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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交合乃止。此所谓推而上之者也。闵士先曰。本经凡曰项太阳。皆在气分上看。取表气。故不言
经穴。赵庭霞曰。少阴太阳。本水火之标本。故俱用火以温气。
上热下寒。视其虚脉而陷之于经络者取之。气下乃止。此所谓引而下之者也。
此言上焦所生之气。从上而下也。上焦开发。宣五谷味。熏肤充身泽毛。是谓气。此上焦之气。
从上而下。如上热下寒。当视其虚脉而陷之于经络者取之。此因脉虚而气陷于脉内。不能熏肤热肉。
故下寒也。故当取之于经。俟气下乃止。此所谓引而下之者也。
大热遍身。狂而妄见妄闻妄言。视足阳明及大络取之。虚者补之。血而实者泻之。因其偃卧。居
其头前。以两手四指挟按颈动脉。久持之。卷而切之。下至缺盆中而复止。如前热去乃止。此所谓推
而散之者也。
此言中焦所生之气。从中而出。散行于上下者也。中焦之气。阳明水谷之悍气也。大热遍身。狂
而妄见妄闻。
此阳明之气。逆而为热狂也。故当视足阳明之皮部。及大络取之。虚者补之。如逆于血脉之中而
血实者泻
之。盖中焦之气。从大络而出于皮肤者也。其悍气之上冲头者。循咽上走空窍。出 。下客主人。
循牙车。复与阳明之脉相合。并下人迎。从膺胸而下至足跗。故当因其偃卧。居其头前。以两手四
指。挟按颈中人迎之动脉。久持之。盖使悍热之散于脉外。勿使合于脉中。此所谓推而散之者也。
以上三节。申明肤表之气。又有从上中下之三道而出者。是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又有二气也。
学人能明乎阴阳血气离合出入之道。全经大义。思过半矣。
黄帝曰。有一脉生数十病者。或痛或痈。或热或寒。或痒或痹。或不仁。变化无穷。其故何也。
岐伯曰。此皆邪气之所生也。
此下论邪气之伤人营卫宗气。则真气去。邪独留。邪气淫 。变化无穷。是以一脉而生数十病也。
黄帝曰。余闻气者。有真气。有正气。有邪气。何谓真气。岐伯曰。真气者。所受于天。与谷气
并而充身者也。正气者。正风也。从一方来。非实风。又非虚风也。邪气者。虚风之贼伤人也。其中
人也深。不能自去。正风者。其中人也浅。合而自去。其气来柔弱。不能胜真气。故自去。
所受于天者。先天之精气。谷气者。后天水谷之精气。合并而充身者也。正气者。大块噫气。其
名为风。从一方来。非实风。又非虚风。此天地之正气也。虚风者。从虚乡来之贼风。伤人正气。其
中人也深。不能自去。正风者。其中人也浅。与真气合而自去。盖其气来柔弱。不能胜真气。故自去。
闵士先曰。人秉天地之正气所生。故天之正气。与人之真气相合。不能胜真气者。合并之气盛也。
朱卫公曰。风出于地隧之中。故其气来柔弱。
实风者。天之怒气也。
虚邪之中人也。洒淅动形。起毫毛而发腠理。其入深。内搏于骨。则为骨痹。搏于筋。则为筋挛。
搏于脉中。则为血闭。不通则为痈。搏于肉。与卫气相搏。阳胜者则为热。阴胜者则为寒。寒则真气去。
去则虚。虚则寒搏于皮肤之间。其气外发腠理。开毫毛。淫气往来。行则为痒。留而不去为痹。卫气
不行。则为不仁。
此言虚邪之伤形也。洒淅动形。故搏于皮脉肉筋骨。而为痹为挛。为痈为痹。阴胜则为寒。寒则真
气去。有伤卫气。则为不仁。此皆邪气之所生也。
虚邪偏客于身半。其入深。内居营卫。营卫稍衰。则真气去。邪气独留。发为偏枯。其邪气浅者。
脉偏痛。
此邪气偏客于形。伤其营卫。则真气去。而为偏枯也。其邪气浅者脉偏痛。盖偏枯者。邪直伤于筋
骨也。闵士先曰。营卫衰则真气去。当知营卫真气。同本所生。而各走其道。可离而可合者也。
虚邪之入于身也深。寒与热相搏。久留而内着。寒胜其热。则骨疼肉枯。热胜其寒。则烂肉腐肌为脓。
内伤骨。内伤骨为骨蚀。有所疾前筋。筋屈不能伸。邪气居其间而不反。发为筋溜。有所结。气归之。
卫气留之。不得反。津液久留。合而为肠溜。久者数岁乃成。以手按之柔。已有所结。气归之。津液留
之。邪气中之。凝结日以易甚。连以聚居。为昔瘤。以手按之坚。有所结。深中骨。气因于骨。骨与气
并。日以益大。则为骨疽。有所结。中于肉。宗气归之。邪留而不去。有热则化而为脓。无热则为肉疽。
凡此数气者。其发无常处。而有常名也。
此虚邪伤气而病形也。寒与热搏者。形中之阴阳二气也。盖形舍气。气归形。形气之相合也。是以
伤形则病
气。伤气则病形。结气归之者。寒热相搏之气。归于邪留之形所也。凡此数气者。其发无定处。而
有肉枯骨蚀筋溜昔瘤之定名也。末章论邪气病形。则真气去而营卫伤。盖真气者。出入于节之交。游
行于皮肤肌腠之间者也。
卷九
卫气行第七十六
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愿闻卫气之行。出入之合何如。伯高曰。岁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子午为经。
