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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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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更多,别说儿子检举爸爸,就连老婆检举老公,亲兄弟、好朋友互相揭发,你打破了脑袋也想不出来的人伦怪事一应俱全。只有你叶公想不到的,没有俺们这疙瘩没发生过的。”可孔子嘴上却说:“我们那儿的直性子跟你们那儿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瞒过错,儿子为父亲隐藏过错。”80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又是儒家的一个重要精神,体现的是:先礼后法、礼比法大;先亲情后国法,亲情比国法大。
    所以,就这个案子,董老的逻辑是:养子和养父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本着《诗经》精神,应该将之等同于实质的父子关系;下一步,按照《春秋》精神,父亲应该为儿子隐瞒过错,儿子应该为父亲隐藏过错。所以,养父藏匿犯了罪的养子,这是合乎《春秋》之义的,不当判罪。
    董老的这个逻辑在儒家之中非常贴近孔子思想。其实这个问题孟子也曾经遇到过,但他就不是这个意见。——当时有人给孟子出难题,问他:“如果是舜当天子,皋陶当法官,而舜的爸爸犯了罪,这时候该怎么办?”
    这是问难者精心设计的一个难题。要知道,舜是儒家最为推崇的少数几位大圣人之一,皋陶又是最著名的上古包青天,儒家又是最讲孝悌之道的。所以,皋陶会看着舜的面子给老人家网开一面吗?舜会利用权力影响司法公正吗?如果舜认同了皋陶的秉公执法,爸爸要是被判死刑了,那不是透着自己不孝吗?如果尽孝,用权力徇私,那舜还能成其为圣人吗?
    ——孟子的时代是百家争鸣的时代,知识分子们一个个绞尽了脑汁刁难别人,这个问题问得就实在刁钻透顶。想想看,如果你是孟子,你会怎么回答呢?
    反正我是答不出来,因为无论怎么答,都会暴露出和儒家所提倡的精神相矛盾的地方,暴露出儒家思想并不是一套自洽的思想体系。——难啊,此题看来无解。
    但是,孟子还真给解开了——要是没解开,这件事也就不会被编在《孟子》这本书里了——他老人家说:“舜会由着皋陶秉公执法,但是,他紧接着就会劫牢反狱,把爸爸背走,从此放弃天子的地位,高高兴兴地和爸爸在海边过着流窜生活。”
    老孟有一套,这还真是个精彩答案,舜既没有徇私枉法,又没有违背孝道,皋陶也没有特意给舜开绿灯,尤其是最后那个流窜海滨的镜头,更加凸显出了舜的圣人风范。这个结局是如此的温情脉脉,足以打动所有善良女生的柔软的心——如果再能请到布拉克·皮特来扮演大舜的话。
    但是,事情真的这么完满吗?
    如果我们再追问孟子一些问题,他会怎么回答呢?比如说,我们可以问问他:“就算事情真按你说的那样发展了,那么,大舜劫牢反狱是不是违法了呢?大舜父子二人是不是成为逃犯了呢?皋陶要不要通缉大舜他们呢?就算大舜父子逃出了国,当国际警察堵在门口的时候,大舜会拒捕吗?就算皋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去联络国际警察来通缉大舜,可如果大舜父子因为非法入境遭到外国政府的遣返,皋陶又会怎么办呢?……”
    很遗憾,这些问题已经没机会问到孟子了,否则的话,还真不知道他会怎么回答。
    那么,如果是董仲舒,他又会怎么回答呢?“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就足以回答上面那些问题吗?孟子曾经遇到过太多的问难,董仲舒呢?
