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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集-纯文本无空格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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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论下》

夫君子虽能乐之,而不知中庸,则其道必穷。《记》曰:“君子遵道而行,半途而废,吾弗能已矣。”君子非其信道之不笃也,非其力行之不至也,得其偏而忘其中,不得终日安行乎通途,夫虽欲不废,其可得耶?《记》曰:“道之不行也,我知之矣,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以为过者之难欤,复之中者之难欤?宜若过者之难也。然天下有能过而未有能中,则是复之中者之难也。

《记》曰:“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既不可过,又不可不及,如斯而已乎?曰:未也。孟子曰:“执中为近。执中无权,犹执一也。”《书》曰:“不协于极,不罹于咎,皇则受之。”又曰:“会其有极,归其有极。”而《记》曰:“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皇极者,有所不极,而会于极;时中者,有所不中,而归于中。吾见中庸之至于此而尤难也,是有小人之中庸焉。有所不中,而归于中,是道也,君子之所以为时中,而小人之所以为无忌惮。《记》曰:“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

嗟夫,道之难言也,有小人焉,因其近似而窃其名,圣人忧思恐惧,是故反复而言之不厌。何则?是道也,固小人之所窃以自便者也。君子见危则能死,勉而不死,以求合于中庸。见利则能辞,勉而不辞,以求合于中庸。小人贪而苟免,而亦欲以中庸之名私自便也。此孔子、孟子之所为恶乡原也。一乡皆称原人焉,无所往而不为原人,同乎流俗,合乎世,曰:“古之人,行何为踽踽凉凉,生斯世也,善期可矣。”以古之人为迂,而以今世之所善为足以已矣,则是不亦近似于中庸耶?故曰:“恶紫,恐其乱朱也,恶莠,恐其乱苗也。”何则?恶其似也。

信矣中庸之难言也。君子之欲从事乎此,无循其迹而求其味,则几矣。《记》曰:“人莫不饮食也,鲜能知味也。”

《论好德锡之福》

昔圣人既陈五常之道,而病天下不能万世而常行也,故为之大中之教曰:“贤者无所过,愚者无所不及。”是之谓皇极。极之于人也,犹方之有矩也,犹圆之有规也,皆有以绳乎物者也。圣人安焉而入乎其中,贤者亻免而就之,愚者而及之。圣人以为亻免与者,皆非其自然,而犹有以强之者。故于皇极之中,又为之言曰:“苟有过与不及,而要其终可以归皇极之道者,是皇极而已矣。”故《洪范》曰;“凡厥庶民,有猷有为有守,汝则念之,不协于极,不罹于咎,皇则受之。”又悲天下有为善之心而不得为善之利也,有求中之志而不知求中之道也,故又为之言曰:“而康而色,曰予攸好德,汝则锡之福,时人斯其惟皇之极。”圣人之待天下如此其广也,其诱天下之人,不忍使之至于罪戾,如此其勤且备也。天下未有好德之实,而自言曰“予攸好德”,圣人以为是亦有好德之心矣,故受而爵禄之。天下之为善而未协于中也,则受而教诲之。

又恐夫民之愚而不我从也,故逊其言卑其色以下之。如是而不从,然后知其终不可以教诲矣。故又为之言曰:“凡厥正人,既富方谷,汝弗能使有好于而家,时人斯其辜,于其无好德,汝虽锡之福,其作汝用咎。”且夫其始也,恐天下之人有可以至于皇极之道,而上之人不诱而教诲之也。故曰“予攸好德,汝则锡之福”。其终也,恐天下之以虚言而取其爵禄也。故曰“于其无好德,汝虽锡之福,其作汝用咎”。盖圣人之用心,忧其始之不幸,而惧其终之至于侥幸也。故其言如此之详备。

夫君子小人,不可以一道待也。故皇极之中,有待小人之道,不协于极,而犹受之。至于待君子之道,何其责之深也。曰:“无偏无党,无反无侧,无有作好,无有作恶,而后可以合于皇极。”然则先王御天下之术,盖用此欤?

《论郑伯克段于鄢(隐元年)》

《春秋》之所深讥、圣人之所哀伤而不忍言者三;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而父子之恩绝;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而夫妇之道丧;郑伯克段于鄢,而兄弟之义亡。此三者,天下之大戚也。夫子伤之,而思其所以至此之由,故其言尤为深且远也。

且夫蒯聩之得罪于灵公,逐之可也,逐之而立其子,是召乱之道也。使辄上之不得从王父之言,下之不得从父之令者,灵公也。故书曰:“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蒯聩之不去世子者,是灵公不得乎逐之之道。灵公何以不得乎逐之之道?逐之而立其子也。鲁桓公千乘之君,而陷于一妇人之手,夫子以为文姜之不足讥,而伤乎桓公制之不以渐也,故书曰:“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言其祸自公作也。段之祸生于爱。郑庄公之爱其弟也,足以杀之耳。孟子曰:“舜封象于有庳,使之源源而来,不及以政。”孰知夫舜之受其弟之深,而郑庄公贼之也。当太叔之据京城,取廪延以为己邑,虽舜复生,不能全兄弟之好,故书曰“郑伯克段于鄢”,而不曰“郑伯杀其弟段”。以为当斯时,虽圣人亦杀之而已矣。夫妇、父子、兄弟之亲,天下之至情也,而相残之祸至如此,夫岂一日之故哉!

