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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列举的两个例子来看,性行为禁忌和婚姻禁忌是可以相一致的。凡是禁忌通婚的,也就禁忌发生性行为。这一点尤其在婚姻的群体意识方面,表现得更为显著。这是与原始时期的图腾禁忌和乱伦禁忌有直接关系的。至于婚前性行为禁忌,主要是指允许通婚的男女在结婚前的性行为禁忌。它主要是关于个人的身体和精神的,而一般于群体无直接的利害关系。当然,从道德风尚出发,这种禁忌也体现着整个群体的意向。由于这方面的实例,我们在前面“婚姻禁忌”中已经谈过不少,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婚外房事禁忌中国大多数民族禁忌婚外性行为,以为是极其不道德的事情。
广义的说,婚前性行为也是属于婚外性行为范畴的。婚前性行为的禁忌,在于女性更为严厉。汉族旧时“洞房验贞”和男性对于新娘一定要是处女的强调都体现了这种观念的存在。对于男子,虽然也是禁忌婚前有性行为的,但旧时实际上并不十分严格。尤其是对于富家子弟,有些地方甚至鼓励男子婚前在性生活方面的放荡行为。这虽然不合礼教,但至少这种性行为是被认作一种享乐的,而非危险的、可怕的事情,因而它不是被坚决的制止的。如果同一民族中一种禁制只是针对一部分人的,而另一部分人则可以不受此约束,那么它一定是社会化了的、制度化了的禁制,而不再是与恐惧、危险相关的,出自人们内心的禁忌了。中国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对男女婚前的性行为并不看重,不但不禁忌,还设有公房,为了提供方便。但是,发生了性关系,或者有了孩子之后,便要结婚,否则会受到舆论的非难或物质的惩罚。一旦结了婚,便不能再有婚外的性关系了。有些民族有不落夫家的习俗,其婚外性行为禁忌的时限是被延续到长居夫家之前了的。这说明,结婚或者有孩子,或者长居夫家便是一个禁忌的符号,一个自由的(不受婚约限制的)性行为的终止符号。凡是有婚姻形式存在的民族和社会里都会有婚外性行为禁忌(亦即婚外房事禁忌)。违犯这一禁忌的性行为都要受到谴责和惩罚,因为,没有被禁止的性行为也就无所谓合法的性行为了。
狭义地讲,婚外性行为禁忌,是指已经结了婚的人又与第三者发生的性关系、性行为。这种婚外性行为是不合法的性行为,因为它极易引起乱伦畏惧。据信,婚外性行为是会给自己或他人带来灾难的。汉族中流传的俗谚:“赌近盗、奸近杀”、“赌博场里出贼情,花柳巷里出人命”、“过去桃花运,就是窟窿山”,便是这种思想观念的反映。民间还以为“万恶淫为首”。如果有婚外性关系,将会导致轮回报应,所谓“淫人妻女,吃谷还米”。许多传说故事中都有淫人妻女的人,自己的妻女又被他人所淫乱的情节。这是冥冥中落在当事人头上的自我报应。如果被人捉了奸,大家还可以对其实施公众的现实的处罚。汉族是这样,其他一些民族也是这样。据《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云:“(佤族)男女婚后不能再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否则当事双方会受到全寨人的处罚,有因此而被罚牛数十头的。”《开封民俗》也指出:“按伊斯兰教的教规,除了正当合法的婚姻外,严禁两性之间发生不正当之男女关系,一旦发生,会遭到严厉的罚处,且为全体回民所唾弃,几无容身之地。”可见婚外房事禁忌在中国许多民族中都是很严格的。
养生房事禁忌即便是合法的夫妇间的性生活、性行为,也有许多禁忌,这多数是出于健康方面的考虑。俗以为淫欲过度,会损伤身体。前文已经讲过,人们对于精液的认识是很神秘的,以为那里面含有某种精气、元神,一滴精水,万滴血水,精液是比血液更珍贵的东西,因而房事过多会损神折寿的。俗话说,“色是刮骨钢刀”,“贪花,不满三十”就是这个意思。房事年龄的大小,体质的强弱,也有关系,台湾俗谚“惊死暝暝一,不惊死暝暝七”,是说怕死的一晚上只交合一次,不怕死的一晚上交合七次。谁不怕死,所以男女房事过度就成为一种禁忌了。还有一种说法是“二更更,三暝暝,四数钱,五烧香,六拜年”,意思是,二十岁时每更可交合一次;三十岁时一晚上可交合一次;四十岁就要像一五一十数钱那样,每五夜交合一次;五十岁时就要像初一、十五烧香那样,每半月一次;到了六十岁就要像一年一度的拜年那样,一年只能交合一次。这些规劝节欲的俗谚是有一定的养生健身的道理的。在民间,也确实起着禁忌淫欲过度的告诫作用,直至现今,社会中仍有不少事业心强,成就欲大的人,每每以禁约房事来逼促自我上进。甚至有禁欲、节欲可以直接影响到货币、粮食、物质增长的迷信思想存在,俗以为禁绝房事可以使精力得到储存,并因此而影响到其他事物也产生类似的效应。
