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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人在长期的游牧生活中形成了铺地毯的习惯。他们以前逐水草而
居,常常搬家,为了搬家方便,他们没有更多的家俱,没有床和桌椅,只有
地毯是他们最重要的用具。白天可以在地毯上活动,吃饭,夜间在地毯上睡
觉,平日在地毯上会客。定居以后地毯仍是他们重要的家俱。王公贵族的地
毯十分讲究。如阿拔斯朝买蒙结婚时“铺的地毯是用金线织的,并镶满珍珠
和蓝宝石。” (《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
对于游牧民来说地毯是他们须臾不可离开的用具,它除了铺地以外,还
可以在搬家时携带各种食品、用具及儿童。祈祷时还要用地毯垫着膝盖。最
穷的家也要有地毯,使用地毯的习俗是西亚人创造的,现在地毯已遍于全世
界。
阿拉伯人过渡到定居生活以后,他们仍习惯盘腿坐在地毯上。无论是聊
天、吃饭都在地毯上进行。据今天所看到的中世纪图画,波斯人等都是在地
毯上落坐,也有稍高的台为尊者供坐。阿拉伯人即使在户外也是铺上地毯席
毯而坐,《远东与近东文明》一书提供16世纪的画,芳草如茵,鲜花满地,
而女主人公则坐于一毯之上。室内地毯上还有茵褥,大多以软锦为茵褥(《岛
夷志略》)。
(3)人生仪礼
①割礼。阿拉伯人无论男女幼年时都要行割礼,男子必在
10岁之前进行,打扮整齐骑马到理发店手术。在实行割礼时,家长要宴
请亲戚朋友,女孩在不为人注意情况下手术。阿拉伯一伊斯兰文化史记载,
伊本赫尔东说:“哈查吉为庆祝儿子割礼,举行宴会。证明中世纪时确有此
风俗。
②婚俗。阿拉伯人的婚姻,据说在伊斯兰教兴起之前,一个男子可以占
有十几个妻子,可以娶姊妹几人同时为妻。那时游牧
民性关系不够严肃,也有乱伦现象发生。针对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伊斯
兰教提出婚姻方面的戒律。伊斯兰教准许男子娶四房妻子,还可把手下奴仆
收房。
结婚,先由媒人作媒,父母定亲。伊斯兰的妇女头戴面纱,而且一直关
在家里,很少参加社会活动。男女从不亲近,青年男女没有机会互相接触,
因此男子在婚前看不到未婚妻的面貌,只是由媒人介绍。在中世纪男子喜欢
娶自己的堂妹或表妹。因为这些女子他们熟悉、了解。当然,这种近亲结婚
的后果逐渐被人们认识,那是以后的事。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娶堂妹表妹的
现象仍存在。
男子在婚前要送给未婚妻一定数量的聘礼或聘金。一般平民送牛羊之
类,王公贵族的聘礼就十分可观了。“买蒙迎娶哈桑的女儿布兰时,在新婚
之夜给了她一千颗宝石作彩礼” (《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婚礼也十
分奢华:“点燃的龙涎香烛,每个一百迈宁(相当于900多克),铺的地毯
是用金线织的,并镶满了珍珠和蓝宝石。”
西亚人结婚前要有订婚,订婚除有聘金外,还应经过清真寺的认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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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也经过清真寺。父母为儿女的婚事都是大操大办,宴请亲友,大吃大喝,
载歌载舞,热闹几天,婚事才算办完。订婚与结婚家庭要举行庆祝,男女双
方家庭分开活动,婚礼前新娘要染红手心脚心。
婚后男子对女子有绝对权威。如果认为妻子有错,男子可以惩罚妻子,
可以关起她来,可以休妻。如果认为妇女不贞,结婚当天晚上就可以休掉。
关于离婚,伊斯兰教有保护妇女儿童的规定,离婚后男方对已怀孕的妇
女还要尽到责任:“尽可能在你们的寓所安排她们居住。你们切不可妨碍她
们,使她们痛苦,如果她们怀孕,你们应对她们给养充足,直到她们分娩结
束。如果她们为你们哺乳,你们应给以报酬,并合理地相商支付,如果你们
之间意见冲突,就让他另找别的乳母” (《古兰经》六十五章《离婚》)。
如果男方把离婚的话已说出口,又想收回这个决定,必须交付一定的赔
偿金。 《古兰经》的规定是释放一个奴隶,或是连续戒斋两个月,或者是供
应六十个贫民一天的口粮,以后,男子才可以和妻复婚。这无疑是告诫一些
随便休妻,把离婚看作儿戏的人做事要慎重。
丈夫离弃妻子后,不可以索要以前送她的各种礼物。丈夫给妻子的聘礼
聘金永远属于妻子所有,丈夫去世,家人也不能剥夺。这些开明的保护妇女
