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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绿营兵。
南区不同于东区和北区,没有常驻军,大部分驻军是来自其他两区的换
① 罗萨比:《1368 年迄今的中国和亚洲腹地》,第17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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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兵。他们五年(最初为三年)一换,不得携眷前往。旗人和绿营兵驻守喀
什噶尔、叶尔羌、英吉沙尔和乌什吐鲁番。来自天山北部的绿营兵则驻守焉
耆、库车、赛里木、阿克苏、和阗等地。陕甘总督派来新疆的其他绿营兵则
驻守哈密和巴 里坤。总计在南部的清驻防军约在六千人左右。此外,喀什噶
尔还有一支由五百名东突厥斯坦士兵组成的小部队,他们由本族一名总管和
六名属官率领。当地居民也执行站岗放哨等半军事性勤务。
在刚进入十九世纪时,即当浩罕崛起为地区性强国和英俄势力渗入清代
中亚的前夕,清政府似乎把外有天山和帕米尔作为屏障的东突厥斯坦视为政
治和军事上的死胡同。因此,清政府集中注意于防卫和开发天山北路,把六
城视为维持军队的大税源。
在新疆驻军乃是耗资巨大之举,仅士兵每年薪饷一项就要耗费白银约三
百万两,而当地每年税收远不及此数。向六城居民每年征收的税银和生铜仅
达一千三百五十万蒲尔 (指六城铜币),但此数不包括外贸关税和其他杂税
在内。根据1801年的铜银兑换比价(220个蒲尔等于一两白银),这笔收入
①
还不到六万二千两。政府每年征收的谷物总计达六十四万九千担,主要来自
准噶尔地区。即使算上一切货币和实物的附加税收,包括政府经营的铜矿和
牧场的收入,新疆也是自力难支的。到1800年,驻军的官仓是满的(伊犁粮
②
仓储备有五十多万担小麦,这是政府的唯一储备粮 ),但是每年为维持新疆
的耗费得从中国本土提解白银一百二十万两。
新疆货币有两个分割的流通区。第一个流通区是在准噶尔和维吾尔斯
坦,远至西部的喀喇沙尔(焉耆),货币用白银,按重量计值,一如这些银
两的来源地中国本土那样。但是,早在1814年,北京政府就已开始努力减少
向新疆输出白银。伊犁也铸造中国的标准合金铜币(制钱)。第二个流通区
是在六城,它的货币制度为铜本位,但不是使用伊犁铜币,因为整个新疆铸
造铜币没有标准化。六城货币的基本单位是蒲尔,这是一种纯红铜钱币,汉
语称之为“红钱”。币面象中国本土的钱币,铸币地则铸以阿拉伯文和满文,
五十蒲尔合一个坦伽。在1800年,六城仅有一家造币厂在阿克苏,六城以外
地区则不流通蒲尔。六城以内没有金币或银币。不过,半锭和四分之一锭的
银元宝以及少量甚至很普通的碎银也在市面流通,按重计值。
阿克苏造币厂年产两万六千吊(每吊一千蒲尔)。伊犁造币厂平均年产
量为一千七百二十二吊(每吊一千文)。两家造币厂每年各铸币两次,一在
春季,一在秋季。阿克苏蒲尔钱和伊犁制钱重量一样,均为一钱二分,但是
蒲尔钱为纯铜,一蒲尔钱值伊犁钱五文。大部分生铜,尤其是阿克苏造币厂
用铜,都是来自浑巴什的官办铜矿,那里由清军工兵开采,年产铜两万一千
英磅 (16,200斤)以上。由于当地产铜,而白银必须从外地输入,铜的价
值与白银相比就日益低落。
① 中文版编者按:原文此注在第60 页上者漏印,我们仅就其第61 页上者翻译如下。“……英吉沙尔、叶
尔羌与和阗(7,669,000 蒲尔——见曾问吾前引书第286—287 页),外加浑巴什的生铜(值1,600,000
蒲尔以上——见曾书第290 页),再加向居民征收的生铜 (11,053 斤,等于1,092,000 蒲尔以上——
见曾书第290 页)。关于银两兑换率,见曾书第289 页。这个问题需要仔细研究。也见纳罗契尼茨基前引
书,第110—111 页。”
② 参见阿赫麦德·沙·纳赫什班迪:《从克什米尔经拉达克到叶尔羌的行程》(道森英译),载《英国皇
家亚洲学会杂志》,1850 年第12 期,第38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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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喀尔
从文化和历史方面来说,天山北路的牧区乃是蒙古地方的展延。统治游
