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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的深层结1-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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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体”的部 分,而不属于“灵魂”的领域。“灵魂”既然是个体独异的原理, 而个人又用“个体化”的理智去节制一己之“身”(包括“情”), 去为这个原理服务,因此,“灵”与“肉”都是自我调配的因素,而 整个人格结构之目的意向则是为“自我”这个因人而异的独特 开展过程服务。在上帝还没有死亡的时代,这个开展过程是指 向“超越界”的,在今日,则造成由“自我”去定义世俗关系的倾 向。换而言之,这样的“个体”设计较有明确的“自我”疆界,并 且会强调“自我”的完整性,因此,就导致一个人必须以人格的 “完整性”去驾驭世俗关系,而不能让它们成为自己人格的唯一
内容。于是,就出现了要求人人都发展自己的“个性”,也欣赏别 人有“个性”的局面。这与中国人不重“个性”,而只欣赏一个人 “做好人”(亦即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或“不脱离群众”的
倾向显然相反。 至于南欧的拉丁文化,也是重“个性”的,不过,却不是偏向 于用“理智”去控制“情”,而是让后者泛滥,于是就造成个体热 爱自己生命的倾向。这个倾向即表现为“醇酒、美人、欢歌”这样 的对生命的欢愉感,同时也表现为逞强好胜的人格———这种热 血的冲动造成无政府主义的倾向,以及倒阁频频的政治局面。 同一股热爱生命的冲动又使拉丁文化产生将自我作美化提升的 倾向,亦即是强调个人在身体上与个性上的美感,以及将平凡乏 味的日常生活戏剧化,即使用无害的谎言对“现实”施以“整容 手术”也在所不惜。这股将一切事物都作美化的提升之总趋势, 也使法、意等国产生了最驰誉世界的时装,以及最艺术化的人文 景色。
用这个文化的观点看中国人,后者就显然是“反对生命” 的,例如,把整个人文景色与人的服饰弄到以灰色为主调(曾一 度是大陆的情形),把身体与个性都弄到没有任何突出性,不少 人还以此为荣;此外,就是在生活上力求平稳与平实,即使碰到 本来可以是很多姿多彩的人生经验,也往往会用与美化提升刚 好相反的“反高潮”的方式将它镇压掉(以上是所有华人社会中 大部分人的倾向,这个倾向与中国人“自我压缩的人格”有 关———详后)。
不过,中国文化与拉丁文化既然同属“心的文化”,因此也 有重叠点,那就是“人情味”。我们在前面分析中国人的“心”的 那一个分节中,也曾指出:在中国个体的“心”也很发达的场合 中,也可以越出社群的“心”的制约。因此,在“人情”的因素普 遍发达的中国人社会,“心”的因素在少数人身上也可以像拉丁 文化那样表现为超出社会制约的男女情欲———在这方面,笔者 亲见的 60年代的台湾以及今日大陆,就比较为现实的、“人情” 因素普遍低落的、纯粹“身体化”倾向的香港为甚。在这个意义 上,就同一个中国文化范围内来说,大陆与台湾有点接近拉丁文 化,是属于“热”的一类,香港则比较英美化,是属于“冷”的一 类。不过,这只是就同一个中国文化内部的差异来说的,总的来 说,即使是较“冷”的西方新教文化,仍然留有这样的余地,让个 人的生命力偶尔作不受理性制约的表现———例如兴奋的跳跃欢 呼、酒后的狂欢,以及从非洲人那里吸取的摇滚乐等等———至于 中国文化,不论在国内国外,都可以说完全缺乏“酒神型”(dio… nysian)的因素,因此,即使在“心的文化”仍然发达的中国人聚
集的地方,也只是表现为一种温情脉脉,而不是一种热情的狂
 
泻,它与拉丁文化的差别正如中国式的迎神赛会与拉丁式的嘉 年华狂欢会的歧异一般。
总的来说,无论是新教文化与拉丁文化,都具有“个人”的 原理。至于中国文化“二人”才能定义“一人”的设计,却是把明 确的“自我”疆界取消,因此,“个体”遂不足以成为一个可作自 我调配的基地;而中国人的“二人”关系也是相互制约的渠道化 功能多于相互热情奔放的作用,因此虽然与拉丁文化一般同属 “心的文化”,个人对七情六欲的表现程度却显得连新教文化都
不如。的确,中国人用“心”去制约“心”的安排,其结果就是两 相中和,正如《中庸》所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 中节,谓之和。”
