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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关于林荣棠这个事,听到消息,之后也就过去了,不会再想起来了,但是那天,冬麦偶尔遇到了戴向红。
戴向红最开始并不想离婚,观念上她没那么激进,她觉得有个男人在那里大差不差地过日子就行了,反正也别有什么大指望,就当他是一个机器人,不离婚自己儿子好歹有个爹在那里支棱着,不至于让人家说儿子没爹。
可是后来林荣阳做生意一败涂地,且不听劝导,戴向红考虑到儿子的将来,到底还是离了。
戴向红自己是护士,后来成了护士长,赶上医院改革,她承包了医院的一些护理业务,倒是收入不错,后来还向冬麦打听着,跟着买了一套商品房,这样她就有两套房子,算是落下一些资产,娘家再帮扶一把,日子过得滋润。
她遇到冬麦的时候,倒是好生说了一番,她儿子和满满同岁,现在也上初中了,学习很一般,她打算让孩子上中专,这样以后分配到医院里,也算是有一个铁饭碗。
“再不能像他爸一样不争气,混到去修自行车,说出去丢人。”
戴向红说了一番后,倒是提起来林荣棠,叹了口气:“对了,有一封信,上次我碰到林荣阳,说是林荣棠留下的,要给你的,不过他们家也不好意思来找你,就随手塞给我了,让我遇到你就给你,我也没当太回事,今天才想起来。等会我骑车子回家,把信给你。”
说着,戴向红又道:“上次我去市第一医院进修,听人偶尔间提起来,据说是在国外做了手术,吃了药,就为了能真正像个男人,不过他在国外吃的药不知道是什么人研究出来的,也不知道里面加了什么奇怪成分,反正吃了对他自己身体伤害也挺大。他进了监狱,断了药,就不行了,身体也垮了,进了医院没多久,熬不住,半夜趁着护士不注意,自己用输液的塑料管勒着自己脖子,把自己活生生勒死了。”
一般来说自己勒死自己不容易,因为到了最后都需要使劲勒,可喘不过气人下意识会反抗,所以勒死自己挺难的,但是林荣棠却硬生生把自己勒死了,这就意味着他断气的那一刻都是清醒的。
提起这个,戴向红倒是有些感慨,要说林荣棠这个前小叔子,也真是作恶多端,什么坏事都让他做尽了,但想想又觉得实在是可怜。
本来好好的人生,不至于大富,但也不至于受什么罪,结果就因为身体先天残缺,就把一辈子过成这样了。
只能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可恨之人他又有可怜之处。
到了傍晚时候,戴向红把信递给了冬麦。
冬麦接过来,那是监狱统一印刷的信封,信封是封起来的,白封信上已经布满了污渍。
戴向红皱眉说:“林荣阳给我时候就这样了,他修车子,手不干净,反正给我就脏兮兮的。”
冬麦便道没事。
那封信很薄,里面应该就一页纸,戴向红走了后,她打开来,里面便是林荣棠的字迹,字迹如人,清秀单薄。
“冬麦,你好
我不知道你是否能收到这封信,但我还是想写。
这两天我总想起以前咱们在农村烧大锅时的烟囱,傍晚时候,各家各户的烟囱里都往外冒烟,那烟会变幻出不同的形状,我会和沈烈他们坐在村边的石头上看烟,有的烟像一条龙,有的烟像一条溪流,还有的会堆成大树的形状。
可是无论它们变成什么样的形状,最后终究会消失,风一吹,散了,散到天空中,什么都没有了。
那个时候,还不识字的我心里便会涌起一阵自己都不明白的悲凉,会惆怅起来,不明白本来带给我们欢乐的烟怎么就散了,它们去哪里了。
长大一些,我们上学,读书,我们抓虾抓鱼干农活,我不再想起这个问题,也没有时间想起。
弹指一挥间,我已经三十七岁了,三十七岁的我,躺在沉闷昏暗的病房里,面对着惨白的墙壁,又想起来曾经困扰我童年多时的问题。
依然找不到答案,但我却明白,我就是那么一缕烟,懦弱无助,生时无论变幻成怎么样的形状把自己装扮起来,死的时候也就是风吹一下罢了,风吹一下烟消云散,再没有半点痕迹。
多么可悲,我一直努力地生存,拼尽一切维护着我那点可怜的自尊,挣扎着想在这个世界留下一点属于我的痕迹,但是到头来,却让自己成为这个世界最大的笑话,却让自己的丑陋和缺憾人尽皆知,就好像我所有的努力都是注定了没有结局。
我要死了,我很清楚地知道这一点。
临死前,我多想和人说说话,
我的家人们以我为耻,我的乡亲们把我当成一段乐子。
我是如此无耻阴暗,如此丑陋恶劣,但我还在呼吸,我还活着,我依然是一个人,作为一个人,我还是想说说话。
说给一个我在意的人,哪怕我的这些话在你眼里依然是一个笑话。
冬麦,请原谅我那一天挟持你,我丝毫没有想伤害你的意思,我知道自己肮脏,但自私依然让我拼命地想向你靠近。
