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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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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称为兵部,职名始正。太常卿就名义言,也偏在皇家私的祭祀,唐代改为礼部,便
确定为政务官了。我们只论汉唐两代官名之改革,便见中国政治史上政治意识之绝大
进步。汉代九卿,就名义论,只是办理皇室内廷事的家务官,唐代始正式有六部尚书
,显然成为管理国家政务的机构,不像汉代只似皇帝的侍从。此为中国政治史上一大
进步,无论从体制讲,从观念讲,都大大进步了。

    尚书省乃唐代中央政府组织最庞大的机构,其建筑亦相当庞大。总办公厅名为“
都堂”,两旁为左右两厢,吏户礼三部在左,兵刑工三部在右。由左右仆射分领。每
部分四司,六部共二十四司。每部之第一司即为本司,如吏部之第一司为吏部司是。
其余各司各有名称。尚书省各部主管,上午在都堂集体办公,遇事易于洽商,下午各
归本部分别办公。如有“参知机务”或“同平章事”衔者,可去政事堂出席最高政事
会议。无此等衔者,则专在本省办公。唐代有名巨著《唐六典》一书,即因记载此尚
书省中六部之组织,用人,职务分配等而名。此书对当时政府各部门各组织之各项政
权及人事分配,均有详细规定。此书遂成为中国历史上行政法规之巨典,此后宋明清
各代,均重视此宝贵法典,奉为圭臬。千余年来,国家推行政务,大体以此书为典范
,无多变更。此后中央政府之变动,只在中书门下发命令的部分,至于执行命令的尚
书省六部制度,则从未有大变更。此《唐六典》一书,系唐玄宗时,大体依唐代现行
法规而纂辑,可说是当时的具体事实与现行制度,与本之理想和希望者不同。中国历
史上关于政治制度方面有两大名著,亦为《周礼》,一即《唐六典》。前书为中国先
秦时代人之乌托邦,纯系一种理想政府的组织之描写。亦可谓是一部理想的宪法。其
最堪重视者,乃为政治理想之全部制度化,而没有丝毫理论的痕迹,只见为是具体而
严密的客观记载。我们读此书,便可想见中国古代人之政治天才,尤其在不落于空谈
玄想,而能把一切理论化成具体事实而排列开来之一层。所以《周礼》虽不是一部历
史书,不能作为先秦时代的制度史大体上看,而实是一部理论思想的书,应为讲述先
秦政治思想之重要材料。至于《唐六典》,则确已是唐代实际的行政法规,为唐代政
府所真实遵循。虽富理想而已成事实。只由《周礼》而演进到《唐六典》,这一步骤
,也可认为是中国政治历史上一极大的进步。但我们谈《唐六典》的,仍不应仅当它
是一部历史书,为记载唐代现实制度的书,而应同时当它是一部理论和思想的书看。
因唐代人对政治上的种种理论和思想,都已在此书中大部具体化制度化了。制度的背
后,都应有理论和思想。一切制度,决不会凭空无端地产生。若我们忽略了中国以往
现实的政治制度,而来空谈中国人以往的政治思想,也决无是处。

戊、唐代地方政府

    以上讲的唐代中央政府,现在续讲地方政府。唐代中央政府的组织似较汉代进步
了,但以地方政府论,则唐似不如汉。唐代已渐渐进到中央集权的地步,逐渐内重而
外轻。中央大臣,比较汉朝要更像样些,但地方长官则较汉为差。中国历史上的地方
行政,最像样的还该推汉代。唐代地方行政最低一级为县,和汉代一样。唐玄宗时,
全国有一千五百七十三个县,比汉代多出两百多县。县级以上为“州”,唐之“州”
与汉“郡”是平等的。州设刺史,在汉最先本为监察官,唐刺史则为地方高级行政首
长。唐代有三百五十八州,较汉代郡数多两倍余。唐“县”分上中下三等,六千户以
上为上县,六千户以下三千户以上为中县,三千户以下为下县。汉县仅分两级,万户
以上为大县,其长官称令。万户以下为二级县,其长官称长。可见唐代的县比汉县为
小。唐代的州也分上中下三级,十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
为下州。这较诸汉郡,相差更远。汉郡户口在百万以上的并不少,即此可见唐代地方
长官,其职权比重,较之汉代差逊甚远。

    其次是地方长官之掾属。在汉代由郡太守县令长自行辟属任用,唐代则任用之权
集中于中央之吏部。州县长官无权任用部属,全由中央分发。任地方官者,因其本身
地位低,不得不希望升迁,各怀五日京兆之心。政府亦只得以升迁来奖励地方官,于
是把州县多分级次,由下到中,由中到上,升了几级,还如没有升。不像汉代官阶上
下相隔不甚远,升转亦灵活。由县令升郡太守,便是二千石,和中央就请地位相埒。
汉制三年考绩一次,三考始定黜陟,因阶级少,升迁机会优越,故能各安于位,人事
变动不大,而行政效率也因之提高。唐代则迁调虽速,下级的永远沉沦在下级,轻易
不会升迁到上级去。于是在官品中渐分清浊,影响行政实际效力极大。

