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燥乏味的宗教和一般道德传统中成长起来的。维吉尔的《埃涅阿斯记》的罗马英雄埃涅阿斯比起荷马的《伊利亚特》、《奥德赛》的希腊英雄阿伽门农、阿基琉斯、奥德修斯更加具有克制愤怒、遵守命运、忍辱负重的品格。由此我们看出,人类文明的历程到罗马时代已经期待着某种新东西的产生。如果把现代科学理性精神作为人类精神发展的高峰,那么这种新东西从对人类自我生物性欲望的克制发展到对精神自由的压抑似乎是使人厌倦的反动力量,然而我们又不能否定,正是这种新东西衔接了宙斯与上帝,使基督教的来临成为某种必然,而且上帝观念一旦与希腊精神相融合,就使欧洲人迸发出了对世界理解的巨大潜能。我们不能异想天开地假设历史的章节本可以删改,而必须认识到历史是一部写满了人类成功与失败、文明与野蛮、理想与教训等的教科书,并且对其功过是非的评价必须十分小心,不能孩子气地进行简单的善恶划分。
四、人格神上帝的三个时期
《圣经》记录的上帝观念演变的历史其实是一个民族成长的精神史。《圣经》之所以被广泛传播,除了一些历史的偶然因素外,主要的恐怕还是其本身具有人类精神成长的普遍性,因为《圣经》中上帝观念演变史可以在诸多民族的精神成长史中找到相似的对应者。为说明上帝演化的历程,可将上帝观念的演化概括为四个时期:上帝的“女娲时期”;上帝的“宙斯时期”;上帝的“耶稣时期”;上帝的“理性时期”。其中“理性时期”又包括三阶段:托马斯·阿奎那的第一推动时期;拉普拉斯—牛顿的完全因果决定论时期;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非完全决定论时期。
我们的认识总是在比较中完善起来的,例如能从女娲、宙斯之于耶和华上帝的“相似”中更能区分其差别。但这差别却不能简单否定最高神明在各民族发展中的普遍性,即耶和华上帝“征服”各民族“异教神”的过程也可看作是“异教神”与耶和华上帝融为一体的过程。
关于天地、人类的由来,是人类“觉醒”之后最初发出的疑问,正像儿童的某个时期喜欢向父母问自己如何由来的一样。由于人类不能回答天地与人类的由来的问题,于是几乎在每一个民族的神话中都有神明开天辟地、造人的“创世神话”,这种把不能理解的东西归予神是一种既方便又圆满的方法,符合人性发展初期的一般逻辑规律。《旧约·创世记》里的上帝也是如此,例如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在这里,我们不能埋怨《圣经》早期作者的想象力的缺乏,因为一句话式的创造本领包含在神明的神秘中,这种神明万能的观念一直延续着,到了耶稣也认为——人不能的神都能。后来,牛顿正是从《圣经》中获得启示,认为光是上帝最初的创造,因而最具有神性,并用三棱镜分解出日光中三种单纯的光波(更完善的波谱——不同频率的光波呈现逐渐变化的连续的谱系以及把可见光和不可见光统一起来是晚近时期的事)。不过《创世记》作者最用心构思的还是人的创造:“神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和女。”这里神的性别是模糊的,按字面的理解,仿佛兼具男性与女性的特征,与中国创世神话的女娲的女性特征只略显差异;女娲造人的材料是土,而耶和华上帝造人则没有指出明确的材料。可以看出,《创世记》里的耶和华上帝是人格神,和其他任何民族的早期的精神创造力一样,希伯来人的思维也习惯于具体形象。把神描绘成形象的,如人形,这是人类早期创世神话的一般特征。到了托马斯·阿奎那时代,上帝作为第一推动者、一切原因的最终原因那已经是十三世纪的事了。在《创世记》里,男人与女人在第六天似乎已经被创造好了,而在伊甸园中,女人是上帝用最初一人的肋骨造的。《创世记》的编纂者受所处历史和自身所属民族的限制大概忽略了这样的事实:如果天地人及万物是耶和华所造,那么其中的“人”当然也包括埃及人,但在亚当子孙的繁衍谱系中似乎没有埃及人的位置,埃及人的由来没有说明。在《出埃及记》中可看出,埃及人不仅不是上帝的子民,而且处在与以色列民族的保护神耶和华上帝敌对的位置。这显然是狭隘的,注定要被耶稣以后的基督教传教者所扬弃,否则基督教就不可能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宗教。
