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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致远的脸子,立即就放了下来,冷笑着说道,‘我为老师,尽心竭力,搭进去的,何止是全副身家?——我还替老师担着血海般的干系!奸杀民女这种事情,可不是民不告、官就不究了的!怎么?现在不过小小一个请求,老师都要敷衍我?’”
“我听到‘奸杀民女’四字,差点儿背过气去,结结巴巴的说不出话来——唉!”
嗯,至此,事情大致明白了。
“我也不晓得,”端善喘了一口气,“这个李致远,为什么一定要见你?如果——”
顿了一顿,咬了咬牙,“贤婿,如果他真有什么不法、不堪的要求,我立即仰药以殉,决不能叫你为难!”
哈,您连“仰药以殉”的话都说了出来,还不是“叫我为难”?
伊克桑微微摇头,“岳丈不可生这样的拙主意!不然,岳母怎么办?娟儿又怎么办?一之谓甚,其可再乎?”
娟儿,是伊克桑夫人的乳名。
端善倒没想到,“一之谓甚,其可再乎”这样的书包,伊克桑一个从没正经读过书的武将,掉的如此顺溜,呆了一呆,说道,“是,贤婿的责备,我不敢不受。”
“岳丈言重了,”伊克桑淡淡的说道,“我哪里敢责备长者?”
顿了顿,“给李某写了借据吧?”
“呃,是的……”
顿了顿,端善觑着女婿的神色,很困难的将下面的话说了出来,“借据上……还写了借款的情由……呃,‘为赔付潘氏损失’……”
伊克桑目光一跳,“什么?”
“呃,本来,”端善的话,说的更加困难了,“潘兴邦还要我……写的再明白些、详细些——写明‘强污’什么的,我死活不干,说事情本不是那么回事儿,你就是打死我,我也不能认的,他们才没有坚持……”
还没蠢到家——不过,仅仅“为赔付潘氏损失”七个字,就已经是黑纸白字的将把柄交到人家手里了!
不过,也叫没有法子,按照借贷的习惯,正常情形下,数额如此之大的借据,没有不写明情由的。
“借据是写给李致远的,”伊克桑说道,“却是潘兴邦叫你如何落笔?”
“呃,是……”
“李致远在一旁,”伊克桑说道,“对于潘兴邦的指手画脚,必是由头至尾,未置一词喽?”
“是……”
“好罢,”伊克桑的眼睛里,闪着幽暗的光,“我就见一见这位李先生。”
*
*
伊克桑几乎可以肯定,李致远、潘兴邦两个,合伙做了一个局,将岳丈装了进去。
最大的疑点,是“锦儿”那个极其荒唐的要求,“休了家里的黄脸婆,娶我续弦”,稍稍有点儿脑子的人,都晓得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则“锦儿”提出这个要求,其目的,根本不是真要做端善的继室,而是为了激端善翻脸,然后,两个人就可以“推推搡搡、拉拉扯扯”了。
然后,在推搡拉扯之中,觑空儿跌上一跤,叫端善以为,弄出了人命。
就是说,目下,这个“锦儿”,只怕什么都好好儿的——莫说性命无忧,就是油皮都没擦破一块,也说不定。
伊克桑仔细分析了端善的叙述,没有任何实打实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个“锦儿”确实是跌死了——
“锦儿”面朝下趴在地上,端善并没有看到她额角的伤口,也说不清楚,这一跤,她是怎么跌的?是撞到了墙角还是桌角?
仰面跌倒,摔到了后脑,有可能一跤便将人跌死;但俯身跌倒,如果没有撞到什么尖锐的硬物,几乎是没可能将人跌死的。
没有鼻息?屏住呼吸就是了。
心跳、脉象做不了假,可是,端善并有没有伸手去摸。
至于“半张脸都埋在血里”,手脚够快的话,拿一袋红颜料什么的做个假,是很容易的事情。
还有,潘兴邦夫妻进来的也太快了些!
而且,一进门,既不救人,也不问究竟,甚至连地上的“侄女”的鼻息也不摸一下,就当她已经死了,哭天抢地的哭天抢地,斥责端善的斥责端善,因此,“强污民女”、“行凶杀人”什么的,绝不是眼见侄女死了,为了多要赔偿,临时起意说出来的话,而是事发前就已经装在肚子里了。
至于李致远、潘兴邦两个人一唱一和,那也不必说了。
做局一定是做了局的,只是,虽然这个局做的不算顶顶高明,但要拆穿它,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最关键的是,事发已经半个月了,“锦儿”的生死,已经难以证实,其人自然是早就不在北京了,若要“开棺验尸”什么的——人家若说,根本没有下葬,直接送了化人场呢?就算“下葬”了,但若对方早有准备,棺材里头,确实有一具年轻女子的尸体,你又如何证明,其人不是“锦儿”呢?
