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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1-红楼心解-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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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政等心中也有些烦杂,顾了这里丢不了那里。别人慌张自不必讲,独有薛蟠更比诸人忙到十分了,又恐薛姨妈被人挤倒,又恐薛宝钗被人瞧见,又恐香菱被人臊皮,知道贾珍等是在女人身上做工夫的,因此忙的不堪;忽一眼瞥见了林黛玉风流婉转,已酥倒那里。当下众人七言八语。……    
    不但文理重沓,且把文气上下隔断不相连络。评者反说“忙中写闲,真大手眼,大章法!”这也是别有会心了。(第八十九页)    
    在这里我不赞成戚本(脂本也如此),对于脂评也不赞成,像这样的说法是浅薄的。因为那时不曾联想到薛蟠、香菱、宝玉等人的复杂微妙的关系,只觉插进这一段怪文不大通顺。现在看这段怪文仍有这样的感觉,不过认为作者原稿的确如此。这里说明“又恐香菱被人臊皮”,又明说“知道贾珍等是在女人身上做工夫的”。“贾珍等”,只一个“等”字便包括宝玉在内了。其实以《红楼梦》而论,宝玉是书主人,贾珍虽领衔反是陪客。此句若改为:“知道宝玉是在女人身上做工夫的”。便明白晓畅之至了。不过这样过于现露了,又非作者之意。必须将前后文统看,方知这段怪文大有用处,不该删去的。    
    香菱地位的降低是作者的特笔。他为薄命女儿抒悲,借香菱来写照。就身份而论确是贬;然而这个贬正是作者对她同情最多、最深切的地方,又最容易引起读者同情的地方,这就是褒。所谓褒,不一定封王封妃;所谓贬,不一定作婢作妾,甚至于可以反过来说。至于假如把她列入又副册呢,其理由相若,也决不是贬。看十二钗册子,以为“正”最重要,“副”次之,“又副”又次之,这是从形式上看问题。譬如晴、袭二人都在又副册,试问《红楼梦》中人物还有比她俩更煊赫的么。香菱若与之同列,其重要并不减于她为副册的首座。作者一度想把她列入又副册,恐怕是这个原由罢。


读《红楼梦》随笔(二)曹雪芹自比林黛玉(图)

    警幻仙曲演红楼梦    
    近来人都相信曹雪芹以书中人宝玉自寓生平,甚至于有想得过分,讲得过火的,仿佛书主人贾宝玉一举一动都代表曹雪芹似的。这样的说法,非但是错误,不能解决什么,而且不必要,还会生出更多的麻烦来。我在《红楼梦简论》里曾经谈过一点,这儿只提出“曹雪芹为什么也可比林黛玉”那样的问题,来破除这类迷惘的见解。    
    我曾说过书中人谁都可代表作者的一部分,却谁都不能代表他的全体;又说假如宝玉的《芙蓉诔》有资格收入曹雪芹的文集,那末黛玉的《葬花诗》岂不同样同等有这样的资格么?因此有人拿林黛玉来比曹雪芹,作者且以之自比,似乎很奇怪,实在一点不奇怪。所以觉得奇怪,只为咱们被“自传说”所惑,一死儿把作者曹雪芹拴在贾宝玉的身上哩。    
    脂砚斋甲戌本第一回在“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上眉批: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    
    “芹为泪尽而逝”一句,再明白没有了,评者拿雪芹来比书中人林黛玉。按“还泪”之说见于第一回,兹录庚辰脂本之文:    
    那绛珠仙子道:“他是甘露之惠,我并无此水可还。他既下世为人,我也去下世为人,但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也偿还得过他了。”因此一事就勾出多少风流冤家来陪他们,去了结此案。那道人道:“果是罕闻,实未闻有还泪之说。”    
    “泪尽”之说见于第四十九回:    
    黛玉拭泪道:“近来我只觉心酸,眼泪恰像比旧年少了些的,心里只管酸痛,眼泪恰不多。”宝玉道:“这是你哭惯了心里疑的,岂有眼泪会少的。”    
    若其他黛玉每哭哭啼啼都不引了。“欠泪的泪已尽”是林黛玉有名的故事,为什么拿她比雪芹呢?不但此也,甲戌本第一回另有两条脂评,更进一步地表现了这个。    
    知眼泪还债大都作者一人耳。余亦知此意,但不能说得出。    
    眼泪还债只有作者一人知道,可见这事与作者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了,这且不说。其另一条似更有关系,在“绛珠草一株”本文旁,夹批云:    
    点红字。细思绛珠二字岂非血泪乎。    
    这不但把林黛玉来比曹雪芹,简直用“绛珠仙草”来比。你怎么知道?按“血泪”之说见于甲戌本开首题诗:    
    字字看来都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    
    血泪云云明为作者真实的自叙。绛珠即血泪的影射,其可以比曹雪芹,不但应该这样,而且是惟一可能的合理的比喻,即上文所谓“知眼泪还债大都作者一人耳”。    
    或者有人会说这都是批者的话,作者自己似乎不曾这样说。他有血泪,林黛玉亦有血泪,但他几时把黛玉跟自己拉扯在一块呢?不错,这是批者的话。但这样的话已分明代表了作者的意思,把“血泪”跟“绛珠”合起来看,决不算胡拉扯,这姑且都丢开。实在,作者自己也这样说了。如上引“字字看来都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已是作者的话,尤值得注意的是上边的两句诗:    
    谩言红袖啼痕重,更有情痴抱恨长。    
    这分明上一句说林黛玉,下一句指自己。翻成白话,即“莫说美人爱哭,情痴的人亦复如此”。雪芹自己既这样说了,那“甲午八月”的评称为“泪尽而逝”,不管是脂砚还是畸笏吧,反正深得作者之意。若雪芹没有这样的意思,没有这样说过,则脂砚、畸笏之流如何能把书中的女子来比雪芹呢?    
    上文历历证明“的确已如此”,下文说“为什么要如此”,这样写法有什么意义。我认为这问题的解答也很必要的。    
    “还泪”之说本是寓言,作者借此发发牢骚而已,既非真有那么一回事,依小说里情事来讲也很不通的。据书上说,绛珠要报神瑛的恩,所以把眼泪来还他。但还了泪,神瑛有什么好处呢?没有。像《红楼梦》里林黛玉这样的哭哭啼啼,宝玉是非常的糟心。最后她“泪尽夭亡”,当然更糟。以之报恩,无乃颠倒。可是这非但是神话,且是虚而又虚之笔,用笔虽虚,感慨却是真实的。主要的意思毕竟只是: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谩言红袖啼痕重,更有情痴抱恨长。字字看来都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    
    即另一脂评所谓:    
    以顽石草木为偶,实历尽风月波澜,尝遍情缘滋味,至无可如何,始结此木石因果,以泄胸中悒郁。古人云,一花一石如有意,不语不笑能留人,此之谓耶。    
    这里说明“木石因果”并属他自己而言。石既如此,木亦当然。雪芹以黛玉自寓只在这一点上,不过“夺他人的酒杯浇自己的垒块”,并非处处肉肉麻麻将美人来比自己,像后来才子佳人鸳鸯蝴蝶派的小说一般。这一点我最后必须郑重说明的。不然,才脱了一重魔障,又掉到另一个迷魂阵里去了。


