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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年,他二十五岁,她十九岁。
相处久了,男未婚,女未嫁,整天呆在一起,耳鬓厮磨,难免生出些特别的情愫。
老套的富家女与穷书生的故事。
美好的时光总是很短暂。
一年以后,伯爵发现了他们之间的秘密,大发雷霆,将塞尔扫地出门。
三个月之后,伯爵女儿被嫁到北方一个贵族家庭。
从此,高墙大院,一入侯门深似海。
塞尔是在酒馆门口的桌子上和林舒说起这些故事的。
晚上不忙的时候,林舒会跟那些经常来的客人坐一会,陪他们喝一杯,听听他们的倾述。
听到的是故事,留下的是人生。
“之后你见过她吗?”林舒小心翼翼的问。
塞尔摇摇头,“半个月前,她回来海月镇省亲,让她的侍女给我送了一封信,信上说她已经有了孩子,现在过的很好,让我忘了她。”
说完他叹了口气,喝了一大口麦酒。
林舒安慰他:“她过得好,这未尝不是一个好结果。”
塞尔望着远处的海月港发呆,忽然说道:“我明明知道跟她不可能,不会有结果,可心里就是放不下,她嫁人的那天,我在国王大道上站了一天,接亲的马车一晃而过,我知道她在马车里看到了我。。。。。。我等了两年,直到她给我的这封信,我以为我放下了。。。。。。”
说完他沉默片刻,将杯子里苦涩的麦酒一饮而尽,起身离开。
林舒看着他摇晃着身影去吧台付账,然后消失在街道的尽头,有些怅然。
年轻的自己还不懂什么是爱情,望着天上巨大的月亮,“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也许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罢了。
“怎么了?”诺拉不知道什么时候坐在旁边,看他失魂落魄的样子,关切的问道。
林舒笑了笑,握住诺拉的手,“没什么,只是听到一些让人伤感的故事。”
。。。。。。
。。。。。。
格里文大叔最近一直都很兴奋,仿佛回到了二十年前。
二十多年前,刚开始跑商队的时候,他一直都是人群中最积极的那个,装货、卸货、守夜、做饭,每次都是抢着干。
后来在老板的赏识下独自带领商队,走过了王国的每一个地方,甚至去过蓝耀王国和精灵王国,见识过异国他乡的风景、欣赏过精灵美女的大长腿,真是让人难忘的岁月啊!
年轻的时候老是想,要是什么都不干一直休息该多好,可是真到了走不动赋闲在家的时候,最怀念的还是以前最忙碌的那段日子。
他并不缺钱,在商队挣下来的钱足够他安享晚年,就像林舒说的那样,他缺的只是集体生活以及。。。。。。认同感。
还好林舒给了他这个机会,眼看着一片荒地在自己的带领下慢慢变成庄园,仿佛回到了那个激情燃烧的岁月,事必躬亲,每一块石砖、每一根木头都要亲自过目,这片庄园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渐渐长大。
“看看这块地,多好的天然牧场啊,到时候放上牛和羊,一年光是产奶和羊毛就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格里文拿着烟斗指向牲畜棚和果园之间的空地,对旁边的林舒说道,眼睛里面神采奕奕。
林舒点点头,下半年庄园的产出酒馆肯定消化不完,剩下的大部分可以提供给迪兰城和海月镇的餐厅、酒馆等等。
比起那些傲慢的贵族庄园,他相信自己的东西一定更受欢迎。
如果一年之内能够做到收支平衡,往后庄园就变成了一只现金牛,几年之内完全把这片地买下来不是问题。
“大叔,如果现在把田整理出来,播种小麦还来得及吗?”
林舒不是太清楚这里作物的种植规律,只依稀记得在地球上是十月底十一月初的样子播种,跟当下的季节差不多。
大叔点点头,“来得及,我已经在招募农夫,很多人有意向过来,播种之前完全来得及。”
北郡王国的平民一般没有自己的土地,农夫一般都是在贵族的庄园干活,林舒给出的条件很有竞争力,所以格里文并不担心招不到人。
“那片田一半种小麦,另一半留着,我想明年春天种水稻试试。”
作为一个南方人,他还是习惯吃米饭,而且这片地有点像东北的黑土地,非常肥沃,种上水稻说不定有惊喜呢。
两人一边聊着天一边走到工地旁边,房子的石砖部分已经盖好,工人们正在喊着号子把房梁装上去,进度非常快。
这些工匠吃住都在这里,由酒馆每天做好三餐用马车送过来,他们非常满意。
晚上,林舒依旧在酒馆门口烤肉。
塞尔已经好几天没来,今天晚上来了。
“我准备离开这里了。”林舒坐在他对面的时候,他突然说道。
“离开?去哪里呢?”林舒有点惊讶。
“我把工作辞掉了,准备去她的城市看看,然后,走到哪算哪,浪迹天涯吧。”
他喝了口麦酒,继续说道:“只是去看看她生活的地方,看看她过的是否真的如她所说,不会打搅她,或许面都见不上!”
