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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著名法庭辩论实录-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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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中,如果艾希曼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街头被直接击毙——一个
直接的复仇行动,正义可能被更好地满足了。此案审判的合理性不是因为反
犹太人罪,而是因为反人类本性罪。着眼点不仅是受害者,还有行为本身。”

与国家之上的单一的普遍标准存在。虽然犹太人复仇的呐喊是可理解的,在
这个事件中,如果艾希曼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街头被直接击毙——一个
直接的复仇行动,正义可能被更好地满足了。此案审判的合理性不是因为反
犹太人罪,而是因为反人类本性罪。着眼点不仅是受害者,还有行为本身。”

但以色列人一开始就试图将艾希曼不是作为一个人,而是作为一个象征
来审判。在审判前以色列总理本·古里安就说:“在被告席上受到历史审判
的不是一个个人,不只是纳粹政权,而是贯穿历史的反犹主义。”阿伦特敏
锐地发现了藏在这个目的后面的几个动机,向世界表明犹太人的命运,以俘
获世界各国的良心作为保卫以色列国家的一种手段;向散居在世界各地的犹
太人表明作为少数族群生活的悲惨;向以色列人民表明犹太复国主义对于恢
复犹太英雄主义的有效性。这些动机显然是出于以色列国家生存的考虑,与
正义并无关系:“任何对正义单一的强调都必然要将法律与道德分开;它反
而把后者归到人与人之间的私人领域,而给法律一种形式的性质。”阿伦特
看到,在耶路撒冷的这场审判常常是一种“审判表演”,甚至时常是一场“群
众大会”,而不是正义统治的法庭。“从法律上讲,一个人必须不是因为他
是什么或为了他代表什么而受审,而是为了他所做的受审,并只能是这样。”
阿伦特发现,这个案子是建立在犹太人遭受的苦难上,而不是艾希曼所做的
事情上,因此有 
50多个证人的证词只说了自己的苦难,却与艾希曼的特殊行
为无关。审判的气氛就是证人一个接一个地试图引起听众对与被告的罪行没
有任何联系的事的注意。“正义要求被告被起诉、辩护和判决,所有其他似
乎是更重要的问题。。应该被暂时搁置。”因为“审判的只是(艾希曼的)
行为,而不是犹太人的痛苦,不是德国人民或人类,甚至也不是反犹主义和
种族主义。法律之所以不同于纯粹的报复,就因为它有道德的象征意义。”

阿伦特进一步陈述:“艾希曼是什么象征?反犹主义的象征,当然。纳
粹主义的象征,的确。这都不成问题。但什么是纳粹主义?什么是这种特殊
的反犹主义?某种独特畸变的东西吗?德国民族特性中的一个因素,因此就
意味着全体德国人都有罪?非犹大人的基督徒的某一方面,因此就是基督教
历史特有的吗?是人类经常发作的攻击性疾病?”

对于以色列人来说,艾希曼似乎是所有的这一切。阿伦特是以她自己的
方式把艾希曼作为一个象征的。

“他是一个个人,阿道夫·卡尔·艾希曼的儿子;文希曼只是一个‘普
通人’,既不是‘堕落的人也不是施虐狂’,只是‘极度和可怕地正常’。
这个案子引出的问题是一个普通人,为什么要服从罪恶?”

但一个普通人如何犯下了这样骇人听闻的滔天罪行?这才是阿伦特要追
索的问题。

阿伦特指出,希特勒一次在论修辞学的手册上写道,群众示威“必须给
小人物的灵魂烙上自豪的信念,虽然他是一个小人物,但却是一条巨龙的一
部分”。艾希曼在纳粹这台机器上既不是齿轮也不是螺丝钉,这种形象是太


勉强了,不能理解人们对那种能让他们发泄他们对于重要地位和无限权力的
饥渴与妄想的形势的反应。他有一个领袖,一种合法性(纳粹的种族优越性
思想)和一个允许他表现出他虚夸的巨龙的骄傲。但一个人怎么能如此积极
地投身屠杀并那么容易就找到良心的宽慰和平静?他怎么对付由血淋淋的屠
杀产生的可怕情感?对原始人来说,始终有共同的方式,但现代人需要巧妙
的欺骗。文希曼的纳粹通过使用“语言规则”来使他们与事件保持距离。例
如,在希特勒的第一号战争命令中,“杀戮”一同便被“给予仁慈的死亡”
所代替。在纳粹的“客观”语言中,集中营用“经济学”术语来讨论,屠杀
是一个“医学问题”。所有官方通信都遵守这种“语言规则”。阿伦特指出,
“很难在文件中找到像‘灭绝’、‘消灭’或‘杀掉’这样大胆的词。给杀
戮规定的代名词是‘最终解决’、‘疏散’和‘特殊处理’。驱逐出境被称
为‘换住地’。但仅仅伪装是不够的。普通人在从事这种触动良心的行为时
必须感到一种更高的目的,诸如‘决定命运的战斗’(艾希曼称之为‘中肯
话’)这样的口号和警句的作用,就是用从事某种伟大事业的责任来淹没个
人的感觉。”打动这些已成为刽子手的人心的只是正在从事某种历史性的、
伟大的、独一无二的事情(一个 
2000年发生一次的伟大任务),因此它一定
是难以承受的。阿伦待所有这些论证的要点是:像艾希曼这样的普通人,很
容易成为一个将全部人口作为多余消灭的制度的一部分,他们不是以蒙古游
牧部落的方式(那里至少是原始的功利主义在起作用),而是把它作为一个
由于世俗意识形态无意识冲动的计划。没有任何约束,对于追求观念的人来
说“一切都是可能的”。这个制度就是极权主义制度。