读《红楼梦》随笔(二)梨园装束

    《红楼梦》虽是现实主义的名著,其中非现实的部分却也很多。为什么这样,我想到的有两层:(一)浪漫主义的成分;(二)因有所违碍,故意的回避现实。这两层也不大分得开的,皆所谓“荒唐言”是也。不明白这个,呆呆板板考之证之,必处处碰壁。譬如它的官制非明非清,它的称呼非满非汉,它的饮食未必好吃,它的活计未必好做等等。这儿举一例子,请看北静王爷的打扮。    
    话说宝玉举目见北静王水溶,头上带着洁白簪缨,银翅王帽,穿着江牙海水五爪坐龙白蟒袍,系着碧玉红带。面如美玉,目似明星。(第十五回)    
    清朝“王爷”的装束吗?不是的。那又是甚么?原来这是晚明阮胡子的一身打扮,当时人讶为梨园装束的。夏完淳《续幸存录》曰:    
    阮圆海誓师江上,衣素蟒,围碧玉,见者诧为梨园装束。钱谦益家妓为妻者柳隐,冠插雉尾,戎服,骑入国门,如明妃出塞状。大兵大礼皆倡优排演之场,欲国之不亡,安可得哉。    
    素蟒袍,碧玉带,真够漂亮的呵。阮胡子既云偷自梨园,而曹雪芹偏给北静王穿上,岂无深意。像这样的“流传有绪”,真是“备致嘲讽”。    
    《红楼梦》一书如看呆了,认真了,果然不对;若以为失真,便怀疑它的现实性,那是更错。其实作者自己说得最明白: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真与非真,当作如是观。以非现实的荒唐无稽之言来表示真情实感的辛酸之泪,这是本书的特征,种种笔法由此而生,种种变局由此而幻,而种种误会曲解亦由此而起。我常说《红楼梦》是中国有文字以来的一部奇书,读者听者恐不免稍稍疑惑,或以为卖药的自夸药灵,过甚其词;或以为空言赞美不很切实,殊不知我确有此感,只言词笨拙,不能形容其百一罢了。


读《红楼梦》随笔(二)宝玉想跟二丫头去

    《红楼梦》多用虚笔。所谓虚笔者,指既不必符合事实,且似于书中的情理亦不允惬,或过重,或过轻,或所言在此而所感在彼,……总之他不愿意分明地说,如实地说的。为什么要这么写?动机各各不同,高低总有他的理由。如第五回说宝钗对黛玉浑然不觉,而宝钗决不会不觉。第十五回说馒头庵因发面而得名,其实何尝是那么一回事。第六十二回末,香菱对宝玉说不要告诉薛蟠,事实上宝玉本不会说的,香菱决无须叮嘱,作者有意要告诉我们罢了。第六十九回说,大夫因尤二姐的貌美着迷而用错了药,事实上是凤姐买嘱的。以上各例,有些已另文说明。    
    亦有后人不知虚笔的用处而妄改的,这儿举第十五回的二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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