各类不同的“良知系统”也是对“人”的不同设计,因此,也 就导致了不同的生活意向。总的来说,西方文化是强调“个性” 的,只不过,在新教文化中,是欣赏个体有否完整性,能否以自我 组织的方式去面对生命中的挑战,作自我的完成;在拉丁文化 中,则偏向于欣赏个人是否热情,是否懂得制造美感与生活的情 调,有时也欣赏一个人故意破坏规矩去表现自己个性这样的无 政府主义倾向。至于中国人,则欣赏一个人能否处处以对方为 重地“做好人”,以及是否“老实”或“听话”。不过,正如我们在 前面所指出:这只是为社会所要求的表面。在这个主流与常态 背后,被设计成为一个没有精神性的“身”的中国人“个体”,也 会以“精”与“醒目”作为一种美德———例如:在今日的大陆,许 多人就以懂得路数去拉关系与走后门而感到沾沾自喜和自豪。 不过,在中国这个缺乏“个体”原则的文化中,仍然会出现少数 具有“灵性”的个人,而在这些少数者之间,有否“灵性”也就成 为互相欣赏的基础。 至于像香港一类的华人社会,也不是完全没有了“心”的因 素,不过,它大致上只剩下:对“身”的制约作用,以及作为“安 身”的一个功能的“安心”;此外,一个人“做好人”仍然比“有个 性”更受人欣赏,等等。总的来说,香港因为是实行资本主义的 缘故,没有精神性的“利吾身”变成了合法化的正大光明的行 为,因此,中国人的“身体化”倾向遂获得正面与全面的盛开,换 而言之,个人已毋需用“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来确立自我的价 值,而可以自谋发展,不过,这种发展仍多半表现为与别人作“安 身竞赛”,而不是个性的发扬。因此,香港人除了找寻配偶时为 了“安心”起见而要求对方“老实”与“好人”之外,一般所欣赏以 及自我欣赏的美德是“精”与“醒目”。这类美德是“身体化”的 美德,而不是“灵魂”之美德。的确,在香港这样的社会中,即使 是中国人土产的“灵性”,如果没有变成“不道德”的话,也会变 成“笨”的代名词。
中国人无疑是世界上最现实的民族,因为世界上任何文化 都有一些超越于人世间之上的符号的,而中国人唯一能超越没 有精神性的“身体化”存在的,却只是“心”的诸般作用。我们在 前面已经指出:在西方人的“良知系统”中,连“心”也是被归入 “肉体”之领域的,但是中国人则将它当作精神性的唯一泉源, 由此可以看出整个中国文化的“形而下”的现实倾向。事实上, 传统哲学中“性即理”、“心即理”等命题即显示出:中国文化并 没有一个超越的“天理”,而所谓“天理”其实也只是“人理”(人 伦、社群、集体关系的理想化)。我们在下面将会展示出:超越意 向的缺乏与几千年来整个文化“深层结构”的超稳定性有着息 息相关的联系性。
的确,与西方人的“良知系统”比较,中国人的“良知系统” 在结构分化上无疑更为简化———后者非但没有西方人的“个 性”原则,而且将西方人视为人之肉体部分(“身”与“情”)当作 是“人”的全部设计。于是,中国人的“个体”就变成了一个没有 精神性的“身”,至于“情”也成为了必须毫无保留地在别人的
 
“身”上完成的项目,结果出现必须由“二人”去定义“一人”的安
排。正如同一部设计较简化的机器不能担任过多的功能一般, 这样的结构使“个体”不能成为一个内在的动态开展过程,而只 能是一个外部人伦关系的堆砌,换而言之,它只能是一个静止 的、必须为人情的磁力场所包围的“身”。中国人自然也有个体 性的心灵与情欲表现,但是这些能够超越“身体化”的存在而又 不属集体性的活动,却也只能被笼统地归入“心”这个范畴中, 于是,在集体的“心”之笼罩下,这些少数人的个体之“心”的表 现也就显得隐而不彰,而且在集体面前也很容易失去合法性。
(二)“身体化”的倾向
1。“身体化”的诸般迹象
如前所述:在中国文化里,是没有“超越界”与西方式的“上 帝”这一类符号的,即使是“天”,也是“天地人”这个世界系统的 一个内在组成部分,而不是超越于这个世界之上的造物主。我 们在上一分节中也曾指出:中国传统哲学中有“性即理”与“心 即理”等命题,“性”字从“心”从“生”,亦即是生来就有之“心”, 至于“理”则是“天理”;然而,在西方文化中,“心”只是“情”(e… motion),是被归入“肉体”而不是被归入“灵魂”这个领域的,但
是中国人却将“心”当作是精神活动的唯一泉源。由此观之,即 使中国人的“天”或“理”,也是相当肉体化的。
因此,可以这么说:西方人的“上帝”是个体“灵魂”认同的 对象(事实上,《圣经》中即说:“人”是根据上帝的形象而被创造 的),中国人的“天”,则是“有情的”肉体认同的对象———至于这 个“有情的”肉体,就不可能是单独的个人,因为他的“心”必须 在别人“身”上完成,他自己的“身”也必须成为别人的“心”照顾 的对象,因此,中国人的“天理”亦必然是“二人”之间的“仁”。 在下面我们将会指出:中国人的生活意向是一个“养”字———养 自己、养双亲、养孩子———而超越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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