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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挤在一张床上的三个美女抱成一团,没有一个能真正入睡。
几天后,酒店转交了一个信封,信封里是一张岳灵珊住处的房契,房契的拥有人是她们三个,还有一张纸条:这是赔偿,我走了,再也不见。
三人又吓得半死。
岳灵珊再也没有出现。
一年后,共同经历了噩梦般的劫难的三个美女成为了最好的朋友,一起住在岳灵珊原来的房屋内,同吃同住,同进同出,比亲姐妹还要亲密。
她们开始相信岳灵珊没有恶意,报纸上经常可以看到岳灵珊的照片,作为一个美国著名的物理学家,应该没有闲情雅致报复她们三个小角色吧?
服部阳子偶尔会取笑直美,什么眼神啊,平白的错过了一条优质的大鱼,怪不得嫁不出去。直美总是反驳,大鱼?是鲨鱼吧!
加奈子有些明白岳灵珊为什么要恐吓她们了,人生总会遇到各种危难,坏人与坏事哪里都会有,只要直面人生,只要敢于抗争,只要不在乎受伤,就会无所畏惧。
服部阳子和直美会联合起来问加奈子,岳灵珊就在那里,嫁吗?
加奈子微笑,岳灵珊的眼神让她温暖,曾经是她唯一的寄托,她永远都记得与岳灵珊的唯一的一次拥抱,抱得好紧,好有安全感,好想就这么被抱一辈子,她抚摸着脸,似乎能触碰到岳灵珊的手,她想念岳灵珊,这是她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人之一。
但她知道,那不是爱情。
那是像阳光一样的感情,没有要求,不要回报,就这么照耀在她身上,听她絮语,给她温暖和希望。
她知道,岳灵珊希望她幸福,她一定会幸福的。
因为,不管白天还是黑夜,不管下雨还是晴天,不管云彩是不是遮挡,太阳就在那里。
作者有话要说:
原著:电视剧《直美和加奈子》
第24章 冤案后报复不接官司的律师2014
“……这就是大冢律师现在的情况。”老大爷助手解释着。
岳灵珊发现现在的处境非常不妙,原主大冢钦三有个被控杀人罪的情妇曝光,一直以道德模范人权律师自诩的光环破灭,可能导致再也无人请他打官司,而这一切,显然是曾经求原主为被诬陷入狱的弟弟打官司被拒绝的柳田桐子,报复陷害了情妇。
岳灵珊仔细研究报纸报道,抬头对老大爷助理道:“好好查查这篇报道是谁写的。”
老大爷助理很欣慰,不愧是名律师,分得清轻重,情妇什么的怎么比得上自己的职业前途,没了前途就没了情妇,有了前途随手就有大把情妇。
老大爷哪里知道,岳灵珊就算想扮演情深似海都不可能,为情妇伸冤打官司?让法盲岳灵珊读几本法律书先。
老大爷助理很快查到了记者的底细:曾与柳田桐子在夜总会多次接触,点名叫柳田桐子陪酒,柳田桐子公开说记者非常照顾她。
够了,有这些资料就够了。
岳灵珊起诉报社诽谤,并将起诉信传真到了各大媒体。
“大冢钦三起诉我们报社?”报社总编大惊。
“是,这家伙还讲起诉信发到了各大媒体,全日本的报纸都登了。”秘书擦汗。
大冢钦三要求报社赔偿名誉损失费用100亿日元,并要求将赔款直接打入某儿童福利基金。
“这是要干什么?”主编沉思不解。
“一定是大冢钦三想挽回名誉孤注一掷了,不用怕,我们有照片,官司不会输。”写该报道的光头记者很有自信。
报社的法律顾问告诉主编,打高尔夫是公开社交活动,和吃饭喝酒唱歌聊天是一个性质,要是这样算情人关系,信不信全日本除了宅男就没个干净的,这场官司十有八九要输。主编询问,其他报社不是也报道过这种捕风捉影的照片和新闻吗?难道也要赔钱?
法律顾问解释,按照法律都可以起诉,只是有的是对方不在乎名誉不计较,有的是希望借此炒作知名度,有的是顾及身份地位形象不能锱铢必较。
大冢钦三靠的就是名誉,名誉毁坏就是断其生路,他势必要拼死反击。
官司能打赢吗?
法律顾问认为这种名誉官司要打赢需要有确切的证据,比如床照,亲吻照,牵手照,最少也要有共同进入酒店的照片。
主编殷切的问光头记者:“你还有其他照片吗?”
“没有。”光头记者道。
“滚!”主编暴怒。
律师安慰主编,100亿日元的赔偿是不可能的,即使官司输了,也不可能达到这个金额。
主编苦笑,外行就是外行,又不是专登花边新闻的小报,一旦被认为报道失实,报纸的名誉就毁于一旦,广告减少,购买者减少,整个报社陷入低迷。
该死的,就知道随意写一个法律界人士的花边不是这么容易的,当初真是被猪油蒙了心。
为今之计,只有努力找寻大冢钦三确实与女子是情人关系的证据。
“主编,快看我发给你的网址链接。”某个记者大喊。
网络上刊登了大冢钦三起诉某报社的全文,文章最后写道,一个二十年兢兢业业为不计较得失,倒贴钱为平民伸张正义的律师,为什么会被人恶意破坏声誉?写这篇文章的记者是抱着什么目的写的呢?是不是受到权贵指使,还是有经济利益关系?是不是权贵们消灭眼中钉大冢钦三的阴谋?
