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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的下一个证人是赫洛克姆警官,他趾高气扬地走上证人席,证实自己是重案组成员,曾到现场负责勘验,指挥拍照,随后搬走尸体,并指示指纹专家提取现场的隐约指纹。
辩方仍然没有询问证人。
曾到现场拍照的摄影师也宣誓作证,展示了作为证据的多张照片,包括一张显示地板上带血脚印的彩色照片。
辩方还是没有询问证人。
德克法官目光敏锐地扫视了一眼梅森,张口想说什么,旋即改变了主意。
验尸法医证实了伤口特性和弹头路径。他解释说,伤口是所谓的接触伤。他指出这一枪几乎当即致命,尽管被害人曾有一个短暂的昏迷期,在昏迷期内身体内外均有大出血。他辨认了从死者身上取出的致命的弹头。
他将死亡时间确定在大约从10月7日晚上7时到午夜这段时间。他在8日中午验尸时,确定可能的死亡时间应为验尸前12至17小时,当然他倾向于认为验尸前15至16小时是最符合逻辑的时间。
梅森继续保持沉默。
此时,盖伊·亨德雷又一次传唤赫洛克姆警官上证人席。
“我在此向你出示了一支0。38口径的科尔特式左轮手枪,我想问你是否曾经见过这支手枪?”
“是的,先生。我见过。”
“你第一次见到这支手枪是什么时候?”
“是在10月8日,大约在那天11点45分左右。”
“你第一次见到这支手枪是在什么地方?”
“在本案被告斯蒂芬妮·福克纳的公寓内。”
“当时枪放在公寓里什么地方?”
“放在房间中央一张桌子上。”
“你是自己拍摄还是让人拍摄了那张公寓的照片?”
“我自己,是的,先生。”
“那张照片显示了枪被发现时的位置吗?”
“是的,先生。”
“你随身带了那份照片吗?”
“是的,先生。”
赫洛克姆警官出示了一张照片。
“我请求将照片接受为证据。”亨德雷说。
“等等,”梅森说,“我想向证人问一个有关这张照片的问题。”
陪审员们发现这是梅森第一次试图询问证人,于是都扭头兴致勃勃地打量着他。
“这张照片显示了放在桌上的一件武器,警官。”梅森开口发言。
“是的,先生。”
“那是经你辨认的同一件武器吗?”
“是的,先生。”
“武器的位置与你发现它时的位置一致吗?”
“是的,先生。”
“那么这张照片肯定是在武器被移动前拍摄的?”
赫洛克姆警官迟疑了一会儿,两腿交叉在一起:“嗯,武器先被拿起来进行了检查,然后被放回到发现时的位置。”
“谁做的检查?”
“是我。”
“还有别人吗?”
“当时重案组的特拉格探长和我在一起。”
“检查都有些什么内容?”
“我们打开旋转弹簧,我们发现就在撞针下面有一格空弹壳,我们还闻了闻枪管。”
“你们在上面撒粉末提取指纹了吗?”
“是的。”
“然后怎么办?”
“然后凶器被放了回去,就是那个被发现时的确切位置,以便拍照。”
“然后你们就拍了这张照片吗?”
“是的,先生。是这样的。”
“现在要是你知道,”梅森问道,“请告诉我有没有试图将本案当中致命的弹头与这件武器联系在一起?”
“等等,”汉米尔顿·伯格说。“这将由我的下一位证人作证。我要请弹道专家作证入席,他可以接受询问。”
“那好,”梅森说,“我只是问问这位证人是否进行过这样的检验?”
“是的,先生。”
“什么时候?”梅森问道。
“武器被找到后不久。我不知道确切的时间,但应该是在几小时之内。”
“你说几小时是什么意思?”梅森问道。
“仅仅一段很短的时间,一个非常短暂的间隙。”
“是不是长达24小时?”梅森问道。
证人犹豫了。
“是不是长达48小时?”梅森又问道。
“不,不是48小时。”
“那么有可能是24小时吧?”
“有可能是,我想要短得多。”
“是谁把武器放回到桌上,放回到当初被发现时的确切位置的?”
“是我。”
“你怎么知道哪儿是确切位置?”
“我记得住。”
“你当时标过位置吗?”
“没有。”
“那么当你走进房间,”梅森问道,“发现武器时,枪管是朝着门还是没有朝着门?”
“就是像照片显示的那样被放在桌上的。”
梅森拿着照片,免得让证人看见,又问了一遍:“枪管是朝着门还是没有朝着门?”
