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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已很少见。纯叙事诗现已显得不大可能,因为诗人们不再从外部行为中寻
觅意义;但思想诗或称“智性诗”却又以另一种面目出现,如艾略特(1888
—1965)的《荒原》和《四个四重奏》。W。H。奥登及其他一些诗人则时而采
用书信体诗形式。现代诗作习惯于亦庄亦谐。每每近于讽刺诗和谐谑诗 (这
两种诗体多表现辛辣尖锐的内容)。艾略特则又管齐下,他那描述人性殆尽
的现代化都市的诗作不仅继承了波德莱尔《恶之花》的传统,而且也可追溯
到斯威夫特的英雄谐谑诗。艾略特《普鲁弗洛克的情歌》一诗中将夜空比作
“手术台上一个麻醉了的病人”,这一著名的暗喻与斯威夫特《城市骤雨素
描》中的史诗般的明喻在精神上 (而不是在形式上)也是异途同归的。
意象派诗歌开现代诗歌之先河。然而,1915年,艾略特以其《普鲁弗洛
克情歌》在英美诗坛上独标一格。他的文学批评,他那令人瞠目结舌,晦涩
难懂的 《荒原》(1922),连同赫伯特·格利尔逊的《玄学派抒情诗和十七
世纪诗歌选集》一起,正式宣告了现代派诗歌的诞生。托马斯·斯特恩斯·艾
略特和威斯顿·休·奥登均为英国现代诗歌的代表人物。
美国现代诗人。美国现代诗歌诞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一般以1912
年芝加歌《诗刊》的创办为标志。美国现代诗人数量很大,作品风格、形式
多种多样。1912年到1945年是美国文学史上诗歌创作最繁荣的一个阶段。
从内容上看,美国现代诗哥伯基本主题是:表现资本主义没落时期的人
的心灵上的压抑感、不安感、焦躁感、没落感以及由此产生的怀疑主义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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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静的精神状态的向往。是否具有“现代感性”(modernsensibility,指对
主客观世界的新的认识与感受)被认为是区分美国现代诗歌与传统诗歌的一
个重要标志。
晦涩难懂是美国现代诗歌的一大特点。诗人们往往从现代哲学、心理学、
人类学汲取思想材料,他们常常在诗中引用各种外语,用典也很偏僻。他们
不象浪漫派诗人那们坦露自己的感情,而是有意控制感情,通过冷嘲、隐喻
等手法暗示自己的想法。他们与浪漫派诗人不同之处还在于他们把一向认为
不能入诗的事物写进诗中,并且扩大诗的语汇,把抽象、说理性的语言以及
古语、科技术语、俚语的口语都用在诗中。美国现代诗歌是现代美国生活的
写照。然而,由于晦涩难懂的特点,美国现代诗歌与广大群众关系不大,一
般只在少数知识分子中流传,供与诗人属同一圈子的少数人品啜、吮吸。
现代诗歌伊始,率先崭露头角的是新英格兰诗人罗宾森和罗伯特·弗罗
斯特。新诗运动固然是反传统的,但这两位诗人似乎是在传统中超越传统,
他们似乎证明了传统形式甚至风格的继承并不能完全阻止内容上的创新,而
这两位诗人之受欢迎也证明形式的传统性始终具有一定的魅力。罗宾森长于
格律诗,他是一个新诗运动之前的“新诗人”。他的作品常熔嘲弄、怜悯、
幽默、诙谐于一炉,形成凄清阴冷的气氛,真实地表现了他对现代人性的理
解。弗罗斯特可以说是美国现代诗坛上拥有最广泛读者的诗人。他用一种略
加提炼的流畅的口语写乡村生活的情景,经常是在表达一些实际上并不是很
玄奥的哲理,他似乎在二十世纪工业时代恢复了田园诗传统。弗罗斯特作品
的最大特点是雅俗共赏,而大多数美国诗人的作品不是太博学,鄙视大众,
就是太俗,使学院批评界不屑一顾。他的创作素材完全取自美国新英格兰地
区典型的乡村生活情景,他的杰出的诗才使他成为这种诗风几乎唯一成功的
例子。
从本世纪最初的十年起,芝加哥逐渐成了美国诗歌的中心之一。许多诗
人紧随罗宾逊和弗罗斯特之后显露了锋芒。如现代行吟诗人维切尔·林赛
(1879—1931),他的足迹遍布美国,随处撷取诗情,并且常常和公众一起
朗诵自己的诗作,为后世留下了《刚果河》等著名诗篇。卡尔·桑德堡是这
一时期芝加歌诗人中最杰出的一位。他与林赛一样,常常在与人群的共同朗
诵中获得诗人的满足,因而被文学评论家并称为美国现代朗诵艺术的开创
者。
在现代诗歌奠基的过程中,庞德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他的《一个地铁
车站》一诗是“意象派形成前出现的一首意象派诗歌”。在庞德的鼓励下,
斯蒂文斯也步入诗坛。在他的诗中没有流行于二十到三十年代为旧传统的衰
微崩溃而哀叹的悲凉情调,而是敞开心扉,赞美大自然的不朽;以自我敏锐
的感官去体验人生的美好甘甜,著名的《彼得·昆士弹琴》、《冰激凌皇帝》
等诗篇,就体现着这种与时尚不同的情调。此外,斯蒂文斯还运用诗歌形式
探讨艺术与自然、想象与现实之间的关系,《坛子的轶事》就记载着他对艺
术的独特见解,并因诗中的超现实主义色彩受到批评家的格外关注。