《素女经》中也有此类劝诫。其言曰:“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年三十者,八日一泄;年四十者,十六日一泄;年五十者,二十一日一泄;年六十者,毕,闭精勿复泄也。若体力犹壮者,一月一泄。凡人气力,自相有强盛过人,亦不可抑忍。久而不泄,至生痈疽。若年过六十,而有数旬不得交接,意中平平者,可闭精勿泄也。”
还有的时候,房事虽不过多,也会损伤身体的。如在身体劳累困乏时是禁忌房事的。俗话说“百里行房事者病,行房百里者死”。意思就是远行前后禁忌行房事。走远路后再房事会生病的,而行房事后再走远路就更危险。行房事的危害还与人的情绪有关。一般心情郁闷、愤怒的时候是禁忌房事的。因为情绪闷躁、恼怒是肝火太盛的表现,此时行房事,会火上浇油,伤肝损脾的。另外,受到惊吓之后,情绪紧张,也不能行房事。还有吃得太饱或空肚腹时也不宜行房事。俗以为醉饱后行房事会损伤五脏,空腹时行房事会大伤元神。凡有病,或病未痊愈时都禁忌房事,俗以为痨病者,性行为的要求很强烈且频繁无克制,然而痨病者最忌行房事,虽已养好痊愈,看上去很强健了,仍要断欲一年以上,否则,将无可救药。生疮出痘后,如未完全复原,千万不可行房事,否则,疮破痘发,无可收拾。眼疾未愈或始愈,不可行房事,否则眼会失明。伤筋动骨的,要养好伤后再断欲两个月才行。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即是一百天才能复原的意思。那么行房事则需要再加上七十天才行。否则百日内行房必死,刚过百日就行房也会导致残废。行房的场所忌阴冷,竹席上忌行房事。因竹子性寒冷,犯者易感寒气,将来会落得腰酸腿疼。台湾民间有忌与白虎女子行房事的禁例。白虎指女阴无毛者。其由或为对少女的保护作用,或以成年女子阴户无毛为异常凶象,故禁忌之。
行房事时男女的精力十分集中,事后,双方都松懈下来,需要休息。此时是本身防御力量最虚弱的时刻,因而也就有许多禁忌,以保障房事后不会发生灾难。民间以为行房后,最忌饮凉水,尤其是刚从井中打上来的“井巴凉”(水)。喝凉茶,扇扇子也不行。行房后,暑天不可贪凉,冷天不可冒风雨,否则男缩阳,女缩乳,四脚冰冷,不是落疾病,便是会死亡。妇女行房后,忌马上乳婴,恐血气受损,对婴儿也有不利。
为了节欲,为了防止性行为的混乱,民间禁忌男女平日接近能够引起性欲的事物。要求“多沐浴,少情欲”:“男勿看春,女勿看灯”,“美女不观灯”。因为灯节上人群簇拥,男女混杂,摩肩擦背,难免引起苟且之事,所以干脆禁忌女子观灯,也就防止了淫秽的事情发生。鄂温克族还有禁忌寡妇参加群众性的娱乐活动的习俗,也是防止有不名誉的事情发生的。汉族民间以为“寡妇门前是非多”,一般男子都要尽量少与寡妇来往,以免发生误会,或者真的有不正当的性行为发生。这些除了对寡妇不公正的歧视态度以外,也都是房事禁忌的扩延。《红楼梦》、《西厢记》过去是被认作“淫书”的,因而禁忌妇女观看。俗语有“男不看西游,女不看红楼”、“男人莫看三国,女人莫看西厢”。但是,为什么只限制女的看红楼西厢,而不限制男的看呢?显然,旧时在夫权社会中,妇女是被看作“淫佚”的祸水的,一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都归罪于女性了,男性只是受诱惑而已。这当然是不公平的,是性歧视、性压迫的表现。
第三部分
第35节 不洁房事禁忌
中国民间有性行为不洁的观念。其不洁之来源,主要是妇女不洁的观念引起的。妇女之月经,被视为“血污”,俗以为是不洁的。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就指出:“女子阴类也,以血为主,其血上应太阴,下应海潮,月有盈亏,潮有朝夕,月事一月一行,与之相符,故谓之月水、月信、月经……女人入月,恶液腥秽,故君子远之,为其不洁,能损阳生病也。”所以男子以此卑视女子,说女子是不洁的。除了在月经时禁忌行房事外,也视一般房事为不洁的行为,常常小心避忌之。东北地区有“宁承丧,不承双”的说法,即是宁可把炕借给人办丧事用,也不愿意借人结婚用,认为借给人结婚用,会脏了自己的炕,会遭晦气的。如果夫妻外出借用人家的炕了,临走时一定要扔下几个钱,叫“买炕钱”,是对自己不洁行为的一种赎罪。汉族、布依族及其他一些民族中都有忌外来夫妇在自家同宿的习俗,包括自家女儿、女婿也是如此。否则便于家不吉利,或说会影响自家后代子嗣的续衍等等。浙江一带,船家也忌讳男女搭客在船上交媾。鄂伦春族、汉族等许多民族中都有禁忌孕妇、产妇行房事的禁忌习俗。在怀孕期间,尤其是大月份(8~9个月)时,忌房事,是恐胎儿受损,怕早产。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