定,“为人父母者都应在自己的儿子满15 岁、女儿满12岁时让他们结婚”。17 世纪中期,出现了提高婚龄的趋势。1649 年法典规定,保护人应让他们的养女在15 岁时结婚。但早婚现象仍然延续了很久,在贵族阶层中间,这种风气尤为盛行。对嫁妆的企望通常是促使贵族家庭娶年幼女子的原因,而一般农民为孩子结亲则往往是出于生活的需要:娶一个发育成熟、健康有力的媳妇应付繁重的农家劳动。
俄国的早婚现象与西欧的习俗大相径庭。17 世纪到过莫斯科的德国学者亚当·奥列阿里曾对这里允许12 岁甚至更小的孩子结婚大感惊异。彼得大帝时期曾任丹麦驻俄公使的尤斯特·尤里记载说,他拜访过一个军政长官,其妻子不到12岁。一位英国外交官在观察了彼得堡上流社会后发现,人们都在年纪很轻的时候就已结婚,通常是双方的年龄加在一起还不足25 岁。彼得一世也在其女儿叶丽萨维塔年满12 周岁时,就公开宣布她已成年,并当众割断了她衣服上的束胸带。直到19 世纪,法定结婚年龄才提高到男18 岁,女16 岁。18世纪初的改革为婚姻习俗带来了一些变化,使之朝着较为文明的方向发展了。彼得一世颁布了一系列涉及婚姻问题的法令,这不仅是因为他自己“按老规矩办”的第一次婚姻是不成功的,更是因为国家利益要求改变旧传统。专制政权认为,强制的婚姻不利于出生率的增长,所以要用有助于增加人口的更为自由的婚姻宋代替。1702年,彼得—世颁布专门法令,禁止由父母包办的契约婚姻,求婚男子和待嫁女子的会面应是订婚的必要条件,即便在订婚之后,如果未婚夫妻中有一方不愿结婚了,他或她也还是自由的。这个法令是对传统的风俗和习惯的否定。原先,家庭竭力不让未婚夫看到为他挑选的未婚妻;现在,未婚男子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已经订婚的未婚妻。原先,少女不可能在决定她的命运的时刻表示自己的意见;现在,她也得到了使自己不满意的包办婚姻不能成功的法律上的权利。
各个社会阶层对这个法令的理解和执行是有一个过程的。新制度在城市居民中较快地得到了推广。彼得时期有名的工业家和出版家伊·吉·波索什科夫为自己的儿子所写的家训也许可以被视为新婚姻观的典范。他教导儿子,如果看上了某个女子,先要了解她的情况,然后在她没有盛妆打扮的情况下和她见面,搞清楚她是否喜欢你,如果是肯定的,那就开始做你该做的事。他说:“双方出于爱情而自愿结合,这是幸福和神圣的。”另一位社会知名人士康捷米尔也坚决反对父母为了财产、地位而为子女包办的强制婚姻,他写道:“如果说儿子不经父母的祝福而结婚是大逆不道的话,那么父母把那种年龄、性格、内心的感情都不相配的婚姻强加给自己的儿子也是犯罪。”他的态度是很鲜明的:“依我看来,这样的儿子不应服从这样的父母。”
但是,习惯势力仍然是相当强大的,甚至连颇有新思想、热烈拥护和支持彼得一世改革的普罗科波维奇在婚姻问题上也坚持传统的做法。他在1720年写的一本名为《少年初步教育》的书中因袭《治家格言》的教条,认为孩子们没有父母的赞许不应作任何重要的决定,尤其是在婚姻这样的人生大事上不能自作主张。在社会上,传统的包办婚姻也依然盛行不衰。
正因如此,1722 年,彼得一世指示参政院和最高宗教会议作出决定,禁止实行由父母或监护人强迫缔结的婚约,以及由具有各种官爵的主人迫使男女奴仆结合的婚姻。尽管参政院在涉及到农奴的条款上表示了反对意见,彼得一世仍于1724年1 月签署了这项法令,规定在全俄国禁止父母和主人在他们的孩子或奴仆不自愿或害怕受惩罚的情况下强迫他们结婚。为了使青年人在缔结婚姻时能真正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后来在婚礼仪式中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如父母必须在神父或最高宗教会议成员面前起誓,以证明他们的孩子不是被迫娶妻或出嫁的,但这种规定很长时间内只是在达官显贵和城市知识阶层中得到执行。鉴于城市中的仆人占了居民人口的相当一部分,而在这些人中强制婚姻现象又特别常见,1724 年法令明文规定,主人要给自己的奴仆一份关于不强制他们结婚的书面保证。但由于法令没有提供让家奴、仆人自由选择婚姻的具体条件,保证书对他们来说只是一纸空文。
婚姻改革的措施对于构成俄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几乎没有产生什么影响。在农奴制的俄国农村,农民的婚姻经常受到农奴主卑鄙和自私的干涉。17 世纪以来,农村女子必须向主人缴纳一笔“迁移费”并取得“自由证”之后才能从这个领地嫁到别的领地上去。到18 世纪初,迁移费不断提高,以至于在很多地方成为农民结婚的障碍。修道院和宫廷领地也奉行同样的原则。只有少数开明的贵族愿意让自己领地上的农民自由结婚,如18 世纪著名的军事家彼·阿·鲁勉采夫在自己的领地管理条例中禁止管家干涉农民的婚事。但在那个农奴制强化的时期,贵族地主一般都不愿让女性农奴嫁到别人的领地上去,而要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