爱德华·埃斯特林·肯明斯 (1894—1962)的诗歌以形式怪异著称。诗
的分行、排列、空格、标点都与众不同,以求达到视觉效果与听觉效果的一
致。他给自己诗集取的名称也十分怪诞,如《VV》、《1/20》等等。肯明斯
的诗歌创作把现代派诗歌在视觉形象上的追求推向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在美
国诗歌史上有其独特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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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纽约哈莱姆为中心的黑人文艺复兴运动也是在二十年代兴起的,涌现
出一批杰出的黑人诗人。约翰逊创作了《大家放开喉咙唱吧》一诗被谱成歌
曲,被称为美国黑人的国歌。被称为“哈莱姆的桂冠诗人”的是休斯。他的
诗歌融合了奴隶歌曲、爵士音乐的成份,通俗易懂、节奏鲜明、热情奔放,
在美国诗歌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公开发表的第一首诗歌《黑人谈河流》至
今仍被认为是美国诗歌中的精品。
四十年代以后,美国诗坛又出现过一些新的流派。首先是以瑞特克、比
肖普等人为代表的“中间代诗人”。他们的创作期跨越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
的分界,在诗歌中留下了转化演变的痕迹。其次是源于北长罗来纳州的黑山
学院的“黑山派”诗人,其主要代表有克里利、莱弗托芙、邓肯等人。他们
主张诗歌形式上的“开放”,用自然的呼吸节奏代替传统的音步,并要求诗
人要借助诗歌形式把物体的能量传达给读者。第三,是四十年代末的“旧金
山诗歌的复兴运动”。参加这次运动的诗人主张诗歌应与它的原始形态一样,
以朗诵为主。最后,是风行于六十年代的“自由诗”运动。它源于1958年罗
伯特·洛威尔的诗集 《人生研究》。这本诗集以坦然的态度把自己的心灵深
处的种种隐私,心灵的创伤和邪念的冲动揭示在世人面前,引起了极大的反
响,许多诗人纷纷效法,形成了自由诗派。其中《黄鼠狼的时辰》一诗中的
“我自己就是地狱”一句,我成为自由诗派诗人的共同信条。
自本世纪初期现代派诗歌兴起以来,美国诗歌经历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
急剧变化,其浪潮之频繁,节奏之迅急,是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的诗歌所难
以相比的。然而,进入七十年代以后,美国诗人又面临着一下艰难的探索时
期。尽管美国当前的诗坛面临着进入一个新的沉寂期,但正如霍夫曼所说:
“我们真正的诗人将把他们在当代如何感觉、如何思想、如何生活的记录,
留给一个他们几乎不敢相信的未来。”
乡土诗与弗罗斯特
现代英美诗人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具有乡土文学色彩的。他们是具有
现代气质的诗人,但大都不参加时髦的潮流,不打咄咄逼人的先锋派旗号,
却继承传统的诗歌格律,在乡土和传统的基础上推陈出新。
属于这一倾向的英国诗人有哈代和豪斯曼,哈代以英格兰西南部他的家
乡多塞特郡为基地,豪斯曼则以英格兰西部边缘的什罗普郡为背景,作有《什
罗普郡一少年》。他们都表现了浓厚的乡土气息。在苏格兰,则有二十世纪
“苏格兰文艺复兴”的主将麦克迪尔米德,他的诗融汇了苏格兰民间文学传
统、现代诗歌因素和马克思主义的因素。在英国当代诗人中,也能看到哈代
诗歌的朴实而深邃的传统。
美国的乡土派诗人首先是弗罗斯特和罗宾森,他们都与美国东北部贫瘠
的新英格兰地区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在美国新诗运动中,又出现了“芝加
哥派”的桑德堡,他以芝加哥城和中西部平原为基地,表现了十九世纪惠特
曼式的美国本土主义。而身为意象派和“客体派”的威廉斯,在现代派中保
持其乡土色彩,后来成了反学院派的代表人物。
美国现代著名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Frost,1874—1963)的诗
歌,在美国现代诗歌中占有极高的地位,曾分别于1924、1931、1937、1943
年4次荣获最佳诗歌普利策奖。一般认为弗罗斯特是位“新英格兰田园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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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他的诗,题材多以生活经历为本;新英格兰的岩石山丘和农场、潺潺
的溪流、广袤的草原、繁密的林木以及坚强勇敢的新英格兰人民等都成为他
诗歌创作不可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