牧民的世袭扎萨克处于伊犁、库尔喀喇乌苏 (乌苏)、塔尔巴哈台和焉耆的
清军官员的严密监视之下。来自伏尔加河的加尔梅克人的两个盟也在准噶尔
放牧。乌纳恩素珠克图盟由旧土尔扈特十旗组成,分四路安置:北三旗在塔
尔巴哈台,西路一旗在精河附近(艾比湖南部),东二旗在库尔喀喇乌苏,
南四旗在喀喇沙尔西北、裕勒都斯河地区的天山南麓。青色特启勒图盟由和
硕特四旗组成,放牧在裕勒都斯地区的南路旧土尔扈特 附近。土尔扈特和和
硕特部除免交牲畜税以外,其他如行政管理、进贡纳税和社会组织等都与内、
外蒙古各盟相同。伏尔加河来的加尔梅克人也同其他蒙古人一样,信仰西藏
黄教,因此黄教在北疆的文化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清廷作为黄教的保护者,
也同支持蒙古各地的黄教寺院一样,向准噶尔的黄教寺庙作布施。
在边卡以西的各部地区和清帝国边境以外的草原地区,操突厥语的穆斯
林游牧民 (哈萨克人)可以随意放牧,事实上不受当局干涉。他们被视为外
国纳贡者,每三年可到北京进贡一次,拥有同清政府进行双向贸易的垄断权:
按官方规定,当局垄断着对哈萨克人的贸易,在理论上讲,准噶尔官员不许
其他外国人在北疆经商。清廷与哈萨克之间这种以物易物的官方贸易,仅限
于伊犁和塔尔巴哈台。哈萨克按规定价格用牲畜(主要是马)交换衣物(主
要是丝绸),因为察哈尔部和厄鲁特部的养马不能满足军队的需要。然而哈
萨克人还利用其进贡权另外私自进行交易。当局虽然向东突厥斯坦驻军供应
哈萨克马,却不允许哈萨克人到东突厥斯坦出卖牲畜,东突厥斯坦人也被禁
止前往哈萨克牧地购买牲畜。1808年曾有一些哈萨克人前往喀什噶尔出卖牲
畜,当地官员便狠狠杀价,使哈萨克人只好带着牲口失望而返。在准噶尔和
蒙古,政府当局限制稍宽。有时哈萨克商队以各种借口绕过政府限制,不时
前往乌鲁木齐、科布多、乌里雅苏台、乌梁海地区和喀什噶尔。但是,清政
府严禁向哈萨克、柯勒克孜和其他中亚商人出卖金属制品。
哈萨克人作为进贡者,是允许在清帝国边境之内放牧的。如遇暴风雪,
清政府甚至让他们进入边卡区度冬,只征收百分之一的马匹作为报偿。新疆
当局每年都派员前往草原向他们征税。由于哈萨克是外国人,清政府就没有
在他们中间任命扎萨克,也不打算把他们划分为旗。在清帝国境内放牧的哈
萨克人可以随意来,虽然哈萨克的首领们享有作为清朝进贡者的好处,但他
们大 多数人同时也承认自己是俄国的依附者。
对哈萨克的内部组织,清政府的了解是模糊的,这是因为在十八世纪,
中帐首领阿布赉既是中帐的汗,也统治大帐。在十八世纪五十年代,清朝当
局大概是按照准噶尔或哈萨克当时的分法把哈萨克人划分为两部:由阿布赉
领导的极东部中帐和大帐称为左部;其余部分由阿布赉·穆罕默德领导的西
①
部中帐哈萨克人称为右部。后来发现极西部还有小帐,他们又划出第三类而
称之为西部。这种划分反映了十八世纪后期哈萨克草原的实际政治现实,不
过,清政府虽然知道哈萨克有三帐,却有张冠李戴之失。1782年出版的第一
部官方新疆地方志正确地把左部同阿布赉和中帐联系在一起,右部却被编者
① 佐口透在《十八和十九世纪东突厥斯坦社会史研究》中的说法与此相反,见第272—2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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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认为小帐和大帐,还说中帐首领阿布赉·法伊德(阿布赉·穆罕默德之子、
②
阿布赉的对手)是大帐的汗。1821年官方出版的《新疆识略》,部分地更
③
正了这些错误。但是,史学家和政论家魏源迟至1842年仍把小帐和大帐视
④
为右部。显然,十九世纪之初清政府对哈萨克人的“羁縻”政策是极为松散
的。
另一支在新疆西部边境说突厥语的穆斯林游牧民是柯勒克孜人。清代史
料称他们为布鲁特 (柯勒克孜人并不使用这个名称),俄国人则称他们为石
山野人、石山里人或石山人(由于他们是住在难以攀登的山区里),或称喀
喇(黑)柯勒克孜人(因为与哈萨克人不同,他们的统治者不是王族,即非
成吉思汗的子孙)。十九世纪的俄国需要使用这些称呼来区别柯勒克孜人和
哈萨克人:俄国人称两者为柯勒克孜…哈萨克人、柯勒克孜…凯萨克人、凯萨
克人或迳称柯勒克孜人,以区别于俄国本土的哥萨克人。
清朝政府把柯勒克孜人分为两部:东部在天山之西,西部在帕米尔。但
①
这种划分对柯勒克孜人的自我看法没有什么关系。事实上,他们分成许多单
个的小部从事游牧,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