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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的灭亡,标志着西欧广大地区由罗马帝国所提供的秩序的终
结。在此后的数百多年里,西欧陷入了无政府状态。
在此期间,西欧各个地区并非没有政权。南下的日耳曼诸族分别建立了
“蛮族王国”,如西哥特王国(491—711)、汪达尔王国(439—534)、勃
艮第王国(457—534)、东哥特王国(493—555)、伦巴第王国(568—774)、
奥多亚克王国 (476—493)等。而且,这些蛮族王国的首领均以罗马的高级
官吏、即军事长官、执政官和贵族的面貌出现,把表示这种地位的徽章挂在
他们的外衣上,甚至保留了罗马帝国的政府机构。但是,罗马帝国的行政传
统并没有真正继承下来。在蛮族人民的观念中,只知效忠部族的首领,而没
有忠于国家的意识。同样,蛮族王国的统治者们也没有新的国家的观念,没
有适应新的政治共同体的政治思想。他们只是沿用了罗马帝国的政治形式,
却缺乏最低限度的政府责任感。他们把王国当做私人庄园,随意将土地赐给
贵族或教士,死后则由其儿子瓜分国土,这一传统引起多次内战和王国的分
裂。在王国内,他们不习惯建立统一的税收制度,建立一个政府机构管理王
年5 月第1 版。
② 塔西佗: 《日耳曼尼亚志》,商务印书馆译本第13—15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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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公共事务,而是把王国再一次划分为若干区域,挑选一些王公贵族来管
理这些区域,由他们来负责在这些区域内主持公道,维护社会秩序,征收税
金。这就孕育着王公贵族篡夺王权与内战的危险。有时,蛮族国王甚至准许
私人拥有造币特权。他们的观念还停留在“蛮族”社会。显然,这样的政权
机构在维护蛮族王国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
这一期间也并非没有法律。日耳曼人带来了他们的法律。有的蛮族王国,
如西哥特王国还保留了罗马帝国的法律。而且,各部族剥夺罗马人财产也是
有一定规则的——在日耳曼士兵所寄宿的民家,户主须将他的房屋和土地划
分为三份,自己保留2/3,其余的1/3分给“客人”。当然,在不同的地区,
这种比例也有所变化。但是,这并不能给欧洲带来秩序。日耳曼人的法律是
原始的习惯法。这种法律反映了原始部落的人民所公认并共同遵行的习惯。
法律裁决常以当事人能否认真坚持繁杂的程序形式为准,被告人要求通过所
谓的“神裁法”的程序来确定是否有罪。如要求被告人手握烧红的铁棒走到
指定地点,几天以后,如果手伤痊愈,就被判为无罪,如伤口感染即属有罪。
显然,这种法律并不能有效控制尖锐的利益冲突。而且,在日耳曼人的法律
观念中,法律产生于人类古老的习俗,而不是统治者的意志。因此在一个地
区里,不同部族的人就有不同的法律。例如,在高卢,就有多达七种不同的
法典,分别适用罗马人、萨利安的、水宾的和沙马维的法兰克人、勃艮第人、
西哥特人和阿拉曼人。此外,那些占有大量土地的大贵族,他们多少都与王
室有宗族关系,也全然不把国王的权威放在眼里。而在自己占有的土地上为
所欲为。这就很难在蛮族王国中很难建立起统一的法律权威,形成统一的行
为规范。就法律与社会秩序的关系而言,蛮国的法律形同虚设。于是,就非
常自然地形成了恃强凌弱的社会风气,形成了以暴力为唯一法则的社会规
则,从而使社会完全陷入无政府的深渊。
无法保持社会稳定的蛮国政权本身也极不稳定。往往正当有些部族能够
稳定地定居下来的时候,其内部不同家族间的战争又使其野蛮的习俗延续下
去。
长期的无政府状态,严重破坏了欧洲的经济。田园荒芜了。恩诺狄阿斯
留传下来的一篇关于哥特人进入意大利时全国惨象的记载,其中写到,满地
荆棘,田野已大部分变为荒芜了。现代拍摄的法国南部农村的航空照片显示,
以村庄为中心向外延伸的中世纪农田,通常覆盖于早期罗马时代那种排列整
齐的方形和长方形农田之上,也就是说,罗马时代的农田曾经长期荒芜,经
过很多年后才又有人重新耕种。城镇被毁弃了。斯拉夫人毁灭了伊利里亚的、
达思亚的和达达尼的市镇;在西班牙,苏汇维人毁灭了美黎达,汪达尔人毁
灭了希斯帕利斯(今塞维尔)和迦太基拉,西哥特人烧毁了阿斯托加、巴棱
西亚和巴拉加;在意大利,汪达尔人毁灭了巴勒摩、塞拉库西、喀大尼亚和
豆米尼,而西哥特人、匈奴人、赫琉来人、东哥特人、奥斯达拉西亚人和伦
巴第人等的先后入侵,则全部毁灭阿奎雷雅、空科狄亚、阿得罗、伊斯特、
特里维克、维亚松扎、巴图亚、曼图亚、克雷莫纳、波布洛尼姆、佛摩、阿