“现在我是想不起来了,当时我是知道的。照片会显示其确切位置。我在拿起枪之后5分钟之内将其放回原处,当时我对它的位置记忆犹新。”
“谢谢,”梅森说,“有关这张照片我就问这些问题了,如果本庭认为合适。”
亨德雷说:“现在我希望将这张照片列入证据。”
“我不反对。”梅森说。
亨德雷转向证人:“被告曾就这支枪向你做出任何陈述吗?”
“是的,我问起这支枪的事,她说是霍默先生给她的。”
“你还和她做过进一步的谈话吗?”
“是的。我问起枪里边的空弹壳,她说对那一无所知,枪到手后就是那个样子。”
“我们请求将武器标号以供识别。”亨德雷说。
“我下令,”法官裁定,“将其标为证物第30号,那张照片在证据目录内标作证物第29号。”
“你可以询问了。”亨德雷说。
“她是否说过她是从老霍默·加文还是从小霍默·加文那里拿来的枪?”梅森问道。
“她只是说是从霍默·加文先生那里接受的枪支,她就说了这些。”
“她说过她接受枪支是在什么时候吗?”
“没有,先生。她没有。”
汉米尔顿·伯格说:“如果本庭认为合适,我们想把时间因素联系起来。不过,在联系时我得问赫洛克姆警官一个问题。你是在什么时候到达被告公寓的,巡官?”
“大约就在11点45分。”
“没有进一步的问题了。”梅森说。
“传亚历山大·雷德菲尔德。”亨德雷说。
雷德菲尔德是弹道专家,曾在其它多起案件中受过梅森的询问,学会了留神梅森的询问技巧。他宣完誓,尔后小心翼翼地坐在了证人席上。
亨德雷的态度很明显,检察官一方面对雷德非尔德有些恼怒。而另一方面,雷德菲尔德清楚梅森作为询问人的能力,打定主意只提供无懈可击的证词。
“我向你展示了证物30号,也就是刚被列入证据的武器。你熟悉那件武器吗?”
雷德菲尔德操起证物,仔细察看,他检查了枪号,然后说:“是的,我对它很熟悉。”
“我向你展示先前已被列入证据,标为证物第14号的弹头,那是一颗致命的弹头。你熟悉它吗?”
证人从口袋里掏出放大镜,仔细察看了弹头底部,然后说:“是的,先生。我对这颗子弹非常熟悉,上面留有我的秘密标志。”
“那颗弹头已被认定为致命的弹头,”亨德雷说,“现在你能告诉我们,那颗弹头,第14号证物,是从这支枪,第30号证物里射出来的吗?”
“是的,先生,那颗弹头是从这支枪里射出来的。”证人回答。
“有可能是从任何别的枪里射出来的吗?”
“不可能,先生,就是从这支枪里射出来的。”
“你可以询问证人了。”亨德雷说。
“没有问题。”梅森宣布。
“传保罗·克林顿。”亨德雷说。
保罗·克林顿走上前来登上证人席,确认自己是受雇于警察局的科技探员。他自称是专家,擅长提取对比指纹、进行血迹化学检验、鉴定血型并开展各类分析。
“你有机会搜查过本案被告居住的公寓吗?”亨德雷问道。
“是的,先生。”
“什么时候?”
“10月9日。”
“是在今年吗?”
“是的,先生。”
“你在被告公寓内发现了沾有血迹的穿戴物品吗?”
“是的,我发现了,先生。”
“你发现了什么物品?”
“我发现了一只鞋底和鞋跟沾有血迹的左脚穿的鞋。”
“你从上面提取到足够的血迹来鉴定血型吗?”
“没有,先生。”
“你从上面提取到足够的血迹来判明那是人血吗?”
“没有,先生。”那只鞋被仔细地彻底清洗过,但化学测试显示出典型的血液反应。
“你把鞋带来了吗?”
“是的,先生。”
“请你展示出来……这就是你在被告公寓内发现的那只鞋吗?”
“是的,先生。”
“这只鞋有什么显著之处吗?”
“是的,先生,鞋底是一种获得专利的结构。”
“我要问你在卡塞尔曼的公寓内找到过任何弄脏了的毛巾吗?”
“是的,先生。我在此要出示一条我认为特别重要的毛巾。”
“为什么?”
“因为上面有血污。有人用它擦试过沾有血迹的物品。除了血迹或者说血污,毛巾上还沾有一片微小的异物。光谱分析表明,那片异物与这只鞋的鞋底物质结构相同。”
亨德雷说:“我请求将鞋列入证据,标作证物第31号,毛巾标作证物第32号。”
“我不反对。”梅森说。
“我命令将其接受为证据。”德克法官裁定。
“现在我请你注意这张照片,证物第12号,这张照片已被接受为证据。我要问你是否仔细研究过这张照片?”
“研究过。是的,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