卯酉为纬。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昴为纬。虚张为经。是故房至毕为阳。昴
至心为阴。阳主昼。阴主夜。故卫气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昼日行于阳二十五周。夜行于阴二十五
周。周于五脏。是故平旦阴尽。阳气出于目。目张则气上行于头。循项下足太阳。循背下至小趾之端。
其散者。别于目锐 。下手太阳。下至手小指之间外侧。其散者。别于目锐 。下足少阳。注小趾次趾
之间。以上循手少阳之分侧。下至小指之间别者。以上至耳前。合于颔脉。注足阳明。以下行至跗上。
入五趾之间。其散者。从耳下下手阳明。入大指之间。入掌中。其至于足也。入足心。出内踝。下行阴
分。复合于目。故为一周。(脏字旧本误作岁今改正)
岁有十二月者。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一昼一夜。日随天道环转。绕地一周。而过一度。
岁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一周天。日有十二辰者。夜半为子。日中为午。日出为卯。日入为酉。子位于北。
午位于南。卯位于东。酉位于西。子午为经。卯酉为纬。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
是二十八宿。分位于周天
之三百六十五度也。房位于卯。昴位于酉。虚位于子。张位于午。房昴为纬。虚张为经。房度在卯。
毕度在酉。房至毕为阳者。日随天道。自东而西。漏下二十五刻。日正中而行至张度。又二十五刻。
而行至毕度。此昼日行于阳也。昴度在酉。心度在卯。昴至心为阴者。日随天道。自西而东。绕地
环转。漏下二十五刻。夜正中而行至虚度。又二十五刻。行至心度。此夜行于阴也。卫气之行。一
日一夜。五十周于身者。谓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循脏腑之手足十二经脉。与督脉任脉阳跷阴跷之
脉度而行。一呼一吸。脉行六寸。水下二刻。计二百七十息。脉行十六丈二尺为一周。昼行二十五
周。夜行二十五周。总属此十六丈二尺之脉度。无分阴与阳也。其昼行于阳二十五周。夜行于阴二
十五周。周于五脏者。昼行于三阳之分。夜行于五脏之阴。与循经而行者。各走其道。盖卫气之循经而
行者。是脉内之营气。交相循度环转。昼行于阳。夜行于阴者。与脉外之营气。相将而行。昼行于皮
肤肌腠之间。夜行于五脏募原之内。与昼夜循行十六丈二尺之经脉五十周者不同也。是以平旦气出于
阳而目张。暮则气入于阴而目瞑。故下文曰。日行一舍。人气行一周。与十分身之八。盖言日行一舍。
卫气之循度而行者。环转于十六丈二尺之一周。与行于三阳之分者。亦一周也。夫卫气之昼行于阳。
夜行于阴者。应日随天道绕地环转。卫气之循经而行者。应月与海水之盛亏于东西。故曰人与天地参
也。与日月相应也。
按、厥论曰。阳气起于足五趾之表。阴气起于足五趾之里。阳明者。表也。为之行气于三阳。而卫
气者。阳明水谷之悍气。合于阳明之颔脉。下行至足跗上。是以卫气之上入于五趾之间者。合阳明而
入于颔脉之人迎。
下至足跗。故入于足五趾之端。从指井而复出于皮肤之气分也。玉师曰。经言卫气先行皮肤。先
充络脉。是卫气与络脉之相通也。卫气大会于风府。日下一节。二十一日。下至尾 。内行于伏冲之
脉。是卫气外行于皮肤。而内行于经脉也。此言卫气入于阳明之颔脉。是营卫之行于经脉外内。又
不可执一而论。是故日行一舍。人气行一周。与十分身之八。日行二舍。人气行二周于身。与十分
身之六。日行三舍。人气行于身五周。与十分身之四。日行四舍。人气行于身七周。与十分身之二。
日行五舍。人气行于身九周。日行六舍。人气行于身十周。与十分身之八。日行七舍。人气行于身十二周
在身。与十分身之六。日行十四舍。人气二十五周于身有奇分。与十分身之四。阳尽于阴。阴受气矣。其始
入于阴。常从足少阴注于肾。肾注于心。心注于肺。肺注于肝。肝注于脾。脾复注于肾为周。是故夜
行一舍。人气行于阴分一周。与十分藏之八。亦如阳行之二十五周。而复合于目。阴阳一日一夜。合
有奇分。十分身之四。与十分藏之二。是故人之所以卧起之时。有早晏者。奇分不尽故也。
日行一舍者。日行乎一宿之度也。人气行一周者。言卫也。
黄帝曰。卫气之在于身也。上下往来。不以期候气而刺之奈何。伯高曰。分有多少。且有长短。
春秋冬夏。各有分理。然后常以平旦为纪。以夜尽为始。是故一日一夜。水下百刻。二十五刻者。半
日之度也。常如是无已。日入而止。随日之长短。各以为纪而刺之。谨候其时。病可与期。失时反候
者。百病不治。故曰刺实者。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