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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分三:卯壹、立誓略说无四边生;卯贰、于彼以理广说;卯叁、如是成立义故结尾。
卯壹、立誓略说无四边生:
彼非彼生岂从他,亦非共生宁无因。
任何一法不从其自体而生,亦非从他法而生;亦非自与他共生,同样,亦非无因而生。《中论》云:“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
卯贰(于彼以理广说)分四:辰壹、破自生;辰贰、破他生;辰叁、破共生;辰肆、破无因生。辰壹(破自生)分二:巳壹、以释论之理破;巳贰、以中论之理破。巳壹(以释论之理破)分三:午壹、真实义中破自生;午贰、名言也无有自生;午叁、结说二者成立之义。午壹(真实义中破自生)分二:未壹、破从同体之因生;未贰、破因果同一体性。未壹(破从同体之因生)分四:申壹、同体应成无义生而破;申贰、同体生不应理而破;申叁、应成不得生果之时而破;申肆、应成种子无穷尽生而破。(科判中的释论之理而破者,是指以中观应成派的佛护菩萨与月称菩萨之中观释论的甚深正理而破。)
申壹、同体应成无义生而破:
彼从彼生无少德。
如果说芽果从其自体而生,则无少许必须增上的功德,因为芽果的自体于因位时已有。
申贰、同体生不应理而破:
生已复生亦非理。
如果种子已生,又复再生,非但此生不能成立,亦极为非理,应成无义生的过失。
申叁、应成不得生果之时而破:
若计生已复生者,此应不得生芽等。
如果认为种子已生又复再生,那就不会产生根、茎、芽、枝、花、果等法。
申肆、应成种子无穷尽生而破:
尽生死际唯种生。
如果承认自生,则应成无穷尽生的过失。乃至生死未空,种子唯有恒时生种子。
未贰(破因果同一体性)分二:申壹、若因果同体应成不得差别法的阶段之过;申贰、若得差别法者应成因果非一体之过。申壹(若因果同体应成不得差别法的阶段之过)分二:酉壹、因果变化不应理;酉贰、是故应成无形相等异体之过。
酉壹、因果变化不应理:
云何彼能坏于彼。
按照汝宗观点分析,因为芽种一体,所以芽果应不能坏于种子。
酉贰、是故应成无形相等异体之过:
异于种因芽形显,味力成熟汝应无。
如果认为芽种一体,那么芽种的形色等应完全相同,而不应产生与能生的种子不同形相的芽,但名言中现量所见的芽与种并非同一体相。如果一定要将芽种执为一体,那么芽上的形状显色以及酸甜味力等差别法应许为无有。
申贰(若得差别法者应成因果非一体之过)分二:酉壹、宣说差别法异一体不应理之真义;酉贰、如是应理则二者差别应成相同可取或不可取而破。
酉壹、宣说差别法异一体不应理之真义:
若舍前性成余性,云何说彼即此性。
如果认为舍弃了先前种子的体性,才转变成其余芽果的体性的话,那么怎么能承认芽果的体性即是种子的体性呢?
酉贰、如是应理则二者差别应成相同可取或不可取而破:
若汝种芽此非异,芽应如种不可取,
或一性故种如芽,亦应可取故不许。
如果汝宗承许的种与芽果的体性于名言中为一体是正确的话。那么所产生的芽果应和种子一样无有根、茎、枝、叶花等差别法;或者在产生芽果时,种子应不能坏灭,而与芽果一样,被人的根识现量所见。但这两种情况不但世间人从未有过,且都有相违名言规律的过失。
午贰、名言也无有自生:
因灭犹见彼果故,世亦不许彼是一。
从名言角度来说,作为因的种子灭后,方才见到芽果,所以世人亦不承认种子与芽果为同一体性。
午叁、结说二者成立之义:
故计诸法从自生,真实世间俱非理。
所以数论派妄计诸法从自生的观点,无论是真实胜义谛中还是世间名言谛中俱非应理。
巳贰、以中论之理破:
若计自生能所生,业与作者皆应一,
非一故勿许自生,以犯广说诸过故。
如果妄计诸法皆从自生,那么能生之因与所生之果、或能作者与所作者皆应成为一体,但它们现量不同,非为一体,所以切莫执许诸法自生之理,以此自生的观点犯有《中论》等中广说的诸多过失:“因果是一者,是事终不然,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及“若然是可然,作作者则一。”
辰贰(破他生)分二:巳壹、总破承许他生;巳贰、别破唯识。巳壹(总破承许他生)分二:午壹、总破真实义中许他生宗;午贰、别破名言中许有自性生宗。午壹(总破真实义中许他生宗)分三:未壹、真实破他生;未贰、世间妨难;未叁、宣说如是破他生之功德。未壹(真实破他生)分三:申壹、总破他生;申贰、别破他生;申叁、观果四边破他生。申壹(总破他生)分二:酉壹、以太过而破;酉贰、破释妨难。
