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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落在城市上的税收重负。他们或者逃出城市,或者加重赋税,以避免自己
的破产。此时的公职不再是令人羡慕的职业,曾经与“光荣”是同义词的官
位,在3世纪以后的拉丁字中,已是“onus”,即“负担”的代名词了。
沉重的赋税使自由的农民和自由的手艺人走投无路。有些人沦为世袭大
地产的农奴,被永远“束缚于土地”之上;有些人放弃原来的职业,背井离
乡,逃到外省甚至边疆的蛮族中去。以至政府要靠法令来控制手艺人的流失。
高卢总督曾奉到这样一项指令:“凡是失掉了正当服务的社会,就失了它们
过去的繁华景象,特别是那些有很多行会人员离开的城市;这些人寻求乡村
生活,隐匿于秘密荒僻的地点;但是,我们已下令阻止这种勾当:不管世界
上什么地方,所有被找出的逃亡者,概须强制他们回到原来的职位,不得有
①
任何例外。”但是,法律并不能约束政府的腐败与苛捐杂税,作为帝国基础
的人民的最重要部分——自由的农民和自由的手艺人,还是逐渐地、不可逆
转地被消灭了。
政府在经济方面的危机使它越来越依靠富人。政府的权力也越来越为富
人所控制。结果,政府日益腐败,法律不再公正。罗马人民对政府和法律已
经丧失了信任,罗马帝国不再能让它的人民引以为自豪和骄傲,民众的国家
观念与爱国精神均丧失了。普力斯克斯,一位这一时期的历史学家,在出使
匈奴人,等待阿提拉接见时遇到一个先被匈奴人俘虏,而后自愿在落后的匈
奴人中生活的罗马人,这个罗马人对他说:“我认为,我现在的生活方式比
我过去好得多。”他列举罗马帝国中令人不可忍受的境况:“如果一个富人
犯了法,他总是可设法逃避处罚;但是,如果一个不明事理的穷人犯了法,
他必须遭受严厉的处罚,除非在宣判之前,他确已死去;而后一种情况,从
法院颟顸作风所造成的丑事看来,不是不可能的。但是,我认为最可耻的事
情是,一个人必须用钱来获得他的合法权利。因为一个受害的人,如果不先
①
付一大笔钱给法官和官吏,甚至不能获得法院的受理。”在帝国政治的这种
恶劣状况下,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精神普遍淡薄。
① '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 年第1 版,第34 页。
① '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 年第1 版,第134—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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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富人,以往常见到的为城镇的公共建设慷慨解囊的事情也不见
了。有钱人舍弃城市的房产,不再参与城市的公共事业,退居到农村的庄园。
他们不再关心公共事务。很多出身名门的正直人士,也因“不能容忍罗马人
②
中的野蛮人性,想在蛮族中找寻罗马人性”,而出走帝国。
政府的腐败,国家观念以及政府与法律在公众心目中威信的丧失,使帝
国的政纪、法纪更为松弛,社会一步步陷入无政府状态。结果,就像在乱世
中通常发生的那样,政治权力开始从中央政府向私人手里转移。帝国晚期,
大地产遍及帝国各地。尽管有法令限制大地产的面积,但大地主们用分散地
产于各省的办法来逃避这项限制。由这些大地产形成的世袭领地,越来越成
为政治性的社会组织,成为地方主权的小岛。按照狄奥多西法典,法官不得
进入私人土地上开庭审判;如果有犯人应受逮捕;执行逮捕者,不应是国家
官吏而是领主的管家。国家非取得奴隶主的同意,不得逮捕犯罪的奴隶。城
市和乡村的中下层民众为了逃避苛捐杂税,避免蛮族的掠夺,越来越多地逃
往大领地,以求得庇护。有的村庄全村请求大领主的庇护。庇护成为了一种
制度。395年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分以后,帝国的权力更是只能在有限的
领域里行使了。罗马帝国的政治文明已经名存实亡。
帝国只是依赖军事上的统治才存在着。但此时,罗马军团令人生畏的战
斗力源泉——罗马公民的爱国精神——已经不存在了。对于罗马青年来说,
服兵役是一种需要躲避的劳役。帝国军队中的士兵,甚至大多数军官,也是
日耳曼人了。尽管这些日耳曼人作战勇敢,但他们对罗马帝国几乎不存有忠
