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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封信-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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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扎针”事件的根源,是对艾滋病宣传教育的欠缺,是对艾滋病病人的关爱和帮助不够,这些无辜感染绝症者,他们感受到的只是羞辱、歧视甚至敌视,当他们觉得社会对他不公平时,怎能不产生报复心理、怎能不做出报复行为?向他们伸出关爱援助之手吧,为了社会的安定,也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 
  据《北京法制报》2002年1月28日报道: 
  在天津“扎艾滋针”事件传得沸沸扬扬之时,河南郑州被称为“中国民间防艾第一人”的高耀洁大夫给我寄来了文章,她写道,艾滋病已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医学问题,还需要从社会学、伦理学等多个角度来审视。由于艾滋病和性、死亡等问题联系在一起,它已让人们产生了一种“恐艾症”,仿佛艾滋病大有无所不在之势。 
  我从天津回来后给高大夫打了一个电话,她指出,谣言的产生来源于现代人浮躁的心理和对艾滋病的无知。她特别担心,这些谣言会加深对河南艾滋病感染者的羞辱、误解与歧视,其实“他们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高大夫的话让人深思…… 
  “天津事情”的“艾滋病”谣言是一场闹剧,但也是一场悲剧,悲剧在于尽管它没有发生,却不能让人相信它不会发生。我们真的需要认真思考一下了:为什么对“河南艾滋病病人因为无人关注而报复社会”的谣言,我们会深信不疑?其实,我们每个人心里都明白,我们自己,我们这个社会对于那些可怜的艾滋病病人确实鲜有关注——所以,我们对谣言的深信其实来源于我们内心中的不安与恐惧——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去做一点什么事避免这种谣言的产生呢?   
  3“扎艾滋针”意味着什么(2)   
  上周,几位来自河南睢县东关村的艾滋病感染者代表自己的村庄,代表因为卖血感染艾滋病的无辜村民们向国家卫生部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正式递交了一封“求助信”,希望社会,希望国家给予重视与关注。这是一个应该引起重视的信号,艾滋病感染者在觉醒,他们向社会发出了呼喊。如果我们仅仅因为这声音的弱小而再一次把它忽略,那么,当他们不再呼喊的时候,我们会知道他们在做什么吗?   
  4艾滋病感染者可以结婚吗   
  艾滋病感染者与正常人结婚,是否可以隐瞒病情?以我之见,绝对不可以,因为艾滋病是一种传染病,不但会传给配偶,而且会传给子女后代和其他家人,会使艾滋病管理失控。 
  一个准新郎的咨询 
  一位农民来信询问: 
  一个多月前,我们村的一位大婶给我介绍了一个对象,姓王,是个寡妇。她人很好,也很诚实,是个本分的农家妇女。第一次见面,她就告诉我,他们家发生的一切事情,甚至她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她还告诉我,她儿子没有这个病,她和她丈夫都是因几年前卖血传染的。 
  她是一个很好的女人,我也很想和他结婚,也不会嫌弃他的儿子。只是我现在很犹豫,因为我知道艾滋病是传染病,却不知道传染性有多强,怎样才能传染。我问她:“艾滋病是咋传染的?”她说:“我也说不清,反正五六年了我也没有传染给儿子。” 
  高教授,您说我能和她结婚吗? 
  一位大学教师的忽视…… 
  有位大学老师在信中讲道: 
  在上海我们大学有个讲师,结婚不久生下孩子,十个月后孩子患高热去医院治疗,诊断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后对母亲和父亲检测均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追查原因,这位男教师八年前因患病输血而感染艾滋病病毒,但并无任何征象,自己并不知晓已感染艾滋病病毒。从而造成婚后一家三口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悲剧。假如他婚前检查出艾滋病病毒感染,告知准新娘,双方知情,采取必要的措施,也许能避免一家三口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悲剧。 
  如果我不幸沦为那位染病者,我的心情可就不一样喽,心酸啊。我也许同样会请求医生隐瞒病情,但有一个前提,我一定会在日常生活乃至细节上保护好对方。虽然最后难免发病身亡,坑了人家,可咱既然知道自己是早晚的事,何苦还在有生的日子饱尝失去爱人的滋味?你想想,就要终成眷属,成一家人了,突然鸡飞蛋打,谁受得了啊? 