(三)原心定罪:同罪不同罚——《春秋繁露》——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鲁季子追捕庆父——吴季子宽恕阖庐——皇恩浩荡与感恩图报——爱国的逻辑试题——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盐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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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初有刁难孟子的,这时候也有刁难董仲舒的。这一刁难,刁难出了董老一个非常重要的“《春秋》决狱”的思想纲领。——前文讲过,《春秋决狱》里的判例既解决了当时的具体问题,又具结成文来供后人作同类案件的参考依据,马上我们要遇到的就不再是判例,而是董氏判案的核心法理原则了。
    刁难的人出场了。这厮问道:“你老董不是《春秋》专家么,我问问你,《春秋》上说大夫不能擅自行事,可又说大夫在国外的时候,如果有对本国有利的事可以自行决定。同样还是《春秋》,又有一处说,大夫奉国君之命外出作战,进退可由自己决定;又说大夫在国外出公差的时候如果听到父母的死讯,切不可急急忙忙立时回国。老董哎,我不挑《春秋》以外的东西来问难,就拿《春秋》本身来看,一本书说话前后矛盾,这是什么道理啊?”81
    每一部经典都是要经受千锤百炼的,很多人都知道西方的《圣经》在一千多年来无数神学家的手里已经被打磨得几乎天衣无缝了,其实咱们中国的这些经典也有过不少类似的遭遇。
    董仲舒对这个刁钻问题的回答是:“这几句话你从书里挑出来单摆浮搁看着确实是自相矛盾的,可你要是把它们再放回书里,上下文一联系,你就会明白每句话其实都是对的,只不过在说的时候是针对不同的情况罢了。所以,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董仲舒不厌其烦,诲人不倦,说着说着就说到判案子了:“我们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事情看似一样,实质却完全不同,就判案来说……”董仲舒下面这一段话是一段名言,影响极其深远,单是一个汉朝就有多少人的身家性命全都被捏在董仲舒这句话里:
    《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
    翻译过来就是:《春秋》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对那些动机邪恶的家伙,哪怕他犯罪未遂,也得好好治他的罪;对首恶分子要严加量刑;而对那些出于善意而犯下罪行的人,量刑一定从轻。
    这段话,就是赫赫有名的“《春秋》原心定罪”原则——回忆一下前边讲过的唐朝康买得杀人案中刑部侍郎孙革的判决:“康买得救父杀人不算行凶,估计拉不开架而用铁锨砸了张莅的脑袋也属情有可原。先王制定刑律的精神是以父子亲情为先,《春秋》“原心定罪”,《周书》当中的各种刑罚也不是没有变通余地的。这样看来,康买得杀人是孝心的体现,不该判罪。”——嗯,董仲舒现在这段话就是后来孙革判案的法律依据。
    如果单说“原心定罪”,现代人也很容易理解,比如同样是杀人,就分蓄意谋杀、过失杀人、正当防卫等等,但在“原心定罪”之前加上《春秋》这个帽子,意义就不大一样了,就被拴上了《春秋》的道德准绳,更强调动机在“春秋大义”范围里的善与恶了。
    这种思想不单在汉代,在整个中国历史上都得到过广泛的认同。比如《聊斋志异》里有个很著名的故事叫《考城隍》,说有位宋先生灵魂出窍,到了阴曹地府参加公务员考试,结果考上了城隍。宋先生没走关系没行贿,之所以考上了全凭真本事,或者说,全凭他写出了一句掷地有声的好句子:“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
    这十六个字看上去合情合理,但操作起来却大有难度:城隍也许有法力,能看透犯罪嫌疑人当时是怎么想的,可活人哪有这么大的本事?那么,活人判案,也就只能从事情的来龙去脉去推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了,这也就是董仲舒说的“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董仲舒为此举了四个例子:
    是故逄(pang…2)丑父当斮(zhuo…2),而辕涛涂不宜执,鲁季子追庆父,而吴季子释阖庐,此四者,罪同异论,其本殊也。俱欺三军,或死或不死;俱弒君,或诛或不诛。(《春秋繁露·精华》)
    直接翻译过来就是: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鲁季子追捕庆父,吴季子宽恕阖庐,这四个人罪行相同而论罪不同,因为他们当时“犯罪”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所以,同样是欺骗军队,却既有该杀的,也有不该杀的;同样是弑君,也还是既有该杀的,又有不该杀的。
    ——插一句话:我为什么觉得读历史应当经史并重呢?因为各部经书几乎都是古代知识分子的必读书,经书的内容和古人的思想、行为是水乳交融的,所以,如果我们也能把经书读熟,再读历史就会有一种高屋建瓴、顺流而下的感觉了。即便从小处来说,古人说话、写作的遣词造句到处有有经书的影子,如果我们不熟悉经书的话,读史、哪怕是读话本小说,82都会遇到不少障碍。就看董仲舒上边说的这两句话,如果是他同时代的知识分子,马上就能明白他的意思,可我们如果不熟悉《公羊传》或《左传》的话,这时候就只能干瞪眼了。
    现在,为了不再干瞪眼,我们只好去查查董老这番话的背景资料了。
    先说说“逄丑父该杀”。熟悉《古文观止》的朋友应该记得在“周文”里边收录了一篇选自《左传》的文章,题为《齐国佐不辱命》,是写齐、晋“鞌(an…1)之战”之后的一次外交活动,而现在要讲的这个“逄丑父该杀”就发生在“鞌之战”当中。《左传》的记载是:齐国和晋国在鞌这个地方决战,齐顷公的战车落了单,眼看要落入敌手,而车上还有一位逄丑父,他急中生智,冒充了齐顷公。于是,假齐顷公作了晋国军队的俘虏,真齐顷公就趁机逃之夭夭了。晋国主帅发现到手的却是个假冒伪劣产品,气不打一处来,但最后还是说:“放了这家伙吧,以此来勉励那些认真侍奉国君的人!”83
    故事完了吗?
    完了。
    可是,董仲舒不是说“逄丑父该杀”吗?怎么却把他放了呀?
    答案是:董仲舒是公羊学大师,他自然是取《公羊传》而不是《左传》的说法。《公羊传》对这件事情的记载又和《左传》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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