“以后还会回来吗?”
“也许会,哪天我真正放下了说不定会回来看看,在这里生活的这么多年,这些人和事皆历历在目,无法释怀!”
林舒无言,回吧台取来一壶白酒,一人倒上一杯。
“今晚这顿我请,喝这个,这个喝了能让你忘掉很多烦恼。”
月光下的海月港波光粼粼,仿佛无数失意的人在独自述说着什么,海风吹过,将一切都带走,不留下一丝痕迹。
第31章 狼群()
黄昏。
一群角鹿沿着山脚向着河谷的方向走过来,看起来是一个大家族,有大有小,雄鹿在外围警戒,小鹿紧紧跟在母鹿后面。
这里是它们喝水休憩的地方,现在一排木栏杆就快要拦住它们的路,好在并没有完全拦起来,角鹿群跟平时一样向河边走去。
鹿群还不知道,在它们身后跟着一群掠食者,大概七八只成年狼在头狼的带领下悄悄跟在后面。
躲在山坡上的林舒和平头哥却看的一清二楚,看体型应该不是灵兽,但即使是普通野兽,一大群集中在一起的战斗力也是惊人的。
庄园的建设还在进行之中,因为周边距离比较长,围栏目前大概只完成了一半,牲畜棚已经盖好,新买回来的小牛、小羊已经在畜棚里喂养。
据格里文大叔反映,这两天连续有小羊丢失,不知道是被野兽拖走还是被人偷走,虽然几只小羊不算很大的损失,但如果不弄清楚原因,难保以后还会不会丢。
林舒早早吃过晚饭,跟诺拉说了一声,就带着平头哥潜伏在这里,由于主要的工地在靠近国王大道的那一侧,山脚这边通常没有人,这些鹿群和狼群才敢过来。
角鹿并没有发现危险,还在河谷悠闲的吃草、喝水,狼群已经在森林边缘集中,狼这种动物已经有一定的智慧,它们有着自己的的狩猎方式,并且很有纪律性。
突然,狼群出动了。
它们一起向鹿群跑去,速度并不快,鹿群发现后第一时间并没有惊慌,而是由长着大角的雄鹿围成一个圈保护母鹿和小鹿,这也是鹿群长期与猎食者的搏斗中形成的本能。
此时一面是河流,一面是山峰,狼群从两个方向形成了一个包围圈,向着鹿群的方向靠近过来。
狼群似乎比较忌惮那些雄鹿,雄鹿不仅身体比狼大很多,它的鹿角也是一个天然的武器,被它顶一下可不好受,所以狼群没有急于进攻,只是围着鹿群转圈。
它们的目的是要要制造骚乱,让鹿群跑动起来之后它们就可以轻松的攻击那些落单的。
终于找到机会,体型最大的头狼突然加速朝一只母鹿冲过去,鹿群终于失去了纪律,四散奔逃,头狼改变目标,开始去追落在最后的一只母鹿,这只的个头更大。
很快,其它六七只狼也加入了头狼的追逐,它们往往会集中火力攻击同一个目标,这样得手的几率更大。
林舒目睹了整个过程,有点心惊,自然界的这些掠食者居然如此有组织性和纪律性,人类比它们强的也只是会使用工具而已。
冲在最前面的头狼速度极快,接近猎物的突然时候后腿一蹬,猛的跳了起来,使劲的向角鹿撞过去。
角鹿被它撞的一个趔趄,前腿跪在地上,接着头狼张开嘴巴,锋利的狼牙死死咬住角鹿的后腿,紧接着后面的群狼都追了上来,角鹿的脖子、后背都被咬伤,很快就无法再反抗。
林舒眼睁睁的看着狼群利用锋利的牙齿将角鹿的皮撕开,刚才还活生生的动物转眼间变成了一堆骨头、碎肉、内脏还有鲜血,这只角鹿很大,最好部位的肉被头狼霸占,其余的狼只能抢着吃其它部位和内脏,看来狼群中有着自己的等级制度。
七八只狼很快将这只角鹿吃完,只剩下骨头、毛皮和地上的鲜血,头狼昂起头警惕的四周看了一圈之后,带领狼群往森林深处走去。
看到狼群离开的时候林舒确定了两件事,首先,狼群是有领地范围的,它们来这里捕食就说明他们的巢穴离这里并不远,因为他们一般都不会跑到别的狼群的领地范围,这样会引起不必要的冲突。
第二,丢失的小羊极有可能是被这群狼拖走了,到河边喝水的猎物并不是每天都有,即使有它们也有失手的可能,饿急的情况下狼群也会袭击人类建筑里的牲畜,尤其是现在还没人看管。
但是今天群狼都吃饱了,应该不会对牲畜造成威胁。
从庄园回来,夜宵营业还未结束,林舒看到铁匠铺的托尔大叔也在,于是给大叔倒来一壶白酒,矮人中也有不少好的猎手,他想了解狼群的习性。
“狼比有些人还聪明!”托尔大叔喝了口酒,似乎在回忆往事。
“