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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上应许女子为独立人之资格,所有从夫限禁,悉篇删除。
一、 欧美风俗从夫姓者,悉加禁改,还本人之姓名。
一、 婚姻晋听女子自由,自行择配,不须父母尊新代为择。惟仍限二十学问有成以后乃许自由,二十以前,仍须父母约束。
一、 国家当设媒氏之官,选秀才年老者充之,兼司教事。其男女婚姻,转告媒氏,自具愿书,领取凭照。惟须限年二十始能领照;其早婚未及年者,悉当禁断。
一、 女子有出入,交接,游观、宴会,皆许自由,惟仍须跟二十举问有成之后乃得此权。二十以前,仍归父母或尊亲约束;但游观、交接,宴会鲷於养身坟识,其无关损害德义者,父母不必严为禁限。所有据乱世防闲出入内外之礼,悉芋镯除。
一、 女子既为独立之人,其旧俗有缠足、细腰、穿耳鼻唇以挂首饰者,及以长布擒面,蔽身,加锁于眉中,印堂者,悉当严禁,科以削减名誉之罚,或罚赎锾。其祖眉、裸体舆男子相抱跳舞者,出自野蛮,徙超淫心,皆加严禁。
一、 女子既与男子各自独立,凡行坐宴会,皆问爵德年业,不必拘左右前后;或以一女间配一男之例,皆过存畛域,易启轻贱及淫乱之心,宜行变改。
315一、 女子舆男子衣服装饰当同。今全地古今,男女异服,一以别异形体以为防禁之计,一以别异章服以供玩乐之具。夫男女无别,则防淫难。古者以女手为男子私有之物,务在防淫,故不能不别其衣服也。凡乐人必别其衣服,虽施斟五采,但供玩乐,故男,乎之篇倡优者亦必美服涂脂。女子既为男子私有之物,但供男子玩弄,故穿耳、裹足、细腰、黑齿、剁眉、敷黛、施脂、抹粉、诡髻,步摇,不惜损坏身体以供男子一日之娱,况于衣服,其安得不朋有体制以供其玩弄耶,故男子尚素朴而女子华采,营以著玩弄之义。夫人道既当大同,少有歧异,即生畛域。若古今君主之国,贵贱皆有章服以别异之;美国则民主与百姓服色从同,未闻不便于治道,益以昭其平等。君臣犹可,况男女乎,宜定服装之制,女子则子眼同一律。太平之世,独立自由,衣服镶异,无损公益,一切听人之所为,其男女如何为农,仍服故衣亦可;惟当公会礼服,男女皆从同制,不得异色,以归次同。既无形色之分,自无体制之异,如是而后女子之为师,为长,为吏,为君,执战,任事,乃不异视。
一、 男女婚姻,皆由本人自择,情志相合,乃立合约,名曰交好之约,不得有夫妇旧名。盖男女既皆平等独立,则其好约如两国之和约,无轻重高下之殊。若稍有高下,即为半主,即为附庸,不得以合约名矣;既违天赋人权平等独立之义,将渐趋于尊男抑女之风,政府当严禁之,但当如两友之交而已。
一、 男女合约当有期限,不得为终身之约。盖凡名曰人,性必不同,……两人永好,固可终身;若有新交,听其更定;久惧重续,亦可寻盟;一切自由,乃顺人性而合天理。
一、 婚姻限期,久者不许过一年,短者必满一月,惧好者许其续约。
一、 立媒氏之官。凡男女合婚者,随所在地至媒氏官领收印凭,订约写券,於限期之内誓相惧好。
一、 女子来人学及学问未成不能颁卒业凭照者,不能自立须仰夫养者,不用此权。
此非大园人权自立之制也,以未至大同,姑立此制。盖今旧俗伤多,骤改必多不便,成女子终身受夫男之养丽忽弃之,朋於报礼不公,或男子疑女子硕弃之,亦於生育之事来安。且女子所以能自立者,亦以其学阴才识备足公民之人格,故许享有独立之权;若其隶饴备足公民之人格,则暂依附于夫以得养赡,亦人情也。且使女子欲求得独立之权,益务向学,则人才日增,岂不美哉。
第六部分:曙光(1800年以后)第二节“大同世界”的幻影(8)
当然,康有为此处宣布的对妇女的彻底解放,只有伴随着对中国传统、严格的父权家庭的彻底改革才能实现。由此,伴随着康有为对性别界废除的,自然是他对“第五界”——家庭,废除的坚持。在细致的导言中,他要求中国家庭所扮演的角色,应与西方的家庭有所对立(此处,他所了解的西方式家庭,仿佛只是盎格鲁…萨克逊式的,或者是美国式的西方家庭)。对这一章的细致论述,似乎表明他认为这一章所涉及的内容是他整体改革的关键。尽管,他自己对整个中国社会的破坏怀有歉疚,这对他而言仍然不能不说是一种隐秘的情感,但他似乎并不介意在此处表现出他对中国文化失落的感伤。他相信,只有通过建立在儒家家庭式宗教,中国才能成为世界上最为平民化的国家。他斥责西方儿童对他们父母的不敬,认为这种态度主要来自妇女地位的解放,使得下一代视妻子甚于自己的生身父母。