的作法都是载于《古兰经》之中的。《古兰经》记述过一个库白依沙事件,
反映了伊斯兰教成立以前的野蛮风俗,有个人死后留下了妻子,他的另一个
妻子的儿子,或是近亲拿一块巾帕盖在这个女人头上,就取得了处置她的优
先权。要娶她就和她结婚,不用给聘金。要嫁她出去,就享受她从死者得到
的聘金,不给她一文。假如不娶不嫁,就把她禁闭起来虐待,逼她用死者的
聘金赎买自由,或把她折磨死,承继她的聘金。穆罕默德对聘金、离婚的习
俗作了一部分更改。同时还废除了养义子的习俗、掷石交易的习俗。
伊斯兰教对乱搞男女关系,偷窃、严厉地处罚。
富裕的阿拉伯人、王公贵族都有娶女奴或把女奴纳为妾的习惯。他们不
愿娶自由人妇女,因为与她们结婚,事先看不到她们的容颜。与近亲婚配又
有许多后遗症。《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记了一首近亲结婚弊病的歌:
“近亲结婚体必弱,异族联姻壮又强。近亲婚配愁不尽,生子瘦弱病又长。”
因此盛行娶女奴之风。女奴来自世界各地,有罗马人、黑人、土耳其人、斯
拉夫人、印度人等。由此产生不同民族的婚配。如黑祖兰本是一个女俘,来
自阿富汗,正是她为穆罕默德·迈赫迪生了穆萨·哈迪和哈伦·拉希德。倭
马亚王朝最后一位哈里发麦尔旺·本·穆罕默德是库尔德女奴所生。各民族
之间的通婚,加速了民族的融合,产生了一批新的人。
③丧葬习俗。阿拉伯人和所有的穆斯林丧礼的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地说,
穆斯林都是速葬、丧葬仪式与死期不超过三天,最好次日下葬。
人死后先要净洗,全身裹上写有经文的白布,送到清真寺 (也有先将尸
体送往清真寺净洗的)。然后把尸体放在一个特定的木盒中。在清真寺举行
仪式,然后亲友们护送尸盒到墓地。一路上阿訇念着《古兰经》,送葬男子
低声诵念,妇女们在后面号淘大哭,表示哀痛。穆斯林都有公墓,把死者从
匣中抬出,放入事先挖好的墓坑中,死者的脸要朝向麦加的方向,以便死者
能继续作礼拜。
穆斯林的葬礼比较简朴,没有丧服的规定。墓上没有标记。只是在葬埋
以后的三天到七天内,每天请一阿訇去墓地念经超度亡灵。
阿拉伯人认为所有的穆斯林在真主面前都是平等的,反对个人崇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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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后不搞盛大的葬礼。坟墓上也不标记,无论穷人富人都埋在一个公墓里,
即使是王室贵族也不例外。
(4)游艺竞技习俗
①歌会和宵会。中世纪富人家蓄养众多奴隶,有许多女奴专门为主人弹
琴歌唱。
当时的奴隶贩子、奴隶主把女奴的教养看得十分重要,他们从女奴幼时
就请老师教她们吹拉弹唱。女奴到了成年,学得一身本事,可以卖给王公贵
族,赚上一大笔钱。因此许多女奴才艺双全,不仅会弹琴,会唱歌,有的还
会自己编歌词。有的甚至精通数学、医学、天文、地理等各种学问。
王公贵族之家在招待客人时,常开歌会,由女奴唱歌来娱乐大家。阿拔
斯朝几代哈里发也常在家中听歌,不仅有宫中歌女唱,还有外面歌手来唱。
据说麦赫迪什么歌都听,歌手们到宫里为他演唱。他坐在帷幕后面,人们看
不到他的面孔。
奴隶贩子常常占有一大批奴隶,他让女奴歌手在公共场合表演,这种演
唱会,年青人都可以去听,只要化钱就能够进去。在这种演唱会上,女奴们
一展才艺,博得不少公子王孙的爱情,演出许多爱情故事。
阿拉伯人的宵会也十分著名。阿拉伯的祖先生活在自然环境恶劣的阿拉
伯半岛上,他们逐水草而居,过着游牧的生活,为了与大自然作斗争,他们
喜欢过集体生活。一天劳动后尤其喜欢聚在一起聊天。这就是宵会。他们这
种传统从古代到中世纪一直延续下来,特别是伊斯兰教兴起,穆斯林是兄弟
的思想深入人心,相聚在一起互相谈心,交流经验,谈见闻。这种宵会是阿
拉伯人特有的一种聚会形式,传统悠久。
古代时人们走出家门,坐在沙地上,沐浴在月光下,聚会畅谈。冬天他
们点起篝火,围坐在篝火边谈话。与会的人可为一家一族,还有不相识的人。
中世纪穆斯林们更喜欢聚集在学者、宗教家身边,听他们讲学,也有唱
歌弹琴等娱乐活动 (参考《外国奇风异俗,阿拉伯人的宵会》世界知识出版
社)。
阿拉伯人十分慷慨好客,他们的篝火为迷路的人、饥饿的人带来光明和
希望,他们的家只要有条件也慨然招待不相识的人。按照阿拉伯人古老的民
族习惯,生客住下来,三天之内决不过问客人身世情况和来意。只是招待,
管吃管住,饥饿的人可以受到热情款待。《古兰经》告诉人们:“当蚂蚁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