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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可鼓或罢,位不当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中孚卦终
第六十二卦 小过 雷山小过 震上艮下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
吉。
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小过卦终
第六十三卦 既济 水火既济 坎上离下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曰:既济,亨,小者亨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六二:妇丧其□①,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六四:□②有衣□③,终日戒。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④祭,实受其福。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上六:濡其首,厉。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①=上髟下弗□②=纟+需□③=衤+如□④=礻+龠
既济卦终
第六十四卦 未济 火水未济 离上坎下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曰:未济,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易经 杂卦传
乾刚,坤柔,比乐,师忧。
临、观之义,或与或求。
屯见而不失其居。蒙杂而著。
震起也,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
大畜时也。无妄灾也。
萃聚,而升不来也。谦轻,而豫怠也。
噬嗑食也,贲无色也。
兑见,而巽伏也。
随无故也,蛊则饬也。
剥烂也,复反也。
晋昼也,明夷诛也。
井通,而困相遇也。
咸速也,恒久也。
涣离也,节止也;解缓也,蹇难也;睽外也,家人内也;否泰反其类也。
大壮则止,□①则退也。
大有众也,同人亲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过过也,中孚信也;丰多故,亲寡旅也。
离上,而坎下也。小畜寡也,履不处也。需不进也,讼不亲也。
大过颠也。□②遇也,柔遇刚也。渐女归,待男行也。颐养正也,既济定也。归妹女之终也。未济男之穷也。□③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
注:□①=辶+丶+豚□②=女+后□③=炔-火
易经 说卦传
第一章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神明而生蓍。
观变於阴阳,而立卦;发挥於刚柔,而生爻;和顺於道德,而理於义;穷理尽性,以至於命。
第二章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
第三章
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
第四章
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①之,艮以止之,兑以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第五章
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洁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第六章
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桡万物者,莫疾乎风;燥万物者,莫□②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第七章
乾,健也;坤,顺也;震,动也;巽,入也;坎,陷也;离,丽也;艮,止也;兑,说也。
第八章
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
第九章
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
第十章
乾天也,故称父,坤地也,故称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
第十一章
乾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於地也为黑。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敷、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苍□③竹、为萑苇。其於马也,为善鸣、为□④足,为的颡。其於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於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⑤、为弓轮。
其於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
其於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於舆也,为丁躜。为通、为月、为盗。其於木也,为坚多心。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於人也,为大腹,为乾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於木也,为科上槁。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⑥、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於木也,为坚多节。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
其於地也,刚卤。为妾、为羊。
注:□①=日+亘□②=火+繁体字的丶汉'去丶氵'□③=上竹下良□④=上马下廾□⑤=车+柔□⑥=上艹下瓜瓜
易经 序卦传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①也。物□①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也,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