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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集-纯文本无空格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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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言若出一人,相先后如左右手。故君实常谓人曰:“吾与景仁兄弟也,但姓不同耳。”然至于论钟律,则反复相非,终身不能相一。君子是以知二公非苟同者。君实之没,轼既状其行事以授景仁,景仁志其墓,而轼表其墓道。今景仁之墓,其子孙皆以为君实既没,非子谁当志之,且吾先君子之益友也,其可以辞!

公姓范氏,讳镇,字景仁。其先自长安徙蜀,六世祖隆,始葬成都之华阳。曾祖讳昌,妣索氏。祖讳遂,妣张氏。累世皆不仕。考讳度,赠开府仪同三司。妣李氏,赠荥国太夫人,庞氏,赠昌国太夫人。开府以文艺节行,为蜀守张咏所知。有子三人。长曰,终陇城令。次曰锴,终卫尉寺丞。公其季也。

四岁而孤,从二兄为学。薛奎守蜀,道遇,求士可客者,以公对。公时年十八,奎与语奇之,曰:“大范恐不寿,其季廊庙人也。”还朝与公俱。或问奎入蜀所得,曰:“得一伟人,当以文学名于世。”时故相宋庠与弟祁名重一时,见公称之,祁与为布衣交。由是名动场屋,举进士,为礼部第一。故事,殿廷唱第过三人,则礼部第一人者必越次抗声自陈,因擢置上第。公不肯自言,至第七十九人乃出拜,退就列,无一言。廷中皆异之。释褐为新安主簿。宋绶留守西京,召置国子监,使教诸生。秩满,又荐诸朝,为东监直讲。用参知政事王举正荐,召试学士院,除馆阁校勘,充编修《唐书》官。当迁校理。宰相庞籍言公有异材,恬于进取,特除直秘阁,为开封府推官,擢起居舍人,知谏院兼管句国子监。

上疏论民力困弊,请约祖宗以来官吏兵数,

酌取其中为定制,以今赋入之数十七为经费,而储其三以备水旱非常。又言:“古者冢宰制国用,唐以宰相兼盐铁转运,或判户部度支。今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故财已匮而枢密益兵无穷,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请使中书、枢密通知兵民财利大计,与三司同制国用。”葬温成皇后。太常议礼,前谓之园,后谓之园陵。宰相刘沆前为监护使,后为园陵使。公言:“尝闻法吏舞法矣,未闻礼官舞礼也。请诘问前后议异同状。”又请罢焚瘗锦绣珠玉以纾国用,从之。

时有敕,凡内降不如律令者,令中书、枢密院及所属执奏。未及一月,而内臣无故改官者,一日至五六人。公乞正大臣被诏故违不执奏之罪。石全斌以护温成葬,除观察使。凡治葬事者,皆迁两官。公言章献、章懿、章惠三太后之葬,推恩皆无此比,乞追还全斌等告敕。文彦博、富弼入相,百官郊迎。时两制不得诣宰相居第,百官不得间见。公言隆之以虚礼,不若开之以至诚,乞罢郊迎而除谒禁,以通天下之情。议减任子及每岁取士,皆公发之。又乞令宗室属疏者补外官。仁宗曰:“卿言是也,顾恐天下谓朕不能睦族耳。”公曰:“陛下甄别其贤者显用之,不没其能,乃所以睦族也。”虽不行,至熙宁初,卒如公言。

仁宗性宽容,言事者务讦以为名。或诬人阴私。公独引大体,略细故。时陈执中为相,公尝论其无学术,非宰相器。及执中嬖妾笞杀婢,御史劾奏,欲逐去之。公言:“今阴阳不和,财匮民困,盗贼滋炽,狱犴充斥,执中当任其咎。闺门之私,非所以责宰相。”识者韪之。

仁宗即位三十五年,未有继嗣。嘉初得疾,中外危恐,不知所为。公独奋曰:“天下事尚有大于此者乎?”即上疏曰:“太祖舍其子而立太宗,此天下之大公也。周王既薨,真宗取宗室子养之宫中,此天下之大虑也。愿陛下以太祖之心行真宗故事,择宗室贤者,异其礼物,而试之政事,以系天下心。”章累上,不报。因阖门请罪。

会有星变,其占为急兵。公言:“国本未立,若变起仓卒,祸不可以前料,兵孰急于此者乎?今陛下得臣疏,不以留中而付中书,是欲使大臣奉行也。臣两至中书,大臣皆设辞以拒臣,是陛下欲为宗庙社稷计,而大臣不欲也。臣窃原其意,特恐行之而陛下中变耳。中变之祸不过于死,而国本不立,万一有如天象所告急兵之忧,则其祸岂独一死而已哉!夫中变之祸,死而无愧,急兵之忧,死且有罪。愿以此示大臣,使自择而审处焉。”闻者为之股栗。

除兼侍御史知杂事。公以言不从,固辞不受。执政谓公,上之不豫,大臣尝建此策矣,今间言已入,为之甚难。公复移书执政曰:“事当论其是非,不当问其难易。速则济,缓则不及,此圣贤所以贵机会也。诸公言今日难于前日,安知他日不难于今日乎?”凡见上,面陈者三。公泣,上亦泣,曰:“朕知卿忠,卿言是也。当更俟三二年。”凡章十九上,待罪百余日,须发为白,朝廷不能夺。