《创世记》中耶和华上帝是一位人格神,与中国创世神话中的女娲形象相一致。二者的一致性还这可能与对同一次世界性“大洪水”的共同记忆有关。女娲补天的原因是因为“天”出现了“漏洞”,因而使洪水肆虐,其补天的漏洞是为了拯救人类;而耶和华上帝用“挪亚方舟”使人和动物得救。虽然方法不同,但目的和效果是一致的。而且中国的两河流域——长江与黄河地区广阔膏腴的平原和温和的气候使中华民族的性格宽博、冷静、平和,所以能从神话世界中较早地脱离出来,较早地进入真实地记录历史的时代。况且“中国人”的历史概念正是从对野蛮征服者的文化征服中逐渐形成的,中华文明的生命力在历史的炉火中经历锻炼日趋成熟而形成了在亚洲不可逾越的文化霸权,可以藐视任何貌似强大的征服者,即使“异族”真的实现了对中国两河地区的军事“征服”,但也不得不在文化上“被征服”而被纳入中国人的文化体系,最终以湮灭或弱化“异族”民族性的方式皈依中华文明。所以中国人总能从容不迫地记录自己经历的真实历史,不需要编写恶狠狠的可怕寓言为自我压抑的心灵获得解脱,因此不像以色列民族那样因为民族的弱小和寄人篱下受迫害而对神明赐予“正义”有泪流满面、如饥似渴、诅咒发誓的虔诚渴望。
弱小民族需要一个强大的神明,世界历史便选择了希伯来人创造一个后来具有世界意义的大神的使命。《圣经》把神话、历史、最高神的观念、寓言等杂糅于一体,显示出了以色列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历史上以色列人民曾三次大规模流散,失国达一千八百年(上世纪有六百万人遭德国法西斯屠戮,1948年才得以复国)。正是以色列民族的不幸历史幸运地成为完善上帝观念的最初原因,使在古希腊文化曾繁盛一时的欧洲通过嫁接基督教文化而成长出理性上帝变为可能。用另一种话语表达是——上帝用苦难启示希伯来民族对他的理解。
《旧约》中《出埃及记》以后的部分可称为上帝的宙斯时期。这位耶和华上帝的性格和古希腊人的神明宙斯是很接近的,例如喜怒无常、暴戾——这是人类精神赋予神性以人性的特征。神明是情感支配的神明,而不完全是理性的神明。耶和华是以色列民族精神的统治者,但他统治的方式却不完全是精神性的,而是物化的,甚至是很具体乃至有点繁琐——例如为了香炉的事还要亲自出面告诉摩西。所以《旧约》中的耶和华上帝是具体的统治者,尽管他的形象没有宙斯那样具体,但他的行为——用人可以听到的声音发号施令——表明他依然是一个物化的神,耶和华关心的那些事都是一个世俗王者所关心的。我们在希腊更成熟的时期的精神产品——希腊悲剧中可以领略到神谕不可抗拒的命运——俄狄浦斯王(Oidipous)在尽力挣脱神谕的行动中正好完成对神谕的验证。神谕昭示:俄狄浦斯王将杀父娶母;为逃避神谕,俄狄浦斯王出生后被弃山谷,却被牧羊人救得,最终没有逃脱杀父娶母的神谕。索福克勒斯笔下的外在于人类神明所具有的超越具体事物而达到的等同“命运”,在《旧约》耶和华上帝那里显然远没有达到。就历史的过程看,希伯来与希腊显然是各自独立发展起来的,然人类之为人类正在于不同民族的精神成长过程都显示出一定的相似性。在古希腊人心目中,宙斯被想象成血肉之躯的统治者,他与人类中的最高统治者的差别除了威力更大之外即是“不死”,而人都是要死亡的,除此之外他似乎与一般英雄没有什么不同,例如喜欢美色(扮天鹅将丽达奸污)、容易发怒(放射毁灭性极大的雷霆)。耶和华不如宙斯性格外露,但喜欢肥美的烤牛肉似乎有悖他当初创造万物的初衷。这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因为人类对自身的理解必然反映在对神的理解上,例如以色列人自己喜欢吃烤牛肉就以为耶和华上帝也必然有此嗜好。那种以今天的价值观埋怨耶和华噬血、好杀的人是没有历史地理解人类精神发展的历程,没有把上帝观念与人类精神成长作统一观。正是人类自身对正义的理解只停留在为宣泄愤怒情感拔剑而起的阶段,才把耶和华上帝描述成顺应自己意志的神。以色列民族的先知每当面对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情发生就说耶和华必对此报复时,耶和华的性格也就存在于此先知的心胸中,而一个先知的心胸——必然是那个时期人类精神的体现(《旧约》记录的以色列人的任何一个“先知”的心胸都没有达到老子的《道德经》所达到的高度和境界)。历史还要等若干年才能把耶稣的“拔剑者亡于剑”这样伟大的观念注入人类的心灵。
反对对耶和华和宙斯进行比附的事实是,如果宙斯(古罗马的朱庇特)是古希腊人(到古罗马)的“耶和华”的话,却为何没有形成信仰宙斯的世界性宗教?基督教最终征服了罗马人成为“国教”,罗马人自己的神倒成了异端,这的确值得历史学家们分析。需要指出的是,以色列人关于耶和华上帝的观念到公元一世纪耶稣诞生后,的确发生了划时代的变化。从目前的四福音书分析可知,耶稣被认为是上帝的儿子,是上帝派到人间的使者,许多人信了他。在耶稣死而复活到最终“升天”,他的言行迅速地传播开来,到达并蔓延整个欧洲大陆。如果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