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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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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友必端,自直推心置腹。我辈自处,不可不慎。一身孤 
寄,疑忌业生,李下瓜田,最易指摘。故主宾水乳亦必匿影避 
嫌,毋使风动帐开,使人知郄生踪迹。此君子自爱,爱人之道。 
      大约主人信任一分,则勇往一分,可以任劳,可以任怨。 
若稍疑贰,则退缩收敛,不必图功,立身于无过而已。 
      交移稿案,原属平浅,然有疑难棘手,颇费踟蹰,又有危 
险而不足惧,平易而不可忽者,总在留心细看,习练久则自知 
之。人但以寻常稿片,行查转覆。了无难事,而不知其独居深 
念,惨淡经营,非可易易也。 
      议详禀剖,皆以论断。事件固有一定之理,大要在识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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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场学                                                            ·166· 

再看主人之地位与其性情,设身处地。投之所向,无不如意。 
      书馆幕馆,较分丰啬。然读书可以进取,若簿书佣值,舍 
田耘田,经年远客,三径就荒,或亲老无养,或中岁之嗣,或 
有子失教,、此亦得失相半。余幕游三十余载,身心岁月 ,俱 
非已有,行将为寻耕计,傥有问途者,并以语之。 

                                   盗案 

      盗案隔别研审。紧要处,须逐层清出。如人数、姓名、住 
址、何年月日、谁为起意、谁为同谋、有无线跷窝家;如何纠 
邀;何处会齐;执何器械;是何时候;如何上盗;何人入室; 
何人接脏;有无捆缚、考逼、架送;何处出水,是何脏物,何 
处表分,分得脏物现在何处;伙盗在何处;如何被获;有无私 
拷,曾否窃劫;刽别案及同居父兄人等,知情分胜清事。一人 
如此供,人人亦如此供,方是一线穿成,阅者醒目。 
      盗案情节,盗犯姓名,初报时即要安排妥当,以次顺序。 
覆审成招,即照此层次挨叙,惟加以请问情节,较详尽耳。不 
可颠倒,致难查对。叙供时,恐参差遗漏,则将各犯姓名摘出, 
以第一要犯或要证供内,先以各情节叙明。余人俱照此顺序, 
不过将各人情事不同之年,添换,自然齐截,而其中年月日, 
要著实。人犯到案续获,各官承审接审,以及报病等项,俱要 
清楚。更有院批不驳而司批拈出,院司不驳而府州拍出者,于 
叙供时另作一间签,以便上司转详时易于删除。未获盗案,人 
数未确,不可多报。每有事主,并未确见,随口混供多人,稍 
不详慎,据供转报,将来获贼审详,大费笔墨,不如浑含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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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脏四十两以下未获贼者,例载按季汇报。其实窃盗服五 
十两以上,问徒。不及五十两者,拟杖。似应以五十两以下按 
委汇报为是。 
      事主有虚开胜数之弊,有指控旧贼之弊一其虚开脏数者, 
痛恨被窃,欲获贼之后,重治其罪。而普吏即有减估之弊,以 
脏多,恐土司提比,且欲获犯后,脏轻易结,为恶贼开脱也。 
其指控旧贼者,急欲破案,寻踪于旧匪,亦须提讯虚实,似释 
其疑。或果得真脏,始可定为正贼。如诬指者,即行释放,勿 
使捕役羁留索扰滋生事端。 
      辑贼不可执有成心。旧说皆以为夜间贼,来去不出二十里, 
故多在近处访查。殊不知强悍之徒,一时路过,便能起意作贼。 
若无真脏,宁作具案,切不可顾虑考成,一时轻信,而有失察 
诬良心之咎也。若其平日访察,不可不密。有等游手好闲,一 
无生计而鲜美食,或竟日聚饮,或白书酣睡,必非善良。此等 
举动,难逃地邻之耳目,但恐敛怨,或利其余润,自安缄默耳。 
又有乞丐之徒,年力精壮,三五成群,惯能创掘填墓,皆不可 
不察。 
      盗贼诬良,出于本犯之挟嫌报复者,尚少。出于台役之择 
段指使者,实多。一经到案,必须察言观色,究出真实贼证, 
方可定案。不可轻用刑讯,致有冤抑。若得诬良确情,务必重 
治其罪,并究及主使之人,庶不敢再行妄供。 
      捕役获盗,视为奇货,教供嘱扳,非称窃伙,即指买寄脏 
物,必须研审明确,并释无辜,于初报文内删除。若持两端, 
以待覆审,则拖累无穷矣。 
      真正窝伙,一经差拘,捕役即带领多人,捉孥拷打,搬抢 
物件,饱其欲壑,然后解官。真脏埋没,即在此时。道路村庄 
失事,连疏防正限三年零四月。盗首窝线伙盗,尽可设法兑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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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逾限不获,致干吏议,亦属公过,可望摆用。断不可安思侥 
幸,有意讳饰。一经事生告发,上司访闻,别县破案,照例本 
职,不止降调,悔无及矣。 
      查参疏防文内,叙明失盗日期,并事主报呈口供。已获贼 
者,叙明伙盗数目,不重事主所报人数,必以初获之贼供出者 
为确数。 
      贼情不一,开参疏防,最直详慎。如拒殴而后握贼,则为 
临时行强,或攫贼而后拒殴,则为抢盗拒捕。拒捕之中,又分 
临时、追逐。临时是未离盗所,追逐则已离盗所。追逐之中又 
分护胜求脱。护脏则图财格斗,与临时无异,求脱则犹知畏惧, 
末为强悍。又有脏物为他贼携去,无眼可弃,是其拒捕,究亦 
求脱。移步换形,此中大有分别。 
      办理盗案,以速为贵。获盗不速,则必远飞。起脏不速, 
则必花费。审拟不速,则畏罪而思脱逸、淹禁至死亡。故不惜 
悬赏买线,多给盘费,或以贼擒贼,则获盗速矣。委员起贼, 
或发内票著地保查起。其不知情而寄顿、误买者,只令呈缴原 
胜,免其到官拖累,则起脏速矣。供情已确,脏物已获,即速 
审拟。虽盗伙未全,不防另结,毋使妄生枝节,辗转累。况未 
满限而先详,即有饬驳,亦可依期覆审,不致迟延矣。不独盗 
案,凡有事件,皆应迅速也。 
      破案必须脏据。蠹捕每报出一二小件,其细软珍重之物, 
先已瓜分。事主以失物无著,不肯便休。上司以脏物有限,不 
足凭信。须密查有无克留,不便从中乾没。斯脏无遗匿,案易 
审解矣。 
      案已审定,即将现服当堂给领。若欲连起全胜,恐延搁无 
期。事主之物,一失不可复得。又有假手经承、为吏查发者, 
需索侵匿,必滋多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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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当盗脏,例应起出认领,在犯人名下追还当本。惟江南 
窃盗胜只令事主赴认画押。如本犯无退,事主取赎,浙江遵例 
办理。近日,各县竟有捕役须同事主起认,即给票差提,呼应 
不灵、此经差舞弊,以致贼虽到案,脏不追领。则在承审时, 
加意查察,遵循例也。 