然而他同时相信,西方式的小家庭要较中国式的大家族更为接近通向“大同”社会的家庭理念,因为个人利己主义的程度在家庭规模中有必不可少的功能。当然,家庭——这里包括西方式的家庭——在“大同”世界建立之前,必须已然消亡。康有为在导言结尾处所列出的针对家庭的十四条或有重叠的控诉,可被主要归为以下三条: 1) 家庭所生育、抚养的孩子因为缺乏控制与规范,在身体条件上并不能享受公平的机会,其中既有遗传因素,又有后天抚育、喂养过程中在不同家庭中不同的对待; 2) 同样的状况也会影响儿童在智力上的发育,大家族意味着他们比穷人家庭更有历史,家教更严格精细。学校教育结合家庭教育的阶段,不过是康有为在教育中由“家学”(family school,中国千年以来的传统)直至“公学”(total school,所有儿童从一岁到二十岁之间都必须参加)三个阶段中的过渡性阶段; 3) 家庭的自私性使得国家不可能自由地处理劳动量与个人财产的关系,由此也限制了财产在公共项目(如道路建设)中的使用,而这些社会工程之前都是由家庭完成的(如学校的建设、成年人组织家庭的所需)。但是,以家庭的方式来思考,不利于社会成员分担应有的责任,没有这一点,“大同社会”的秩序将不可能实现。有意识地,康有为使自己的理念与新儒家神圣的经典《大学》形成对照,在那里,世界的和平只有通过“家庭的秩序”(“齐家”)才能实现。以下,是他的一些反对家庭的论述:
316“以有家而欲至太平,是泛绝流断港而欲至于通津也。不宁唯是,欲至太平而有家,是犹负土而浚川,添藉以救火也,愈行而愈阻矣。故欲至太平独立性善之美,惟有去国而已,去家而已。”
因此,所有这些家庭曾经承担的功能,都将在康有为设计出的计划中被公共设施替代。从摇篮到坟墓,每个人都将在世界政府的力量下被塑造、帮助,以达到最终完全的平等。在为这个目标服务的十二个机构中,三个机构面向养育,四个面向教育,另有五个面向公民权:
一曰人本院,凡妇女怀妊之后皆入焉,以端人生之本;胎教之院,吾欲名之曰人本院也,不必其夫赡养。二曰公立育婴院,凡妇女生育之后,婴儿即拨入育婴院以育之,不必其母抚育。三曰公立怀幼院,凡婴儿三岁之后,移入此院以鞠之,不必其父母怀抱。四曰公立蒙学院,凡儿童六岁之后,入此院以教之。五曰公立小学院,凡儿童十岁至十四岁,入此院以教之。六曰公立中学院,凡人十五岁至十七岁,入此院以教之。七曰公立大学院,凡人十八岁至二十岁,入此院以教之。八曰公立医疾院,凡人之有疾者入焉。十曰公立恤贫院,凡人之贫而无依者入焉。十一曰公立养病院,凡人之废疾者入焉。十二曰公立化人院,凡人之死者入焉。
第六部分:曙光(1800年以后)第二节“大同世界”的幻影(9)
317所有这些在结构概况中列出的公共机构,康有为都分别分章节深入细致地讨论。他的理念非常有趣,因为这样的对公共机构的设定,并非来自于任何东方或西方的模型,因此他也可以任自己的想像力信马由缰地展开下去。“人本院”设立可以作为例证。康有为根据古老的儒家经典《礼记》,部分地修正了胎教的过程,尽管《礼记》中所记载的内容,本来仅是对贵族王公之家行为的指导。绝大多数相关规定都有类似之处。如同其他任何地方一样,它们既含有科学优生学的成分,又不乏迷信色彩。在经常的药品监管以外,还要保证光线充足令人愉悦的房间、友善的护士、经过筛选的食物、精美的书籍与图片,以及具有启发性的音乐,这会使母亲的活动具有韵律感(这可以通过母亲的衣着以及腰带饰物控制),以上这些,都会有益于胎儿的发育。为了有助于这种融洽,康有为同样考虑到了有规律地控制母亲们的性生活。在胎儿出生之前,她应当只有一名固定的性伙伴。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她仍然应在孕期生活的房间进行哺乳,基于卫生学上的原因,甚至规定了呆板的替代品。尽管康有为并不相信通过这些提前措施,就足以去除生育的困难,他仍然希望能够将困难尽量减少。其他一些措施,还包括对堕胎(他认为会自行消失的犯罪中的一种)的严厉处罚,对母性的介绍,以及对生育超过一个子女的母亲的表彰。他认为“人本院”最重要的作用,是它对统一后的种族的影响与塑造。那些机构将主要建筑于山上,那里有宜人的气候和入胜的美景。它们将尤其向“下等人”敞开,帮助他们赶上“高等人”的发展步伐。康有为认为这些措施是极为可行的,因为出生的婴儿会告别它们的母亲和出生环境,进入育婴机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