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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一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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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农村,至少现代的农村,是不可能有闾门、闾巷、闾监什么的,即便有,也只能说闾是一个城乡兼有的概念,不能因“闾左”就断定这次起义九百人就全是农民。城市平民一样是要服兵役的,甚至在先秦时代他们是服兵役的主体。
   总之,“闾”是一个非常城邑化的概念。“闾左”之人,完全可以是城里平民,是城中的“低保人员”。
   古代学者解释说,闾右住的是富人,闾左是穷人。这里需要插一句:一个家庭有可能发迹,也有可能破衰,它是动态的,你很难保证贫穷的家庭都齐刷刷住在闾门进去之后的左边,富人都齐刷刷地住在其右边。所谓闾左、闾右,不是一种方位概念,而是贫、富的的代称。闾左,就是一个闾中的穷人的代名词,是城市平民们住在该闾中的穷者,相当于城市中的“低保人员”,它并不完全等同贫苦农民。
   事实上,城邑里更是征兵的对象,因为他们的户口编的更清楚,征他们是最很方便的。执干戈以为社稷,原本是城市青壮年天生的责任。当时征兵未必只征农村的农民。
   所以,这闾左九百人,有来自城邑,也有可能一些来自农村的农民,但不能完全等同说他们就是农民,他们的起义就是农民反抗地主剥削。
   陈胜是低级官吏,这些九百然也很大程度来自城邑,他们的起义目的,很大完全可以是六国人民回复六国和亡秦的政治运动和社会运动,而不是把农民反抗地主政权作为首要性质和目的。
  陈胜吴广在起义前的交谈中,说“等死,死国可乎?”一样的死,为了国家而死,可以吗?——这个国家,显然不是秦国,而是楚国。这就是旨在复国,是这次运动的目的。随后又有“大楚兴”的口号,也是表达了他们的政治目的,跟解放农民、维护农民利益没有任何关系。
  下面,我们再把陈胜起义时的细节给大家倒放一遍。
  陈胜、吴广在计议之后,又杀了将尉,随后,召集“徒属”来做动员。所谓徒属,并不是所有九百人,而是陈胜的下级小吏,所以陈胜称他们“公等”。
  在给这帮人动员的时候,陈胜说:“公等下雨失期(迟到),失期当斩,即便不斩,戍守者固十分之六七。”那就是说,失期不一定必然斩首,未必失期就是死。还有,这种斩首政策,是对所有的九百人适用,还是只是陈胜及其下属的徒属这帮管事儿一点的人适用,我们也不能明确判定。
  所以,“失期”其实还够不成对这九百人“逼上梁山”的作用。所以最后陈胜又要用“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样的话来调动他们,意思是起义,将来争取封王封侯。
  好在,这帮徒属本来就乐于被吴广所用,再加上斩或者戍守死亡的威胁,以及起义称王称侯,得封将相的诱惑,义利交作,所以全都答应起义。(注意,这个王侯,是诸侯国的王侯,这个将相,也是诸侯国里的将相,与复国六国得政治目的是一脉相承的。)
   事实上,失期,确实够不成起义的百分百理由。陈胜起义,是带有追求复国(这是公的方面),以及称王称侯(这是私的方面),但总之是复立六国(特别是楚国),这样一个鲜明的政治目的。它是有明确政治目的的起事,而不是简单地被逼迫地活不下去,而揭竿而起。
  其实,当时并没有被逼的活不下去,刚才已经说,失期未必皆斩,而且,失期的情况下,你还至少可以逃亡啊。逃亡未必都死,刘邦逃亡就没有死。所以,当时陈胜吴广及其下属徒属,还没有到绝对的死路。至于士兵,事先并没有群起要反的意思,从《史记》上找不到证据说士兵纷纷有反意。
  所以,我们觉得在这帮徒属以下的九百人的大多数,是一定程度上被裹胁着起义的。徒属们答应起义了,当时又是军事编制的队伍,下面当兵的人自然也得跟着走——而且也本来确实对秦朝有意见——在军事编制下,不跟着上级军官走,下场是很危险的。而且,陈胜已经把县尉杀了,这些人更没选择了。
   所以,这个整个过程,并没有见到特别深的“官逼民反”的意思,还不是帝国把所有九百人都逼上了死路,大家群情要反。陈胜当作一个豪杰或者小官吏的政治人物,在这个事件中扮演了很大的推波助澜作用,而且是有既定政治目的的推波助澜。所以我说他的起义想法由来已久,又和他少年时代就有了的“鸿鹄之志”是密切相关的,而不仅仅是这次下雨逼的。他的起义带有很强的为六国复国以及个人鸿鹄之志服务的政治与功利目的。不是简单的所谓“农民起义”! 
