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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学习-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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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2。清代性学代表作 清代性学著作主要以《青囊秘诀》和《双梅景暗丛书》为代表。其中,《青囊秘诀》系清初名医傅青主著,该书对梅毒的有关诊治更为详尽,录有他自拟的方药不少于12种。他所撰的《傅青主男科》计25门226篇,论述男科杂病,颇具一家之言。《双梅景暗丛书》属清末进士长沙叶德辉辑录,书中刊有《医心方》所出的《玉房秘诀》、《玉房指要》、《素女经》、《洞玄子》等文,对古代房中术有其相当的整理和发掘之功。再有如程仲龄的《医学心悟》“小便不通”篇中对淋病症与癃闭、梦遗与滑精的鉴别,李中梓《医案必读》对赤白浊的区分;《外科证治全生集》对子痛与囊痛的辨别诊断;《临证指南医案》对精浊的病因诊治论述等;都具有相应的临床价值和一定特色。客观地说,明、清两代的性禁锢虽然使性学研究的发展出现了长时期的断层,但在性医学和性科学专业领域的研究却并没有停留。所以我们看性古代史中的明清两代性学,更应从其性医学方面入手才是。
  

  中国古代性文化史迹探微

  有关性学的发展史迹,我在前面已经作过论述,现就性文化发展的史迹再和读者作一下探讨。我个人认为构成中国古代性文化史迹的主要部分应该蕴含在世袭传承的性观念、性习俗、性文艺、房中术、以及相关的社会体制诸方面中。由于中国汉族人口占主要比例,其性文化影响大而深远,故我在以下所介绍的古代性文化也就是汉民族的性文化。
  

  从性进化的进程说起

  当人类还在猿人的时候,一切的行为都和动物界的其他成员相类似,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例如食和性,既是动物的本能需要,也是人的本能需要。可是,人类与动物最大的不同在于经过几百万年的进化,人类已经形成了“自成一派”的、以高等动物自称的生存与追求方式。在性行为上,人类无疑已具有了不同于其他动物的能力。手脚分工和直立行走,是古猿进化为人决定性的一步。这一变化引出了人类性交方式异于猿类及其他动物的重大变化。这主要是由动物交配的“后入位”演变为面对面的性交,即“前入位”。这种变化对提高人的性交质量、进一步区别于其他动物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类通过长期面对面抚摸与性交的实践,在人体正面大大地扩展了性敏感区,诸如口唇区、外阴部、乳房等,特别是发现了能唤起和达到性高潮的主要受刺激点。这些性敏感区对加强男女之间的性刺激、激发性兴奋、增强性交效果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也为人类享受高级的性生活提供了更多美好的憧憬。 动物的性关系始之于发情,猿人的性欲也莫过于此。而人类理性的生成,却标志着这种低级的单纯的发情期的消失。一般而言,动物的发情期发生于一年中的少数特定季节和时期,只有在这短暂的时期里才产生性欲,才能实现性交。而人类的发情已被镀上的“情”的色彩,因而人类有了无间候的性欲。人类可以根据自己的生理条件和生活需求来选定繁衍后代的时机;此外,也使得面对面地性交方式得以巩固下来,成为人类的一种基本的性交模式。再者,人类的性活动已经不仅限于生理需求,更重要的是由性心理所支配,这是任何一种动物所不能相比的。猿人到人进化的进程,说到底就是性心理的形成进程。人类性文化的滥觞以及社会形态的起源均得益于此。
  

  中国性文化发展主流

  尽管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但自秦汉至今的2000多年间,汉族历代均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故其在经济、文化、政治制度等方面的发展中起了主导作用。其中,深蕴汉族文化色彩的性文化,也是中国古代性文化发展的主流。 我国是以儒家学派统领整个文化大系的大陆国家,所以古代社会伦理道德和立法的基础是儒家所倡导的“三纲”、“五常”——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仁、义、礼、智、信”。这是汉代思想家董仲舒根据“天人相与”的神学观点、发挥春秋时期孔孟儒家学说总结而来,其后长期以来一直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道德观念。性文化正是这种观念主体上的一个分枝。 我国在古代就通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但原始奴隶制的遗痕给我们祖先思想上的积淀太重,以至士绅阶层纳妾现象俯拾皆是,但在亲属观上仍是以父系为中心。父系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头等大事。在这种基础上,子女理应对父亲尽忠孝之道,其中孝是忠的基础,忠是孝的最高体现。这种宗法制度的扩张升级,则表现为“子民”对最高统治者的道德规范。所以古代的夫权便成为禁锢人们思想,尤其是禁锢和压迫女性欲望的工具。可笑的是,这种观念后来还影响了西方一些国家。福柯在他的《性经验史》中曾这样论述:“在古代中国,存在着各种要求妇女服从、尊敬和献身于她的丈夫的规定,存在着各种针对旨在尽可能提高夫妻双方快感或是男人快感的性爱行为的劝告,存在着各种有关优生条件的看法,而且,这些规定、劝告和看法是密切相关的。” 我们的前人创造了灿烂的、具有极鲜明特色的汉民族文化,并在诸多领域都拥有影响深远的代表人物和作品,性文化也不例外。在各种作品的文献及史料的记载中都保存有不少性文化内容。
  

