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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给设备的估价上也是标准不一。
1947年6月16日,赔偿技术顾问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主席提出估价的计算公式,其由盟总赔偿组编估价科科长尼古拉斯少校拟定,并列出了相应的计算公式。估价工作由盟总随时通知各国的受偿设备的数量和价值,但整个估价工作进展情况、供赔设备是否全部估价,总价值是多少,在拆赔工作中始终未见公布。
此外,进行通讯亦十分困难,当时日本对外交通尚未完全恢复,各国代表团邮寄信件十分困难,即使电信来往也颇费时日,这给中国驻日代表团与国内或华盛顿无法密切联系,消息隔阂,使工作效率受到严重影响。〔16〕
在中国索赔过程中;资委会地位最为重要。作为主管全国重工矿事业的机关;它在索赔中的重要地位体现在两个方面:(1)赔偿物资分配比例高。由于赔偿物资多为重工业及军工设备;所以资委会分配比例高;中国政府共申请先期拆迁赔偿物资482218公吨;分配给资委会309150公吨;占总额的64。1%,与各其他参与索赔的机构关系密切。资委会的恽震、周茂柏、邵逸周等都曾是驻日代表团成员;行政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行赔)的四个业务小组的组长都由资委会人员兼任;此外;资委会与外交部也保持密切的联系。鉴于资委会的重要地位;在中美双方人员接触时;资委会人员也有较多的参与。在索赔过程中;中美双方保持着密切的接触;但受美国索赔政策的影响;美方的态度前后有所变化;资委会与美国的交往可以清楚地体现出这一点。在美国索赔政策积极的时期;资委会与美方人员交往频繁;关系也较为融洽。奉美国总统杜鲁门之命;赔偿专使鲍莱率领调查团于1945年11月赴日本调查;为日本赔偿做准备。
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调查团发表了临时报告;在日调查暂告一段落。同年12月底;调查团赶赴中国调查经济状况;调查团在华时间有限;因为该团必须于1946年1月7日左右返回东京与远东顾问委员会赴日调查团会晤;所以这次来华目的是交换意见;属非正式的。1945年12月29日;调查团副团长H。D。麦克斯韦尔及团员五人与行政院院长宋子文所指派的彭学沛、杨继增、恽震(资委会人员)、杨锡仁等4人在上海会晤两小时。会议的内容主要有四点: 第一是盟国对日索赔的总体计划。美国对于日本不需要机器设备及货物或劳力的赔偿;但拟协助中国及菲律宾得到相当数量的工业设备;使环日本的国家都成为富强之国;印度或许可以得到一部分;而澳大利亚则所需甚少。
第二是日本可供中国利用的工厂设备。经调查后;中美双方认为日本可供中国利用的设备主要有:(1)蒸汽电力厂设备甚多;(2)钢铁厂毁坏甚微;设备甚佳;大可利用(日本约须保留每年产200万吨的设备);(3)化学工业(但炼油设备损坏较大;另外;人造橡皮厂也有几个);(4)工具机有余甚多;制造工具机的工厂也可以迁移;滚珠轴承厂拟全部迁出日本;(5)重电机制造工厂、电话无线电厂及电线电缆厂;(6)造船厂因正在利用;拆除须推迟;但浮动码头可先拆移;(7)铁路机车车辆及其制造厂;(8)铝及镁炼制工厂;(9)各种兵工厂及其试验所(设备质量较好;其工具机尤佳);(10)人造丝厂及纸厂;(11)少量汽油储存及少量纺织机。
国民党政府的赔偿交涉(2)
第三是中国应做的准备。盟国正式主管赔偿的机构成立在即;中国应先提出急要的赔偿品单子(临时赔偿计划)以供参考。
第四是中国的劫物归还问题。中国被日本拆除盗窃的设备或文物;可首先要求取回;此事应置于赔偿之先。
1946年5月;鲍莱调查团又一次来到中国;在外交部召开的两次会议上;鲍莱就日本赔偿问题与外交部长王世杰、驻英大使顾维钧、行政院副院长翁文灏(5月14日刚辞去资委会主任委员一职)及资委会主任委员钱昌照等进行了讨论。中国这次显然作了较充分的准备;翁、钱等都在会上作了发言;阐明中国要从日本拆迁的工厂种类及在华日本工厂恢复生产的情况;翁文灏还特别向鲍莱强调中国要求日本赔偿的某些机械有利于中国的工业化。出于各种考虑;鲍莱在日本赔偿问题上对中国表示出友好的态度。当顾维钧提出中国要求将日本相当大一部分设备交付中国;作为日本对中国的部分赔偿;鲍莱表示完全同意;同时鲍莱还暗示让美国技术人员帮助中国操纵难度较大的日本机械;顾维钧对此表示赞同。应该讲;鲍莱调查团对日索赔的态度比较积极;对中国索赔也较为热心;中国对鲍莱本人及其调查团也很有好感;对鲍莱计划基本上持赞同态度。可惜;鲍莱的意见后来却得不到美国政府的认可。战后;美国企业与中国的合作更加密切;除了与中国订立合约;对中国企业进行投资或技术支持外;一些知名企业还试图在对日索赔方面与中国进行合作;以取得更多的利益。因为资委会主管全国的重工矿事业;加之这些企业与资委会有长期的业务关系;所以它们很多便与资委会商讨对日索赔的合作问题。
