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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心灵的故乡-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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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想象,一条路上走着一群群刚从“地狱”里出来的矿工,除了眼白是白的,嘴唇是红的,浑身都是黑的,那多么像一个个黑色的精灵!    
    通往布林斯里的路就是通往曼斯菲尔德的这条主干道,车水马龙,一派繁忙。但大路两边依然是起伏的乡间住宅,家家的花园收拾得整洁漂亮,园子里鲜花盛开,看上去不像矿工住家,倒像是乡间小别墅似的。采矿业停产后,伊斯特伍德一带已经成为山青水秀的居住之地,成了诺丁汉的卫星镇,房价和物价都相对便宜,因此成了退休养老的好地方。    
    沿这条公路朝北,离德班大楼不远处是一片芳草萋萋,林木茂盛的幽静去处。现在是伊斯特伍德大楼,当初是矿主之一沃克的宅第。劳伦斯曾以此地为背景创作了话剧《一触即发》。这个剧本在正面描写劳资关系的工人阶级文学中具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意义。一方面他塑造了一个“仁义”的老矿主形象,另一方面他以霍普金为原型塑造了一个理性的工人知识分子形象。对劳资矛盾采取的是调和的态度。这种剧本可能在左派文学家眼里是“工贼”文学。但对于劳伦斯来说,他通过这个剧本表达了他对劳资关系天真善良的认知态度,他不愿意看到暴力,认为那是一把刺穿他的英格兰之腹的利剑。他把缓解劳资矛盾,调节社会关系的希望寄托在霍普金这样的工人知识分子身上。    
    从这里一直向北走不远,就到了劳伦斯祖父的家。其祖父是矿上的裁缝,在这里养儿育女,三个儿子都是矿工。    
    这座房子就在大路的下方,房顶刚刚高出路面。这座低矮的村舍因为劳伦斯的一部不朽的中篇小说而不朽,这就是《牧师的女儿们》。翻译这部小说时,每每被其温婉的笔调所感动,于是在小说简介中我这样写到:“《牧师的女儿们》是劳伦斯最富人性味的婚恋小说。它描绘怀春女子因性的萌动而生出美好的感情,以形而上的肉感美取胜,处处流露着性感与肉感的温情。但小说并未落入‘色绚于目,情恋于心,情色相生’的窠臼,而是将这情色二字置于广阔深厚的现实生活背景中,社会地、心理地描摹不同阶级的男女如何冲破偏见相爱,情、性、理融于一炉,使故事可信,感人。”    
    《牧师的女儿们》被理论大师利维斯列入“劳伦斯与阶级”的题目下专门进行研究,被认为是劳伦斯最优秀的中篇小说。而我更感兴趣的是劳伦斯如何将自己身边的人和事信手拈入小说中,使之成为其艺术真实的有机组成部分的。    
    房子依然矗立在路基下方,只是换了新的房主。但那条台阶路依旧,那个小菜园依旧,那个远离喧闹世界的静谧小村舍依旧。可惜我不能进屋里去看看。估计小说里的灰泥地面早已铺上了地毯或木地板,或许是塑料地板革和化纤地毯也未可知。来英国后发现,这里普通老百姓的日子很简朴,很多人家都是用化纤地毯和地板革。更让我畅想的是冬天里,这里的园子被白雪覆盖,雪地上盛开着小说中描写的雪花莲,那将是一幅多么美丽的景色,那是只有英国的小户人家的园子才有的冬景。    
    


第二章 走进心灵的山水布林斯里的黑精灵(2)

    那个裁缝铺,那不就是劳伦斯祖父的裁缝铺子吗?在《诺丁汉矿乡杂记》一文中劳伦斯写道:“祖父铺子的角落里戳着大卷的粗法兰绒和矿井服布料,还有那奇特庞大的老式缝纫机在缝着成堆的矿工裤子。”小说中的铺子里屋当中就摆着庞大的老式缝纫机。而那个高大的老人,不就是劳伦斯的祖父的化身吗?这个杜伦特先生和劳伦斯的祖父一样骨骼粗大,年轻时是舞迷和拳击好手。劳伦斯的祖父当年曾以一个业余拳击手的身份击败过当初的英国全国冠军呢。他和小说中的杜伦特老头一样老年后几乎失聪,变得少言寡语了。同样,小说中的老妇人和劳伦斯的祖母一样爱唠叨,出言尖刻。同时,小说中这对老夫妻从脾气上和做派上也有劳伦斯父母的影子。    
    一百年了,这些普普通通的村舍依然如故,不是作为什么文物,而仍然是普通的住家。路还是那条路,房还是那座房,只是环境清雅了,一代代人在这里生活,走了,又有一代代的人来了,住下。如此而已。这种不是保护的保护,最大的得益者是我这样的劳伦斯小说翻译者和研究者。在我眼里,这些都是“文物”。我再次感到幸运。同时让我感慨的是英国普通人这一百来年的生活,正如我在本书的引子里所感叹的那样,他们祖祖辈辈都住在祖屋里,都能与祖先在冥冥中对话。社会可以进步,可以盖起新的大厦和超级市场,可以有汽车,屋里添置了冰箱等电器,甚至食品都来自超市,但那个古老的“壳子”依旧。这让人产生物是人非,昨是今非的感觉,同时总感到自己是过去的延续,触摸那一木一石,总让人感到亲切温暖,感到祖先的血脉实实在在地在自己身上搏动。我还感叹:如果没了这些旧房子,我此次的劳伦斯故乡朝觐还能有如此刻骨铭心的感受吗?我真的感到,劳伦斯的时代是一幅泛黄的黑白老照片,叠印在鲜艳的彩色背景上,过去与现在若即若离,隔着这幅叠画照片,我们的手掌紧紧地与劳伦斯的手掌相贴,感受他的温度。    
