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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与侦破-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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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枪弹穿过人体,可形成贯通枪弹创;枪弹穿入人体,然后停留在组织内形成的创是盲管枪弹创;弹头穿过皮肤后,受骨骼阻挡作用而改变方向,形成弯曲形创管,是回旋形枪弹创;弹头呈切线方向擦过皮肤,形成表皮剥脱或槽状组织缺损是擦过枪弹创;弹头在前进过程中与坚硬物体相撞,改变了方向击中人体,往往形成跳弹枪弹创。另外,猎枪发射的霰弹形成的是霞弹创。尽管枪支种类、弹头形状、弹药成分、射击距离、方向,射击人体部位不相同,形成的枪弹创也不相同。但都有其共同的特征:贯通枪弹创都有射入口,射创道和射出口。盲管枪弹创只有射入口和射创道。 
  弹头运动速度快,穿入人体时即形成射入口。弹头垂直穿入,则形成圆形射入口,被击中部位的组织缺损,呈孔洞状,不能合拢。射入口一般略小于弹头横断面。弹头倾斜射入人体,射入口呈椭圆形。枪弹创的创口边缘皮肤向内翻卷,创缘周围因弹头油垢或粘附的枪油、铁锈、火药、烟灰等形成环状擦拭圈。当弹头进入皮肤,由于牵拉作用,在射入口周围会形成1~2mm宽的冲撞轮。冲撞轮部位组织出现表皮剥脱。当近距离射击时,创口周围有未充分燃烧的火药颗粒和灰色或灰黑色烟晕。射击距离越近,烟晕分布面积越小,火药烟灰颜色越浓。远距离射击,则创口周围没有烟晕和火药颗粒沉着痕迹。手枪一般距人体50cm内射击,步枪距人体100cm内射击,可在衣服或皮肤上留下较明显的烟晕和火药颗粒沉着痕迹。所以,创口上有无烟晕和火药颗粒沉着痕迹,对判断射击距离有着重要的意义。 
  当极近距腐射友时,枪口喷射的爆炸气浪和高压气体窜入皮下,造成皮肤组织撕裂,形成十字形、星芒状或裂隙状创口,周围可留下火焰的烧灼痕迹。当枪口紧挨衣物或皮肤接触射击时,常留下与枪口大小、形态一致的印痕。射入口一般略小于弹头的横断面。弹头穿入皮肤后继续推进,从而形成管状射创道。一般射创道都是直线形的,并与射击方向一致。只有当弹头活动力减弱,同时又遇到骨组织阻碍时,弹头改变方向,从而形成回旋形枪弹创。如果射创道是直线形的,沿射创道引出一条直线,可以据此确定被害者与枪口的相对方向,进而推断凶手射击时持枪的高低位置和凶手身高情况。 
  弹头进入人体后,又穿出体外形成的创口是射出口。射出口是弹头从人体内向体外冲突形成的,所以形状不规则,通常为裂隙状、星芒状和丁字形挫裂创。一般射出口大于射入口。如果弹头变形或有顶出的骨折碎片时,射出口可出现扩大或撕裂。射出口组织外翻,皮肤能合拢。伤口周围无擦拭圈、冲撞轮、烟晕和火药颗粒。如果弹头穿过人体组织后,活力仍然很大(如步枪枪弹)时,也可形成类圆形、椭圆形射出口和组织缺损。 
  枪弹垂直击中颅骨、肩胛骨、胸骨、髋骨等扁骨时,可以形成圆形射入口,其直径与弹头横断面大体一致;射出口比射入口大,形状也不规则。射入口与射出口呈漏斗状。极近距离射击时,由于爆炸作用,可以使颅骨炸裂,甚至呈粉碎性骨折。 
  法医学上研究射入口、射出口、射创道以及其他的相应特征,主要是为了解决推断射击距离、射击方向问题,从而推断是他杀还是自杀。 
  射击距离是枪口到射入口的距离。射击距离的远近,是法医判断自杀伤还是他杀伤的重要依据之一。接触射击和极近距离射击,在自杀伤、他杀伤案件中都可出现。英国电影《尼罗河上的惨案》中,林内特死去后,大侦探波罗先生勘查死者情形及现场后得出结论:“谋杀。”原来,波罗勘验现场发现,林内特头部左颞中弹,创口呈圆形孔状。创口周围有一圈黑色烟晕和火药颗粒与凝血混在一起。床头壁上有一个血写的“J”字。现场周围没有发现枪支,死者手上也无烟灰沉着。正是根据这些枪弹射入口形状、皮肤附近的射击附加成分和现场勘查情况,波罗得出了“谋杀”的结论。虽然接触射击和近距离射击都可在皮肤上留下烟晕、火药颗粒以及擦拭圈、冲撞轮等,但接触射击紧挨人体皮肤,射入口呈裂隙状、星芒状,创内大量附着烟灰和火药颗粒。皮肤上往往有枪口印痕,甚至在周围的毛发、皮肤出现烧灼痕迹。近距离射击的射入口呈圆形或椭圆形。极近距离射击烟晕和火药颗粒沉着较多,与周围皮肤界线清晰可见。而远距离射击,射入口周围没有烟晕和火药颗粒附着。这是他杀伤的依据之一。 
