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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中性的神秘变化的产物就是人类特有的攻击性反应。假定我们把所有动物可能具有的行为方式都列出来,攻击行为就有23种,分别标为A到W。人类没有也不可能具备每一种行为方式。如果把世界上所有的社会形式都考虑进去,人类也许能表现出16种行为方式,即A-P。再者,人类也不是均衡地发展每一行为方式的。一个非常明显的迹象是,在所有现存的养育儿童的条件下,总共大概能有7种不同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A-G;而另外9种,即H-P,只存在于极少数文化环境中。可以说这就是遗传机率模式。我们认为,在每一生存环境中都存在一个相应的反应概率分布。要使上述统计数据具有更大的实际意义,还应将人类与其他动物进行比较,我们发现罗猴只具有F-J5类攻击行为,并且偏重于F-G,有一种白蚁只有A类行为,另一种白蚁只具有B类行为。特定的人能具有哪些行为取决于自己的文化环境和自身经历,但其总的可能的行为种类范围与猴子和白蚁一样却是遗传的,而每一行为方式的演变发展正是社会生物学家们试图分析的对象。
在各种攻击行为中,领土攻击行为是可以直接用生物学研究的新观点来分析评价的。研究动物行为学的学者们给领土下的定义是:通过公开捍卫而直接获得或通过声明主权而间接获得的、基本上独属自己的区域,领土区域都有一定的生活资源,包括较为稳定的食物源、栖息所、性交场所和生育场所,通常对于竞争者来说,资源是有限的,而资源有限性又会影响到该区域内动物数量的增长,故起着“密度决定因素”的作用。所以,领土捍卫行为也是防止领土环境发生长期变化的缓冲器。换句话说,领土捍卫行为既能防止群体暴涨或破裂,又能防止数量急剧下降。动物学家们对动物个体的日常生活习惯、进食规律以及能量消耗进行过非常仔细的研究,其结果表明:领土捍卫行为只有在其主要资源的悍卫代价较低时才会发生,即因领土的保持而获得的能量和生存繁殖的增长,应当超过所消耗的能量和死伤的风险。学者们在某些问题上的研究更为深入。他们证实,在食物领土方面,只要捍卫的区域能产生足以维持生存和繁殖的食物就行了,另外,还有一个“常胜中心”。领土主人捍卫其领土的决心和激烈程度大大超过了入侵者,因而捍卫者一般都能取胜。从特定的意义上讲,捍卫者较之入侵者具有较强的“心理优势”。
对人类领土行为的研究尚处于初期阶段,我们知道全世界各狩猎-采集者部落在保卫其拥有可靠食物源的领土时都具有相当强的攻击性。巴拉圭的瓜亚基印第安人小心地守护着自己的狩猎领地,把入侵领地行为视为宣战,火地的奥那人在受欧洲影响而解体以前,凡因追捕栗色骆马而进入其领土的人,一般都会遭到他们的袭击。同样,大盆地的瓦肖印地安人也要攻击在“他们的”湖里捕鱼或到他们冬季居住区更稳定的部分追捕“他们的”鹿的外人。尼亚尼亚灌丛人坚信他们有权杀死任何在其领土上采集重要食物的近邻。澳大利亚戈壁的瓦尔比利人特别关心自己的水井。一个部落的人要进入别人的控制范围,须首先征得同意,任何入侵者都可能送命。早期观察家们曾记载过一次瓦尔比利人内部因争夺水井控制权而发生的殊死战斗,参战双方各死了20多人。
上述现象早就为人所知了,但直到最近,人类学家们才开始用动物生态学的基础理论来分析人类的领土行为。R.D·哈德森和E·A·史密斯发现原始人保卫的区域都是其所付代价最低的区域。当食物源稀少而难以估计时,各部落一般都不会去保护自己的居住区域,实际上,各部落还可与他入分享偶尔发现的较为丰富的食物资源,比如,西肖松尼人占据着大盆地的干旱贫瘠地区,那里动物稀少,植物食物也缺乏,而且两者都难以估计,西肖松尼人人口密度很低,每20平方英里大约只有一个人,大都独立狩猎和采集食物,有时也以家庭为单位。西肖松尼人居住区域极大,他们不得不过着游牧生活。各家经常互通信息,介绍何处有好一些的矮松林,何处有较集中的洋槐林。各家互相帮助围捕野兔。西肖松尼人很少长时间聚居,因而无法形成群体和村庄。他们从没有土地所有权和资源所有权的概念,除了一个例外——鹰巢。
与此相反的是欧文斯峡谷派俞特人,他们居住区的土地相对肥沃,矮松茂密,动物繁多,每一部落由几个村庄组成,各自占据着峡谷的一部分,向欧文斯两岸的山区延伸,各部落领土疆界主要靠社会和宗教手段维持,偶尔也诉诸威胁,甚至攻击,人们顶多邀请其他部落的人们,特别是亲戚,到自己的领土内采集一些矮松果。