  有人说:“暴露艾滋病病情,属于侵犯个人的‘隐私权’,怕当事人情绪冲动,而将病原到处传播。按法律规定,隐瞒了病情,导致对方感染艾滋病,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们不敢正视艾滋病,是因为对艾滋病知识不了解,把艾滋病看成“脏病”,很多人说:“我不嫖娼、不卖淫、不吸毒不会得艾滋病。”其实不然。作者自1996年4月接触第一例艾滋病病人;从1999年秋至今,我接触了上千名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这些人绝大多数来源于“血祸”,极少数是母婴传播,性传播的几率很少,本人还没有发现因吸毒传染艾滋病者。我曾发现过18对夫妇,男方因艾滋病死去,女方和子女的健康无恙。换句话说:“我未发现父婴传播。”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艾滋病专家桂希恩教授对97对一方感染艾滋病,结婚5年以上,且在性生活中没有采取预防保护措施的夫妇进行了调查,发现仅有9名感染者将艾滋病传给了对方,传播几率为10%。 
  为何有这种现象呢?因为艾滋病传播,在公认的三个传播途径即血液传播、性传播、母婴传播这三个途径中,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有足够量的艾滋病病毒从感染者身体内排出; 
  2排出的病毒在一定温度和时间内传递给他人; 
  3必须有足够量的病毒才能够通过接触者的破损皮肤、黏膜进入其他人体内。 
  故一般接触不会传染艾滋病,人们毋须谈艾色变,但艾滋病在婚内,并非完全没有传播的机会;母婴传播还有30%左右的可能性。因此,我的意见是,除双方都是艾滋病感染者之外,若一方是感染者,必须与另一方说明真实病情,否则不但是欺骗行为,而且触犯了《母婴保健法》。 
  为了防止艾滋病的蔓延,我建议建立: 
  1结婚前检查HIV抗体制度。 
  2入伍、参军、升大学均检查HIV抗体。 
  3全国各医院门诊免费或减价对每个初就诊者检查HIV抗体。 
  以上措施是建国初期消灭性病时实施的办法,效果不错。   
  5宣传“防艾”人人有责(1)   
  12月1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艾滋病日。某电台推出一项全球调查,发现,中国公众目前是世界上对艾滋病以及艾滋病病毒最缺乏了解的人群。接受调查的中国人中有14%不知道艾滋病究竟是什么,在所有受访国家中比例是最高的。而且这些人并不是偏远地区农民,而是中国的城市居民。 
  艾滋病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为严重的传染病之一。对付这一“世纪疾病”,公认最 
  有效的办法是普及相关知识,关爱病人及其家属,才能保护自己。 
  许多人在提起艾滋病病人目前遇到的困境时,都会说,我们要加强“防艾”宣传并关爱他们。我们的“防艾”宣传工作真正做到位了吗?某学者对10个处于不同行业的人们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他们中间只有两个人能说全艾滋病的传播途径。而他们所在的单位没有一家曾经对职工进行过预防艾滋病的教育。 
  2003年12月1日艾滋病日,让人觉得艾滋病宣传做得很棒,但是平时呢?这项工作却很少被提及,令人深思…… 
  艾滋病防治工作应该是长期的、不懈的,其总体目标为:“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遏制艾滋病在中国快速发展的势头,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更是落实“三个代表”精神的具体表现。 
  “艾滋病”不是河南的专利 
  有位地方病防治的医务人员来信写道: 
  我是一名普通的防疫工作者,也从事着性病/艾滋病防治及健康教育工作。某某省同样也是艾滋病重灾区,我们某某市算得上重中之重,同样是因为卖血感染的。 
  但由于我们各级部门的宣传力度不大,大部分感染者还不知道自己已经感染上艾滋病,认识不到非法地下采血的危害及严重性。艾滋病目前在我国部分地区已进入快速增长期,我们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再不加大宣传防治力度,后果将不堪设想。 
  信中反映情况属实,近四年来,我先后收到的8326封群众来信中,在这些全国各地的乡村医生信中反映,国内艾滋病绝大多数都是血传播,少数是母婴传播,而且在农村是局灶性发病。在当年“血浆经济”搞得越火爆的村庄,艾滋病发生率越高。有些重疫区,发病情况令人难以想像。 
  在我国中部地区十几个省的艾滋病流行情况都差不多,且多是血源传播,“只是其他省市的人们很聪明,没有人站出来揭发”,其艾滋病疫情并不为外人所知。——河南的艾滋病是我吵出来的。 
  一个学生的建议 
  一名学生在信中建议: 
  我国应参照外国的有关经验,制定有关性病、艾滋病的相关法律。在关爱感染者的同时,应给予免费治疗,保证过好“不幸”的日子。即有治疗权,生存权。国家应大力气研制经济实惠的治疗药和预防药(含疫苗等)。中药、西药、中西合药等均应研制。在暂时没有治愈的药时,对病人的痛苦应关心点,让他们服用解痛药等。看来感染者即便结婚也不应该生育,这要定一条法规。 
  这位学生的建议很好,艾滋病很需要立法,更需要多数人来关爱艾滋病病人,救助艾滋病病人。但好的建议需要正确实施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希望有关部门听取这一利国利民的建议,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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