 

 
( 附录五 秦末人民起义的主体力量在于哪里)
 
   陈胜起义最初是闾左九百人,我们已经说了,未必就可以理解成城外农民。
   那么,其它的起义力量又如何呢?从起义的主体来看,也未必就是农民。
   项羽的八千子弟,是他在会稽郡的各县收来的现役地方武装——县兵。刘邦最初的两三千人,是在沛县收的“子弟”。
   还有,从运动迅速发展的成功原因上看,很多郡县长吏都是被城市平民干掉的,不是“农民军”从外面攻进来的。 
   《史记》上说,“陈胜遣诸将徇地。山东(函谷关以东)郡县少年苦秦吏者;皆杀其守尉令丞反;以应陈涉;相继自立为侯王;合纵向西;名为伐秦;不可胜数。”“当此时,诸郡县(指城邑)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胜。”“县杀其令丞、郡杀其守尉”,“楚之地,方二千里,莫不响应,家自为怒,人自为斗,各报其怨而攻其雠,县杀其令丞,郡杀其守尉。”也就是说,城里的人们都杀掉他们的官长,以应陈胜。事实可见,我们看到的,更多不是农民的抗争行为,而是各地豪杰、市民、父老、子弟、少年杀其郡守的起义活动。这就是城市平民的运动,而不是农民运动。
   史书上刚好还举了几个长吏被杀的实例,比如田儋杀狄城县令,刘邦攻杀沛县县令,项羽杀会稽郡守,东阳少年杀东阳令。这些事情刚好印证杀长吏的不是农民军而是城内的豪杰、少年、复立、平民。(注:“田儋详为缚其奴,从少年之廷,欲谒杀奴。见狄令,因击杀令。”)
   所谓“少年”(“郡县少年苦秦吏者,皆杀其守丞令反”),这个少年不是农民军,是城市中的少年和恶少年,专门这个本书中专门谈到过。所以,刑杀长吏的主要是城里的少年所为。“刑杀”,就是宣判和刺杀的意思,而不是军队从城外攻进来而杀。
   当然准确地说,还有很多城邑是被掠定的。我们举齐国地区为例,齐王田儋在狄城起义,占据狄城以后,自立为齐王,然后“率兵东掠定”齐地。具体怎么掠定的,史书语焉不详,但是史书详细介绍了赵国是怎么略定的。大致过程是张耳、陈余串联了个各地的豪杰,得到数万人(是这数万人跟着豪杰走,而豪杰则是地方上有势力者,包括地主),然后以这些兵力,攻得十个城池,然后又威逼了三十个城池投降。
   可见,这种掠定,其进攻者不能认为是农民起义军。城外这种力量进行进攻的同时,往往也伴随着城内的起义,也就是上面说的郡县少年父老刑杀其长吏,以相应外面的军队。具体的例子则譬如赵军攻击范阳城时候,范阳令在少年等城内力量得逼迫下,被迫投降,详细情况不再重述。
   这些东西都说明了秦末起义,顺利拿下“不可胜数”的郡县,是城内力量起义的结果,以及城外进攻的结果。两者不论内外,其主体力量都并非在农民,而是城邑平民。(城外进攻者,不是农民得自发起义力量,而是豪杰官吏以及已经刑杀了其长吏的城邑力量——譬如刘邦、项梁军),以及陈胜已经起义得九百人(也未必是农民),进行对城邑得进攻。)
   最后还有一些情况是城邑自反,比如会稽郡守、沛县县令都打算起义,只是被城内豪杰截断了。
   总之,这些出自史记的多条记载,足够清晰地告诉我们秦各地郡县的攻破,不是李自成那种农民军式的把它打破。城邑平民在这次反秦运动中的重要地位是不可忽视的,甚至它因此改变了这场运动的核心性质。
   称这次运动为农民起义,不如说是人民大起义。
   起义就一定是农民呢?不要以为军队就一定是从农村征发。
   苏秦曾经对齐湣王说过,临淄有七万户,每户可出三男子,“不待发于县,而临淄之卒固已二十一万矣”。城邑完全可以征发出士兵。
   事实上也确实如此,比如东阳县少年杀其县令,这种少年就相聚了数千人,都参加了义军。再举刘邦的例子。刘邦入沛以后,募得二三千人。又攻砀,三日后攻破,“因收砀兵,得五六千”,后来又夺刚武候军,得四千多人,至此不到一万人,攻下陈留后,又收了陈留兵。可见,刘邦并没有什么流民可以收,他的军队数量增长是很慢的,都是来自城邑守军。项梁也是在会稽郡,“使人收下县,得精兵八千”,后来又有东阳兵、英布、蒲将军兵加入,才达到五六万人。增长也是很慢的。
   “李良已定常山”,然后陈余去常山收兵,“陈余北收常山兵,得数万人”。诺大常山郡只得数万人,很大可能是来自城邑的。“张敖亦北收代兵,得万余人”,诺大一个代郡,也只得万余人,倘若是招募农民流民,必不至于如此少。类似这种“收兵”“得兵”几千的记录,散布在《史记》的不同传记中。再如,陈余被封得了三个县,“陈余因悉三县兵袭常山王张耳”——陈余并没有招到大批流民农民,而只是征用三个县的县兵。
   我们说,秦时期的城邑数量,至少有500个以上(假定一个县一个城,也有近五百个城了),如果郡县皆杀其长吏以反,杀了长吏以后势必城中是聚兵以反,我们按每城可得兵2000人计算,如果500个县去除秦本土100个县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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