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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的深层结1-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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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社会无力作自 我组织,必须由国家去组织,正如同中国人的“身”并不是一个 自我调配的因素,而必须由他人的“心”去加以制约一般。 我们将在下面详细地指出:中国人的“身”是由人伦与社群 的“心”去制约的,因此“个体”并不是自己的“身体”的真正主 人。这种安排的确导致严重的“非性化”倾向。所谓“非性化” 并不是没有性行为的意思,而是指:性爱必须为社会认可之目的 (安身立命,制造人口)服务,而不是作为“个体”人生旅程中自 我调配的因素。因此,遂导致了这样的一种情形———无论在身 体上、外观上都尽量搞到自己没有吸引力。
但是,在另一方面,中国文化既然强调“心,”“心”又总是涉 及“情”的,而“情”在某类场合中又往往会勾起“欲”。事实上, 在西方新教文化对“人”的设计中,“心”就被归入“身”的部分,
 
而两者都必须由理智去控制或调配,来为具有“灵魂”这个完整 形态的“个人”服务。然而,中国人以感情为主导的“心”,是连 理智也包括在内,并且还用它来制约“身”,因此,一方面固然导 致个体的“非性化”,在另一方面却很容易掩盖了上述“心”的另 一种表现———那就是由“心”所勾起的“情欲”。这一种“心”的 表现,却也可以局部地抵消“非性化”的倾向。我们在下面将会 解释:这种抵消作用在中国男性身上见效不大,事实上,柔性的 “心的文化”甚至是造成男性的中性化与女性化的因素(相对其
他文化来说)。不过,“心”的因素对“非性化”的抵消作用,在女 性身上则颇为显著。因此,与香港比较,在“心的文化”仍然浓厚 的大陆与台湾,相类阶层(中间以及中下阶层)与年龄(青少年) 的妇女对“情欲”的知觉度似乎比较高,不少人在体态与心灵上 也更为成熟———这种倾向,与实际行动的自由度的多寡,似乎并 没有必然的关系。
此外,“心”又是中国文化活动的主要泉源。《礼记·乐记》 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 动,故形于声。……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 也。”因此,可以这么说:中国人的精神形态必须在“二人”之感 通过程中去完成,中国人的文化活动则是在“心”与“物”的感通 过程中去展现———“物”其实是指也包括人在内的一切外物(例 如说:人物)。因此,无论指物或指人,中国人的文艺创作的内容 都偏向于“情”这个方面。事实上,在中国人的文艺里,个体精神 形态之其他种类的表现———例如:个人的心理状态、存在状 态———是相对贫乏的,但是,却产生了世界上最丰硕的“感物伤 情”或“触景生情”文学传统。“诗”这个文学品种之特别发达, 也说明了这个倾向。
因此,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形,在“心的文化”仍然发达的大 陆,文化气息最浓厚,台湾次之,香港则最为稀薄。因此,大陆与 台湾,也出现较多对文艺、历史文化以及精神文化敏感度很高的 心灵———这种倾向,与实际表现的自由度的多寡,亦没有必然的 关系。
因此,“心”的因素也在少数的中国人身上表现为“灵性”。 的确,中国文化并不像西方文化那样让大多数的个体都表现其 “个性”。然而,中国毕竟有一个深厚的文化大传统,因此,在 “心”的因素还在发挥作用的地方,仍会产生少数具有“灵性”的
个人,虽然这些人只能生活在并非理想的政治与社会条件底下, 往往成为被铲平甚或被消灭的对象。
5。中国人“良知系统”的特色
如前所述,中国人的“良知系统”是由“身”与“心”组成的。 在这个系统的结构中,“二人”之间产生的“心”无疑占主导 地位。中国人认为:有否“人性”,是以“心”之有无作为检验标 准的。关于“性”这一个字的意义,朱熹的弟子陈淳如是说:“性 字从生从心,是人生来具是理于心,方名之曰性。”(《北溪先生 字义》卷上)。事实上,传统的中国人也称“人”为“有情”。我们 在前面也曾作出分析:中国人的“心”包括感情、理智、意志与道 德判断,而以“感情”为挂帅的主导因素。像这样的“心”,就必 须由自己发射出去,在别人“身”上完成。因此,中国人对“人” 的定义亦必然是“二人”之间产生的“仁”,而这个“仁”也必然是 中国式的“天理”。
一般来说,感情是倾向于奔放的,自己不能控制自己的,而 必须由理智去控制的。既然中国人的“心”之内容主要是感情, 而不是指“理智”,那么,中国人岂非是世界上最热情奔放的民 族?中国人男女“二人”走在一起岂非就像干柴烈火一般一碰 即燃?中国人岂非又是最有个性表现以及热爱生命的人类?
但是,事实上,上面的描述只适合于拉丁民族。至于中国人
 
