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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屎一丸,绞取汁,灌之。无湿者,水煮干者取汁。
【方解】凡屎皆发阳气,用狗屎亦取发阳气也。
x救卒死、客忤死,还魂汤主之。方∶x
麻黄(去节,三两) 杏仁(去皮尖,七十个) 甘草(炙,一两)
上三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分令咽之,通治诸感忤。
【注】中恶客忤,便闭里实者,仲景用备急丸,可知无汗表实者,不当用备急丸通里,
当用还魂汤以通表也。通里者,抑诸阴气也;通表者,扶诸阳气也。昧者不知,以麻黄为
入太阳发汗之药,抑知不温覆取汗,则为入太阴通阳之药也,阳气通动,魂可还矣。
x又方∶x
韭根(一把) 乌梅(二七个) 吴茱萸(炒,半升)
上三味,以水一斗煮之,以病患栉内中三沸,栉浮者生,沉者死,煮取三升,云滓,
分饮之。
【方解】韭根、吴茱萸、乌梅之治,亦收阳气法也。浮为阳,沉为阴,阳生阴死义也。
x救自缢死x,旦至暮虽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小难也。恐此当言分气盛故也。然夏
时夜短于昼,又热,犹应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温者,一日以上犹可治之。方∶
徐徐抱解,不得截绳。上下安被卧之,一人以脚踏其两肩,手少挽其发,常弦弦勿纵
之;一人以手按揉胸上,数动之;一人摩捋臂胫屈伸之。若已僵,但渐渐强屈之,并按
其腹。如此一炊顷,气从口出,呼吸,眼开,而犹引按莫置,亦勿苦劳之。须臾,可少桂
汤及粥清含之,令濡喉,渐渐能咽,及稍止,更令两人,以两管吹其两耳朵。此法最善,无
不活者。
【注】旦至暮,阳气有余,阳主生,故虽已冷必可治也。暮至旦,阴气有余,阴主死,
故稍难也。自缢之人,必可治者,恐此当有言语忿争,气盛不散,故可治也。暮至旦,固
难治;然遇夏时夜短于昼,又热,皆阳气有余,犹应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温者,虽一
日以上,犹可治之。观此谆谆告切,仲景仁心,惟恐人畏其繁琐而不治也。此法尝试之,
十全八九,始知言果不谬。弦弦,犹言紧紧也。揉胸按腹,摩臂胫屈伸之,皆引导其气
之法也。
x凡中 死,不可使得冷,得冷便死。疗之方∶x
屈草带绕 人脐,使三两人尿其中,令温。亦可用热泥和屈草,亦可扣瓦碗底,按及车缸,以
着人,取令尿须得流去。此谓道路穷,卒无汤。当令尿其中,欲使多人尿,
取令温,若汤便可与之,不可泥及车缸,恐此物冷。 既在夏月,得热泥上、暖车缸,亦
可用也。
【注】中暑卒死之人,不可置放阴凉之处,恐其闭热在内,犹被冻之人,不可沃以热汤,
恐其闭寒在内,反为大害也。
x救溺死方x
取灶中灰二石余,以埋人从头至足,水出七孔即活。尝试蝇子落水而死者,用灶灰
埋之自活。
【集解】李 曰∶灶灰得火土相生之气,以埋人则外温卫气,而内渗水湿,故能使水
出七孔而活。
x治坠马及一切筋骨损方x
大黄(切,浸汤成汁,一两) 绯帛(烧灰,如手大) 乱发(烧灰用,如鸡子大) 久用炊
单布(烧灰,一尺) 败蒲(一握三寸) 桃仁(去皮尖,熬,四十九个) 甘草(炙,锉,如中
指节)
上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汤成,内酒一大盏,次下大黄,去滓,分温三服。先
锉败蒲席半领,煎汤浴,衣被盖覆,斯须通利数行,痛处立瘥。利及浴水赤,勿怪,即
瘀血也。
【注】外浴以散其瘀,内服以下其瘀,斯两得之矣。
【集注】徐彬曰∶从高坠下,法当救损伤筋骨为主。然顿跌之势,内外之血必无不瘀,
瘀不去,则气不行,气不行,则伤不愈,故以桃仁、大黄,逐瘀为主,绯帛红花之余,乱
发血之余,合童便以消瘀血。汤浴能活周身气血,然筋骨瘀血必有热气滞郁,故以炊单
布受气最多而易消者,以散滞通气,从其类也。加少炙甘草,补中以和诸药也。
卷七
属性:《金匮要略》二十四、二十五两门,原列在卷末,其文似后人补入,注家或注、或
删,但传世已久,难以削去。兹仍附原文,另为一篇,以存参考云。
卷七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属性: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切
见时人不闲调摄,疾 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
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
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冻饮料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
【注】此言五脏有病,而禁之以五味,何也?肝木病若与之以辛,辛助肺气,恐克肝
也,故肝病则禁辛。心火病若与之以咸,咸能益水,恐水克火也,故心病则禁咸。脾土
病若与之以酸,酸味属肝,恐木克土也,故脾病则禁酸。肺金病若与之以苦,苦味属火,
恐克金也,故肺病则禁苦。肾水病若与之以甘,甘能补脾,脾主克水,故肾病则禁甘。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辨曰∶春不食肝者,为
肝气旺,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旺之时,不可死气入肝,