谈到极权主义,阿伦特显得特别激动,这位哈佛大学的自由主义学者,
把法庭变成了一个讲演厅:

“极权主义不只是破坏私生活,用国家摧毁社会,这可说是决不可能的,
很快就会失败,而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创造——‘种族’或‘历史’通过元首
或党来说话,它是更高的法律的统治。老式专制主义是个人的专横意志,除
了优势力量或传统外没有合法性。极权主义运动的力量在于创造一种合法
性,这种合法性不仅凌驾于普通关于谎言、欺骗和偷窃的道德,而且把对于
屠杀的顾忌视为微不足道的资产阶级情感。极权主义社会通过创造了一种新
型的对其目的的服从,既不同于军事化的政权,也不同于以前的专制主义。
基督教的罪恶感迫使人们把有罪恶感内化为良心,用自律来代替外在约束;
但极权主义在其追随者中灌输了一种免罪许可,它用更高目的来代替良心。
虽然任何社会都不可能长期是极权主义的,因为没有某种强烈的忠诚、某个
战时的敌人或通过恐怖产生的服从,人的多种多样的欲望是不可能被固定为
一个目的的。但由于现代社会集中权力和国家强行为操纵多数人的结构性倾
向,极权主义的潜在性将会是一个不时来拜访的幽灵。”

阿伦特最后陈述:

“纳粹的罪行不是历史的局部与偶然。史无前例的东西一旦出现,就可
以成为未来的先例,所有涉及‘反人类罪’的审判都应该根据一个仍是一种
‘理想’的标准来判决。在大规模屠杀已变为普遍时,法庭再将艾希曼一案
作为反犹太人的象征来审判,是以地方的标准来处理普遏的问题,完全误导
甚至掩盖了纳粹罪行对于这个时代的真正意义。何况,如果只承认局部标准
而无视普遍标准,任何罪行都可找到堂皇的借口。”

阿伦特清楚,以色列特工在阿根廷绑架艾希曼就公然践踏了国际法。这


样,将来某个非洲国家就可以去美国绑架一个种族隔离主义者,然后将他弄
回加纳或几内亚审判他的反黑人罪。果真如此,任何正义的事业都将大打折
扣。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普遍的原则标准,人类面临的那些普遏而严重的
问题就无法得到深入的认识和解决。

样,将来某个非洲国家就可以去美国绑架一个种族隔离主义者,然后将他弄
回加纳或几内亚审判他的反黑人罪。果真如此,任何正义的事业都将大打折
扣。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普遍的原则标准,人类面临的那些普遏而严重的
问题就无法得到深入的认识和解决。

1962年 
5月底——事隔两年之后,阿道夫·艾希曼被以色列最高法院判
处死刑。一场曾缠绕了千千万万犹太人的恶梦结束了。

【评析】

汉娜·阿伦特不是一个单纯的律师,对于审判的法律辩护,她不愿意走
纽伦堡审判的老路。在法庭辩论中,她没有为艾希曼作无罪辩护。在耶路撒
冷,作为犹太人,为杀害数百万犹太人的凶手作无罪辩护,要承担什么后果,
她是清楚的,于是她转而寻找法律公平与正义的可能性,在法庭上进行了一
场哲学思辩。她指出对艾希曼的审判不是出于人类正义的目的,而是出于政
治利益。她还进一步追索一个普通人如何犯下了这样骇人听闻的滔天罪行,
从而把对战争罪行的审判引向对这些罪行产生的根源——极权主义的批判。

虽然阿伦特的法庭辩护,对法官没能产生任何法律意义,但阿伦特的辩
论却闪烁着思想的光辉和深度,具有更重大的历史意义。


第五章人民应当了解真相

第五章人民应当了解真相


左拉决心独自公开这件隐晦的丑闻

左拉决心独自公开这件隐晦的丑闻

埃米尔·左拉(1840—1902),法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早期受自然主
义影响,主张作家应是事实的记录者,著有长篇小说多部,揭露资本主义社
会的腐朽和黑暗。晚年在德雪福斯一案中,站在民主进步一边,发表《我控
诉》一文。阿弗列·德雷福斯原在法国国防部参谋部供职,只因为是犹太人,
1892年被诬告为间谍,被判终身苦役。左拉经过多年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冤
假错案,于是仗义执言,谴责法国当局,为德雷福斯辩护。左拉由此被卷入
政治斗争的漩涡,被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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