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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著名法庭辩论实录-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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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憎情感,使辩论声情并茂,文采飞扬,充分体现出罗伯斯庇尔深刻、成熟
的政治思想和坚定不移的斗争立场。


马拉力证:控告状是谎言和捏造

马拉力证:控告状是谎言和捏造

让·保罗·马拉(1743—1793),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政治活动家。
出身于瑞士的一个贫穷教师家庭。幼年在瑞士读书,1759年随父到法国。。。 1774
年在伦敦发表了《奴隶制的锁链》一书,公开抨击腐朽的封建制度。1777年
回到法国行医并从事法律的研究,写了《新刑法草案》一书。1786年后弃医
从政,投身革命。在法国大革命时期,主办《人民之友》报,向封建制度发
动了猛烈攻击,对金融资产阶级和自由责族的妥协行径予以公开揭露,在人
民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声望。 1790年加入“人民之友”社,成为其中的主要
领导人,从事宣传活动,主张维护人权,坚持一切法律由人民批准。1792年
8月起义后,被选入巴黎公社国民大会,成为革命民主派的领导人之一。1793
年。。 4月,吉伦特派捏造罪名,将马拉逮捕。

在法庭上,马拉据理力争,针对吉伦特派的诬陷和指控,进行了针锋相
对的辩护:

“下面我要谈一下控告状。这份控告状是由立法委员会提出的,而委员
会成员几乎全部是我的死敌,全部是派系成员。控告状的起草如此欠考虑,
以至从字面上看,就具有愚昧无知、弄虚作假、疯狂残暴等待点。一眼即可
看出,控告状明显充斥着自相矛盾,或者应该更确切地说,它同借以为据的
‘控告决定’格格不入。因为控告状并没有提及由雅各宾派起草并经过我签
署的通告——这构成了我的一条罪状——然而,导致作出‘控告决定’的恰
恰是这份通告。

我在指出这份控告状如何荒谬而没有根据的时候,很为委员会感到害
臊。由于雅各宾派的通告包蕴着真正的共和派观点,由于我的‘山岳派’同
仁几乎都在上面签了名,委员会不得不放弃所起诉的主要罪状,而被迫采取
权宜之计。他们将多月来湮没在案宗尘埃中的、我的一些作品翻捡出来加以
引证,并且愚蠢地对我的其他一些作品重新加以谴责——该议题曾经列入议
事日程而国民公会拒绝进行讨论,正如我下面所要证明的那样。

现在让我们来证明控告状是非法的。正如诸位所看到的那样,它依据的
完全是我的一些政治观点。这些观点在写进我的作品发表之前,几乎全部在
国民公会的讲坛上阐述过。这是因为,我的作品是对我在议会中一直未能予
以阐释的问题的一个补充,其始终如一的目的是揭露阴谋,撕下卖国贼的假
面具,并提出有效措施。‘制宪法案’第五条第七款明文规定:‘国民代表
是不可侵犯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因他们在执行其代表职责的过程中的言论、
写作和行为而对他们进行搜查、控告和审讯。’

因此,‘控告状’是无效的。因为它完全违背了根本大法。国家宪法并
没有,而且也不能废除。它所以无效,还在于它侵犯了属于人民代表的最神
圣的权利。

我充分意识到,这项权利并不包括阴谋反对国家,肇事损害自由的权益,
侵犯公民权利或危害公众安全;但是,它一定允许公民怀着为国效力、为民
造福和为促成自由胜利的神圣目的而说话、写作和办事。这项权利是国民代
表的职责本身所固有的。没有这项权利,忠诚之士就不可能保卫祖国及他们
自己,就不可能防止卖国贼的压迫和奴役。


制宪议会中的爱国者深切地感到,有必要使代表不受侵犯和不受攻击,
有必要使他们能不受惩罚地同暴君进行斗争和完成革命,因此,他们早在成
立国民公会之前,就急切地在 
1789年 
6月 
23日通过了著名法令,使这项权
利变得神圣不可侵犯。

他们深切地感到,这项权利是每一项公职所固有的,因而将它扩展到每
一个司法机构,每一个行动机构,乃至结合在公民大会中的全体公民。

没有这项不可剥夺的权利,自由还能在反对阴险的敌人的阴谋诡计时维
持一时半刻吗?没有它,在一个腐败的议院里,无限眷恋祖国的少数代表如
何能揭穿力图压制祖国或给祖国戴上桎梏的卖国贼的假面具?

