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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
汉代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掌决案。魏晋以后有都官、比部各曹。隋初设都官尚书,统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各侍郎,后改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列为六部之一,掌管国家的法律、刑狱等事。长官为刑部尚书,副长官为侍郎,历代相沿不改。惟唐天宝年间一度改称宪部,旋复旧称,清末改为法部。
协领
清代驻防旗兵的将领之名。其地位在参领之下,佐领之上。
协律郎
汉代称协律都尉,晋称协律校尉。北魏以后各朝设有协律郎,掌管音律,属太常寺。清在乐部设协律郎。
协律都尉
汉武帝立乐府,使司马相如等作诗赋,以宦者李延年为协律都尉,谱成乐调。但在当时为临时官名,不常设。至晋代,改称协律校尉,属太常寺。
协办大学士
清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设置,初无定员。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始定为满、汉各1员,由六部尚书或总督中选任,仍带本职辅助大学士管理内阁事务,由此可递升为大学士。
军门
明代称总督、巡抚为军门。清代则为提督(或总兵加提督衔者)之尊称。
军师
掌监察军务。东汉、三国、晋均设置。如三国时魏以荀攸为军师,吴以朱然为右军师、蜀以诸葛亮为军师将军。
军机处
清代在皇帝直接指挥下的最高军政决策和执行机构。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用兵西北,设军机房。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始正式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在军机处任职者,称军机大臣,通称大军机,无定员,最多时达6—7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在皇帝指定下兼任。但任命时亦按各人的资历分别称为军机处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学习行走等。其僚属称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掌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乾隆时定为满汉两班,各8人,后增至四班32人。每班有领班、帮领班各1人,满语称“达拉密”。军机处职掌为每日晋见皇帝,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官员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为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制的最高发展。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内阁成立之后,撤销军机处,以军机大臣改任为内阁之总理大臣、协理大臣。
同知
宋代枢密院不设枢密使及副使时,其主官称知枢密院事,佐官则称同知枢密院事,或简称知院、同知院。辽代设同知府事、同知州事。金、元时每府或州设同知一员,明清定为知府、知州的佐官,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江防,水利等,分驻指定地点。清代的同知,称为州同。此外,地方政权“厅”的长官,也称为同知。清代各府同知为正五品。
同平章事
唐代制度,君主在大臣中选任数人,给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名义,即为事实上的宰相,简称同平章事。中书、门下二省本为政务中枢,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即与中书门下协商处理政务之意。宋初沿用为宰相的官衔,元丰改制后始废。宋初又曾沿用,乾道始废。又节度使加平章事者。仅为虚衔,不任实职。参见“平章”条。
同中书门下三品
唐制,因“宰相事无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官”。而以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及尚书省长官尚书令(无尚书令时以仆射)共议国政,共任宰相之职。但这些官位崇高,不轻易授人,往往以其他官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即视同中书省之中书令,门下省之侍中之意,以任宰相之职。而中书令、侍中均为三品官,故称“三品”。乾道以后,中书令、侍中均升为二品官,便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此名遂废。
安人
宋徽宗时所定命妇封号。在宜人之下,自朝奉郎以上至朝散大夫之妻封为安人。明清则为六品官之妻的封号。如以封给母及祖母,则称太安人。
安抚使