例如麦基公司(ArthurC。Mckee&pany)在战时就与资委会有业务联系;战后更是积极地与资委会进行合作;公司派专家来华考察中国的钢铁企业;并制定了中国钢铁事业复兴计划。与此同时;中国的对日索赔工作正在进行;这也是中国进行战后复兴工作的一部分。出于经济等方面的考虑;麦基公司计划代中国聘请选择日本钢铁工业设备的顾问。在与资委会驻美人员王守竞等人会谈的基础上;1946年6月;麦基公司就此问题致函资委会主任委员钱昌照。函件的内容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麦基公司承诺的条件;第二部分是要求资委会承诺的条件。在第一部分中;麦基公司向资委会承诺将在选择适合中国钢铁厂的日本设备方面全力提供帮助;认为帮助应采取代聘顾问的方式。第二部分要求资委会承诺的条件是三个:第一是合同期问题。麦基公司认为由于美国商业活动发达;要想与合适的人选签订短期合同是非常困难的;因此资委会应授权麦基公司聘用合同期至少为半年最好是一年的工程师;就目前来讲;如把争取参观许可的时间包括在内;不少于半年的时间是较充足的。第二是顾问人员的住行问题。麦基公司要求资委会在中国与日本提供这些人符合顾问身份的最好的住所;另外;资委会应保证给他们来回美国的自由权;就像在中日之间来往一样。第三是顾问的薪水问题。麦基公司认为综合各方面的条件;资委会应每月付给顾问1000美元。由于资料的欠缺;尚不清楚钱昌照是如何答复麦基公司的;但从种种情况来分析;双方的合作似乎并没有实现;赴日参观、调查、拆迁设备的专家中没发现有麦基公司的人员。从1947年初开始;美国索赔政策就转为消极;资委会在与美方人员交往时;双方的分歧便逐渐显露出来。
1947年4月;中美双方代表在华盛顿就日本赔偿问题举行了一次会议;参加会议的美方代表有马丁(Ed。Martin)等人;中方代表有王守竞(中国物资供应委员会主任;原资委会驻美技术团团长)等人。会议主要讨论了美国提交远委会的“减少战争潜力”的文件;中国在索赔方面的要求以及对日索赔最终方案等问题。马丁首先强调日本混乱的经济局势;希望尽早决定其工业水平以便缓解目前局势;于是讨论便开始了。对于美国的“减少战争潜力”的文件;王守竞指出;从中国的角度讲;美国在文件中所建议保留的日本工业水准过高;在同意这项方案之前;中国应该了解赔偿安排的方式;中国的要求能得到满足的程度;将来留存日本的可用工业产量。马丁解释说;远委会218号文件是对“减少战争潜力”的补充;因为文件要求明确指出工业水准。由于工具机成了支持战争潜力工厂设备的核心部分;而这在“减少战争潜力”中已提到;因此工具机清单的减少也体现了这一意图;没必要具体指出每个工厂的工业水准。王守竞进而指出;在“减少战争潜力”文件中提到的一些工厂;如水泥与电力设备工厂;文件对在这些工厂里应用的工具机现有产量的减少没有达到一个有效的程度。马丁认为根据他的观点;水泥与某些轻金属制造厂像其他一些种类的工厂一样;从安全角度来讲并非重要。马丁还估计;想从日本拆迁全部赔偿物资的20%是不可能的;只有这样;那些对工厂设备真正感兴趣的国家才会有更大的选择余地。王守竞提出了中国的两个要求。他首先指出;中国有权要求拆迁制盐工业设备。原因是中国原盐储量丰富;并且掌握制盐技术。王守竞接着指出;从日本过去几十年工业的扩展来看;钢铁消费的平时需求也比较高;他认为美国的新建议可能是为了消除日本经济困难的权宜之计;相信中国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希望自己的担心是无根据的。马丁对此显然不便于正面回答;只是一味强调日本的经济困难;认为允许日本出口有限的轻金属产品很重要;但他向王守竞保证;“减少战争潜力”的精神将会与远委会总的决策精神一致;然后在此基础上得到实施。王守竞在与美国政府人员的磋商中;向美国政府传递了中国方面的意见;意在有助于中国的对日索赔。但此时美国扶植日本的倾向已比较明显;双方的磋商已不能扭转这一局面。
美国与资委会对日索赔的中止随着美国先期拆迁计划的出台;中国开始为对日索赔的具体实施进行准备;与此同时;资委会也开始制订有关索赔计划。资委会申请赔偿物资数量时;根据各业务小组的意见;决定申请309150吨;后经行赔业务小组审核同意。从1947年底开始;日本赔偿物资运华工作开始正式启动;从中国的海康轮于是年12月6日离沪赴日载运赔偿物资(这也是盟国赴日载运赔偿物资的第一船);到1949年9月止;我国前后派船并租船共22次;运回赔偿设备1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