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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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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有一种日籍台民,似与台湾籍民有别,它是台湾人中短期到岛外游历、经商者,与长期居留当地的台湾籍民毕竟有所不同。但二者之间也是可以转化的,短期经商、游历者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居住下来,于是就成为当地的台湾籍民。这些台湾籍民不少也是凭借日本领事馆的保护,从事非法活动的。
    无论是短时前来的日籍台民还是长居当地的台湾籍民,以及“归化”(包括假冒)台湾籍民,福建当局均将其归为一类,即拥有日本籍的台湾人,那么如何看待并处置这些台湾人呢?在割台后不久,随着台人在闽数目的增多,伴之而来的中日交涉事件日渐纷繁,福州将军崇善曾叹道:“闽省本滨海要区,各国之传教通商者,纷至沓来,络绎不绝,近年外交棘手,固已日甚一日。且地接台湾,其间日籍商民来往闽口,尤赖随时保护,隐弥衅争,此事为他省所无,而因应之难,更非可以言喻。”《福州将军兼闽浙总督崇善为办理洋务出力请奖折》,光绪三十年八月二十一日,《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二十辑,台北,“故宫”博物院印行,1975,第73页。的确,对这些讲着与漳泉人一样的语言,穿着与大陆人一样的服装,有着与所有中国人一样的思想文化背景的日籍台湾人,究竟应当将他们当作什么样的人,给予什么样的待遇,已经到了该厘清的时候了。光绪二十九年(1903)福建全省洋务总局在总结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待日籍台人的政策主张,其主要内容如下:
    查西人入内地游历,原因语言服饰显有不同,是以请给护照,以便保护。嗣中国人改隶洋籍,由厦门到内地游历,经英领事请给护照,声明如不改装,护照即作废纸有案。现在日本台湾属民,原籍多漳泉,由台回籍,本应照华民论,不能请给护照,日领事请给,厦道通融办理,间有发给,该商往往藉照揽运货物、不完厘税。第给照保护,原因中外籍贯不同,服饰互异,台民与中国百姓,籍贯服饰,一切皆同,往来内地,无从辨别,易启影射揽运货物之弊,应请商明:嗣后台湾人民已隶日籍,贸易来华,服饰或改西服、或改东洋服式,不能仍照华民服色,如仍穿华服,即视作华民论,不能给照保护,以示区别,而免弊混。外务部档,福建全省洋务总局记名特用道、尽先特用道谨将原拟日本人在闽贸易游历传教应商各节抄录清折呈送察鉴,光绪二十九年五月。
   从福建全省洋务总局的方案看,它要求将台湾人与大陆人首先从外观上区分开来(事实上这也是唯一可能的区分方式),使人一望而知。作为一个具体的职能部门,考虑为各级涉外事件处置的方便起见,提出这样的方案也是情有可原的。然而,这一方案遭到清廷外务部的否定,外务部认为:“台民即隶日本,照约应得保护,未便以是否改易服色,强为区分,如果该民籍照揽运货物,不完厘税,自可随时执约禁阻。且台地外属,本非得已,若如局员所言,既入洋籍,即应改服式,——似非朝廷爱护侨氓,一视同仁之意。惟其中作奸犯科之徒,恃洋籍为护符,藐法抗官,亦实为地方隐患,自应分别办理。”外务部档,署闽督文一件,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针对原为大陆居民却“归化”台湾籍民身份定位问题,福建当局提出:“一人无分隶两国之理,即属洋人,应令遵守条约,倘可视为中国百姓,亦当服我治权,此外别无他法。——而究之条约所关,无论该籍民是否向住台湾,抑系续入台籍,既已同归外属,均当视等洋人。”外务部档,署闽督文一件,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而这一意见到了外务部仍被搁置。个中原因,除当时复杂的中外关系外,还与清廷在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人究属“洋人”抑或“华民”以及在要不要改变其服饰以示区分问题上,中央政府的态度趋向于视台人为“侨氓”,即华侨有关。华侨的本来含义是侨居他国且不丧失中国国籍者,日籍台人显然不符合这一条件,清廷之所以采取此一态度,是出自对不得已而割弃的台湾人“在心理上和民族感情上”难以割舍的血脉之情。有人曾指出:“到了民国时代中国政府方面,仍视台湾居民为华侨。”许雪姬:《台湾中华总会馆成立前的“台湾华侨”》,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0期。其所揭引的汪伪政权《侨务季刊》亦称:“在日人眼中之华侨,即外国人中最近移民之闽、粤人;若由我国人视之,则日人所谓本岛人亦华侨也。”将这种描述当作错误,未免有失简单化许雪姬:《日治时期的台湾华侨(1937~1945)》,收入张炎宪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6辑,“中研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7。。从我们上面的叙述来看。实际上,自割台后,无论是清廷或是国民政府,其一贯政策都是将日本殖民统治下的台湾人作为中国人对待。换言之,在中国中央政府(乃至汪伪政权)看来,台湾人不是洋人、日本人,而是华人、自家人。

