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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刑罚的省和慎。唐高祖李渊初入长安时,即与民约法12条,除杀人、劫盗、
背军、叛逆者处死外,其余一律蠲免,建国后制定了《武德律》。唐太宗继
位后,修订 《武德律》,成《贞观律》。高宗年间,又在武德、贞观两律的
基础上,编纂成《永徽律》;后高宗又命太尉长孙无忌统一注解律文,成《永
徽律疏》,即 《唐律疏议》,经皇帝批准颁布,具有同等于律文的效力。唐
律共12篇,502条。唐律中有10项常赦所不原的罪行:谋反、谋大逆、谋
①
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隐匿户口、谎报年龄、
①
私度入道、不按期交纳赋税等,均要受刑罚。刑名5种:笞、杖、徒、流 、
死。贵族官吏享有法律特权,犯罪可减、赎、官当。平民侵犯贵族官吏,加
等处罪。奴婢“律比畜产”,主人可随意处置,但须报请官府。令是关于国
家组织制度的规定。格是皇帝临时颂布给国家机关的敕令、指示。式是国家
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唐玄宗时,制订了第一部行政法典—— 《唐六
典》。律、令、格、式都只有皇帝才有权颁布。国家没有专门的立法机构。
法律的制订和修订,都有皇帝临时指定官员参加。
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大理寺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
审理中央政府百官和京城重要刑事案件。刑部为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也负责
复核大理寺对流、徒刑的判决。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监察百官,也监督
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遇到特别重大的案件,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
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三司推事。有时由门下省、中书省和御史台
的主要官员组成特别法庭,即所谓的小三司,审理有关申冤的诉讼案件。死
① 《通典·选举典》,《通典》第15 卷,第84 页。
① 谋反:二人以上暗中谋划造反;谋大逆:二人以上谋划毁坏皇帝宗庙、坟墓和宫阙;谋叛:二人以上谋
划背国从伪;恶逆:毁损宗庙、坟墓和宫阙;不道:灭绝人性,违反伦常;大不敬:不敬皇帝及其宗亲,
皇帝使用过的物品;不孝:控告、咒骂祖父、父母,居丧嫁娶作乐;不睦:亲属间的控告、谋杀、出卖、
殴打等;不义:杀本属府主、刺史或现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夫死妻子匿不举哀或居丧作乐;
内乱:违反伦常的性犯罪。
① 徒为服劳役;流为遣送边远地方服劳役,非特诏不得回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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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执行前须经过三复奏,即行刑前一日、二日复奏,执行之日复奏。
地方司法与行政合一。州、县的行政长官也是州、县的司法长官。为辅
助刺史和县令的司法工作,州设司法参军事,县设司法佐。基层官员里正、
坊正可裁决民事诉讼,但无权审理刑事案件。
唐初的军事制度沿用隋制,仍为府兵制。中央设置12卫,各领40—60
个折冲府 (军府)。每府设折冲府都卫和果毅都卫,统领卫士千人。全国共
设600多个折冲府,关内261个。兵士为均田制下的农民,以服兵役顶替租
庸调。平时种地,冬季训练,轮流宿卫京城,战时出征,自备兵甲衣粮。20
岁入府,60岁免役。征调兵士的规定极为严格。兵部分别向折冲府都卫和州
刺史下达符契,折冲府都卫与刺史的符契相合,而后才可发兵。这就使将军
很难形成自己的独立军事势力威胁皇权。唐初还有一支守卫皇宫的禁军。
(2)唐初封建土地制度和“贞观之治”
唐初,经济凋蔽。为恢复生产,沿用了隋朝的土地制度。624年,唐高
祖李渊颂布均田令和租庸调法。将国家财政建立在这两项制度上。
18岁以上男子受口分田80亩。永业田20亩;死后口分田交还政府,永
业田可世袭,允许买卖;一般妇女不受田,寡妻妾受口分田30亩。丁男以外
的人,凡为户主,即受永业田20亩,口分田30亩。每丁每年交纳粟2石,
为租;纳绢2丈,丝3两,或布2丈5尺,麻3斤,为调;服徭役20天;如