却刚好相反———他们总是比较含蓄,感情不轻易外露,并不像在 西方人(尤其是拉丁民族)身上一般,可以看到七情六欲的展 现,如果严重起来甚至会搞到“木口木面”。的确,中国人不倾向 于将“爱”与“憎”极端化,而总是尽量将两者都拉回到中间的 “中庸”地带,一旦失去这个平衡,就会导致“天下大乱”、“斗死
方休”等现象,因此在正常状态下总是力求爱憎不分明。在这种 情形下,就很难由自己决定(甚或知道)去得到些什么,避开些 什么,于是,往往出现这类倾向,对一己喜悦的人与物并没有什 么强烈的冲动去获得,对不惬意的人与物也没有强烈的冲动去 摆脱(亦即是“逆来顺受”)。在这种情形下,总是会撩起激越之 情的男女关系,就往往变成甚为尴尬之事。因此,中国人倾向于 避免社会功能(安身立命、制造人口)不明朗、不确定的两性关 系,于是,就说不上热情奔放,也很难出现浪漫倾向。此外,中国 人在生活上亦力求平稳与平实,并不冀求使它多姿多彩,至于最 易表现美与生命力的青春阶段,也倾向于将它整个地抹杀掉。 如果站在别的文化角度上看,凡此种种,都会给人一种对生命并 不热爱的感觉。
然而,中国人是强调“心”与“情”的,又怎会出现这种情形, 这就牵涉到在中国文化中“人”是如何被控制的程序了。事实 上,以“心”为主导的生活意向是很容易为外物所动的。因此, 《礼记·乐记》说:“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但是,这样的“人 心”是至为危殆的:“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 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为了保存 “天理”(其实是“人理”),就必须“灭人欲”,对“人心”加以控
制,将它纳入社会公认的渠道:“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 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
显然地,中国人认为人是应该有“情”的,否则就会“离”,但 是,这个“情”又必须被纳入社会公认的渠道,否则就会“流”。 因此,喜怒哀乐皆必须“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所谓“皆中节”, 就是符合“人为之节”的意思,所谓“和”就是既不“离”也不 “流”的意思。中国人认为只有如此才算是“合情”。然而,这样 “合情”既然是用社会公认的渠道决定的,而不是完全可以由个
人去“定义”的,于是就必须去“饰貌”———亦即是“做人”。所谓 “做人”,就有点公式化。
事实上,所谓社会公认的渠道就是一些公式化的“二人”关 系,例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自然,在任何人类社会 中都会有这些关系,只不过,中国人倾向于用这些先定的公式去 “定义”自己,而不是由自己去“定义”这些公式。由自己去“定
义”这些关系,自然也会有“情”,而且情之所发反而会更自然自 发。如果由这些关系来“定义”自己,就会造成抹掉“自我”的倾 向。“自我”既然遭抹杀,“个体”的生命力就变成不是由自我去 调配的因素,而变成必须由外力去制约的对象。于是,“个体”也 就失去自我调配的能力。我们在下面将会指出:中国人只有在 彼此的心意“有到”对方的身上时才需要“做人”,一旦越出了这 个彼此熟稔的人情的磁力场就毋需“做人”;因此,在全国性的 国民生活中,也只有在领导者和集体的威信还健在,具有“上下 一心”的形势时,中国人才会守规矩,才会有公德心,到了“上下 离心”的局面时,就会失去制约。
显然地,中国人的那些固定的社会渠道都是一些具体的“人 情”关系,而使中国人受到制约的也就是这些关系中实实在在感 觉得到的“心意”。因此,在中国人的政治生活中,就往往必须诉 诸“人治”与“身教”,至于“法制”反而退居其次。
因此,中国人虽然将“心”抬到了首位,但是这个“心”是用 来制约的,同时也是被制约的对象,而不是让人热情奔放的。换 而言之,中国文化将“人”设计成为一个以“心”为主导的动物,
 
而又用别人的“心”去制约他的“心”。
这种由“心”去制约“心”的安排,就是中国人“良知系统”的 特色。在西方新教人士身上,就不是这样———在他们的“良知系 统”中,每一个“个体”都具有“灵魂”(亦即是“自我”的原则), 因此都被认为是独立自主的“精神主体”与“权利主体”。这样 的“个体”是用自己的“理智”去控制一己的“心”和“身”的。在 这样的结构中,“心”只是“情”(emotion),它被归入“肉体”的部 分,而不属于“灵魂”的领域。“灵魂”既然是个体独异的原理, 而个人又用“个体化”的理智去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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