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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切矫诬符命之事起矣。
十二、如此者,谓之君主,谓之专制;而若前所言者,谓之众治,谓之立宪。
注释:
第 1241 页[*]《政治讲义》,一九○六年(光绪三十二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一九五九年新加坡出版的《严几道先生遗著》中全录此书,係根据严复四子严璿家藏稿本排印的,文字和商务本略有不同,但错字较多。今据商务本排印。商务本中之明显错误和不妥处,据新加坡本校改。本书所译人名、地名,今参照新加坡本,将原名附后,以便读者。
第 1252 页[①]原文如此。
第 1267 页[①]商务本作“生病老死”,今从新加坡本。
第 1275 页[①]商务本作“击鲜渔猎”,今从新加坡本。
第 1283 页[①]商务本作“适通”,今从新加坡本。
第 1305 页[①]商务本作“扎尔”,今从新加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