10日本殖民者对岸扩张中的台湾籍民

    日本殖民者在台湾统治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将台湾人民同化为日本人,使台湾成为日本内地的延长,正如台湾总督明石元二郎所称:其施政精神“目的不外使此领土无异于日本”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之台湾》,台湾银行,1964,第87页。。然而,由于台湾人本为历史传统悠久的汉民族,其固有的中华文化传统早已在台湾这块土地上生根且代代传承,台湾与祖国大陆的联系历来就极为密切,这种坚韧的纽带联系,对于日本殖民者试图施行的使“台湾人日本人化”的政策无疑是极大的阻碍。为此,日本殖民者据台伊始,便致力于实施两岸分离政策,如限制大陆帆船随意进出台湾港口,改革关税制度,使得台湾与大陆的贸易变成“国际贸易”而台湾与日本的贸易则成为“国内贸易”,将台湾纳入日本经济圈中。对于大陆同胞赴台则颁布特别上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以特许机关垄断引入的方式予以特别处理,台湾人赴大陆则实施“渡华旅券”制度,多方加以限制。两岸文化交流也受到了多方阻挠,来自祖国大陆的各类书报遭严格审查、限制,进入相当困难。凡此种种,其目的正如矢内原忠雄教授指出:“是拿台湾拉开中国而与日本相结合”。矢内原忠雄:《日本帝国主义下之台湾》,台湾银行,1964,第87页。
    日本殖民者的上述政策落实到在大陆的台湾籍民身上,便是利用其所控制的经费、机构和人员,尽可能地在华扶植亲日势力,打击抗日、排日分子,尤其恶毒的是威胁、利诱一部分台湾籍民(或称台湾呆狗),充当日本侵华的前驱,制造事端,挑拨台湾人和大陆人之间的关系,以达离间两岸同胞骨肉亲情、以台制华及挑起大陆同胞对台湾同胞不满乃至仇视心理的罪恶目的。
    台湾人在岛内被称为本岛人,处于比日本人低的二等公民的地位。但是在大陆,日本政府却对于这些人予以庇护,其中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两个方面:①尽管台湾人为殖民地属民,但在对外交涉上,则仍为日本籍民,日人不能不考虑在其身上丧失的利益是否同样会涉及并损害到日本人自身的利益;②日本政府也有意借台湾籍民的特殊身份,组织台民集团,抗拒中国人民的排日运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一方面针对一些地方势豪(即所谓有力人士)做工作,动员他们归化台湾籍;另一方面即以治外法权为护符,包庇、纵容台湾籍民中的作奸犯科者。如其在福建的种种不法行为,“他们的行径,在福建人民心目中留下的,只能是不良的形象,影响所及,连带地造成闽台人民间感情的隔阂”。陈小冲:《日籍台民与治外法权》,《台湾研究集刊》1992年2期。
    早在当时就有人揭露,日本殖民者有意政策性地安排一些流浪汉、罪犯到大陆,从事见不得人的勾当,破坏两岸人民的感情。众所周知,台人赴大陆必须申领“渡华旅券”,但在申领手续上,日本殖民者往往上下其手,对于有正当理由赴大陆学习、访问的学生及知识分子,总督府大多百般刁难,或以手续不完备为由退回不受,或以赴大陆难免受思想影响引起民心动荡为由予以拒绝,参加过文化协会、民众党等民族运动团体者,更是严加审查。然而,对于无赖汉、作奸犯科者赴大陆,却似乎网开一面,旅券的限制作用在这些人身上并不起作用。《台湾民报》曾指出:“闻得当局得这旅券的理由,是恐怕台人的‘无赖汉’(游手好闲)渡航中国扰乱中国的秩序”,“据福州厦门的日本警察说:‘在中国的台人大多数是无赖汉,十居其九殊难取缔,全是做犯法非为’,这岂不是证明旅券的无效力吗?”针对不良台民在大陆(尤其是福厦二地)大量存在的事实,《台湾民报》进一步提醒民众注意:日本当局“好像是要来束缚良民的渡航,一面纵使无赖汉到中国非为胡作的样子”《希望撤废渡航中国的旅券制度》,《台湾民报》第2卷21号。!
    不过,当时台湾各界好像并没有掌握日本殖民者有计划实施此一政策的直接证据,但一篇日本驻厦领事有计划、有预谋地利用台籍无赖汉、罪犯来与当地人民相对抗的历史文献告诉了人们事实的真相,日本驻厦领事藤田荣助这么写道:
    我赴任厦门领事时,正处排日运动最激烈之时,就如何处置这一事件向外务大臣内田康哉请示,结果只是要求消极地进行交涉,但我方几次严厉交涉并未达成目的,为此,我认为非以实力威压不可。恰好当时厦门有四千余人的台湾籍民,其枭勇不亚于生蛮,且其亲信二十余人被关押在狱中。这些人全是因赌博或因密贩鸦片而收监。——我打算利用他们来扑灭排日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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