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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福泽终究是资产阶级思想家,所以他所倡导的自由平等独立只能局限于资产阶级所要求的范围;特别是由于日本资产阶级的民主运动是未完成和极不彻底的,而欧美的资本主义国家已进入帝国主义阶段,所以反映在福泽身上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是极富于妥协性的。
在本书里面就可以看出,福泽虽然认为人们生来是平等的,但又承认由于学问上的努力程度与造诣不同而造成的财富、权力和地位的不平等现象。
结果他所标榜的平等只是抽象的议论,而他所承认的不平等却是社会生活的现实。同样地,福泽虽然根据社会契约论而肯定人民是主人,但又从同一论据认为人民既已约定把权力委交政府,就应该恪遵法令,负担经费,决不可违抗,否则就是违约。以当时日本的实际状况来说,政府就是维新以后成立的天皇制专制政府,人民群众处于被奴役的无权地位。
福泽的观点仅仅承认日本人民是抽象的“主人”
,而实际上人民作为被统治者和赋役负担者却成了理所当然的事。福泽虽然痛斥封建的上下尊卑的“名分”
,但又认为人们必须遵守“本分”或“职分”
,作为人民来说,其“本分”就是实行上述与政府“约定”的事项——守法与纳税,凡此种种,都充分暴露了福泽的民主思想的妥协性和不彻底性。
日本的近代史实告诉我们,当明治初期(1877年以后)
日本人民掀起自由民权运动,向明治专制政府要求实施资产阶级议会民主时,曾在思想上对这一运动起过推动作用的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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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 校 后 记121
却没有参加,甚至后来还对天皇“恩赐”的帝国宪法表示拥护。接着领导运动的资产阶级分子也叛离群众,与专制政府妥协。从此,在日本推动民主运动的责任就落在逐渐形成和壮大的无产阶级肩上了。
以上史实又一次说明资产阶级只是历史的范畴,因而属于这个阶级的思想家也不能不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但我们也不可以因此抹煞福泽在日本近代史上所起的重大积极作用,而本书尤其可以说是日本近代思想史上的一篇重要文献,因此我们认为把这本书翻译介绍给中国读者,供研究日本思想史作参考之用,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中译本1958年11月初版。这次再版,我们请东尔同志根据原文对全书作了校订,又补译了作者化名写作的《评〈劝学篇〉》一文,一并供读者参考。限于水平,译文容有不妥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198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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