潘某到北京未久,识得“锦儿”形貌的,大约只有潘、李两家人,再加上端善,拢共不过寥寥数人,潘、李必一口咬定,棺材里的,就是“锦儿”,而这件案子,这件事情,端善的证言,是无法采用的。
还有,半个月下来,尸体也开始腐烂了,愈发难以辨别形貌了。
好吧,先不去想这些,先想最重要的:李致远、潘兴邦做这个局的目的是什么呢?
李致远要见自己,是得陇望蜀?还是自己本就是李、潘这个局的真正的目标?岳丈只是非常倒霉的做了他们的踏板?——踩住岳丈,才能够跳到自己这儿?
如是,这个李某、潘某,胆子也未免太大了!大的有些不可思议了!简直是拿脑袋往自己的枪口上撞了!
不过——
唉,仔细想一想,李某、潘某所作所为,看似胆大包天,其实并没有多大的风险,如果双方翻了脸,纵然自己砍了他们两个的脑袋,但鱼死网破,岳丈的身败名裂,无论如何,避免不了,自己投鼠忌器,只要不被逼到绝路上,实在也不会拿他们两个怎么样。
这一点,李、潘一定是看的很透彻的,所以,才会由李致远出面,替端善“垫款”。
端善这十五万银子的欠款,分成十来年“分期付款”,每一年一、两万银子,虽然也是很沉重的负担,但无论如何,还没到“逼到绝路”的份儿上,不然,端大人若真的“仰药以殉”,事情爆了出来,李、潘逼死朝廷命官,自个儿的脑袋,十有八九,也是保不住的。
伊克桑倒有些好奇了,姓李的见了自己,到底要说些什么呢?
也可能……就是为了钱?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十五万两银子,是足以叫人铤而走险的。
贪心不足,端善那儿,榨不出更多东西了,于是便得陇望蜀,盯上了自己?
或者,真像夫人猜的那样,李、潘想做轩军的军需生意?
轩军的军需,归粮台统一负责,军事主官无权干涉,这一点,外人大多是不晓得的。
不然的话,李、潘两个,还能在自己这儿得到什么好处呢?
嗯,真是不大好想。
还有一种可能,李、潘盯上端善,是为了“卖参”——也是为了钱。
詹事府虽然是一清到底的清水衙门,但并不是没有发财的法子,同在“言路”,翰詹科道有相同的权力:专折建言,并且可以“风闻言事”,即无需真凭实据,便可入奏,就算说错了,也不会负多大的责任。
因为这项特权,言路上便时有不肖者,暗地收受巨款,为人出奏,攻讦政敌,是为“卖参”。其奏如果不实,受到的处分,一般来说,不过申斥降级,最严重亦不过免官去职,可是,京官清苦,有十万、八万的银子打底儿,就算把官儿丢了,又有何妨?
有人说笑话:如果钱再多些,这种人,就是太后、皇帝,大约也是敢参的。
李、潘拿住了端善,时机合适,将端善“转手卖掉”,又可以大赚一笔。
好吧,无论如何,见了李某的面,就什么都清楚了。
*
第一六三章 冤枉!卑职有功无过!()
第二天下午,按照约定,李致远来到了伊府。
见了面,伊克桑不由颇出意外,对于李致远,他的想象中,原本存了一个胆大包天、穷凶极恶的“枭獍”形象,未曾想其人面团团的,未语先笑,那个面像,非但和善,简直有两、三分弥勒佛的意思,是那种叫人特别安心、特别信任的长相。
怪不得岳丈会堕入他的彀中呢!
李致远是“具衣冠”来拜的,他捐的是同知,水晶顶子、白鹇补子,全套新崭崭的五品服色,对着伊克桑,规规矩矩的行了一遍“庭参”的大礼。
本来,文武异途,文官的地位,远高于武将,李致远又是中过举的人,伊克桑的品级,虽较李致远高的太多,但正常情形下,多少都会谦让一番;见礼之后,也一定会请客人“更衣”,即换上便衣。
如果要表示特别的尊重,主人会坚持客人“更衣”之后再见礼,这样,因为彼此都是便衣,便只需作揖,不需磕头了。
但这一次,伊克桑站着不动,什么话也没说,只冷冷的看着李致远,由得他行了全套的“庭参”大礼,然后,将手一让,“坐吧!”
语毕,自己先坐了下去。
李致远的圆脸上,没有任何不豫,从从容容的坐了下来。
侍女上过茶之后,李致远便开始歌功颂德了。
对伊克桑的“功德”,李致远如数家珍:打平洪杨开始,接着,平美利坚南逆,平捻,平回,平日本长逆,平川边藏乱,最后,诛李世忠,“皖境乃得太平”,“爵帅惠皖,至切至深”,“乡人铭感五腑”,等等。
伊克桑的“履历”,李致远确实相当熟悉,譬如,讲到“平美利坚南逆”的时候,他晓得“查塔努加之役”;讲到“平川边藏乱”的时候,他晓得“理塘之乱”和“色达之乱”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