心。帝国末年,皇帝往往为军队所控制。军队不再是国家的工具,而成了帝
国命运的主宰。476年,帝国末代皇帝罗慕洛为其手下的日耳曼军人所废除,
西罗马帝国灭亡。
(2)无政府的年代
伴随着西罗马帝国的崩溃,西欧进入了一个无政府的时代,一个生命财
产皆无保障的没有秩序的年代,一个充满了战争、掠夺、杀戮、饥荒的年代,
一个以暴力为法则的年代。
蛮族的入侵,是对垂死的罗马帝国的最后一击,就像秋风吹落熟透的苹
果。西欧的无政府状态,也是蛮族入主欧洲的直接后果。
所谓蛮族,并非其人民没有道德,行为一贯野蛮;而是指那些处于原始
公社解体阶段的社会组织中的人民,不知平等对待自己社会共同体之外的人
们,他们还不能和那些种族、信仰、利益不同的人们和平地生活在一起。在
社会发展的这一阶段上,社会的基本单位是部落、氏族。个人无条件地属于
①
部落。“部落始终是人们的界限。”在这里,也有道德和法律,但都只是调
节部落、氏族内部人们关系的规范。在部落或氏族内部,人们也讲道德,行
为也有规范,并不任意胡为;人们的生命财产也都受到尊重和保护。而“凡
是部落之外的,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没有明确的和平条约的地方,部落
和部落之间便存在着战争,而且这种战争进行得很残酷,使别的动物无法和
①
人类相比。”对于蛮族人民来说,掠夺部落、氏族以外人们的财产,是获得
② '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 年第1 版,第42 页。
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94 页,人民出版社1972
年5 月第1 版。
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94 页,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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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料的一种正常的生活方式,一种社会的习俗;而勇武、好战则是一种
社会公认的美德。在塔西佗的 《日耳曼尼亚志》中有这样的记载,日耳曼青
年“宁愿在战争中因负伤而受到荣誉,而不愿从事耕种,以待收获。他们认
为用流汗来取得用流血所能得到的东西是愚笨的、懦弱的。”“假若本部落
并无战争,许多贵族青年便自动地参加别的部落的战争,他们厌恶呆着不动。
同时,只有在战争中,他们才能得到荣誉。”“在和平的日子里,他们用许
多时间去打猎;用更多的时间去睡觉。大吃大喝,无所事事。最勇敢善战的
人们不工作,将管理家务、耕种田地的事情交与妇女和老人或家中体弱的人
去做,他们自己袖手旁观,不参加劳动。最奇怪的是这样懒惰的人却厌恶和
平。”②
自古以来,罗马帝国就与周围蛮族部落有着密切的贸易联系。由于人口
的压力和生活的资料匮乏,也为富裕的罗马文明所吸引,几个世纪以来,数
以十万计的日耳曼人不断以移民的方式进入帝国,并居住在那里。但是,在
378年亚得里亚那堡战役以前,罗马帝国一直维持着对日耳曼人的控制权。
日耳曼人野蛮的习俗一直为强大的帝国所约束。帝国和蛮族之间虽偶有战
争,但基本上是和睦的。自从378年罗马皇帝瓦伦斯亲率的帝国军团在与西
哥特人的大战中全军覆没以后,帝国军队就渐渐没有力量控制蛮族了。匈奴
人和日耳曼各部族先后数次劫掠罗马帝国,直至西罗马帝国灭亡也不罢休。
在没有了罗马帝国的军事力量的约束之后,蛮族人民以掠夺为生的习俗
得到充分的表现。日耳曼各部族进入一个地区、一座城市后所做的第一件事,
不是着手建立秩序,而是放手抢劫,然后毁掉不能带走的财产。奥斯拉西亚
人在6世纪进入奥弗涅和阿奎坦时,抢劫仓库和地窖,把俘虏和家畜带走,
然后砍倒果树,烧掉庄稼,将葡萄连根拔起。阿拉曼尼人在莱茵河与多瑙河
的罗马化区域,把家具、衣服、甚至建筑别墅的石头也载上他们的战车,而
把不能带走的东西付之一炬。汪达尔人的劫掠与破坏,使得“汪达尔主义”
成为凶恶破坏的代名词。有时,绝望的农民拿起武器反抗蛮族人的掠夺。例
如,西班牙和高卢的农民在5世纪就曾抵抗过苏汇维人和西哥特人的劫掠。
罗马帝国的灭亡,标志着西欧广大地区由罗马帝国所提供的秩序的终
结。在此后的数百多年里,西欧陷入了无政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