隋炀帝时曾设“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的兼职。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争或受灾地区,以安定社会秩序,称为“安抚使”。宋代改为一路的军民长官,多带“经略使”、“马步军都总管”兼衔,有节制兵马、赏罚官吏、发布命令、督理刑狱,稽察钱谷兵器等权力,有“帅司”之称。如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时,则称为“安抚大使”,得兼“宣抚使”。元代仅设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掌管军民事务,参用土官。明清沿置,为武职土官。
观察
清代对道员的尊称。唐代于未设节度使的各道设“观察使”,为州以上的长官。后人因为分守、分巡道员也管辖府州,就借用以尊称道员。
观察使
唐乾元元年(公元758年),改采访处置使为观察处置使,掌考察州县官吏政绩,后兼理民事,辖一道或数州。凡不设节度使者即以观察使为一道的行政长官;设节度使之处,亦兼观察使。至宋代,其职掌并于“提点刑狱公事”和“转运使”,观察使一职成为武将升迁时兼带的虚衔。元代废。
观军容使
唐代后期为监视出征将帅的最高军职,以宦官头目充任(如代宗时之鱼朝恩,僖宗时之田令孜,都曾任此职)。原为节制、巡察出征军队而设,后专掌神策军(皇帝禁卫六军之一,为禁军的主力)。唐末掌握兵权的宦官多兼此职。唐代习惯上多以“军容”为对掌权宦官的尊称。
防御使
唐武则天时始设于夏州(治今陕西横山西)。安史之乱时分设于中原军事要地,专掌军事,以刺史兼任,常与团练使互兼,以后废置无常。至宋代为武将之兼衔,官阶高于团练使,低于观察使。辽南面官系统中有防御使。清代各省驻防军中设防御使,为正五品武官。驻京之健锐营及各陵寝亦设防御。
团练使
唐代安史之乱后,在未设节度使地区置都团练使、团练使,掌本区各州军事,常与观察使,防御使互兼,又曾与防御使互易称号。辖区大者达10州,小者3~5州,代宗时曾一度以刺史兼团练使,仅辖本州,旋废。至宋代为武将之兼衔,官阶高于刺史,低于防御使。辽南面官系统中各州置团练使。元末为防范农民起义,曾设团练安抚使。明废。
巡抚
古代偶有派官员至各地巡抚之举,但非专设之官。明初派京官巡抚地方,事毕即罢。宣德时以吴中、江南等处地大而重要,始专设巡抚,以后遂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代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总辖一省的军事、刑狱、吏治、盐漕等事,为从二品,加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地位仅次于总督。俗称“抚台”。巡抚一般均加有兵部侍郎及右副都御史之兼衔。
巡按
明代派遣监察御史分赴各省巡视,考核吏治,称为巡按。永乐后定制,以一省为一道,分道出巡,其品级虽低而可与省行政长官分庭抗礼,知府以下均奉其命,事毕还京。
巡检
“巡检”之名始于宋代。主要设置于沿边或关隘要地,或兼管数州数县,或管一州一县,均以武官任之,以镇压人民反抗为其专职,受州县指挥。在海南及归、峡、荆门等地,则置都巡检使。金元沿置,职权多限于一县之境,为九品官。明清的巡检多设于离州、县城稍远的地方,管理当地的治安等事。
巡捕
清代总督、巡抚、将军的随从官,分文武两种。文巡捕以本省的佐杂官充任。武巡捕以本省低级武官充任,负责传宣和防卫。钦差官如主考、学政亦有临时的巡捕,由督、抚指派。
巡察使
唐代前期巡行地方的大吏。常在水旱灾害后派遣五品以上之内外官充任,掌考察官吏,赈济灾民。有时称“安抚使”或“存抚使”,亦称“宣抚使”。
守备
明代设南京守备,节制本区各卫所,为重要军职。又于总兵之下设守备,驻守城哨,地位次于游击将军,无定员。清代绿营统兵官,分领营兵,位在都司之下,称营守备,为正五品武官。漕运总督辖下各卫和守御所分设守备统率漕运卫军,领运漕粮,称“卫守备”。此外四川、云南等省的土司中也有守备一职,称土守备。
权知
即暂代之意。宋初官员,以朝廷临时差派某地的名义治事,在官衔前常带“知”字。“知”为主持之意。其暂时代者称权知,以后遂被沿用,如“权知枢密院事”、“权知贡举”、“权知某州事”等。又资历浅者出任品级高的职务时也加“权”字。
百户
官名。元代官制,设百户为百夫之长,隶属於千户,为世袭军职。驻守各地者,设百户所,分隶于各县千户所。百户所有两等,上所设蒙、汉百户各1员,下所设百户1员。明代卫所兵制亦设百户所,统兵120人,分为2总旗,旗各50人;10小旗,旗各10人,隶属千户所。百户为百户所的长官。
七画
县令(县长)
一县的行政长官。秦、汉以后,人口万户以上的县称令,万户以下的称长。唐代的县分上、中、下三级,故不再分称令、长。宋代的县令之名虽存,事实上都派京朝官执行其职务,称为“知某县事”。元称县尹,明清称知县。
县丞
始置于战国,秦汉相沿。典文书及仓狱,为县令之辅佐,历代所置略同。清代县丞为正八品。
县尉
始置于秦,两汉沿袭。大县2人,小县1人,掌一县的治安及军事,历代所置略同。唐代县尉通常为进士出身者初任之官,京畿县尉职位尤重。宋以后减轻,明代始废,其职归典史掌之。
护军
护即督统之意,秦汉时临时设置护军都尉,属大司马府。汉哀帝元寿元年(前2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更名护军,或设中尉,以调节各将领的关系。魏晋以后,设护军将军或中护军,掌军职的选用,与领军将军或中领军同掌中央军队,为重要军事长官之一。唐以上护军及护军为勋官的称号。后期在神策军设护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