恐伤魂也。若非旺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注】此言四时,有宜食,有不宜食者。如春为肝旺,则脾弱,故宜食脾,而不宜食
肝,若食肝,则肝益旺,而脾更弱,故曰∶不可救。又云∶肝旺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即
《内经》毋伐天和之意。若伐天和,则伤肝,肝主魂,恐复伤魂也。若非旺时,即虚,虚
则以肝补肝,故谓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注】谓诸畜兽临杀之时,必有所惊,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轻啖。如
兽自死者,必中毒而死,更不可食也。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注】人与物虽别,而贪生畏死之心则一也,惟其心为神识所舍,故曰∶勿食之。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而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注】以上五条,皆怪异非常,必不可食之。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之。
【注】凡禽兽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注】朱点,恶血所聚。此色恶不食也。
父母及本身所属之相,不可食,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注】此为仁人孝子之心也。
食肥肉及热羹,不可饮冷水。
【注】食肥肉热羹后,继饮冷水,冷热相搏,腻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变积,慎
之慎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注】言败腐之物,皆不宜食也。
自死禽兽口闭者,不可食之。
【注】凡自死之物,其肉皆有毒,口闭则毒不得外泄,切不可食。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注】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注】凡兽北向自死,及死不僵而伏地者,食之多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白虫。
【注】食生肉饱,即饮乳酪,则成湿热,必变生白虫。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注】疫死牛肉,有毒不可食,食之若洞泻,为其毒自下,或致坚积,宜下药利之。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注】脯肉藏米瓮中,受湿热郁蒸之气,及经夏己腐者,食之腐气入肾,故发肾疾。
x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x
用黄柏捣屑,取方寸匕服。
【注】六畜自死,肉中有毒,中其毒者,以此方服之,苦能解毒也。
x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x
烧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饮生韭汁三升亦得。
【注】郁肉,密藏经宿之肉也。漏脯,经漏水之脯也。食之中毒,以烧犬屎、人乳汁、
生韭汁,量其轻重而解之。
x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x
大豆浓煮汁饮之,数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注】同上郁肉。大豆汁亦能解毒。
x治食生肉中毒方x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数沸,澄清汁,饮一升即愈。
【注】地浆能解诸毒,掘得黄土有泉渗出,谓之地浆。三尺,大概言也,未见黄土,皆
秽土,得黄土乃可取用。
x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x
水浸豆豉,绞取汁,服数升愈。
【注】食禽肉兽肝,中毒在胃,故用豆豉涌吐其毒。
马脚无夜眼者,不可食之。(夜眼一名附蝉尸)
【注】凡马皆有夜眼,若无者其形异,故勿食之。
食酸马肉,不饮酒,则杀人。
【注】马肉味酸有毒,故饮酒以解之。
马肉不可热食,伤人心。
【注】马属火,肉热火甚,恐伤心,当冷食之。
马鞍下肉,食之杀人。
【注】鞍下肉,久经汗渍,有毒,食之杀人。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之。
【注】《食疗》云∶食之令人癫。
白马青蹄者,不可食之。
【注】白马青蹄,骑之不利,人食之必取害,故不可食。
马肉 肉共食,醉饱卧,大忌。
【注】马肉属火, 肉属水,共食已属不和,若醉饱即卧,则伤脾气,故曰∶大忌。
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
【注】诸肉杂食,恐难消化,乱于肠胃,故成霍乱。
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注】《汉史》云∶文成食马肝而死。故曰∶不可妄食。恐中其毒也。
x治马肝毒中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