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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与情人》中提到的老合作社仍在路口上,看上去还是那么简陋寒酸,现在是日杂商店,似乎不很景气,依旧维持着老面孔。反倒是那些占据了重要商业位置的老建筑在70年代被拆毁建起了新的商店。由此可见商业的力量是不可阻挡的。国内外很多古镇之所以保存了原貌,据说不是因为当地人不想拆,而是拆了以后没钱建新的,干脆维持旧的。浙江的一座著名古镇就是这么保存下来的,依旧小桥流水人家,还获得了某个级别的历史遗产胜地名称呢。我去那里拍电视片时由衷地赞扬那里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强”,结果招来镇民讪笑,说我们早就要拆,就是因为没钱建新的才凑合到现在的。一番话顿时令我瞠目结舌,觉得自己是天字第一号大傻瓜。
谢天谢地,劳伦斯成了本地的骄傲,伊斯特伍德成了英国的一个文化景点,声誉紧逼莎士比亚在爱汶河畔的故居。人杰自然地灵,再也没有谁像当年一样以“把劳伦斯轰出伊斯特伍德、轰出英国”为荣了(We've kicked him out of Eastwood; we've kicked him out of England!)。当地政府开始大力保护小镇风貌,开始在城外发展商业了,尽管给人们购物造成了一些不便。
站在山顶,能看到镇外的一片旷野中建起了一座巨大的超级市场,明晃晃地与黯淡的小镇遥遥相望。整个诺丁汉郡都将劳伦斯引以为骄傲。翻开诺丁汉郡旅游手册,第一页上就是劳伦斯目光炯炯的巨照,连拜伦这样的大诗人都要位居其后,因为拜伦一直激情澎湃地献身于解放希腊的事业,其作品与他的故乡诺丁汉无甚大关系。排在劳伦斯后面的诺丁汉作家还有那位享誉世界的詹姆斯·巴里爵士,其童话作品《彼得·潘》风靡几代,这个苏格兰人曾经在诺丁汉的一家报社当过编辑。劳伦斯没有拜伦那样的浪漫激情,更没有巴里那样的童心与闲情逸致,他只会一头扎在故乡的风土人情中痛苦地写故事,却不期然享誉全球,家乡也跟着沾光。这等功夫似乎仅次于福克纳。福克纳一生也是专注于写故乡“约克纳帕塔法”,甚至专心写那里的黑奴和傻子,竟写出了国际意义,因此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如果劳伦斯生活在这个越来越宽容的时代,或许也有得这个奖的希望。
可惜的是那座对幼年劳伦斯的精神塑造产生巨大影响的公理会礼拜堂拆了,礼拜堂后面劳伦斯教过三年书的小学校也拆了,代之而起的是一座超级市场,那是70年代小镇开始“现代化”时人们干的。如果那时人们不那么目光短浅,或者说如果那时这里的人没让那几个钱烧昏了头,干脆说如果那时这里的人们不再敌视劳伦斯并能意识到劳伦斯对故乡的意义(至少是旅游价值!),或许那座著名的公理会教堂和小学校就保住了呢。
所幸我们还能从历史照片上看到那礼拜堂的昔日风采。1868年初建成时,它曾经是空旷的田野上一个辉煌的标志:娇小的哥特式礼拜堂和那高耸入云的塔尖有些比例失调,那塔尖显得有点孤独地刺入天空。就是这座小小的石头建筑,它是婚姻不幸的劳伦斯的母亲莉蒂娅的精神寄托。公理会与卫理会和浸礼会不同,后两者纯粹传播宗教信仰,参加者多是劳动阶层。公理会的宗教色彩则大大淡化了,除了组织宗教活动,更重视知识的传播和普及,这也是它吸引了众多知识阶层新教徒的原因。在这个偏僻的小镇上,公理会礼拜堂对较有知识的教民们来说是一个高雅脱俗的去处,很多人都把礼拜堂当成了社交活动的场所。礼拜堂牧师文学修养甚高,除了主持教堂事务,还办主日学校,指导教民学习《圣经》和学唱新教歌曲,甚至举办定期的科学知识讲座。劳伦斯的小说《迷途女》中对此有详尽的描述。莉蒂娅不仅自己参加礼拜,还带劳伦斯的兄弟姐妹们一起去。这位颇有文学天分的矿工之妇与牧师成了莫逆,闲时她还会请牧师到家中做客,为此像过节一样铺上最好的桌布,摆上家中舍不得用的茶具。她和牧师谈诗论道,甚是和谐。与牧师的交往似乎是对她寂寞的精神生活的一大补偿。《儿子与情人》中对此有生动的描述。
劳伦斯童年的精神生活似乎也被礼拜堂和主日学校占据了。他回忆说:“我感激公理会对我的培养……我喜爱我们的礼拜堂,高大明亮但静谧;教堂外墙颜色恬淡,似绿非蓝,形似莲花……”
在这里他获得了基督教的基本知识,《圣经》文学成为他文学修养的基础。日后他的小说诗歌散文经常借典于《圣经》,大多以暗喻出现,这一点尤其在《虹》、《袋鼠》和《羽蛇》中有突出表现。我翻译了前两部小说,感触十分深刻。从那些暗喻中看得出,《圣经》文学已经化作他文学血液的有机组成了,如同唐诗宋词的经典名句之于中国人,信手拈来。《虹》和《亚伦之笛》的书名就出自《圣经》。