己、观察使与节度使

    说到地方行政,便须附带述及监察制度。汉代丞相为政府最高首领,副丞相即御
史大夫,主管监察。御史大夫职权,不仅监察中央及地方政府,同时并监察及皇宫之
内,这已在汉制中说到。唐代设御史台,所谓三省六部一台,御史台成为一独立之机
构,不属于三省。换言之,监察权是脱离相权而独立了。此即是唐代监察制度与汉代
相异之点。唐中宗后,御史台分左右御史,左御史监察朝廷中央政府,右御史监察州
县地方政府,此即所谓“分巡”“分察”。监察中央的谓之“分察”,监察地方的谓
之“分巡”。中央方面最要者为监察尚书省内之六部,中书门下两省不在监察之列。
唐德宗时,尚书六部,吏礼兵工户刑每两部各设御史监察一人,谓之分察。分巡则分
全国为十道,派去监察之御史,称为监察使,后改巡察按察诸称,最后称为观察使,
意即观察地方行政。在汉制,此事规定六条视察,大体范围,不得越出于六条之外。
在唐代,名义上仍是巡察使,观察使,明明是中央官,派到各地区活动巡视观察,实
际上则常川停驻地方,称为地方更高一级之长官。地方行政权掌握在手,其地位自较
原置地方官为高。姑设一浅譬,如今制,教育部派督学到某几大学去视察,此督学之
地位,自不比大学校长。彼之职务,仅在大学范围内,就指定项目加以视察而止。但
唐代则不然。犹如教育部分派督学在外,停驻下来,而所有该地区之各大学校长,却
都是受其指挥,他可以直接指挥各大学之内部行政,而各大学校长俯首听命。这一制
度,无异是降低了各大学校长之地位。故唐代监察使,论其本源,是一御史官,而属
于监察之职者。但逐渐演变成了地方长官之最高一级。把府县地方官压抑在下面。如
是则地方行政,本来只有二级,而后来却变成三级。然其最高一级则名不正,言不顺
,遂形成一种中央集权,对地方行政,极有流弊。假使此项监察使巡视边疆,在边防
重地停驻下来,中央要他对地方事务随宜应付,临时得以全权支配,这即成为节度使
。节是当时一种全权印信,受有此全权印信者,便可全权调度,故称节度使。节度使
在其地域,可以指挥军事,管理财政,甚至该地区用人大权,亦在节度使之掌握,于
是便形成为“藩镇”。而且唐代边疆节度使逐渐擢用武人,于是形成一种军人割据。
本意在中央集权,而演变所极,却成为尾大不掉。东汉末年之州牧,即已如此,而唐
代有蹈其覆辙。安史之乱,即由此产生。而安史之乱后,此种割据局面,更形强大,
牢固不拔。其先是想中央集权,由中央派大吏到外面去,剥夺地方官职权。而结果反
而有中央派去的全权大吏在剥夺地方职权之后,回头来反抗中央,最后终至把唐朝消
灭了。这与后来清代的情形也相仿佛。清代地方最高长官本为布政使,就如现在的省
主席。清代的总督巡抚,就名义论,应该如钦差大臣般,临时掌管军事的。但结果常
川驻扎地方,其权力压在布政使上面,训致中央集权,地方无权。而到后此辈巡抚总
督,却不受中央节制,中央也便解体了。这是中国政治史上内外政权分合一大条例。
总之中国是一个广土众民的大国家,必需得统一,而实不宜于过分的中央集权。这在
中国的政治课题上,是一道值得谨慎应付的大题目。现在专说唐代,似乎其中央行政
比汉进步,而地方行政则不如汉。中央的监察官变成了地方行政官,这是一大缺点。
而由军队首领来充地方行政首长,则更是大毛病。唐室之崩溃,也可说即崩溃在此一
制度上。



二、唐代考试制度



甲、魏晋南北朝时代之九品中正制

    上会我们曾讲过汉代的选举制,到唐代,此项制度,实际上已完全由考试制度来
代替。说到考试两字之原始意义,考是指的考绩,试是指的试用。远在战国晚年,已
有一大批中国古代的乌托邦主义者,在提倡选贤与能,在提倡考课与铨叙,其用意在
规定一项政府用人之客观标准。汉代选举制度即由此提倡而来。唐代的选举,其实还
是由汉代的选举制演变,而我们此刻则称之为考试制。

    汉代是乡举里选之后,而再由中央加以一番考试的。其先是对策,对策只是征询
意见而已。直要到东汉晚期,左雄为尚书,才始正式有考试。其时则考试只为选举制
度中之一节目。迨至东汉末年,天下大乱,汉献帝逃亡,中央地方失却联系,一切制
度全归紊乱,乡举里选的制度,自亦无从推行。于是朝廷用人没有了标准,尤其是武
人在行伍中滥用人员,不依制度。曹操以陈群为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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