大盆地部落人所表现出来的灵活性也存在于其他哺乳动物之中,无论是人还是动物,该灵活性总是与居住区内重要资源的丰富程度和分布的广泛程度相关,至于灵活性的表现幅度,则因种类不同而异,人类灵活性的表现幅度相当大,但仍然不能包括所有动物的行为模式,从这个意义讲,人在表现自己领土行为方面是有先天局限性的。
领土主义的生物学公式可以轻易地解释现代社会的财产所有制。如果用不带感情和矫饰的的概括来描述领土行为,它就会变得亲切、熟悉,并受到新的注意,因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就处于领土主义的控制之下。而且很突出,甚至非常特殊的是,说到底,人们攻击行为特征还只是一种哺乳动物的特性,每个社会都形成一套特殊的规矩以确保个人财产和生存空间,社会学家,彼埃尔·范·伯格曾对今天西雅图附近休假者的行为途行过如下描述:
进入某一家庭之前,来访者,特别是没有事先约定的来客,一般都要以某种方式表示自己的身分,引起主人的注意,向主人招呼,为自己的来访可能造成的打扰表示歉意等等。如果在门外碰上主人,应立刻有所表示。直接见到大人是最好不过了。如果先碰上孩子,要先问其父母在何处。如果在门口没有见到大人,就应敲门或呼叫以表明自己的到来。只有得到认可并受到邀请时,才能跨过门槛进入房内。来访者自由活动的范围也只限于起居室,要到卫生间和卧室等其他地方还应征得主人的同意。
来访者到来后,度假居住区的其他成员把他视为主人的延伸,也就是说,来访者的领士权力仅限于主人的居住区。主人还得为客人任何侵犯他人区域的行为负责。小孩们也被看做是父母或成年看护人的延伸,他们本身不具有独立的地位,所以,孩子们侵犯他人区域的行为,特别是反复发生时,均由父母或看护人负责。
度假居住区的所有成员均可使用居住区内那条肮脏的小径。人们通过小径进入各自的小区域,或者在小径上散步。主人们在室外相遇时都礼貌地互相打招呼,但未经同意不能擅自进入别人的区域。当然,进入别人区域较之进入他人房内要随便得多。
战争可以定义为违反各社会团体所遵循的复杂而权威的领土法规的暴力形式,好战政策的力量在于种族中心主义,即个人对家族和部落成员非理性的极端的忠诚,一般来讲,原始人把世界分为两部分:(1)近环境,包括家庭所在地、本地村庄、家族、朋友、家养动物和女巫。(2)远环境,包括附近的村庄、其他部落或家族的同盟、敌人、野兽和魔鬼,这样划分有助于区别哪些是可以攻击的敌人,哪些是朋友,把敌人恐怖化甚至降格到非人的地位,更能表明敌友之间的差异。
巴西蒙都鲁库猎头人就是如此区分敌友的,他们实质上是把自己的敌人视为大型猎物,蒙都鲁库武士谈起非蒙都鲁库人就好象在谈论西端和貘一样,谁猎取了人头,谁的地位就会提高;人们相信他具有了超自然的森林力量,他也因此获得了威信,战争已成为一门艺术,蒙都鲁库人追捕其他部落人时很讲究技巧,象是在追捕一群群极其危险的动物。
蒙都鲁库人的袭击计划得十分周密,他们通常乘着天亮前的黑暗悄悄地包围敌人的村庄,巫师们大作其法,使被围者昏昏入睡,进攻于黎明时分开始,一支支火箭射向草屋,人们呐喊呼叫,从森林里冲进村庄,把居民们赶到空地,尽可能多地砍下成年居民的头颅。由于要杀光全村人非常困难且风险极大,所以他们往往带着人头迅速撤出村庄,一直走得筋疲力竭才稍加休息,然后返回住地,或扑向下一个目标。
W·H·德汉重新分析了R·F·默菲研究蒙都鲁库人的资料,他提出的观点是令人信服的。德汉认为,战争和狩猎都是蒙都鲁库人适应环境的直接结果,它们给蒙都鲁库猎头武士的发展和适应性带来了好处.默菲以传统的自然科学方法,运用蒙都鲁库人和其他原始战争的范例总结出三个互相排斥、互相冲突的假说。这些假说似乎完全排除了遗传与文化之间存在着一定关系的可能性。
假说1:原始社会战争文化传统的演变与人的生存繁殖能力没有关系。人们打仗有各种各样的文化原因。这些原因与人的遗传适应没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与个人及其近亲的生存与繁殖都没有关系。社会生物学的原理并不能圆满地解释战争。更恰当的理解是,应把原始战争看作是一个纯粹的文化现象,看作是社会组织和政治安排的产物,而社会组织与政治安排本身与生物学适应性没有什么关系。
假说2:原始社会战争文化传统的演变方式,是有选择地保留那些能全面提高人类遗传适应性的特性。人们进行战争,是因为他们及其近亲试图在与其他部落及本部落其他成员的竞争中取得优越而持久的繁殖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