那个时候我想带着你一起离开,我太孤独了,陪伴在史密斯太太身边几乎耗尽了我所有的生命。
只是我自己心里也明白,穷途末路,一切都是徒劳的挣扎而已。
我就要死了,我死不足惜,自己也没什么遗憾。
唯一遗憾的就是对你了。
对你,我愧疚难受,年轻时候不懂事,做错了许多事,让你受了委屈,现在懂了,却已经晚了。
不止一次想过,如果那个时候告诉你真相,是不是就不一样,凭你的性子,一定会傻傻地陪着我,陪我一辈子吧。
冬麦,我后悔,却又不后悔。
你是一个好姑娘,沈烈这个人也不错,你们过得很幸福,你这样的姑娘,值得幸福,也应该得到幸福,总比就那样陪着我一个残缺的人一辈子毫无指望要好。
但我还是会想,如果有下辈子多好。
如果有下辈子,我祈求老天爷让我当一个完整的男人,让我有机会去追求你,我一定会对你好,拼尽全力地对你好,让你成为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冬麦,我又想起来最初见到你的时候,你那么青涩美好,像是半藏在桃叶中的青涩桃子,散发出草和木的清香。
那时候一切都很美好。
只是我们终究回不去了。
冬麦,我的手没有力气了,写不动了。
冬麦再见。”
信下面用颤抖的字迹标注了,1995年5月17日。
冬麦算了算时间,那是林荣棠自杀的前一天。
第169章 第 169 章
第168章番外之奸商沈杼
沈杼这个人从小就机灵聪明; 不过沈杼的聪明和自己哥哥沈楷不同,沈楷是钻研学问的聪明,而沈杼是歪点子装满脑瓜子的聪明。
沈杼觉得; 这个没法比嘛,哥哥可是中科院认定的天才,而且爸爸妈妈为了教导好哥哥可是花费了很多精力。
有时候沈杼的同学问她; 你哥哥是天才呢; 天才,你们是双胞胎,你怎么不是天才?
每当这个时候,沈杼就纳闷,心想我为什么非要和哥哥一样是天才?
她觉得当天才没意思,她也不愿意当天才。
当天才的哥哥喜欢读书; 喜欢科技,喜欢研究,喜欢那密密麻麻的公式,不是天才的她喜欢画画; 喜欢交朋友,喜欢看新闻,喜欢看经济半小时,也喜欢当班干部。
沈杼同学小学二年级的时候; 组织了一个春游绘画活动; 大家都夸她组织得好; 觉得活动很有趣,还想参加,沈杼同学就被鼓舞了,成为了一个小官迷; 积极帮助大家组织活动。
沈杼同学小学四年级的时候,陵城的国际羊绒交易会召开了,请来了不少明星,比如毛阿敏,就是当红的歌手,她的歌好多人都会哼几句呢。
其实沈杼同学并不太在意毛阿敏,她觉得自己喜欢她的歌,不一定关心这个歌星,就像是她吃鸡蛋的时候从来不关心母鸡是谁一样。
不过看到同学们这么激动,她也就积极起来,找了她爸沈烈,让她爸想办法要毛阿敏的签名,她撒娇卖乖:“反正我想要,越多越好!”
她是沈烈疼爱的女儿,既然她都撒娇了,哪有不给的道理,于是那天晚会,沈烈特意带着她过去后台,见到了毛阿敏,要了签名,而且是要了一沓子的明信片签名。
沈杼高兴得要命,简直像是小狗在撒欢,一会儿抱着沈烈亲,一会儿强搂着沈楷亲。
被亲过的沈楷,有些嫌弃地擦了擦自己的脸:“不要以为我不知道你在打什么主意?”
沈杼看自己爸爸正在和一位负责人说话,便笑道:“哥,你不要想得太多,想太多没意义,你只要知道,我们是从娘胎里就做成的亲姐弟,苟富贵勿相忘!”
沈楷听了,并不敢苟同,不过也就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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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杼的秘密,最后还是被冬麦发现了。
冬麦那天收拾书房,无意中发现一个小笔记本,很漂亮的笔记本,一看就不可能是沈楷的,只能是沈杼的,冬麦看到,也没在意,就直接扔给了沈杼:“你东西别乱扔。”
沈杼一听,忙接过来,宝贝一样抱着小笔记本跑了。
冬麦便有些疑惑了,怎么跟做贼一样?
到了中午时候,沈杼同学来找她,同学刚和她打了招呼,沈杼就笑着把人家拉自己房间去了,一脸神秘兮兮的,冬麦越发疑惑。
这是做了什么坏事吗?
冬麦想着,回头应该好好和沈杼聊聊,谁知道这个时候苏彦均找她,一脸凝重地道:“你最近怎么给了沈杼这么多钱?虽然家里不缺钱,但小孩子家,也不能给太多,到时候养成胡乱花钱的毛病也不好,再说她太爱花钱,学校里同学怎么看她?”
冬麦惊讶:“我没给她钱啊,难道是我娘给的,还是沈烈给的,我问问。”
于是她当即打电话,可她问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