《谷梁》曰:“克,能也,能杀也。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段不称弟,不称公子,贱段而甚郑伯也。于鄢,远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甚之也。然则为郑伯宜奈何,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呜呼!以兄弟之亲,至交兵而战,固亲亲之道绝已久矣。虽缓追逸贼,而其存者几何,故曰于斯时也,虽圣人亦杀之而已矣。然而圣人固不使至此也。《公羊传》曰:“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与而已矣。”而又区区于当国内外之言,是何思之不远也。《左氏》以为段不弟,故不称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求圣人之意,若《左氏》可以有取焉。

《论郑伯以璧假许田(桓元年)》

郑伯以璧假许田,先儒之论多矣,而未得其正也。先儒皆知夫《春秋》立法之严,而不知其甚宽且怒也;皆知其讥不义,而不知其讥不义之所由起也。

郑伯以璧假许田者,讥隐而不讥桓也。始其谋以周公之许田而易泰山之礻方者,谁也?受泰山之礻方而入之者,谁也?隐既已与人谋而易之,又受泰山之礻方而入之,然则为桓公者,不亦难乎!夫子知桓公之无以辞于郑也,故讥隐而不讥桓。何以言之?《隐·八年》书曰“郑伯使宛来归礻方”;又曰“庚寅,我入礻方”。入礻方云者,见鲁之果入泰山之礻方也。则是隐公之罪既成而不可变矣,故《桓·元年》书曰“郑伯以璧假许田”而已。夫许田之入郑,犹礻方之入鲁也。书鲁之入礻方,而不书郑之入许田,是不可以不求其说也。“郑伯使宛来归礻方”、“庚寅我入礻方”,是郑之业归,而鲁之入之也。“郑伯以璧假许田”者,见郑之来请,不见鲁之与之也。见郑之来请而不见鲁之与之者,见桓公之无以辞于郑也。呜呼,作而不义,使后世无以辞焉,则夫子之罪隐深矣。

夫善观《春秋》者,观其意之所向而得之,故虽夫子之复生,而无以易之也。《公羊》曰:“曷为系之许?近许也,讳取周田也。”《谷梁》曰:“假不言以,以,非假也。非假而曰假,讳易地也。”春秋之所为讳者三,为尊者讳故,为亲者讳败,为贤者讳过。鲁,亲者也,非败之为讳,而取易之为讳,是夫子之私鲁也。

《论取郜大鼎于宋(桓二年)》

孔子何为而作《春秋》哉?举三代全盛之法,以治侥幸苟且之风,而归之于至正而已矣。三代之盛时,天子秉至公之义,而制诸侯之予夺,故勇者无所加乎怯,弱者无所畏乎强,匹夫怀璧而千乘之君莫之最取焉。此王道之所由兴也。周衰,诸侯相关,而强有力者制其予夺,邾、莒、滕、薛之君,惴惴焉保其首领不暇,而齐、晋、秦、楚有吞诸侯之心。孔子慨然叹曰:“久矣,诸侯之恣行也,后世将有王者作而不遇焉,命也。”故《春秋》之法,皆所以待后世王者之作而举行之也。钟鼎龟玉,夫子之所以分诸侯,使诸侯相传而世守也。

《桓·二年》:“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且夫鼎也,不幸使齐挈而有之,是齐鼎也,是百传而不易,未可知也。仲尼曰不然。是鼎也,何为而在鲁之太庙?曰,取之宋。宋安得之?曰,取之郜,故书曰郜鼎。郜之得是鼎也,得之天子。宋以不义取之,而又以与鲁也。后世有王者作,举《春秋》之法而行之,鲁将归之宋,宋将归之郜,而后已也。昔者子路问孔子所以为政之先?子曰:“必也正名乎!”故《春秋》之法,尤谨于正名,至于一鼎之微而不敢忽焉,圣人之用意盖深如此。

夫以区区之鲁无故而得器,是召天下之争也。楚王求鼎于周,王曰:“周不爱鼎,恐天下以器仇楚也。”鼎入宋而为宋,入鲁而为鲁,安知夫秦、晋、齐、楚之不动其心哉!故书曰郜鼎,明鲁之不得有以塞天下之争也。《谷梁传》曰“纳者,内弗受也。”以为周公不受也。又曰:“号从中国,名从主人。”而《左氏》记臧哀伯之谏。愚于《公羊》有取焉,曰:“器从名,地从主人。宋始以不义取之,故谓之郜鼎。至于地之与人则不然,俄而可以为其有矣。”善乎斯言,吾有取之。

《论齐侯卫侯胥命于蒲(桓三年)》

荀卿有言曰:“《春秋》善胥命。《诗》非屡盟,其心一也。”敢试论之。

谨按《桓·三年》书“齐侯、卫侯胥命于蒲”,说《春秋》者均曰近正。所谓近正者,以其近古之正也。古者相命而信,约言而退,未尝有歃血之盟也。今二国之君,诚信协同,约言而会,可谓近古之正者已。

何以言之?《春秋》之时,诸侯竞骛,争夺日寻,拂违王命,糜烂生聚,前日之和好,后日之战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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