没有这项基本权利,少数远见卓识、矢志不移的爱国者如何能挫败一大
帮阴谋家的诡计?人们可以用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实来判断这一点。如果一
帮政客能够用伪造的借口攻击我,把我逐出国民公会,拉我上法庭,把我监
禁起来,置我于死地,那么,明天,他们就能用其他借口攻击罗伯斯比尔、
丹东、科洛·德布瓦、帕尼斯、兰代、卡米耶、大卫、奥杜安、莱盖利、莫
尔、迪皮伊、雅武盖、格拉内,以及其他各位勇敢无畏的国民公会的代表。
他们将会用恐怖手段来遏制其他人:他们将篡夺国家统治权;他们将把迪穆
里埃、科布尔、克莱费伊和他们的同谋凑到一起。他们就会得到普鲁士人、
奥地利人和“亡命者”的支持;就会在一个要割断所有著名爱国者咽喉的国
王手中重新建立专制国家;他们就会用国家财富来资助上等人。所以,因我
的政治观点而控诉我也是对全体国民代表的攻击。我并不怀疑,随着爱国的
委员们的归来,公会很快就会感到其危险的后果和不祥的结局,并且将会为
它竟然以自己的名义发布控告状而感到羞愧。它很快就会急于予以废除,因
为这份控告状破坏了公众的自由。

控告状的荒谬不仅在于它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全部自由,攻击了国民代
表,更在于委员会违反了一切原则,把国民公会变成了一个刑事法庭。因为
这个委员会促使公会恬不知耻地宣布了一个非常不公正的判决,以致没有对
任何一份案卷进行预审,甚至没有问一问这些作品是不是我写的,就裁定我
煽动凶杀和抢劫,扶植一种威胁人民主权的势力,使国民公会蒙受耻厚,煽
动解散公会等等。

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委员会竟会不顾礼节,不知羞愧,毫不留情地降
死刑于我头上,他们还引证刑法条款,宣判我死刑。我不怀疑这就是他们所
要达到的目的。有多少政客一直苦恼于未能囚我于监狱,压制我的声音,限
制我的笔头?那个凶残的拉卡兹不就是其中之一吗?他不就像迪穆里埃和科
布尔要求吉伦特派那样,竟然厚颜无耻地要求公会剥夺我的公民权吗?因
此,控告状只是一份不得不执行的、真正的‘交付宣判的裁决’。

最后,还应指出控告状是一纸谎言和捏造。它指控我煽动凶杀和抢劫,
指控我要设立‘国家元首’,还指控我侮辱并要解散公会等等。只要读一下
我的作品就会得到相反的证明。我要求连贯地披读受到指责的那些部分。因
为了解一位作家的思想,不能通过挂一漏万和断章取义,只有联系上下文才
能判断它们的含义。

如果披读之后还留有疑问,我将在这里当场释疑。”

最后,法庭在找不到他“罪状”的情况下,只好宣布释放。

同年 
7月 
13日,马拉被一名亲吉伦特派的女青年刺死。


【评析】

【评析】


这不是对我个人的审讯,
而是在对共和国进行审讯

这不是对我个人的审讯,
而是在对共和国进行审讯

格拉古·巴贝夫(1760—1797),法国革命家,空想共产主义者。法国
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投身革命活动,从事政治宣传,先后创办《人民论坛
报》、《新闻自由》。主张通过少数人的密谋活动推翻现存制度,消灭私有
制,建立财产公有,建立劳动者的“平等的共和国”。1796年 
3月组织革命
秘密团体“平等会”,为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做组织上的准备,同年 
5月由于
叛徒告密被捕。

巴贝夫在凡多姆高等法院多次受审。在法庭上,面对法官的审讯,进行
了不屈不挠的辩护:



我已经说过,这里不是在对个人进行审讯,而是在对共和国进行审讯。
不管那些具有不同意见的人是否乐意,我们所关心的是这次审讯必须伟大
地、庄严地和奋不顾身地来进行,像我们这样的极端重要的大事,就得这样
来处理。。

当我第一次受审时,我曾郑重地提出保证,我要伟大地、庄严地来维护
我们的事业,这样我才对得起法国的真诚朋友,我才对得起自己。我一定会
践守我的诺言。

自由的精神!我是多么地感激你,因为你使我处于比所有其他的人更为
自由的地位,我所以是更为自由,正是因为我身上背着铁链!我所要完成的
任务是多么美好!我所维护的事业是多么崇高!它只许我说出真理——这也
正是我要说的!即使我的内心感觉没能力我指明真理,这事业也会迫使我说
出纯粹的真理。正是因为我身上背着铁链,我在无数压迫者和受难者之前才
有发表自由意见的优先权。人们并不能像对待我一样,为所有的人都造一座
监狱来作为他们的住所。他们正在受苦,他们遭受折磨,遭人敲诈勒索,他
们被生活的极度艰苦压得喘不过气来,他们在极度的屈辱下挺不起腰仟,而
为了使暴虐残酷的数量完备齐全,他们一点不该为自己所受的苦难叫苦,相
反地,人家要使他们屈辱到尽头,要求他们对自己的锁链、苦难、屈辱叫好!
我们虽然关在囚笼里,并受严酷的控诉,但只要我们还能享受那崇高的安慰
——我们所维护的事业,我们就有责任公开宣布我们所热爱的真理。



谁在大声叫嚷,要求判处我们有罪呢?人民的朋友们,这是你们可以猜
想得到的。他们不是别人,而是一帮极不恰当地被称为“上流社会”的人物;
这些人同全体人民比较起来,只是极可怜的少数。但是他们却妄自尊大,自
以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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