但《圣经》对他情感的影响远不及那些词曲一般的通俗赞美歌曲。日后他写道:基督的殉道确实深深打动了他的心;华兹华斯、济慈,歌德和魏尔伦以及莎士比亚的诗歌也深深铭刻在他意识深处。但这些都不及“那些颇为平庸的新教赞美歌”。劳伦斯著名的诗集《鸟·兽·花》,其标题就取自一首童年学唱的赞美歌。
不在英国过一个圣诞节你就无法体会这些通俗的赞美歌曲有多大的魅力。2000年的圣诞节期间,电视向全国直播了无数次教堂的礼拜活动,其中最为壮观动人的两场,一场有皇室成员出席、坎特伯雷大教堂的大主教主持,还有一场在《爱丽丝奇遇记》中小爱丽丝的原型人物家乡教堂举行。另外还直播了多场圣诞弥撒和圣诞赞美歌曲的演唱。那些赞美基督降生和德行的歌曲传唱了多少个世纪了,久唱不衰,皆因为其词曲浸透了人们深深的信仰和爱,赞美的是超越尘世的最为伟大无私的奉献精神。不管你信不信教,当你置身于那辉煌的教堂中,沉浸在那种为爱和慈悲之心所烘托的气场中,你就不能不暂时忘却外面的世界而随着那优美动听的旋律放声高歌。可以想象一个孩子从小在这种至善至爱至纯至真的氛围中长大,怎么能不受其影响呢。这其中我们中国人最为熟悉的就是那首《圣诞夜,宁静的夜》。诸如此类的歌曲教堂唱诗班能一气唱上几十首。翻译劳伦斯的《虹》时,我对教民们唱诗的狂热之情实在不能理解,在英国过了一个圣诞节,身临其境,算是理解了一二。人们含着热泪唱出的歌曲一定是真正打动他们的歌曲,哪怕是在表达他们的幻想:
我灵魂的太阳,亲爱的救世主,
有您在身边,夜不再黑暗——
在迦南那片幸福的土地上
麦浪滚滚闪金光。
让我们崇拜他,崇拜他吧,
崇拜他啊,主是我王。
这座礼拜堂对劳伦斯意义更为重大之处在于:他11岁上跟母亲在这里做礼拜时认识了日后与之度过了最美好的青少年时光达十年但却发现自己“不像丈夫爱妻子那样”爱她的杰茜·钱伯斯。遗世独立的劳伦斯太太对小镇的庸俗市民不屑一顾,但突然发现杰茜的母亲安妮超凡脱俗,可交,便与安妮成了朋友。从此劳伦斯自然成了杰茜家的小客人。杰茜日后成为劳伦斯的成名作《儿子与情人》中女主人公米丽安的原型。杰茜的农村之家是少年劳伦斯常常造访并视之为自己第二个家的海格斯农场。劳伦斯的长篇处女作《白孔雀》就部分以此地为背景,书中男主人公的原型是杰茜的哥哥阿伦。劳伦斯亦以同阿伦父子在一起收割干草的生活为素材创作了中篇小说《干草垛中的爱》,文笔优美清丽。
礼拜堂后面的公办小学,是伯特起死回生后第二年(1902年)开始以学徒身份(pupil-teacher)教书的地方。那一年可能是劳伦斯家生活最为拮据的一年:二哥病死,其丧事和购置墓地石碑等一下子就花去父亲半年的工资;伯特挣扎在生死线上,医药费和营养费又是一笔巨大开销;屋漏偏遭连阴雨,父亲不久又出了工伤事故住医院。这一切几乎要把劳伦斯太太愁死。伯特这时刚刚康复,就得马上为家里分忧,穿着打补丁的衣服和破旧的靴子上任教书了。在这之前他还到屠宰场的肉铺里当过会计。劳伦斯太太的座右铭是:“补丁不丢人,丢人的是衣服上有破窟窿。”《儿子与情人》中甚至有这样的记录:当职员的二哥穿的衬衣已经补得不辨原来的颜色了。
他在那座青石建筑的小学校里一边教书一边从师校长当学徒三年,第一年工资仅有象征性的12镑,仅是一个矿工两个月的工资水平。第二年长到17镑,第三年才24镑。劳伦斯这个年仅17岁的小老师很难控制课堂纪律,作为矿工的儿子,他得不到那些矿工子弟和家长的尊重。当初的小学是几个不同的年级在一个大屋里上课,年级之间用玻璃窗作隔断,相互看得见。矿工的孩子很难管束,课堂经常一片混乱,老师有时要能狠下心来用藤鞭抽打他们以维持课堂纪律。这种狼狈不堪的生活在劳伦斯的小说《虹》中有生动的描述。劳伦斯称自己那三年为“野蛮的教书生涯”。但他不得不忍受这种生活:他已经以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顶尖成绩获得了“国王奖学金”进入教师进修学院学习,进入二千多名考生中的前37名,名列A等;后又以二等成绩通过了伦敦大学的入学考试,获得奖学金入诺丁汉大学学院学习师 范课程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入学前不仅拿不到这笔奖学金,还要交20镑的入学费。就是这笔数目不菲的入学费,难倒了劳伦斯一家。母亲咬牙支持儿子上大学,全家要进一步节衣缩食,而伯特自己必须在自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