                                   命案 

      斗殴被伤,例禁抬验。问伤之轻重,或委员代验,或四骑 
亲往,其包裹粘结处,不可揭动,以防进风。若系共殴,必问 
明何处系何人所伤,何处系何物所伤,取具保、事存案。一面 
饬令医治,如伤处颇重,则以凶首锁押,令其亲属代为调理, 
并须禁止被伤之家,不得故为勒索,滋生事端。 
      命案初报,事起仓碎,其情尚真,稍迟则有挑唆,有装点。 
天热发变,渐难推动,故须随到随验,尤要在当场定案,死伤 
共有几处?同殴共有几人?孰轻孰重,孰先孰后?某人致伤某 
处,追出凶器,与伤痕比对,逐一相符,然后案无游移。 
      仵作多不请检验,往往有无名死首,伤痕鳞比,以深入者 
为枪伤,齐截者为刀伤,紫赤青肿又为拳伤,棍伤,信口乱报, 
若不亲自查验,请问明白,随填随报,不但驳查不了,将来亦 
难缉凶结案。 
      案无真凶,或案犯不肯供认,又无确证者,固须随后访查。 
然往往当场之时,真凶确证混迹于稠人,潜行窥伺者,察其举 
止、神色,摘伏发奸,垂手可得。 
      死伤检验,原不在体统壮观,向来命案报到,随即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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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役有票到手,即押令乡地,在凶犯家勒索钱文,搭棚挂采供 
应差役人等酒食,打点仟作,把房使用,乡地又于中取利,是 
即官本及相验而穷民早已破家。及至官到,正襟危坐,香薰馥 
郁,一任仵作喝报,其弊多矣。故出票差役,只许齐犯候审, 
照例轻骑减从,带刑书仵作各一名,皂禄二名。路远之地捐给 
饭食,时加觉察,及至相验,不避秽恶,亲自验看,辨别伤痕, 
庶无朦蔽。 
      中风猝死,手足爪俱青。真心痛者,四肢俱青。凡有别无 
起衅、争角、情事而检验多有可疑者,须细问其平素有无疾病, 
或食异物,于洗冤录及医书详查之。不可自生疑窦冤滥无辜。 
      事变万端,有理之所必无,而事之所或有者,切不可拘泥。 
如自刎之死,起手重,收手轻,谓负痛缩手,因而渐轻,然亦 
有不尽如此者。有自缢之尸,悬挂高处,坠下以致气绝,然亦 
有平平拴系,即便身死者。盖其人不能善终,必非偶然,或遇 
有鬼祟即能殒命,慎毋固执以滋冤滥。 
      无名被伤身死,初报即将死人居住村庄,相去若干里,家 
内有无携带银钱物件,出门时有无同伴,尸身近何村庄,有无 
墩拨,地主何人?俱要叙明。扣限六个月缉钱,拿获后如审系 
盗杀,补参疏防。 
      无主身尸,例应捐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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