乃罢知谏院,改集贤殿修撰,判流内铨,修起居注,除知制诰。公虽罢言职,而无岁不言储嗣事。以仁宗春秋益高,每因事及之,冀以感动上心。及为知制诰,正谢上殿,面论之曰:“陛下许臣今复三年矣,愿早定大计。”明年,又因享献赋以讽。其后韩琦卒,定策立英宗。迁翰林学士充史馆修撰,改右谏议大夫。

英宗即位,迁给事中,充仁宗山陵礼仪使。坐误迁宰臣官,改翰林侍读学士,复为翰林学士。中书奏请追尊濮安懿王,下两制议,以为宜称皇伯,高官大国,极其尊荣,非执政意,更下尚书省集议。已而台谏争言其不可,乃下诏罢议,令礼官检详典礼以闻。公时判太常寺,率礼官上言:“汉宣帝于昭帝为孙,光武于平帝为祖,则其父容可以称皇考,然议者犹非之,谓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统也。今陛下既考仁宗,又考濮安懿王,则其失非特汉宣、光武之比矣。凡称帝若皇若皇考,立寝庙,论昭穆,皆非是。”于是具列仪礼及汉儒论议、魏明帝诏为五篇奏之。以翰林侍读学士出知陈州。陈饥,公至三日,发库廪三万贯石,以贷不及奏,监司绳之急,公上书自劾,诏原之。是岁大熟,所贷悉还,陈人至今思之。

神宗即位,迁礼部侍郎。召还,复为翰林学士兼侍读、群牧使、句当三班院、知通进银台司。公言:“故事,门下封驳制敕,省审章奏,纠举违滞,著于所授敕。其后刊去,故职浸废,请复之,使知所守。”从之。纠察在京刑狱。

王安石为政,始变更法令,改常平为青苗法。公上疏曰:“常平之法,始于汉之盛时,视谷贵贱发敛,以便农末,最为近古,不可改。而青苗行于唐之衰乱,不足法。且陛下疾富民之多取而少取之,此正百步与五十步之间耳。今有二人坐市贸易,一人下其直以相倾夺,则人皆知恶之,其可以朝廷而行市道之所恶乎!”疏三上,不报。

迩英阁进读,与吕惠卿争论上前,因论旧法预买绸绢亦青苗之比。公曰:“预买亦敝法也。若陛下躬节俭,府库有余,当并预买去之,奈何更以为比乎?”韩琦上疏,极论新法之害,安石使送条例司疏驳之。谏官李常乞罢青苗钱,安石令常分析,公皆封还其诏。诏五下,公执如初。

司马光除枢密副使。光以所言不行,不敢就职,诏许辞免,公再封还之。上知公不可夺,以诏直付光,不由门下。公奏:“由臣不才,使陛下废法,有司失职,乞解银台司。”许之。

会有诏举谏官,公以轼应诏,而御史知杂谢景温弹奏轼罪。公又举孔文仲为贤良。文仲对策,极论新法之害。安石怒,罢文仲归故官。公上疏争之,不报。

时年六十三。即上言:臣言不行,无颜复立于朝,请致仕。疏五上,最后指言安石以喜怒赏罚事曰:“陛下有纳谏之资,大臣进拒谏之计;陛下有爱民之性,大臣用残民之术。”安石大怒,自草制极口诋公,落翰林学士,以本官致仕。闻者皆为公惧。公上表谢,其略曰:“虽曰乞身而去,敢忘忧国之心。”又曰:“望陛下集群议为耳目,以除壅蔽之奸;任老成为腹心,以养和平之福。”天下闻而壮之。安石虽诋之深,人更以为荣焉。

公既退居,专以读书赋诗自娱。客至,辄置酒尽欢。或劝公称疾杜门。公曰:“死生祸福,天也。吾其如天何!”同天节乞随班上寿,许之。遂著为令。久之归蜀。与亲旧乐饮,赈施其贫者,期年而后还。轼得罪,下御史台狱,索公与轼往来书疏文字甚急。公犹上书救轼不已。朝廷有大事,辄言之。

官制行,改正议大夫。今上即位,迁光禄大夫。初,英宗即位,仁宗主而迁僖祖。及神宗即位,复还僖祖而迁顺祖。公上言:“太祖起宋州有天下,与汉高祖同,僖祖不当复还。乞下百官议。”不报。及上即位,公又言乞迁僖祖,正太祖东向之位。时年几八十矣。

韩维上言:公“在仁宗朝,首开建储之议,其后大臣继有论奏,先帝追录其言,存没皆推恩,而镇未尝以语人,人亦莫为言者,虽颜子不伐善,介之推不言禄,不能过也。”悉以公十九疏上之。拜端明殿学士。特诏长子清平县令百揆改宣德郎,且起公兼侍读提举中太一宫。诏语有曰:“西伯善养,二老来归。汉室卑词,四臣入侍。为我强起,无或惮勤。”公固辞不起,天下益高之。

改提举嵩山崇福宫。公仲兄之孙祖禹,为著作郎,谒告省公于许。因复赐诏,及龙茶一合,存问甚厚。数月,复告老,进银青光禄大夫,再致仕。

初,仁宗命李照改定大乐,下王朴乐三律。皇中,又使胡瑗等考正,公与司马光皆与。公上疏,论律尺之法。又与光往复论难,凡数万言,自以为独得于心。元丰三年,神宗诏公与刘几定乐。公曰:“定乐当先正律。”上曰:“然。虽有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公作律尺、龠、合、升、斗、豆、区、釜、斛,欲图上之。又乞访求真黍以定黄钟,而刘几即用李照乐,加用四清声而奏乐成。诏罢局,赐赉有加。公谢曰:“此刘几乐也,臣何与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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