无徭役,以绢代替,每天折合绢3尺,为庸。如果额外加役15天,免调;加
役30天,租调全免。地方出现水旱灾害,可视灾情减收或免收租庸调。
①
有封爵的贵族和五品以上官员可依品级请受永业田5—100顷;因战功
②
而受勋的人,可依勋级请受勋田 60亩至30顷。在职官员,依官品与职务,
授予职分田;最高12顷,最低200亩;
离职时移交给下一任官员。各级政府还有公廨田,以地租作为办公费用。
受田顷亩数为应受亩数,即最高限额。受田足的叫宽乡,不足的叫狭乡。
狭乡的口分田减半给授,其农民准许在宽乡遥受田亩。官员的永业田和勋田
只能在宽乡给授。在狭乡,买入的土地禁止超过限额。宽乡的多余田亩,私
人可以多占,但须到官府申报立案。
626年,李渊次子李世民在长安发动玄武门之变,杀太子李建成、齐王
李元吉。不久,唐高祖退位。李世民继位为帝,是为唐太宗。
唐太宗李世民历经隋末以来由治到乱的过程,深知维护封建秩序与维护
广大小农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经常引用“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
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古语警励自己,并提出“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
廉吏”,以安百姓。关中、关东各地连续三年 (627—629)水旱蝗灾,灾民
①
无数。唐太宗命灾区开仓赈灾,准许灾民就食它州 ,并命政府出资赎被卖子
女还其父母。唐太宗认为,隋朝灭亡的原因之一,是“法令尤峻”,使“民
② ③
不勘命,遂至于亡” 。提出“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他亲自主
① 唐对皇族宗室授予爵位,收取固定的租税。爵位分九等。最高爵位为王,视正一品,食万户;最低爵位
为开国县男,视从五品上,食户三百。
② 唐置勋12 等,最高勋号上柱国,视正二品;最低勋号武骑尉,视从七品。
① 平时农民不得随意迁徙。
② 《旧唐书·刑法志》,《旧唐书》,第2133 页。
③ 《贞观政要》,第23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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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制订的 《贞观律》,与隋律相比,死刑减少了92条,改流刑为徒刑的71
条,并删去“兄弟连坐俱死之法”。贞观四年(630年),全国大丰收,流
亡四乡的乡农民都返回家乡。封建秩序逐步稳定,各种犯罪现象也相应减少,
④
630年“天下断死罪二十九人”。此后的一段时期里,“天下帖然”,“人
⑤
人自安” ,“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监狱)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
⑥
闭” 。史称贞观之治。
唐太宗的施政作风接近儒家理想中的君主风范:纳谏、爱民,与群臣建
立了较好的关系。唐人吴竞于705年编撰《贞观政要》,记述唐太宗和大臣
魏征、魏胄、马周等有关国家长治久安之策的讨论。此书后被译为朝鲜、日
本、西夏、契丹、女真、蒙古、满族等文字,成为儒家政治文明中君和臣的
理想教材。
唐太宗晚年,两次发兵进攻高丽,均以失败告终。在继位问题上,太子
李承乾行为不尊中国礼法,受到朝廷官员的非议。诸王为皇位展开激烈斗争。
但朝中有影响的老臣支持未参与斗争的14岁的李治。唐太宗死前立李治为太
子。
(3)武周政权
649年,唐太宗死,李治继位,是为唐高宗。不久,唐高宗迎武则天(原
①
为唐太宗的才人 )入宫。654年,唐高宗封武则天为昭仪。
唐高宗继位之初,年纪尚轻,朝廷决策俱为长孙无忌、褚遂良等老臣所
控制。655年,武则天在宫廷斗争中屡次获胜,被唐高宗立为皇后,随即杀
死王皇后和萧淑妃。此后,唐高宗身体多病,武则天经常参与政务。她逐一
贬黜了反对废除王皇后的长孙无忌、褚遂良等老臣,以皇后的名义掌握了政
权。657年,武则天将洛阳定为东都,并逐步将皇室和中央政府机构迁往洛
阳。
在这时期,武则天要求唐高宗重修了确定贵族身分的《姓氏录》,以后
族为第一等,其余都以本朝官职高下为准,共九等。不再承认魏晋隋以来流
行的原则。唐朝五品以上官员,皆升为士族。对此,旧贵族称为“勋格”,
以示其无根底。
660年,在新罗国的协助下,唐军征服了朝鲜半岛的百济国。668年,唐
军攻占高丽国首都平壤。并在平壤置都护府(因高丽人持续不断的反抗,于
676年撤回辽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