酉壹:以太过而破:
若谓依他有他生,火焰亦应生黑暗,
又应一切生一切,诸非能生他性同。
执他生观点者,有外道胜论派,内道小乘有部、经部,大乘的随理唯识、中观自续派等,他们认为诸法皆从他而生,即依他体自相之因产生有自相之果,对此以比喻破曰:如汝所许,则能破黑暗的火焰亦应产生所破的黑暗,又破:若许他生应有一切生一切的过失,无论是自果之因或非因皆应生果,因为一切非能生因之他性是相同的缘故,如《中论》云:“因果是异者,是事亦不然,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
酉贰(破释妨难)分二:戌壹、释妨难;戌贰、破救。
戌壹、释妨难:
由他所作定谓果,虽他能生亦是因,
从一相续能生生,稻芽非从麦种等。
他宗辩护:因果二法虽是他性,但并非一切出生一切。倘若彼果由他缘所作,那么彼果决定由此因所生,此称为果决定。如果彼因能生彼果,虽然是有自性之他体,但亦是能生果的亲因,此称为因决定。所以唯有特殊的他体之法间才能立为因果关系,并非凡是他者皆可立为因果。就象稻芽须从同一相续所摄的稻种方能产生,而不能从相续不同的麦种等产生一样。
戌贰、破救:
如甄叔迦麦莲等,不生稻芽不具力,
非一相续非同类,稻种亦非是他故。
就象汝宗所许甄叔迦花、麦种、莲子等虽是他法,但不能产生稻芽,因不具能生稻芽之力,亦非同一相续所摄,亦非同类之法。那么稻种亦不具有观待稻芽的四种差别,以有自性之他体法无差别的缘故。如《中论》云:“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
申贰(别破他生)分二:酉壹、前因后果而破他生;酉贰、因果同时而破他生。酉壹(前因后果而破他生)分二:戌壹、真实遮破;戌贰、破释妨难。
戌壹、真实遮破:
芽种既非同时有,无他云何种是他,
芽从种生终不成,故当弃舍他生宗。
此破因果之他非有。芽非种性,种非芽性,且二者存在之时间有明显的前后差别,芽种并非同时存在,既然无有他体存在,怎么能说种是不同于芽的他体呢?因此妄计有自性芽从种而生终不成立,汝宗应当弃舍诸法从他生的观点。《中论》云:“如诸法自性,不在诸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戌贰(破释妨难)分二:亥壹、释难;亥贰、彼破。
亥壹、释难:
犹如现见秤两头,低昂之时非不等,
所生能生事亦尔。
因为因果异时之他生不能成立,故他宗转而妄计因果之生灭同时存在:就象秤的两头,一头昂起、另一头就会低落,现量见到秤的两头不是前后发生,而是同时低落与昂起,而所生果之生与能生因之灭亦发生在同时。
亥贰、彼破:
设是同时此非有,正生趣生故非有,
正灭谓有趣于灭,此二如何与秤同,
此生无作亦非理。
如秤杆两头的低落与昂起为同时发生,名言中为现量所见之他体法,但种芽的异体之生灭却并非同时存在,故喻义不合。正生指现在趣向于生,芽果的自体尚属未来,故现在非有;而种体正灭即现在趣向于灭,故现在仍有。此有、非有二者怎么能与秤的低昂二事相同呢?若认为种芽二法虽非同时,但其生灭是同时存在,此亦非理,因为不可能离法之外有其余的事业(生灭)出现。
酉贰、因果同时而破他生:
眼识可有同时因,眼等想等而是他,
已有重生有何用,若谓无彼过已说。
如果认为因果同时:有眼根、作意、受性、所缘境等同时因生起眼识,并且此眼等想等是他法(生眼识之因)。那么再生起眼识之果应成无义,或者集聚因缘亦成无义,眼识已生,因而已有,重生又有何用呢?至于认为因位时无有彼果,因果非为同时的过失前已述讫。
申叁、观果四边破他生:
生他所生能生因,为生有无二俱非,
有何用生无何益,二俱俱非均无用。
若许能生所生之因果是他生者,则自相果为生已有、生无有、生二俱或生非二俱呢?如果已有果,那么何用能生之因呢?若生已有者,则“生已复生”的过失再所难免,若生未有者,则永不能生,以本无之法即便集聚众多因缘亦无任何益处,至于二俱、非二俱之生亦均无用。
未贰(世间妨难)分二:申壹、妨难;申贰、彼答。
申壹、妨难:
世住自见许为量,此中何用说道理,
他从他生亦世知,故有他生何用理。
一切世人皆住自见,并许自己之一切见闻觉知皆为正量,因为在现量的见闻觉知中根本不需要其它道理来观察,而从有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