  古代的婚姻制度(图)

  红杨木鼻烟壶父系社会奠定了男权的主导地位后,女性便彻底地从属于男性。随着群婚杂交为一夫一妻制所替代,性禁锢与淫乱并存,男女之间的性关系便进入了以理性为幌子的虚伪时代。婚姻制度就是这个时代的产物。《吕氏春秋》云:“昔太古常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妇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这种婚姻状况与当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不得不群居杂处以共同进行生产和抵御自然界各种灾害的原始社会形态相关联。远古时期世界上其他国家与地区和中国的情况基本类似。婚姻的承诺之所以成为一种制度,说明男女性关系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制度的建立正是人类两性关系的历史性进步。但这种进步还是有限的。由于男主女从的观念在人们思想里根深蒂固,而女子从夫之前总是隐于深闺,以至民间婚姻缔结的主要途径便镶上了“媒”字的色彩。即不论是掠夺婚、买卖婚还是媒约婚,都要有媒婆从中“牵线搭桥”。据敦煌记载,在隆重的结婚仪式上新娘要根据媒人的布置询问新郎一些问题,直到获得满意的回答后,才可以嫁给他。离异并不是现在人发明的产物。在中国古代也就有过离婚的事,只是说法不同而已。古代人称离婚为“出妻”、“绝婚”、“来归”、“休妻”等。封建礼教规定男性可以根据“七出”提出离婚,但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又有“三不去”之说。对于女性,早期封建礼教的束缚不严,以及性风俗的开放,直到唐代,离婚与再嫁尚不被认为很不光彩。随着宋明理学的兴起,对女性贞节要求的加强,由女性主动提出离婚和再嫁就越来越不为社会所容。晚婚早在古代也就有人主张过。《黄帝内经》提出,女性14岁、男性16岁即可交合可能受孕而有子,但身体发育成熟的年龄为女性21岁、男性24岁。然而由于封建社会经济生产力对人口的需求、封建宗法制度对子嗣的重视。早婚的现象很普遍。文献记载的一般女性婚龄始于13岁,男性始于15岁,并以男性稍长于女性的婚姻为常见。一夫一妻制是各朝各代的一国之君所钦定的“法律”,但由于封建体制本身就是男人的等级专制体制,而许多男人对女人又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因此当时的一夫一妻制只是一种有名无实的婚姻形态。18世纪西方有一位叫路德的人曾从各方面论证了一夫多妻并不为上帝所禁止,即使像被认为是十分纯正的基督教徒的亚伯拉罕也有两个妻子。古代中国的帝王除“三宫六院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之外,还有众多后宫佳丽,更为欧洲一些君主望尘莫及。至于民间,中国古人在一妻之余的纳妾现象也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还以敦煌为例,《敦煌零拾?十二时》有云:“纵然妻子三五房,无常到来不免死……广置妻房多系绊”。一夫多妻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在男权社会中男性统治、压迫、玩弄女性的社会现象,男性可以更多地满足自身的性欲需求和多生育子女的需要。在古代社会中,有些人即使只有一个妻子,这种一夫一妻制也并不一定完善,因为这种一夫一妻制往往是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可笑的是,中国古代的这种陋习居然还曾被日本所沿用,并被视为一种法定制度。在《塔尔玛德法典》中就有过“贤者曾予以忠告,男子的妻不应超过四人”的规定。在据说是德漠斯泰尼的辩护词《驳斥尼埃拉》的结尾中,作者陈述了一段所谓的格言:“我们拥有情妇,是为了享受快感;我们纳妾,是为了让她们每天来照料我们;我们娶妻,是为了有一个合法的后代和一个忠诚的家庭女卫士。”①据考证,在国外其他国家中当时也有许多男子的妻子还不止四人。
  

  古代妓女的身份和地位

  追溯远古的奴隶制社会、母系社会的母性崇拜解体后,由父系主导的各部落首领通过战争、掠夺、弱肉强食来扩张自己的势力。战争的受益者除了扩张地盘外,还有数不尽的战利品——人。一般而言,战胜方把战争中所捕获的俘虏均沦为奴隶,部落首领(奴隶主)可以任意地霸占自己想要的女奴或支配女奴的性给予,而女奴对自己的性却没有支配权。因此形成的局面是:奴隶主享有“用”不完的女奴,而无权无势的男奴却只能干巴巴地守着单身老去、死去。 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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