该篇文章得到了巨大的点击数和转载数,作为媒体人员,主编一眼就知道是有人炒作,让主编头疼的是,这种炒作常常是有后续手段的,绝不可能只有目前的一篇网文。
果然,很快网上贴出了第二篇文章,揭露某报社光头记者与夜总会陪酒女关系密切,以及在夜总会与陪酒女的部分聊天内容,这样一个整天泡夜总会的记者道德高尚吗?显然有待商榷。这样一个本身道德并非无暇的记者,写一篇高道德要求的文章毁坏一个正义律师的文章,除了维护道德外,是不是还有其他可能呢?
主编看了后自己都有些怀疑了,问了与光头记者相熟的人,得知网文写的光头记者与陪酒女的事情大致属实,主编开始后悔了,这事情真忒么的艹蛋。
第三篇网文再次置顶。原来陪酒女是个苦命人,与智障弟弟相依为命,结果弟弟被判杀人罪入狱,陪酒女找大冢钦三做律师翻案,被大冢钦三拒绝。
三篇网文受到巨大的关注,许多媒体甚至在报纸上转载,议论的热点集中在几点:大冢钦三有没有情妇,影响他作为一个人权律师吗?陪酒女和光头记者是不是迁怒大冢钦三?
众议纷纷。
报社主编很快感受到了压力,报纸发行量逐步走低,广告商纷纷撤销广告,派出落实大冢钦三有情人的员工被人拒绝提供信息,民众的同情心显然在大冢钦三这边。
岳灵珊不懂如何打官司,但她懂得人性,懂得如何煽动民意,她对报社发动了致命一击。
街头出现了一群请愿者,要求停止购买某报社的报纸,因为这家报社显然为权贵撑腰,恶意打击正义律师。不少曾经受到大冢钦三帮助的平民加入了请愿。
报社几乎要陷入绝境,董事会议做出了紧急决议。主编降级,光头记者解雇,与岳灵珊寻求庭外和解。
岳灵珊大获全胜,报社刊登道歉声明,将责任全部推给了光头记者,赔偿岳灵珊1亿日元即日打入儿童福利基金。
岳灵珊转身找了个打刑事案很有名的律师甲为情妇辩护。
律师甲觉得欠岳灵珊人情,这件案子对情妇不利的证据只有一顶帽子,凶器上没有情妇的指纹,死者的手指甲里没有情妇的衣服纤维和皮肤组织,根本就是证据不足嘛,打赢官司简直就是板上钉钉,想必岳灵珊为了避嫌才没有接下这件案子。
岳灵珊表示希望能全程参与律师甲的辩护过程,保证不发一声不出一言。
律师甲很理解岳灵珊对情妇的关心,不介意岳灵珊旁观。他绝对没有想到名律师岳灵珊打着偷师的心思。
情妇的庭审果然被判无罪。
检察官的水准太低,警察破案根本就是敷衍了事,毛有力证据都没有。
岳灵珊没想就这么了结,她告诉真凶酒吧男,柳田桐子手上有一只足以证明他才是凶手的打火机。
酒吧男轻易从柳田桐子的手中得到了打火机,柳田桐子根本对起诉真凶毫无兴趣,她只是想借此报复不替她弟弟翻案的律师而已。
酒吧男没有伤害柳田桐子,先不说有其他人知道他是真凶,杀了柳田桐子不能起到灭口的作用,就说有人故意通知他打火机的事,他就觉得他不能被人当刀使,谁知道幕后黑手左手借他的手杀了柳田桐子,右手会不会将他杀柳田桐子的证据交给警方。
岳灵珊放下手中的摄像机,非常的失望,小混混都学精了,那就得多费一些力气了。
酒吧男被人杀死在柳田桐子的住处,在口袋里找到了一个染血的打火机。
警方检查了凶器折凳,折凳上有柳田桐子的指纹,警方判断,柳田桐子藏了打火机勒索酒吧男,酒吧男不甘,柳田桐子在争执中误杀了酒吧男。
柳田桐子被捕入狱,她非常怀疑这是岳灵珊的报复。
光头记者同样这样怀疑,他找到了岳灵珊,问道:“是你杀了人诬陷柳田桐子吧?”
岳灵珊拎起电话报警:“这个男子说我是杀人犯,我怀疑他精神错乱并有伤人企图。”
警察从光头记者身上找到了开启着的录音机,非常鄙视光头记者,你丫以为这就能使一个律师说出不该说的话?果然有病。
光头记者到处求名律师替柳田桐子辩护,律师们拒绝了,案件证据太强大,理由太充分,案子不好打,关键的是,你付得起律师费吗?
光头记者责问,生命和正义难道就比不上金钱吗?可怜的柳田桐子说过,穷人的命就这么不值钱吗?
某律师苦笑,生命都是平等且无价的,但是律师也是要赚钱养家糊口的,挑选酬劳高的案子,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