    劳伦斯从小就厌恶肮脏的伊斯特伍德小镇,喜欢跑到祖父家来玩,因为这里在他眼里是青翠的乡村了,这本身就是一种象征:逃离肮脏的工业化地带,隐入自然的怀抱。祖父家的园子和附近的乡村是劳伦斯最早接触自然的途径。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劳伦斯展开了他的故事。一个中产阶级的女儿爱上了一个矿工,劳伦斯极富质感的语言编织出一个实在而超凡脱俗的爱情传奇,其夯实的生活细节是只有劳伦斯这样的矿工之子才能从“内部”道出的;而其浪漫美丽的意境却也是只有劳伦斯的笔才能勾勒出的。劳伦斯作品在他青年时代就开始显露出现实主义的实力与现代心理小说的端倪。现在看来,这个故事和《白孔雀》一样,也是《查太莱夫人的情人》的雏形了。    
    从这座房子向北走出百十米,就到了当年矿上运煤铁路的旧车道遗址。按照《牧师的女儿们》中的交待,这里曾是个岔道口,设有铁栅栏门,看守是个装了木假肢的残疾工人。果然这里树立着一块说明牌子,告诉人们从这里再向前走就是矿井旧址了。    
    但按照说明书的指引,我向前走了一小段路程,向右首张望,据说那里有一座小白楼,那正是劳伦斯的成名作《菊香》的背景,劳伦斯在小说发表之后又将它改编为话剧剧本《寡妇霍罗伊德》。这是《儿子与情人》出版之前劳伦斯描述矿工生活和劳动阶级心理最为振聋发聩的小说了。当年这篇小说送到《英国评论》杂志时,主编大人立即凭此断定其作者日后定成大家,虽然当初他还是个外省矿乡的穷小子。    
    我心里开始热起来,虽然是在寒雨淅沥的深秋。因为,正是这篇小说引我认识了劳伦斯,而且仅凭这一篇小说,我决定研究这个作家,从此劳伦斯研究成了占据我业余生活最多的不是专业的专业。    
    从头说起,要回溯到1981年,我在大学三年级读英语专业。那时中国刚刚“改革开放”不久,一些大学里开始请外国教师上课了。普林斯顿来的一个年轻教授给我们上现代文学选读课,目的只是“扩大知识面”,讲了乔伊斯、伍尔夫、曼斯菲尔德和劳伦斯三个半现代派作家(劳伦斯严格地说只能算半个现代派)。而在这之前我们读的只是莎士比亚,狄更斯等经典作家和一些左派作家的作品。就这么三个半现代派作家,每人一篇作品,我偏偏只迷上了那半个现代派劳伦斯的《菊香》,认定这个作家伟大。半年后上了研究生,选定硕士论文方向时自然地选择了劳伦斯。    
    在一篇题为《感动与坚持》的散文中我曾写道:“一个人读另一个人的作品而生出共鸣,进而自觉自愿数年与其作品相伴并渐渐生出通灵的感觉,这难道不是缘分使然吗……劳伦斯写的是我稔熟的下层人民!这样的阶级意识越来越在时髦的文学理论中成为笑料,雏狗已陈。但我仍固执于此。我庆幸我的美国教授选了《菊香》来供我们管窥探幽。它的确是劳氏的代表作,弥漫其字里行间的是劳氏终生作品的韵味。”    
    《菊香》是我的路标。我不能不来拜谒它的原型背景地。    
    我在诺丁汉大学劳伦斯研究中心的展览柜里曾看到一幅巨大的黑白照片:稀疏的林子里伸展出一条铁轨,铁轨旁矗立着一座两层小楼,小楼前站着几位矿工。那是一幅20世纪初的矿区写实照,那座楼正是《菊香》的原型背景。而那幅景色的的确确是劳伦斯笔下故事开篇的景色。翻译这篇小说时我曾惊异于铁轨离住房竟是如此近在咫尺,难以置信。可看到那幅照片后我只能相信了:那个老父亲开着拉煤的火车经过小楼,能在女儿家门口停下车喝杯茶吃块点心并顺便站在车上聊聊天。    
    可现在,我迷路了!眼前是遮天蔽日的森林,铁路早已随着煤矿的消失而消失,原来的路基成了一条草丛中的人行路,蜿蜒通向密林深处。那座两层的小楼呢?还有那园子和溪水呢?    
    鸟儿鸣啭,林子里更为幽静。我似乎听到了右边溪水的潺潺流动声,于是拨开灌木丛朝前寻觅而去。这才发现眼前的一座小楼。是它,就是它。密林丛中的花园里,这座小楼显然破败了,墙皮都剥落了,窗户开着,屋里空空荡荡,似乎是被遗弃,又似乎是准备装修的样子。周围的园子里依然葳蕤萋青,溪水依旧在园子后面流淌。人去楼空,旧景依然。这是詹姆斯叔叔的家,可怜的叔叔就是在一次矿井坍塌事故中丧生,是活活憋死的!劳伦斯以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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