  根据射入口、射创道、射出口以及被害人的情况,能够推断射击方向和角度。从射入口、射创建、射出口与被害人体位关系,可以判断枪弹的射击方向。电影《徐秋影案件》是根据一个真实案件改编而来的。原案件是这样:东北的松花江即将封冻的一天早晨,渔民在“江上俱乐部”沙滩上发现一具僵硬的女尸。立即报告了派出所。勘查发现,死者是20多岁的女青年,穿蓝制服。尸体俯卧在沙滩上。左手压在身前,右腿稍曲。后脑发现有枪伤,带烟晕痕迹。子弹由左太阳穴穿出,身后留有三号橹枪弹壳一颗。根据尸体位置,法医检验结果,公安人员推断,死者赵洁姗是在散步时不知不觉中被人杀害的。从弹壳遗留位置和烟晕痕迹来看,凶手行凶时离死者不到两步远,是近距离射击。从后脑发现枪伤和子弹从左太阳穴穿出,尸体俯卧情况看,凶手是在死者右后方用右手开枪射击的。这些推断完全正确。赵洁姗年轻幼稚,误入特务组织,想退出不干了,于是特务组织对动摇分子采取果断手段,由特务骨干分子邵玉魁派人把赵洁姗诱骗到松花江边看江景。趁她不注意,突然在赵洁姗的后面,向她的后脑射击,赵立即仆倒死亡。 
  根据擦拭圈和冲撞轮的形状,也可以推断出射击的角度和方向。擦拭圈和冲撞轮是正圆形,枪弹就是垂直方向射击的,角度为90°。如果擦拭圈和冲撞轮是椭圆形,枪弹则是倾斜射击。按射入口、射创道、射出口引出一条直线,直线与人体的夹角就是射击的角度度数。1981年7月16日4点刚过,青海省黄南州民族师范学校值班室来了一个身著民警服的年青人,他说:“你校女学生李艳自杀了,我要报案!”然后他把鲜血淋淋的女尸放在值班室窗下,又给公安局打了报案电话。公安人员第一次对死者尸体进行尸表检验后得出结论:死话系勃朗宁强力式手枪枪弹极近距离射中胸部,失血性休克死亡。又对手枪进行鉴定,在枪后护环上尚有死者右手食指半节指纹。从枪弹的射击角度、距离符合一般自杀的规律出发,于是草率地得出了李艳自杀的结论。但是,死者家属和群众提出了一系列疑问。省检察院接到死者父亲李秋水的申诉信后,组织专案调查组进行调查。专案组同法医开棺验尸,查明李艳是被枪弹先击中心脏,然后又击中肺脏等重要器官而死它的。根据枪弹创的创口略呈椭圆形的情况,又请法医专家作了模拟实验,证明要形成死者身上这样的枪弹创、必须是射击者持枪的手要举过肩部,并且右腕部必须极度弯曲成99°才能扣动扳机,形成先击中心脏,再击中肺脏等其他器官的损伤。然而这样的自杀角度,是死者右手握枪所无法做到的。通过枪弹创口形状,确定了射击角度,从而排除了自杀的可能性。剩下的只能是他杀。最后公安人员查明:死者李艳,不同意与派出所民警孙小庆建立恋爱关系,孙便向李开枪,子弹从左胸部射入,击中心脏,肺脏器官,心脏破裂立即死亡。杀人后,他又伪装了李艳自杀的假象,背李艳报案。至此,一场杀人案件终于大白天下。 
  对于枪弹损伤,要判明是自杀伤还是他杀伤有时是比较困难的。必须综合枪弹创的特征,射击距离、方向,死者位置,死亡姿势,现场遗留物等情况,才能作出正确判断。有时还要进行必要的模拟试验,才能作出正确的结论。 
  一般来说,自杀伤是接触射击,极近距离或近距射击。创口周围留有烟晕、火药颗粒以及其他附着物。从射击方向、角度来看,都是自杀者本人持枪可以达到的部位,并且在现场可检见射击过的枪支。枪支上留有自杀伤者握枪留下的指纹。由于自杀射击距离很近,手腕常溅有血迹,并且有烟晕沉着在手上。根据这些情况,结合现场勘验、个人思想因素等,是可以判断出是自杀或他杀的。 
  法医检验中,霰弹创比较少见。霰弹弹丸多而散,可以给人体形成多个射创口。一般中心密集,四周分散稀少。远距离射击,创口分布面较大,极近距离垂直射击,创口分布面呈类圆形,分布面不大。有烟晕、火药颗粒,烧灼伤留下。霰弹一般形成盲管枪弹创,无射出口。创道内可找到弹丸。猎枪、自制火药枪、自制猎枪发射的霰弹在有效射程内,有时可以致人死亡。霰弹在体内未及时取出,创口感染、化脓,可发生继发性死亡。              
 法医与侦破 
作者:青宝、未闻、赖善明 
 33。尹知县颈痕辨冤    
  ——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 
  《洗冤录集》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人看到侄儿非常富足,便想谋夺他的财产,于是把侄儿骗到家里,趁黑夜将他灌醉、杀死。这个人的儿子与儿媳感情一直不好,就想趁这个机会以捉奸为名把自己的儿媳一并除掉。于是就拿着刀闯进房中,砍下了儿媳的头颅。然后又割下己死侄儿的脑袋向官府报告。 
  尹知县把两个脑袋放在灯下仔细观看,只见一个脑袋颈上的皮肉向上紧缩,另一个却不见紧缩。尹知县就问:“这两个人是同时被杀死的么?”答:“是的。”又问:“这妇女有子女吗?”答:“有一个女孩,才儿岁。”尹知县就说:“你得暂时寄押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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