细莫、思波雷托等市镇。公元600年的罗马,只有5万居民、是原来的1/20,
而且,耕地和菜园占据了大部分空旷地方,看不见任何工艺活动。人口锐减。
公元500年至650年期间,西欧与中欧的人口从900万减少到了550万。①
① J。C。拉塞尔:《500—1500 年的欧洲人口》,《欧洲经济史》第1 卷,商务印书馆1988 年1 月第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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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埠衰落,盗匪出没乡间,海盗袭击客船,陆地商业和海上贸易同样不安全。
经济活动只限于食物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交易,而且,由于货币的短
缺和信用的消失,物物交换又出现了。帝国的邮路已完全毁坏,邮政停止了。
文化严重衰退。一直作为希腊——罗马艺术主题的人的形象被简单的几何图
形所代替。除了教士,几乎无人可以读写拉丁文,而真正有学问的教士也极
为罕见。当时一部很重要的史学著作,6世纪图尔的主教格列高里所著的《法
兰克人史》,是用不合语法的拉丁文写的,文中充满了残暴和愚蠢的奇闻。
罗马帝国政治文明的崩溃导致的无政府状态,使欧洲文明经历了有史以来的
最大一次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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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成欧洲中世纪政治文明的三方面因素
西欧在经历罗马帝国崩溃后的长期无政府状态后,逐步建立起中世纪的
政治文明。在这种政治文明之下,西欧重新获得了稳定与秩序。对于欧洲中
世纪政治文明的形成,有三方面因素具有重要意义,即基督教文明、日耳曼
人的社会组织与法律传统、罗马的法律传统。
(1)中世纪初期的基督教
基督教在欧洲中世纪社会秩序建立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
面,它为欧洲中世纪政治文明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思想基础,使不同民族的人
们形成共同的信仰;并以基督教文明教化日耳曼各部族人民,使他们逐步放
弃勇武好战的习俗,为形成新的欧洲秩序确立基础;另一方面,教会组织实
际承担世俗政权的政治责任,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
基督教是这个时代所需要的。基督教提出,全世界的人都是兄弟,一切
信徒在上帝眼中一律平等。这种上帝是父亲而人们是兄弟的说法,在罗马帝
国崩溃后,以一个世界性宗教的信徒取代了一个世界性帝国的公民,从而为
欧洲到处混居着具有不同历史、文化、宗教信仰的罗马人与日耳曼各部族人
民,形成统一的宗教信仰,确立了重要的观念基础。基督教教导人们要去除
卑鄙、贪欲、仇恨以及自私等情感,放弃对财富和权力的追求,以仁爱之心
对待上帝,要待人如己;从而在一个缺乏规范的时代,以高尚道德的行为准
则反映了人民对秩序的向往,在一个暴力横行、人们没有思想也没有机会和
条件思想的时代,以基督徒的天国理想表达了关于“好”的社会的理想。基
督教教义中的“原罪”理论,以人类本性的邪恶说明了罪恶和苦难是人类普
遍的品性,从而形成了对于人类的同情和怜悯的宗教观念;与此相联系,基
督教的美德——怜悯、仁爱、慈善、容忍等,不仅继承了希腊——罗马的人
道主义精神,而且有力地改变着蛮族人勇武好战的习性,为欧洲新秩序的确
立打下了基础。基督教教义中关于上帝的信徒将在天国得救的思想,在罗马
帝国崩溃后的混乱年代,给予乱世中失望的人们以来世得救的信心;基督教
的将信徒紧密地团结到一起的组织——基督教教会,给与了那些在战乱中无
依无靠的人们以现实的慰藉。
基督教以上帝的名义论证了世俗政权的必要性。日耳曼人只忠于部族的
首领,而没有“国家”的概念,他们还没学会在世俗政权下生活。而基督教
教义认为,法律是医治罪恶的手段,世俗政权是纠正人类邪恶本性的比较可
行的权宜之计。基督教的创立者将基督徒尊重世俗政权的义务置于基督教的
教义之中,并认为服从是一种美德。《圣经》中写道,当法利赛人欺骗耶稣,
试图让他反对罗马政权的时候,耶稣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的物
①
当归给上帝。”圣保罗则进一步指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